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规范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
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以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
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批准后实行。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根据《特快专递邮件传递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结合具体情况,科学严密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邮件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损毁、不延误。
第五条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认真执行《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方便用户。
第六条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时间要求特别高的业务,其特点集中表现在“特”、“专”、“快”三个字上,即:通过邮政通信企业内部特殊的生产组织办法,特殊的经营政策,特殊的服务方式,采用专人、专车、专门的作业组织处理邮件,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邮件的传递。
第七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寄递区域不论远近,不分本埠邮件和外埠邮件,实行均一资费。
第八条特快专递业务,一般在省会城市和地市城市开办,经济发达确有需要的县市也可以申请开办。
凡需要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局均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向邮政总局提出申请,经邮政总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未经邮政总局批准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的局,不得擅自收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也不得列入各开办局的通达范围。
第十条各开办局要以邮政总局批准的业务开办局为邮件通达范围,以此范围编制邮件发运路由和局内作业计划。
各开办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收寄点或代办揽收特快专递邮件处(以下称代办处),负责特快专递邮件的收寄工作。
第十一条凡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局均应成立单独的速递部门处理特快专递邮件。
国内快递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填写 (1)

如何填写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国际特快邮件按内件性质分为信函、文件资料、物品三类,该业务收入高、效益好,是邮政速递物流的重点业务之一,但是在收寄环节,常常由于一点儿疏忽,导致邮件被退回或拒收。
如何规范填写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做好国际业务开发工作,笔者觉得重点应抓住两点。
做好寄前检查工作收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时,首先要查看寄达地是否属于EMS的通达范围,所寄邮件是否符合国家(地区)海关及邮政的有关禁、限寄规定。
文件型邮件应请寄件人注明文件的类型,如票据、合同、证书等;如果是印刷品,应注明印刷品的名称,如书籍、产品宣传册等;物品类邮件应检查随附发票和其他应附文件(证明)是否齐全有效。
其次要验视所寄邮件重量、尺寸、封装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如邮件超出寄达地邮政规定的重量或尺寸限制要求时,揽投员可与寄件人协商使用中速快件业务等其他快件方式寄递。
另外,揽收员要提醒寄件人,国际特快专递业务不办理邮件回执、改寄、更改收件人名址业务,但在邮件发往国外之前,寄件人可以向收寄局申请撤回。
准确填写详情单在办理国际特快专递邮件时,必须使用国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并由寄件人在寄件人名址栏、内件名称申报栏、收件人名址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写好寄、收件人有效电话号码和内件分类等信息。
现行的国际速递业务在收寄时不仅要录入详情单号,还要求录入收/寄件人的详细地址。
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应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详细填写,不得使用简称、缩写或暗语。
寄往日本、韩国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可用中文填写。
寄往台湾的详情单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等字样;不得注有“密”、“秘密”、“密件”、“绝密”或“机要”等字样;不得注明“不可倒置”字样,否则不予收寄。
对物品类邮件,应在详情单报关位置注明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地等信息。
物品名称必须详细具体而且用英文填写,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价值用美元标注。
国内标准快递详情单填写说明

国内标准快递详情单填写说明一、寄件人信息、收件人信息栏(一)寄件人、收件人及“单位名称”要确切1.寄件人、收件人为“自然人”的,“单位名称”栏可省略不填。
如未填写“单位名称”请务必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地址。
2.寄件人、收件人为“法人”的,除填写具体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外,还要将填写寄件单位和收件单位全称清楚。
3.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要填写确切,应与有效证件姓名一致。
不能以“王先生”、“李小姐”等不完整、不明确的信息代替。
(二)寄件人、收件人地址要完整1.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在非直辖市的,均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 农村地址须按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
2.不得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所在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3.收件人地址在直辖市的,“省”栏可省略,其他遵从上述要求。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寄件人、收件人号码必须填写,优先填写手机号码。
对于选择妥投短信通知业务的客户,寄件人电话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妥投短信暂未提供,具体服务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四)客户单号客户自备单号或订单号,可与邮件号码绑定,对应客户订单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五)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为快递安全及迅速送达,必须准确填写六位邮政编码。
二.邮件详细说明(一)关于“总件数”、“实际重量”、“计费重量”、“总体积长×宽×高”、一栏,应由收寄人员填写。
1.“总件数”最大值为“1”。
2.“实际重量”是指寄递物经包装后实际称量的重量。
3.“计费重量”是同一寄递物“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较的大者。
4.“总体积长×宽×高”是指寄递物的三边长度。
(二)内件品名请注明内装物品的具体名称及内装物品的具体数量。
(三)“信函”、“文件资料”、“物品”由寄件人选填,在相应的“□”内划“×”,对寄递物承运人有权依法验视内件。
“是否保价”由寄件人选填,在相应的“□”内划“×”对于选择保价服务的邮件,其“声明价值”须据实填写。
邮政营业操作规范(省公司培训)

二、平常函件——国际及港澳台平常函件
G、国际回信券
国际回信券售价:12元。 每张国际回信券应兑换面值相当于20克和20克内出口 平常航空信函最高资费标准7.00元的邮票一枚或数枚, 也可以兑换成等值的邮资信封或邮资明信片,但不能 兑换成现金。 国际回信券兑换后,应在兑讫的回信券正面右下方加 盖日戳,作营业收入上交财务。
二、平常函件——国际及港澳台平常函件
相关规定:
1、不接受2千克以上的印刷品的国家和地区:加拿大、 爱尔兰。 2、不接受1千克以上小包的国家和地区:阿富汗。 3、不接受20千克以上印刷品专袋的国家和地区:英国、 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4、不接受20千克以上邮袋的国家和地区:英国。 5、不接受挂号印刷品专袋的国家:美国、加拿大。
二、平常函件——国际及港澳台平常函件
H、信箱开出不合格国际及港澳台邮件的处理:
a) 函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名址位臵颠倒、地址不详或 未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应在邮件 封面上粘贴“改退批条”,批明原因,退回寄件人 更正或补充;无法退回的,如能试发,予以试发; 不能试发的,作无着邮件处理。 b) 发现欠资平常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和卡片式印 刷品等邮件,应粘贴批条,批明欠资数额退回寄件 人补足资费再寄;无法退补的,印刷品按无着邮件 处理,信函、明信片、航空邮简在封面右上角加盖 “T”字戳记,以分数形式批注欠资数目,分母为20 克以内水陆路信函资费,分子为欠资数额,按原发 运方式发往前途;按减低资费收寄的亚太地区水陆 路信函、明信片及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信函、明信片、 航空邮简欠资,亦应按上述办法批注。
一、平常函件——国内平常函件
5、销票盖章
营业员将整理好的函件应加盖收寄日戳进行销票。
信箱开出不合格邮件的处理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中英文)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使用须知IMPORTANT NOTICE1.本单仅限寄递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下简称邮件)时使用。
2.为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请在填写本单时使用圆珠笔或打字机,以正楷详细、准确、用力地逐条填写单式中各项内容。
收件人签收邮件时亦应使用正楷签名。
3.邮件内不得夹寄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麻醉药物、精神药品、现金以及邮政规章制度(下简称邮章)规定的其他禁寄品,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邮件封装必须符合邮章规定。
5.邮件资费根据邮件整体重量(含内件、相关单式及封装材料重量)计收。
6.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邮件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
保价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如需保价,寄件人应据实申报保价金额并按规定交纳保价费。
7.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坏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单第三联是交寄邮件的凭证,凭此联或收据可在自交寄邮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在交寄局办理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9.涉及业务规定发生变化与本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邮局公布的为准。
1. This EMS waybill is available only for sending the domestic EMS item.2. To make every letter and number on all copies clear and easy to be identified, please complete the waybill item by item, using ball-pen or typewriter and with the neat handwriting. On the delivery, receiver is asked to sign the waybill with regular script.3. Prohibited articles stipulated in the Regulations of Posts, e.g. explosive, flammable, corrosive, radioactive, poisonous articles, drugs, cash, etc., are not allowed to send as EMS item. People violating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will burde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4. EMS item should be packed for its safe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posts.5. The postage will be 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total weights of the item (including the weights of contents, labels and packaging materials).6. Insurance service is provided for the domestic EMS items, depending on the intention of the sender. The insured amount is based o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contents of the item declared by the sender. But the maximum insured amount is fixed up to RMB 100.000 Yuan. Sender is requested to pay the insurance fee accordingly.7. In case of loss, damage of the items or shortage of the contents, the sender wi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loss of the contents, but the indemnity will not exceed the insured amount of items. For non-insured item, the sender wi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postal administration. In case of the delay of the item, the sender wi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 of postal administration. Posts will not compensate for other loss or indirect loss.8. The inquiry of any EMS item is acceptable within 4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please take the third copy of this bill or the receipt to make the inquiry procedure at the mailing office.9. In case of any disaccord between the service regulations and this notice caused by the change in the service, please refer the announcement in the post office.。
国际EMS邮件详情单

国际EMS邮件详情单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注意事项:国际特快专递详情单中A-G项由寄件人填写,填写要求见“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
用户xx:1本单位仅限于寄递国际及港澳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
2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3收、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4邮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寄达国(地区)法律所规定的禁寄物品,以及航空公司禁止作为邮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邮政部门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邮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邮件安全;6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邮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邮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cm)×宽(cm)×高(cm)÷6,000=体积重量;7为保证物品类邮件顺利通关,请用英文或法文详细、如实填写内件品名、件数、申报价值及原产地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邮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邮政CN23报关单和形式发票一式两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8寄往香港地区的速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速递邮件,单件重量不能超过30公斤。
xx速递国际快件业务xx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填写注意事项: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中A-G项由寄件人填写,填写要求见"用户须知第2条和第3条"。
用户xx:1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本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2收、寄件人名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3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4快件应使用符合邮政规定的封装材料,按照内装物品性质妥为封装,以确保快件安全;5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按照其体积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6,000=体积重量(千克);6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时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至少一式四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7需办理快件查询的用户,应在自快件交寄次日起的四个月内,持本单及快件收据到原交寄点办理查询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10.31•【文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1991年10月31日)为严密组织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作业,完备各环节的处理要求,强化业务管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部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试行)》中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处理要求也做了较详尽的补充。
现将《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七年十月实施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试行)届时作废。
本《规则》是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的统一规定,也是实施业务监督和质量管理的依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认真组织相关干部和职工学习。
在全面熟悉的基础上,对本职工作部分应重点掌握。
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
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以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
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批准后实行。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根据《特快专递邮件传递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结合具体情况,科学严密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邮件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损毁、不延误。
第五条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认真执行《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方便用户。
第六条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时间要求特别高的业务,其特点集中表现在“特”、“专”、“快”三个字上,即:通过邮政通信企业内部特殊的生产组织办法,特殊的经营政策,特殊的服务方式,采用专人、专车、专门的作业组织处理邮件,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邮件的传递。
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指引(非常实用)

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指引1.总则1.1为了规范邮政特快专递面单填写,保证邮寄目的的实现,防范送达风险,特制订本指引。
1.2本团队对外邮寄文件、资料等,应当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并严格按本指引填写邮寄面单。
1.3如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其他邮寄方式的,应当事前得到团队负责人的批准,并参照本指引填写邮寄单证。
1.4邮件交寄时,寄件人应当告知邮政人员邮件送达收件人后,必须向我方提交收件回执(并加盖邮政公司印章)。
1.5邮件寄出后,寄件人必须及时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网站(网址:http:// /)对邮件进行实时跟踪,以了解邮件的投递情况。
1.6本指引适用团队成员代客户邮寄文件资料时邮政特快递面单的填写。
2.面单填写原则2.1填写的面单必须能够独立形成一份完备的证据(不依赖于邮寄的文件本身),该证据足以证明发件人向收件人邮寄了特定内容的文件、资料,且依法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2面单应当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应当清晰,且容易辨认。
2.3面单中的各填写要素应当准确,且有依据,并能够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2.4填写面单时应当注意区分同城、国内、国际专用面单,依据收件人的所在地域选择相应的面单类型。
3.面单填写规范3.1“寄件人姓名”的填写:3.1.1此处的寄件人应当为实际经手寄送该邮件的自然人;3.1.2寄件人在此处填写的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完全一致;3.1.3如果明确约定了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约定的人员;3.1.4如果没有约定联系人或寄件人的,此处应当填写合同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或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3.1.5如果案件代理律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寄送法律文件的,此处应当填写具体经办该案的代理律师;3.1.6寄件人的姓名应当填写准确、完整;3.1.7严禁将不相关的人员作为寄件人,并将其信息填写在此处。
3.2寄件人“电话”的填写:3.2.1此处填写的电话号码,必须是寄件人正有效使用且随时能够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优先、也可以是常用座机电话号码等),以便于收件人或邮递人员及时与寄件人保持联系;3.2.2如果寄件人与收件人指定了寄件人的联系电话,此处应当填写指定的联系电话,但应当保证该联系电话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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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规范一、详情单填写的重要性1.详情单填写规范是保证收寄信息准确的第一道工序,尤其是收寄信息交由外包中心集中录入后,详情单填写直接影响邮件收寄计费准确性,必须把好关。
2.邮件收寄后,后续内部处理、查询、帐务处理、对帐等都需要规范填写的详情单;3.详情单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契约,必须认真对待。
二、国内详情单填写规范(一)详情单布局1.详情单整体布局由9个版块构成,分别是寄件人信息、收件人信息、邮件详细说明、附加服务、寄递费用、付款方式、揽投员信息、寄件人签署、收件人签收。
2.寄件人信息、收件人信息、邮件详细说明(保价部分)、付款方式、寄件人签署、收件人签收由客户填写,邮件详细说明(内件品名)、附加服务、寄递费用、揽投员信息由揽投员填写。
(二)标准快递/经济快递详情单填写规范1.寄件人信息和收件人信息(1)寄件人、收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名称”栏可省略不填。
如未填写“公司名称”请务必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地址。
(2)寄件人、收件人为“法人”的,除填写具体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外,还要将填写寄件单位和收件单位全称清楚。
(3)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要填写确切,应与有效证件姓名一致。
不能以“王先生”、“李小姐”等不完整、不明确的信息代替。
(4)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在非直辖市的,均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农村地址须按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
(5)不得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所在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6)收件人地址在直辖市的,“省”栏可省略。
(7)电话/手机:必须填写,优先填写手机号码。
固话电话号码应填写“区号+7或8位固话”,选择“妥投短信”通知业务的客户,寄件人必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8)客户单号:自备单或订单号,可与邮件号码绑定,便于查询。
(9)协议客户填写客户代码,若无法确认客户代码,此栏可为空,不可随意填写。
(10)应填写六位邮政编码。
要规范、准确地书写寄件人地址或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如果客户实在不能提供邮政编码,揽投人员可以帮客户进行填写。
(11)寄达城市,就是收件人地址所在地市。
2.邮件详细说明(1)实际重量:填写寄递物经包装后实际称重的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且要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32千克。
对于黄金、首饰等高价值物品,可以具体到小数点后三位。
(2)计费重量:国内速递业务邮件暂时仅针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60cm以上(包含60cm)的邮件进行计泡操作,体积重量的方法:长度×宽度×高度/8000,以厘米计算。
要填写同一寄递物“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较的大者,计量单位为千克,且要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32千克。
对于黄金、首饰等高价值物品,可以具体到小数点后三位。
(3)总体积:填写寄递物品包装后的“长×宽×高”三边长度,计量单位为cm。
(4)内件品名:要清晰、规范填写内件品名,对物品类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内必须具体、准确填写所寄邮件的全部名称,要精确到《常见寄递物品类目表》(见附件)的三级目录(部分物品可以填二级目录),不得填写“服饰”、“运动户外”、“个护化妆”、“手机数码”、“电脑办公”、“家有电器”、“汽车用品”等笼统和泛指的名称。
详见附件。
(5)“信函”、“文件资料”、“物品”: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6)“是否保价”: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7)选择保价服务的邮件:其“声明价值”要据实填写(不保价,用“—”划掉),“声明价值”是计算保价费用和出现邮件损毁后理赔的重要依据,不能估计、杜撰。
金银制品等高价值物品的保价声明价值应与其提供留底的发票数量和面额保持一致。
申明价值具体到元即可。
3.附加服务(1)妥投短信: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2)实物返单: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3)电子返单: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4)其它:作为备用栏,目前不用填。
比如,如果总部以后推出“虚拟地址”的增值服务,可以先填“虚拟地址”,在相应的“□”内勾“×”。
4.寄递费用(1)邮费、费用合计:对于现结客户,必须按实际金额填写,月结客户,原则上应填写实收金额,视实际情况,可以不填写。
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到分。
(2)保价费、封装费、其他费用:按实际金额填写。
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到分。
(3)投递应收寄递费:仅适用于收件人付费邮件,指应收件人支付的寄递费用合计,应与“费用合计”栏内的数字一致。
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到分。
(4)数据填写规范。
一是数字不能错行,如:不能将应填在“费用合计”栏的数字,错误填写在“投递应收款”栏内;二是数字书写应规范,避免4与9、1与7,0与6、9等书写不清、难以辩识。
5.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填写:根据客户确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在相关方框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2)寄付现结:在“寄方付”方框内勾选,并在“现金”内方框内勾选。
勾选符号务必用“×”。
(3)寄付月结:在“寄方付”方框内勾选,并在“月结”内方框内勾选。
勾选符号务必用“×”。
(4)收件人付款或第三方付款:在“收件人付”或“第三方付”方框内勾选。
勾选符号务必用“×”。
6. 揽投员信息(1)揽投员信息:由揽收员签字、投递员签字或盖章。
(2)寄件人签署:揽收人员有义务向寄件人说明背书条款,请寄件人仔细阅读背书契约条款并签字(意味着理解并同意接受背书条款一切内容)同时写明寄件日期、时间。
7.寄件人签署(1)签名:一般应由寄件人本人或者代寄交付人的真实签名,各联一致。
对于公司客户,可盖所在公司印章,应在每一联均加盖。
(2)无法辩认的签名,询问客户后,在签名旁边用正楷注明,允许英文签名;收寄人员不得替代客户签名。
(3)日期:应由寄件人填写详细寄件时间。
8.收件人签收(1)收件人签名:投递时应由收件人本人填写。
如为代收,需注明证件号码和代收关系,如为公司盖章,须清晰可辨。
(2)无法辩认的签名,询问客户后,在签名旁边用正楷注明,允许英文签名;不得替代客户签名。
(3)日期:必须由收件人填写详细到时。
9.备注栏(1)一般填写需说明的情况。
(2)一票多件邮件的子件编号信息需通过手写或打印的方式标注在详情单备注栏。
(3)部分附加服务的补充信息填写。
(4)严禁书写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三)国内代收业务填写特别注意的事项(1)代收货款详情单必须通过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2)打印后的详情单,不得进行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3)打印的货款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保持一致。
(4)代收货款邮件金额以元结尾,不得有零数。
单件国内标准快递代收货款邮件的货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5)打印详情单时,应同时在寄件人栏相应位置处,清晰打印大客户代码、寄件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6)收件人栏内,必须清晰详细打印收件人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地址要求细化到区(县)。
寄达城市要与地址相匹配(收寄时必须要录入到县(区))。
(7)邮费付款方式中,勾选“月结”。
不可再勾选“收件人付”。
(四)国内到付业务填写特别注意的事项(1)须勾选付款方式栏中“收件人付”项,并填写“投递应收寄递费”。
(2)详情单以电脑打印为宜,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应清晰、完整、准确逐项手工填写。
(3)在寄件人栏,打印或填写公司名称、客户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在收件人栏,打印或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和寄达城市名称。
(5)在寄递费用中,逐项填写各项费用数值,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
“费用合计”要与“投递应收寄递费”在数值上保持一致。
(6)“付款方式”中,必须勾选“收件人付”。
(五)详情单套打和热敏打印需特别注意的事项(1)要严格按照以上国内详情单填写规范,对详情单套打模板设置进行指导与审核,确保详情单内容完整、准确和规范。
(2)要按照总部提供的热敏标签模板对热敏标签打印系统的设置进行指导和审核,但打印内容也要遵循以上国内详情单填写规范。
(3)应避免电商客户将订单备注内容带入预制详情单。
三、国际详情单填写规范(一)国际(地区)特快专递详情单详情单整体布局。
详情单A-G项由寄件人填写,包括收、寄件人详细名址及有效联系电话、内件分类(物品或者文件)、邮件内件申报和寄件人人签名。
本单式适用于寄递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邮件时使用,包括标准EMS邮件、承诺服务EMS邮件、限时递EMS邮件、留学速递等。
1.寄、收件人名址栏详细依式填写寄件人所在的国家、城市、详细地址、发件单位或寄件人姓名、邮政编码、用户代码(协议客户代码)等。
(1)必须严格要求寄件人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填写寄、收件人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使用英、法文以外文字填写时,须用英文、法文或中文注明寄达地国名和城市名;寄往日本、韩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可用中文填写;寄往台湾地区的详情单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HINA”、“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
(2)寄、收件人不可为“XX先生/小姐”;公司客户,寄件公司不允许为简称,须提醒客户按营业执照名称填写,以便海关监管,也能确保顺利提出退回申请手续。
(3)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4)特别提请用户提供寄达地邮政编码(如属承诺服务范围必须提供准确的邮政编码)。
(5)无法投递的处理要求:必须勾选“退回”或“放弃”。
2.寄、收件人电话栏收寄人员需提醒寄件人提供正确的寄、收件人电话,最好能够提供家庭电话、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中的两套号码,以便在邮件无法正常传递处理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内件分类栏需注明邮件的内件性质(文件资料或物品)。
4.内件名称申报栏(1)个人物品类的邮件详情单上应有物品名称,且物品应为个人物品类型,数量以自用合理为原则(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件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价值超过800或1000人民币,邮寄一个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申报,超过一个则有可能被疑为商业行为,需按照货物正式报关。
(2)内件名称申报必须用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详细填写内件名称(加注中文品名)、具体数量、重量、申报价值(美元)、原产地。
(3)为避免因为邮件申报不明导致海关扣关以及由此导致延误派投时效,必须要求客户如实填写申报物品名称、数量和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