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民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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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考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按要素分配的兼容性分析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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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考释——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按要素分配的兼容性分析的论文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按要素分配兼容性论文接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价值生产和财富生产有本质的区别,按要素分配并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分配由所有制决定,而不由价值创造决定,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并不存在冲突和矛盾。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不是因为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价值。

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分配方式.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具有兼容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

从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到中共十六大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劳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得到肯定,而且比重逐步增加。

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按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理论上讲.确立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不等同于承认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劳动要素在商品价值创造中具有唯一性。

按要素分配和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不存在冲突。

一、按要素分配由要素所有权决定,而不是因为所有的要素都创造了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分配制度上,就必须承认按要素分配的合法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根据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贡献”和对要素的所有权参与分配。

有人把按要素分配和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不同的分配方式对待,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中的“贡献”.指的是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贡献.就非劳动要素而论,是指它们创造新价值的贡献按要素分配不等于承认一切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创造。

价值的创造和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价值的创造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价值的源泉?其答案是劳动,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是经济中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

在讨论这两种分配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个体的劳动投入和劳动贡献来确定其所得的分配方式。

按劳分配的理念是认为个人的收入应该与其付出的努力和贡献成正比。

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工资应该和努力成正比”。

按劳分配的核心是激励个人通过付出努力来获取更高的收入,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按要素分配是指根据生产资料的投入和生产要素的质量与数量来确定收入的分配方式。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按要素分配的理念是认为个人的收入应该与其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成正比。

按要素分配中,收入主要是由生产资料的拥有者所获得的,即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

按要素分配的核心是通过公正地分配生产要素,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在一些方面存在共同点,比如都是经济中常见的分配方式,都能影响个人和社会收入的分配。

然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也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收入分配上,按劳分配更注重个体的劳动投入和贡献,而按要素分配更注重生产要素的拥有量和质量。

按劳分配强调个人的辛勤努力和贡献,激励个体付出更多的努力来获取更高的收入。

而按要素分配则强调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认为个人的收入应该与其拥有的生产要素成正比。

因此,按劳分配更符合劳动报酬公平的原则,而按要素分配更符合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原则。

其次,在社会公平方面,按劳分配更能够体现个人的付出和努力,并激励个体追求个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

而按要素分配则更注重资源的均衡分配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按要素分配的理念是通过公平地分配生产要素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因此,按劳分配更能够体现个人的自由和公平,而按要素分配更能够体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最后,在经济效益上,按劳分配更能够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潜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谈谈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分配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引起长期激烈争议的话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造性地、灵活地掌握马列主义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政策学理论和根据人们的认识水平循循善诱地引导人们在实践中提高改革意识的策略。

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调整、改革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比较研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在80年代,创造性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这是一个富于创造性智慧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马列主义经济学理论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早在改革初期,通过对中外企业管理体制的反思,已经得出结论:产权制度改革[2]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然而,在当时这一观点是极为敏感的。

考虑到当时人们可能接受的程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1984年在承担国家体改委企业改革项目时,提出了一种从分配关系入手,既能促进产权改革,又能为当时人们接受的,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的方案:应当从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出发,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开,兼顾国家、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

经营者应从竞争性的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上产生,其收入应当与企业实绩挂钩,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分工协作,三位一体。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进一步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将分配关系改革深化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应当从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改革[3]的具体国情出发,从理顺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劳动权的辩证关系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吸取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合理因素,将出资人原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权分散化和人力资本等等理论融为一体,创造性地提出“全要素资本化”,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原则建立在所有制关系的改革基础上。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4]认为: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马克思明确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泉源,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分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分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分析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并把这两者的结合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呢?下面我们对其理论依据依次进行分析。

一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分析1.两个基本定理定理1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并且是人的全部生命活动的动力。

证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

这种本性本身是不能从‘效用原则’中虚构出来的。

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适用到人身上来,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9页原注)就是说,什么东西对人有用不取决于事物本身的特性,而取决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

马克思认为,人们之所以进行生产,是为了生活的需要:“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

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1~32页)。

1845~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角度说明人的本质。

他们在书中指出,人类社会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生活,但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而人必须投身于生产满足需要的活动中去。

人的需要是人的历史活动的前提。

其次,作为现实的人必有其内在的规定性,这种内在规定性是由于他的需要及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所产生的。

在现实世界中,人有许多需要,这些需要支配着他们的行为,决定了他们的本质,因此,“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马克思指出,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生命力,是能动的;另一方面又是受动的,他的欲望与需要的对象是不依赖于他而存在的,“但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2~163页)。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浅析

浅谈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通过阅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一章,与周为民、陆宁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论文,感触颇深,现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老师的文章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中的劳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是指投入生产的劳动力。

第二层含义是指劳动力参加了一定长度时间的生产。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

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

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

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基础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旧的社会分工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而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从生产要素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

它包括三层含义:(1)参与分配的主体是要素所有者,依据是要素所有权;(2)分配的客体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创造出来的价值;(3)分配的衡量标准,这涉及到按生产要素的质量、数量还是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在依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其直接表现和标准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

论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论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论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作者:杨欢进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年第04期摘要:按生产要素分配,从质的规定性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说,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或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所谓按劳分配,分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与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

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实质上包含着四个方面含义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问题上,按劳分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

所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命题。

关键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关系中图分类号:F0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1)04-0022-05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含义要准确地说明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

周为民、陆宁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所有者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收入)由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是为按要素分配。

”[1]余陶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2]2009年出版的一部政治经济学教材也持此观点:“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制度”。

[3] 还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

笔者认为,厘清“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讨论前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这些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确有值得讨论之处。

周为民、陆宁二位的定义最需要商榷。

他们把按生产要素分配定义为要素价格的市场决定,是以偏概全。

因为在市场经济之外,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广泛存在的。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当中,农民租种了地主的土地,根据租赁协议,秋收后以实物的形式向地主交纳地租。

这里既没有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没有要素的市场价格,因为根本就没有市场!地主向生产过程提供了土地,根据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该土地的生产物中分配一定的谷物,这不是典型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吗?周为民、陆宁二位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仅仅包含了市场经济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但没有包括市场经济以外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分配

分配

谈谈你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解商学院09级经济学1班马咪咪学号:200911121017一、分配方式的决定因素《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

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这段话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生产条件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的思想。

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决定分配方式的主要因素,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分配方式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最终决定于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要求。

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指社会作了必要的扣除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它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归根结底是受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制约的”①按劳分配是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很高,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每个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财产”。

②这种情况下决定了劳动可以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而且,旧的社会分工还存在,劳动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仅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这些都客观要求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体现了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上的实现;同时,按劳分配也体现了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分配平等的要求。

此时,按劳分配是适合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对社会生产力具有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周为民老师的比较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周为民老师的比较

在阅读了周为民、陆宁老师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与杨欢进老师的观点,我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相同点不同点一、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概念的定义不同。

周为民、陆宁老师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要素所有者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报酬(收入)由要素市场价格决定,是为按要素分配。

在市场关系中,人们的收入总是由要素报酬构成的,所以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方式。

也就是说按生产资料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

就是说生产前,你所拿出来用于生产的“东西”,譬如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愈多,将来生产后形成的利润中,你就能分得愈多。

杨欢进老师的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要从质和量这两个方面来论述,从质的方面讲,分配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素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要素的所有者将自身的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必然包含这些生产要素的贡献,而要素的所有者在分配中必然可以获得某种利益,所以从质的方面来看,按要素分配就是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从量的角度看,分配的多少也就是获得利益的多少,是由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决定的。

某一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越多,质量越好相应产量就会越高,分配的就越多。

在某些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时不一致的。

由于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精准判断,所以显示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

所以总的来看不能只考虑某一方面的因素还要综合两者来考虑。

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从质的方面说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方面说是生产要素的数量与质量的分配,也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二、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理解不同从周为民、陆宁老师对按生产要素的定义可以看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是在生产要素有定价以后才能按照生产要素进行分配,而一种产品如果有价格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商品,所以一个有商品有价格存在的条件必须是市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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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作者:周为民陆宁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分配原则、基本分配制度。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

现在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上,明确肯定按要素分配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但由于基本的主张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因而很自然地提出了一个问题:怎样从理论上正确、充分地阐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迄今为止,虽已对这个问题作了不少讨论,但一个明显的不足是,长期以来在按劳分配理论上的一些模糊含混之处并未得到澄清,以至理论分析基础薄弱,因而难以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作出透彻的、逻辑一贯的说明。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按照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传统,从对按劳分配的理论解释开始,逻辑地说明从按劳分配到按要素分配的问题。

一、马克思的方法:本质规定与现象形式马克思在经济分析中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具体的经济现象出发去探求现象背后的“本质关系”,从具体的经济运行过程入手去把握过程中的“内在规律”。

而他进行理论阐释的方法则是从抽象到具体,他从特定的理论前提开始,提出高度抽象了的关于事物本质规定的基本范畴,然后在基本范畴的逻辑展开之中,一步步阐述事物的抽象本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什么样的关系中,通过什么样的具体形式,转化、表现为一系列现象形态的东西;阐述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规律通过什么样的条件和方式表现出来并发生作用。

由此,马克思把那些现象形态的东西如价格、工资、利润等等称作是它们的本质即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或“掩蔽形式”。

他认为,庸俗经济学只是在现象上兜圈子,不能从这些“掩蔽形式”中揭示经济关系的本质,这是由庸俗经济学的辩护性质决定的。

但是,马克思所说的这种“现象对本质的掩蔽”并不是来自人为的欺骗,而是来自事物的矛盾运动的客观必然性,即事物的本质在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矛盾的运动过程中,必然采取与其内在规定性不一致的转化形式,必然表现为掩盖了本质关系的那些现象。

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如果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是直接同一的,一切科学就都是多余的了。

因此,要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这种从现象探求本质、以本质说明现象,从过程揭示规律、以规律解释过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要运用他的概念、范畴来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他的方法,理解其经济理论中的本质规定与现象形式的区别,着力研究从本质到现象之间的转化条件、转化过程和转化形式。

然而很遗憾,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被简化为若干条“原理”、“论断”。

特别是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马克思对事物本质的抽象被当作是可以与具体现象直接同一的东西,是可以在现象形态上直接观察、计算的东西,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经济学家们孜孜以求地研究如何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制定正确的价格,按照什么样的劳动来制定正确的分配标准之类的问题。

这种远离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和逻辑的做法如不根本纠正,我们就无法正确地提出问题,展开对问题的讨论。

二、什么是按劳分配:不可忽略的逻辑前提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个重要思想,其经典含义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劳动产品或者说集体劳动所形成的社会总产品,在为了维持社会的再生产过程和满足共同需要等目的而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作为劳动者个人的消费资料,按照劳动者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比例,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

在这里,劳动是决定个人消费资料分配的同一的、惟一的尺度,劳动者据此从社会领取与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的一份消费品。

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是决不能忽略的。

第一,这种分配关系是并且仅仅是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

在马克思所设想的这个“未来社会”中,“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这就是说,按劳分配是与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由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相联系的,完全是由这种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实际就是这种生产关系自身的一个本质规定。

第二,社会在劳动者之间所分配的是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劳动产品,而不是个人消费资料的价值,社会预先扣除的部分也是劳动产品,而不是这些产品的价值。

这是因为,在这个“未来社会”中,个人的劳动已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已不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就是说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存在,从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

在马克思的分析逻辑中,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只有在具备这个条件时,即只有在社会能够直接以劳动时间为尺度,准确计算产品生产上的社会总劳动以及包含在其中的各个个别劳动量,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的时候,直接把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具体的分配方式才是可能的,才能保证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尤其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强调,这里的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必须贯彻于每个个别场合,而不能像商品关系中等价物的交换那样只存在于平均数之中,否则平等的权利就会出现原则与实践之间的矛盾。

显然,惟有社会能够直接计量一切个人的劳动,才能在每个个别场合都保证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消费品。

所以,在马克思那里,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价值已在现实中而不是仅在理论思维中还原为劳动时间,是实行按劳分配方式的一个严格的逻辑前提,决非可有可无。

而且,在马克思的“未来社会”中,之所以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也是以此为前提的,是由于当任何个人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社会劳动能够直接计算和分配的时候,个人财产权已经与价值范畴一起失去了意义,没有独立存在的形式和必要了。

第三,由此决定,按劳分配这一“本质关系”的实现形式是,劳动者凭社会发给他的劳动证书(不是货币,而是“劳动券”,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这可以用个人劳动小时计。

当然其中要扣除作为社会基金的部分),从社会领取相应的一份消费资料。

这就是说,作为具体分配形式的按劳分配,绝不是按劳动的价值分配,而是直接按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产品。

三、计划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原则与实践的矛盾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生有它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实际目的,这是需要另作分析的问题,这里不论。

然而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把计划经济体制描述为在理论上来自马克思的思想,或者说,它是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计划经济作意识形态上的论证、支持的。

但是,如前所述,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一些设想有十分明确、严格的前提条件,是特定的理论前提下的合乎逻辑的结论。

你可以认为它不现实,但那只不过是因为其前提在现实中尚不存在,而并非由于理论本身有什么错误。

须知在“不现实”的假设下形成理论,是科学研究中的普遍现象和基本方法。

由此得出的“不现实”的结论也自有其理论意义和认识价值。

问题是要正确地运用这样的理论,就需要在放松、改变其假定前提的情况下,作进一步的研究并得出新的结论,而不能胶柱鼓瑟地直接套用原有结论。

如果我们像传统政治经济学一样,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是运用马克思的理论建立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指出,这正是一种脱离了一切前提和条件的错误的运用,结果是使一切都变得似是而非。

就“按劳分配”问题而论,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再强调按劳分配是“必须”贯彻的原则,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但计划经济的分配在长期中普遍表现出来的最显著的特征却是“大锅饭”式的、低水平的平均主义。

原则与实践、形式与内容在这里显然发生了直接的矛盾。

而这种矛盾之所以长期、普遍地存在着,原因就在于它既不是什么认识问题,也不是一般的政策问题,而是一种制度性的矛盾,是由于按劳分配作为具体分配方式的必要条件并未形成。

计划经济体制是在远未实现工业化的时代建立的。

在这样的历史阶段上,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不存在使商品货币关系自然消亡的社会条件。

但为了达成特殊的国家发展目标,为赶超战略提供资本积累,计划经济只得在普遍推行国有化的同时,以超经济的强力高度抑制商品货币关系即市场机制的作用(它能够做到这一点,很大程度上恰是由于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使商品货币关系远未充分发展),其目的在于使国家最大限度地获得对社会经济资源及其配置方向的控制权。

计划经济中劳动者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即由此而来,并形成其固有的特点。

第一,劳动者消费品的分配长期固定在低水平上。

这是由积累最大化目标所造成的;第二,长期实行平均主义分配。

这与低水平分配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把分配压低到一定限度以后,普遍的低水平自然是普遍的平均。

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计划经济虽然能够用强力抑制市场机制,排除价值或市场价格作为选择依据、分配标准的作用,却无法由此形成社会能够直接以劳动时间为惟一尺度,在社会总产品中准确计算每一个人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条件。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计划经济绝无可能像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把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贯彻到一切个别场合,亦即它根本不可能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社会没有提供为此所必需的组织工具和组织技术。

其结果,由国家行政指令统一进行的分配便只能沦为从长期来看既无效率,又不能保证公平的“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

此外,由于计划经济仍不得不在“外壳”上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因而这种分配与真正的按劳分配之间就连形式上的相似也没有了。

四、按要素分配:必然包含剥削吗?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所有者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收入)由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是为按要素分配。

在市场关系中,人们的收入总是由要素报酬构成的,所以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分配方式。

而且,它本身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方式或表现形式。

市场之所以能够有效率地配置资源,无非是因为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动机会使他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受要素市场价格变动的指引,将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投向出价最高亦即需求强度和使用效率最高的竞争者那里。

因此,按要素分配与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个过程,市场按要素分配收益就是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

所以确立按要素分配的方式,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这当然是不难理解的,然而,受高度简单化了的传统政治经济学教条的影响,不少人认为按要素分配使“劳动者”(传统认识通常只是指生产工人)没有得到他的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因而这种分配方式必然造成剥削。

只是他们认为,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剥削”还是需要的,所以应当是“合法”的,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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