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可转债分析报告
2020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20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债市发行量同比大幅提升,债券市场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2021年2月4日2020年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下债市发行量同比大幅提升,债券市场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刘晓光张岩郝帅一、债券产品发行利率本年度,在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以及中美贸易摩擦不断的背景下,上半年央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市场流动性得到较大改善,助力我国经济修复进程持续推进,下半年货币政策更加稳健,流动性投放也更加注重精准滴灌。
具体来看,央行分别于2020年3月、4月、5月实施三次降准1;并于1月、4月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央行通过下调公开市场操作和MLF操作利率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一步下行3,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
此外,央行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综合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抵押补充贷款(PSL)、常备借贷便利(SLF)、国库定存等工具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合理安排工具搭配和操作节奏,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合理充裕。
整体来看,1—5月上旬,市场资金面整体较为宽松,进入5月下旬后,随着国内疫情逐渐稳定,各主要经济指标均有所好转,央行货币政策开始向常态化回归,资金利率中枢有所上行,本年度市场利率整体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
本年度,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一年期到期收益率整体呈先降后升走势,本年度平均水平(2.16%)较上年(2.57%)下降41个BP。
一年期短融的平均发行利率与一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的走势大致接近,本年度一年期短融的平均发行利率(3.73%)较上年(4.21%)下降48BP。
本年度,交易所国债三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五年期和七年期到期收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在此之外,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2020年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对中小银行实施定向降准,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可转换债券转股失败原因及对策

可转换债券转股失败原因及对策作者:宋佳忆来源:《当代县域经济》2020年第03期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以债券为基础的金融工具,它赋予了持有者一种选择权,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方的股票。
当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将债券转换成股票更有利可图时,他就会通过转换从发行者手中换取股票来获利,否则持有者就会放弃转换权,将可转换债券持有至到期。
可转换债券在国外市场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普遍的投融资工具,但可转换债券进入我国市场的时间还比较短,我国的可转债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与国外可转债市场还有很大差距。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为了促进再融资工具品种结构的均衡发展,通过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鼓励企业利用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在这样的背景下,近两年利用可转债进行再融资的公司明显增多,许多公司看重可转债融资的优势而对于可转债融资的风险知之甚少,致使一些公司可转换债券转换失败。
基于此,本文以新钢转债为例,对可转债转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失败的原因提出相應对策,以期为正在发行的或将要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提供经验。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是江西省最大的钢铁企业。
公司于199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782。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厚板、薄板、线材、棒材、金属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产品在江西市场居于主导地位,在周边地区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为了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至27日公开发行了27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2008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称为“新钢转债”,期限五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300万吨1580mm薄板工程项目。
新钢转债在其续存期间因公布利润分配方案下调股价4次,因触发转股价修正条款主动下调股价3次。
新钢转债的到期日为2013年8月20日,截至到期日,新钢转债累计共转股18597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3%,公司尚有275748.1万元的“新钢转债”未转股,占“新钢转债”发行总量的99.91%,新钢股份已赎回全部到期可转债。
2020年注册会计师混合筹资——可转换债券筹资(3)知识

(三)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1.优点:(1)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利率取得资金;(2)与普通股相比,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取得了以高于当前股价出售普通股的可能性;(3)有利于稳定股价。
2.缺点:(1)股价上涨风险;(2)股价低迷风险;(3)筹资成本高于纯债券。
(四)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区别1.认股权证在认购股份时给公司带来新的权益资本,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时只是报表项目之间的变化,没有增加新的资本。
2.灵活性不同。
可转换债券的类型繁多,千姿百态。
它允许发行者规定可赎回条款、强制转换条款等,而认股权证的灵活性较少。
3.适用情况不同。
发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公司,比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规模小、风险更高,往往是新的公司启动新的产品。
附认股权证债券的发行者,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行债券而不是发行股票(即为了降低利率以及促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者,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发行股票而不是发行债券(即为了规避当前低迷的股价)。
4.两者的发行费用不同。
可转换债券的承销费用与纯债券类似(即转换权与纯债券的债权不能分离,行使转换权的同时意味着也放弃了普通的债权,视同于发行一种有价证券),而附带认股权证债券的承销费用介于债务融资和普通股之间(认股权证往往随附公司债券一起发行,其后两者可以分开并且单独交易,视同于发行两种有价证券)。
【相关链接】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比较类似于股票看涨期权,但是其中仍有一些重要区别:1.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由发行公司签发;而股票看涨期权是由独立于股份公司之外的投资机构所创设;2.认股权证和股票看涨期权按固定的执行价格收取现金。
认股权证的持有者给予发行公司现金,且收到公司支付的新增发股票,引起了公司现金流、股权资本和资本总量的增加,但债务资本总量不变,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
股票看涨期权被执行时,多头方(买方)则付给空头方(卖方)现金以换取一定数量的股票(其实并不是真正要得到股票,往往是净额结算,即股票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的差额结算),所以,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资本总量以及资本结构没有任何的影响。
a股可转债历年发行数量

a股可转债历年发行数量自2003年引入中国资本市场以来,A股可转债一直是投资者的重要选择之一。
可转债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换成股票的债券证券。
本文将探讨A 股可转债的历年发行数量。
截至2021年底,A股已有多家公司发行了可转债。
根据数据统计,自2003年至2020年底,A股共发行了约1800只可转债。
这表明了可转债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受欢迎程度。
在可转债发行数量方面,2006年至2009年是可转债的高峰期。
在这四年中,每年的可转债发行数量都超过了400只。
然而,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和监管政策的调整,2010年至2014年期间可转债发行数量锐减,年均发行数量仅为100只左右。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2015年至2017年期间可转债再次经历了一波高峰。
这三年中,可转债发行数量分别为340只、393只和364只,创下了新的高峰。
这也反映了投资者对可转债的持续兴趣和需求。
然而,自2018年以来,A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再次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监管机构对于可转债的限制政策,以避免市场的风险和波动。
截至2020年底,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仅为135只。
尽管数量减少,但可转债的魅力依然存在,吸引了一批具有收益追求的投资者。
总体而言,A股可转债历年的发行数量呈现出波动的态势。
这与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密切相关。
然而,无论发行数量如何变化,可转债作为一种既具备债券特性又具备股票潜在回报的投资工具,持续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多样化的选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任何投资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证券投资的风险,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做出决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工具,对于企业的融资和投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文将对该指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和特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和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具有债务和股权的双重属性,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换为公司股票。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首先,它具有固定的利率和到期日,类似于普通债券;其次,它具有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如果转换后的股票价格高于债券面值,则持有人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监管要求。
该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发行前的审批要求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企业需要向上交所提交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律师意见书等。
上交所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发行。
2、发行后的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这些报告应当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3、债券转股的管理要求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操作,并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债券转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债券发行和转股的风险可控。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市场表现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市场上的表现。
可转债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F I N A N C I A L M A R K E T金齡•场Convertible Bond M arket:Current Status,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可转债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武志博咐转换公司债券(以卜简称“》丨转债”)是一种内含多种期权的固定收益证券。
历史上,第-只可转债是由美国的R o m e,W a t e r t o w n a n d O g d e n s b u r g R a i l r o a d公台]于1874年发行的,该只可转债的到期时间长达30年,票面利率为7%。
我国的第一只可转愤是由中国宝安集团于1992年11月19日发行的“宝安转偾(125009) ”,自此我国可转侦市场正式拉开了发展序裕。
截至 2020年,我国可转债的融资规模达2428.5亿元,在经历广28年的 发城之后,我国可转债市场已初f t规模,已成长为我国资本市场要的再融资工具之一,为上屮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行、丨卜.竞>力的提升做出了非常車:要的贞献。
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发展现状1992年,我国第一只可转侦一“宝安转债”成功发行,融资5亿元。
“宝安转债”的成功发行正式拉开/我国可转侦市场发胰的序裕。
随后五年间,我_并没有再发行新的可转侦,齊 到199X年才又/卩始了新的发行。
f‘j此之后,我国可转侦的发行数量逐年增加,其在再融资市场中的作用也开始逐渐显现。
丨1丨图I 可以#出.在2017年之前,我国i i j•转侦的融资规模并不人:2009 ~2016年可转愤的平均融资规模!(存312.49亿元,最高的2013年也U饤551.31亿元,但在2017年之后,尤其是2019年之后,我W可转侦的融资规模快速匕升,2020年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2428_5亿允,远超配股的筹资规模.成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洱融资工具之一。
可转债快速发展的原因在2017年之前,定向增发是上市企业首选的再融资工具。
银行股可转债一览

银行股可转债一览
本文为您提供银行股可转债一览。
可转债是一种既有债券性质又有股票性质的金融工具。
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交易,投资者可以将其当作股票进行交易,同时也可以在到期前将其转换成公司股票。
以下是几家银行的可转债:
1. 工商银行:代码113008,发行日2020年10月27日,发行规模200亿元,票面利率1.2%,兑付期5年。
2. 农业银行:代码113007,发行日2020年10月22日,发行规模200亿元,票面利率1.2%,兑付期5年。
3. 中国银行:代码113011,发行日2021年1月12日,发行规模150亿元,票面利率1.3%,兑付期5年。
4. 建设银行:代码113009,发行日2020年12月1日,发行规模200亿元,票面利率1.2%,兑付期5年。
5. 交通银行:代码113010,发行日2020年12月8日,发行规模100亿元,票面利率1.2%,兑付期5年。
以上是目前几家银行发行的可转债情况,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该了解其特点和风险,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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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可转换债券发行状况

2020年可转换债券发行状况
截至2020年底,全球可转换债券市场规模达到1.7万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4%。
其中,中国大陆地区可转换债券市场规模达到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4%。
2020年,全球共发行了455只可转换债券,融资总额达到了305.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39%。
在所有可转换债券发行中,美国发行的数量最多,占比为32.3%,其次是中国大陆地区,占比为
29.7%。
而在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份额方面,中国大陆地区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34.9%。
2020年的可转换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科技、医药、能源和公共事业等行业。
在全球范围内,科技行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数量最多,占比为37.8%,融资总额达到了122.6亿美元。
而在中国大陆地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主要行业为金融、房地产、医药和电信。
总体来说,2020年可转换债券市场表现不俗,未来随着投资者对风险的逐步接受和市场对可转换债券的需求的增加,该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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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目录解密转债的条款博弈 (4)三个特别条款是什么? (4)回售条款:投资者的权利,发行人的硬约束 (4)转股价修正条款:条款博弈的核心,“推倒重来”的魅力 (5)历史上的特殊条款——强制下修 (6)赎回条款:国内外相差最小的附加条款 (7)条款博弈:参与各方“众生相” (8)条款博弈的四次迭代 (9)条款博弈:转股价修正的传统模式 (10)第一类:避回售 (10)第二类:促转股 (13)条款博弈:转股价修正的新模式 (15)第一类:优先配售大股东自救 (15)第二类:还本付息前“最后一博” (17)第三类:下修规避“事件型回售” (17)条款博弈:两个常见的误解 (18)误区之一:下修条件“宽松”?回售条款宽松才是真宽松! (18)误区之二:只要有促转股意愿就够了?不,更要看促转股能力! (19)条款博弈:异常情况分析 (19)异常之一:发行人接受回售导致转股价修正预期落空。
(19)异常之二:大市反弹或股价异动导致股价上涨从而使得回售压力化解。
(20)异常之三:修正效果不达预期(幅度不足和时机后置),反倒事与愿违。
(20)异常之四:下修提议可能遭股东大会否决 (21)条款博弈:如何寻找机会? (22)条款博弈短期如何影响转债价格——核心在预期差 (22)第一类机会:关注迫于回售压力的品种 (23)第二类机会:深挖促转股意愿 (24)第三类机会:寻机转股期前后的品种 (25)图表目录图表1:条件回售和下修示意 (5)图表2:江淮转债连续触发强制下修条款 (6)图表3:华电转债三次时点下修均被执行,下修幅度强制到位 (6)图表4:触发赎回条款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8)图表5:条款博弈众生相 (9)图表6:转债指数、平价指数和历史下修次数 (10)图表7:历史上实施回售金额占发行总额比例超过2%的转债 (11)图表8:下修避免回售的时间节奏 (11)图表9:恒源转债两次到位下修成功避免回售威胁 (12)图表10:山鹰1 期存续期内5 次下修 (12)图表11:巨轮转2 的主动下修 (14)图表12:利欧下修后溢价率为负,短时间转股比例快速增加 (14)图表13:历年下修按时点分布 (14)图表14:19 年转债下修前平价分布 (15)图表15:19 年转债计提利息占下修当年净利润比例 (15)图表16:下修前正股经历较长的下跌企稳(基准日为下修前1 年收盘) (15)图表17:临近主动下修时的正股有阶段行情(基准日为董事会提案当日) (15)图表18:转股前下修个券的股东持债比例和下修前转债价格 (16)图表19:“转股前”下修发生时的转债存续时间 (16)图表20:博汇转债发行不到2 个月后下修 (16)图表21:格力转债在临近到期时公告下修提议 (17)图表22:博汇转债在到期前的下修起到一定积极效果 (17)图表23:蓝标转债下修规避附加回售 (18)图表24:海印转债在持有人会议附近的下修 (18)图表25:铁汉在下修后正股疲软,平价再回到低位 (19)图表26:久其下修时正好在股市高点 (19)图表27:澄星回售意愿产生误判 (20)图表28:燕京在回售结束后意外下修 (20)图表29:新钢转债正股价格波动曾使得下修预期落空 (20)图表30:双良转债下修过程 (21)图表31:江南如果下修到位,也许可以避免回售的结果 (21)图表32:民生股权分散是下修遭否的诱因 (22)图表33:蓝思和众兴下修遭否主因大股东无法投票 (22)图表34:三类下修在董事会公告前后转债价格的变化趋势 (23)图表35:三类下修在股东大会决议前后转债价格的变化趋势 (23)图表36:避回售角度值得关注个券 (24)图表37:促转股下修角度值得关注个券 (24)图表38:转股期前后下修值得关注个券 (25)解密转债的条款博弈A 股转债一般都设置有三个特别条款:转股价修正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
由这三个特别条款所引发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等博弈即条款博弈是A 股可转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其中,尤其是转股价修正条款往往是博弈的重点。
三个特别条款是什么?A 股转债已经形成了标准的条款模式。
A 股转债的条款最早参考了日本市场,但又独具特色。
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基本形成了标准模式。
除银行和少数个例外(石化转债等),A 股绝大多数转债品种都设置了回售和赎回条款,所有转债都有转股价修正条款,其基本要素往往大同小异,多数遵从主流设置。
回售条款:投资者的权利,发行人的硬约束回售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性条款,一般包括所谓“条件回售”和“附加回售”。
1、主流的条件回售条款为:典型案例:“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招路转债发行公告)习惯上,我们一般将回售条款的触发条件简记为【30,70%,面值+当期应计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1、回售往往在正股跌幅较大且已经进入回售期时才会触发;2、回售是投资者的权力,是对其最直接的保护;3、在回售期内投资者每年仅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执行。
在09 年之前,很多转债的回售期和转股期相同,多数是发行后的6 个月后开始,显然对投资者非常有利。
但是随着之后,转债品种的稀缺性开始体现,开始转为卖方市场,发行人开始有条件逐步弱化对自身的条款约束,回售期的主流设置逐步变成到期前最后两年。
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较之前有所降低,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条款“弱化”。
回售条款的弱化主要表现在:1、回售期后置,经常置于最后两年;2、回售价格明显降低,不少个券回售价只有“面值加应计利息”,就算被回售,当做纯债融资发行人也不吃亏。
而06 年之前华菱、招行等回售价格107、108 元的情况并不鲜见;3、触发条件更加苛刻。
现在多为股价连续低于转股价的70%。
第1、3 点导致回售触发的难度在增大,第2点因素则导致发行人铤而走险的成本降低。
其实,海外市场也经常设置回售条款,但往往是时点回售,比如发行后的第2、5 年整,投资者可以选择将转债回售给发行人,而回售价对应的回售收益率一般都不低,从而给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护和退出机制。
2、主流的附加回售条款大致如下:“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附加回售和条件回售的不同主要在于:1、触发条件与正股价格无关;2、更改资金用途的时点不确定性较大,而且触发概率也不高,因此容易被遗忘。
当然,历史上存在过触及该条款的案例,多数转债价格都因为远超过回售价而“有恃无恐”的平安度过。
转股价修正条款:条款博弈的核心,“推倒重来”的魅力转股价修正是条款博弈最大看点,我们先来看看下修条款的一般模式。
1、主流的下修条款:典型案例:“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招路转债发行公告)一般地,我们将下修条款的触发条件简记为【15/30,85%】。
对于下修条款,有几点需要投资者注意:第一、稍加对比就不难看出,修正条款一般比条件回售的触发条件更宽松(时间和触发条件都如此),所以在时间顺序上基本是先触发下修,再触发回售;第二、下修是发行人的权力而非义务,触发条款后发行人有执行与否的选择权。
2006 年之前,董事会决议就可以决定转股价下修与否及幅度。
而2006 年随着《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出台,下修决议需要董事会提议,然后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董事会只有提议权,且持有转债的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第三、下修空间存在的两个限制。
主要根据是2006 年颁布的《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两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修正后转股价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正股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正股均价”。
此外,绝大多数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当中还会再加上“转股价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要求(湖广、南铝等个券则是例外)。
这些限制主要是避免转债转股价修正过度损害股东利益,国企发行人也为了避免引发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转股价修正对投资者的意义不言而喻,相当于“推倒重来”。
比如,一只转债如果转股价本来为10 元,当前股价为7 元,平价为70 元,股性不佳。
假如此时下修,假设股价表现平稳,修正后的平价往往能接近100 元;如果赶上了股价下行阶段,受制于前二十个交易日均值等限制,修正后的平价可能偏低(90 元左右),但仍显著好于修正前的平价。
修正后转债平价修复、股性大幅增强,不管之前股价表现如何,又回到了发行时的平价水平,即获得了“推到重来”的机会。
图表1:条件回售和下修示意资料来源历史上的特殊条款——强制下修2006 年前,曾经有过强制下修条款。
即在募集说明书中规定,达到下修条件后几日内,董事会必须召开会议并下修转股价,且下修幅度不得低于一定数值。
共出现过 6 支有“强制下修”条款的转债,分别是包钢、钢钒、邯钢、江淮、华电(前身为龙电)、金牛。
一般的强制下修条款为:“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的 90%,董事会须在上述情况出现后 5 个交易日内向下修正,幅度不低于转股价格的 10%,并且调整后的转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修正次数不限。
”和普通下修条款相比,强制下修条款的明显不同在于:1)下修由权力变为义务,条款一般强行规定下修结果和幅度下限,从一开始就确定了积极的促转股意愿;2)回售压力自然化解;3)条款博弈的不确定性消失,判断下修仅需考虑是否会触发条款,转债价格在下修公告前可能已有所反应。
强制下修效果较明显的是江淮转债。
在进入转股期后,发行人在 2 个月时间内先后下修两次,每次幅度达到 20%,及时挽回了正股的“颓势”。
而后随正股回暖,转债如愿转股退出。
三支钢铁转债未能展现出强制下修的威力,一方面因正股走势良好,条款并未触发;另外正股 PB 经常小于 1,下修空间有限。
仅邯钢触及一次下修,最终下修至净资产价格。
华电转债的下修条款更为特殊,分为一般下修和时点下修。
一般下修不强制执行,而时点下修则规定:“在 2003 年 12 月 3 日(发行满半年)、2004 年 12 月 3 日(满 1 年半)、2005 年 12 月3 日(满 2 年半),如果该时点修正日前 30 个交易日龙电 A 股收盘价算数平均值与 1.03乘积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 98%,则该乘积自动成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