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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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背景介绍民政和邮政是两个涉及公民生活的领域,民政部门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以及慈善事业等工作,邮政部门则负责邮件投递、快递物流等业务。

两个部门各自拥有专业性和公共服务性,可以相互补充,形成合作联动,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合作内容1. 提供寄递服务邮政部门可以加强自身业务的快递和邮政信件服务,成为民政部门的优秀合作对象。

民政部门向邮政部门提供民生保障需要的服务,例如医院的救护车和物资运送、福利院的物资运送、抗洪救灾的物资分发等事项。

两者可以共享物流和快递网络,提高物资的运输效率和速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2. 优化福利发放民政部门是福利发放的主管部门,邮政部门则是快递、邮件等服务的主管部门。

两部门可以合作,将福利物资快递到需要者手中,避免了因为物资运输不便而产生的时间延误和财产损失。

同时,在发放物资的过程中可以充分整合资源,减少冗余和浪费,提高物资利用效率。

3. 加强慈善事业宣传邮政部门是国家的主要媒介之一,具备广泛的传播能力,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

民政部门有着广泛的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搭配两者的优势,共同设计推广活动,加强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形成整合传播效应。

实施计划1. 制定合作协议首先需要从政策层面上认可并支持两部门的合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作协议。

根据实际情况,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应遵循的标准和程序、协作的时间和地点、两部门各自的权责和利益等方面的内容。

2. 加强联络与协调在协议确定后,两部门应着手加强部门间的联络和协调。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不断交流,完善工作对接。

同时,两部门应派有专业技能及多年经验的人员负责合作事宜,确保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上报领导,组织验收在合作工作完成后,应立即上报领导层,予以肯定及表彰。

同时,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合作。

并在实施后进行验收,以便更好地检验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成果,为日后的合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民政邮政合作协议书模板

民政邮政合作协议书模板

民政邮政合作协议书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提供民政服务的政府部门,乙方为提供邮政服务的专业机构,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邮政服务开展民政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民政服务的高效、便捷,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求。

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利用乙方的邮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寄送、包裹递送等服务,以支持甲方的民政服务工作。

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邮政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服务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邮政服务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2. 乙方应确保邮件和包裹的安全、准确送达,并提供必要的查询服务。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乙方邮政服务费用。

2. 双方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费用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秘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根据违约情形协商确定。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邮政合作协议书

中国邮政合作协议书

中国邮政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_________甲方(寄件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_________分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共同开展邮件及包裹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邮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文件、包裹等。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收件、分拣、运输、投递在内的全程邮政服务。

3. 双方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不断优化合作模式,探讨新的合作可能性。

二、服务标准与要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服务标准执行,确保邮件的安全、准确、及时投递。

2. 甲方需遵守乙方的邮寄规定,如实填写邮寄单据,不得隐瞒或误报物品性质及价值。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1. 邮费按照乙方公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 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选择现付、月结、季结等方式。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并在发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提出投诉。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服务质量,接受甲方监督,并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须按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并配合乙方完成邮寄过程的各项手续。

4. 乙方应保证甲方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按照实际损失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下总交易额的10%。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所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代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邮政快递战略合作协议

邮政快递战略合作协议

邮政快递战略合作协议邮政快递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等领域开展合作。

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1.0合作纲领1.1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在互联网相关产品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1.3.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

甲方确定乙方为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1.3.2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

乙方确定甲方为相关产品的唯一合作商;1.3.3乙方为甲方提供制作及技术服务;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进行市场销售;1.3.4甲方为乙方提供自身产品及服务;甲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乙方提供,由乙方进行市场销售;1.3.5甲乙共享双方团队及市场开发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1.4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截止;2.0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2.1甲乙双方的权利⑴.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⑵.甲乙双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⑶.甲乙双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项目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的权利;2.2甲乙双方的义务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⑵.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⑶.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⑷.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⑸.甲乙双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⑹.甲乙双方有对双方的团队提供相应的培训责任的义务;3.0 协议附件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背景邮政服务一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人民生活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政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邮政在服务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优势。

此时思考如何将两者结合起来,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实现“互利共赢”。

合作目的此次合作旨在通过建立民政邮政合作机制,将邮政的网络优势和民政的服务需求进行结合,提高民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人民带来更多实惠。

合作内容1. 政务快递服务由于民政服务中需要多次合作,因此建立起政务快递服务,将民政办事服务和交流文件的快递服务,与邮政网络优势相结合,可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效率。

2. 社区快递服务邮政公司的实体网点数量众多,而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益提高,因此民政和邮政可以共同建立社区快递服务站点,提供各种类别的服务物品。

同时,社区快递服务站点也可以作为民政服务的延伸,为居民提供政府服务,如社保、医保、居住证等等。

3. 公益服务社区快递服务站点还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可将其作为开展慈善事业的一种途径。

邮政公司可将其部分收益作为慈善善款,用于支持当地的慈善组织或机构的开展工作,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等。

4. 数据共享邮政公司的快递数据资源庞大,而民政服务需要了解各类群体的实时动态,因此双方可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邮政公司向民政部门提供快递服务数据,可为民政部门的服务实现更好的精准性。

合作保障1. 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应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邮政和民政两个部门的合作,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 建立合作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建立民政邮政合作机构,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3. 人员支持为保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邮政和民政两个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同时在人员和培训等方面互相支持,构建合作人才队伍。

合作效益此次民政和邮政合作,将为政务审批、社区居民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减少人力物力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

民政邮政合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改变,民政服务对于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感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如何提高民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时,邮政行业在过去的几年中也得到了快速发展,邮政网点的布局和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为民政服务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因此,将民政与邮政行业进行合作,将有利于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

合作方案一、邮政网点提供场地邮政网点一般在市区内及周边地区布点,而民政服务设施在城市中心或者相关部门设立的区域较为集中,可能需要市民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前往获取服务。

因此,合作首先可以由邮政网点提供场地,使民政服务设施进入邮政网点,实现就近服务,为民服务提供更多方便。

二、邮政网点提供便民服务邮政网点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健全的卡友服务网,拥有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用于为民政服务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便民服务。

比如,在邮政网点设置公共机器,能够将民政服务的各类许可证、公示信息等等提供给市民,实现社区一站式服务,从而为民服务提供更优质的体验。

三、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民政与邮政行业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政府部门建立统一服务窗口,在网点和客户之间提供便捷的服务,实现民众从家门口就可以轻松办理相关业务,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也方便了民众办事。

四、物流配送民政服务在便民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行政手续、文书服务等等的问题。

合作可以借助高速公路、快递专线和人员配备,实现邮政物流配送和民政服务物流配送的协同配合,为民众办理方便快捷。

合作意义合作能够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意义重大。

从民政服务的角度来讲,这种合作可以:一、提高服务质量合作可以将民政公共服务从中心区域向邮政网点等周边区域延伸,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服务,从而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

二、节约用地利用邮政网点的场地,可以减少官方公共服务硬件设施的基建和使用成本,避免冗余设施和闲置资产的浪费。

三、提高效率邮政作为服务提供者,一方面可分享邮政服务业务优势,另一方面可以高效地利用邮政内部资源实现物流配送,以提高公共服务办理效率。

与邮局合作合同范本

与邮局合作合同范本

与邮局合作合同范本甲方(以下简称“邮政局”):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鉴于:1. 邮政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的地方分支机构,负责提供邮政服务并承担相关邮政业务。

2. 合作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愿意与邮政局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1 邮政局同意在合作方的经营场所内设立邮政服务窗口,提供邮政服务。

1.2 合作方同意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支持,确保邮政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营。

二、合作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费用及支付3.1 合作方应向邮政局支付合作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3.2 合作费用应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____日前支付当季度的合作费用。

3.3 邮政局收到合作费用后,应向合作方开具正规发票。

四、权利与义务4.1 邮政局应保证邮政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营,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

4.2 合作方应保证邮政服务窗口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支持,确保邮政服务窗口的正常运营。

4.3 双方应共同制定邮政服务窗口的运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4 双方应共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邮政服务窗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合作事项完成后____年止。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邮政局未能按约定提供邮政服务,应退还合作方已支付的合作费用,并赔偿合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3 合作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场地、设施和人员支持,邮政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重要决策,充分整合民政、邮政各自优势,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增加民政公共服务供给,拓展邮政集团业务范围,共同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实现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民政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开展“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战略目标(一)创新民政慈善超市建设。

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超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思路,依托邮政物流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为主要合作形式,力争慈善超市覆盖更大范围,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丰富邮政民生服务功能。

以邮政服务项目与服务平台为基础,以邮政便民服务站和慈善超市为端口,融合民政业务12大特色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完善、更加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政府基本社会服务。

综合邮政系统5.2万邮政局所、22.2万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及百万邮政大军覆盖面广、遍布城乡的特点,和民政部门掌握民生政策、贴近困难群众的优势,拓展政府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二、合作原则(一)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民政、邮政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提升、共同发展。

(二)因地制宜。

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民政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落实任务。

(三)鼓励创新。

鼓励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推进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内容。

三、合作内容(一)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通过双方协商、民政部门授权,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并拓展以下功能:1.困难群众购物优惠。

民政部门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邮政部门灵活调整销售控制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群众、五保群众在店中购物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

2.发放民政系统民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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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样本
Signing an agreemen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129
民政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善促民生”
战略合作协议样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
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的重要决策,充分
整合民政、邮政各自优势,以慈善超市为平台,增加民政公共服务
供给,拓展邮政集团业务范围,共同助力民生事业发展,为实现伟
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民政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决定开展“邮
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战略目标
(一)创新民政慈善超市建设。

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创新慈善
超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社会化和可持续的思路,依托
邮政物流体系和便民服务体系,以授权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
市加盟店为主要合作形式,力争慈善超市覆盖更大范围,服务能力
显著提升。

(二)丰富邮政民生服务功能。

以邮政服务项目与服务平台为基础,以邮政便民服务站和慈善超市为端口,融合民政业务12大特色服务项目,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完善、更加贴心的服务。

(三)完善政府基本社会服务。

综合邮政系统5.2万邮政局所、22.2万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及百万邮政大军覆盖面广、遍布城乡的特点,和民政部门掌握民生政策、贴近困难群众的优势,拓展政府在城乡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二、合作原则
(一)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民政、邮政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提升、共同发展。

(二)因地制宜。

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民政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落实任务。

(三)鼓励创新。

鼓励各地民政部门与邮政部门在推进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内容。

三、合作内容
(一)加强慈善超市建设。

通过双方协商、民政部门授权,选择优质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成为慈善超市加盟店,并拓展以下功能:
1.困难群众购物优惠。

民政部门利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提供基础信息,邮政部门灵活调整销售控制系统,实现城乡低保群众、五保群众在店中购物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

2.发放民政系统民生资金。

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可以通过邮政“助农取款”设备,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发放民政领域的多种民生资金。

3.代发基本生活物资。

接受民政部门委托,在元旦、春节、冬令春荒等特定时期,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

4.捐赠物品折价代销。

接受民政部门委托,参考民政部《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等标准,对安全、卫生、可再穿着的捐赠衣物或再生加工产品进行售卖。

5.代销福利彩票。

对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民政部门支持其开办代销福利彩票业务,并由邮政金融提供代售资金的归集与结算服务。

6.开展慈善信息发布。

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提供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基本情况,方便群众查询。

7.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

对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加盟店,由民政部门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点,开展日常捐赠受理。

(二)拓展其他民政服务。

1.做好群众急难信息报送。

邮政部门充分利用邮递员走村串户、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需求,并报送给民政部门。

2.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支持。

继续落实义务兵从部队寄发平信免费邮递政策。

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保证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给邮政企业的安置任务全面落实。

围绕双拥重大纪念活动,与民政部门共同开发邮票、纪念邮资封(片)等双拥主题系列邮品。

3.助力做好救灾工作。

协商制定民政邮政救灾应急联动预案,自然灾害发生后,邮政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物流优势,协助民政部门运送
救灾应急物资,民政部门支付邮政企业的基本运输成本。

邮政部门对救灾捐款的汇寄提供免费服务,并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物资清单和寄送地址,对寄往灾区用于救灾的捐赠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在按规定执行物品验视制度的情况下,酌情减免包装费、邮费、运输服务费等。

4.开展减灾宣传和灾情报送。

鼓励邮政网点配合民政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在邮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可将邮政投递员纳入灾害信息员培训范围,帮助民政部门开展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5.丰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民政部门、邮政部门在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和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时,可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社区现有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合作机制
(一)试点推进。

民政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2014--2015年,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选择意愿强、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合作开展试点,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三五”期间,争取在全国范围
内推开。

(二)邮政推荐。

邮政企业负责将有正规经营资质,经营商文化素质高、口碑佳、态度好且店面环境适宜开展慈善超市业务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推荐作为当地慈善超市的加盟店。

(三)民政授牌。

民政部门选择符合条件的邮政便民服务站授予“慈善超市”牌匾,赋予其代发民生资金、代发救助物资、开展彩票代销、募集款物等功能。

(四)共同支持。

邮政企业发挥信息化水平高、物流网络发达、培训机制完善等优势,对作为慈善超市加盟店的邮政便民服务站进行技术支持;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合作进行资金支持,民政部成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推动工作实施。

(五)共同监管。

民政部门和邮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慈善超市加盟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慈善超市加盟店的业务量、业务种类、店面条件、人员素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重点对涉及民政业务的台账进行审核。

对于发
生性质严重的负面新闻事件、蓄意破坏民政或邮政形象、弄虚作假、严重不合作等行为的,由民政部门、邮政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淘汰。

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双方承诺
(一)双方及所属部门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方业务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调整,最大限度减少给双方带来负面影响及损失。

(二)双方同意未尽事宜可随时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的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字页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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