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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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 废止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 废止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废止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用于筹集资金。

在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监管。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下面是关于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有哪些内容?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主要包括发行审核、信息披露、交易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发行审核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资格、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核。

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监管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风险防控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包括发行人的资格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偿付能力等方面。

发行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应合法使用,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债券期限应合理,且发行人应具备偿付债券本息的能力。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发行文件、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发行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必要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问:上交所如何监管公司债券交易?答:上交所通过建立交易规则、监测交易行为、进行交易监管等方式对公司债券交易进行监管。

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的时间、方式、价格等要求。

上交所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监测公司债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上交所如何进行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防控?答:上交所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防控。

企业债券知识问答

企业债券知识问答

企业债券知识问答目录第1章企业债券基本概念第2章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第3章企业债券的发行程序第4章企业债券的流通交易第5章其它相关知识第1章企业债券基本概念1、什么是企业债券?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答: (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

(2)作为筹资手段,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而债券的发行更广,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

5、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企业债券的好处有哪些?答:(1)从收益方面看,企业债券的收益更稳定,一般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营获利与否;(2)从本金方面看,企业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则无到期之说;(3) 从风险性方面看,企业债券风险相对更低,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

6、什么是公司债券?答: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企业和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般说来,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1 /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2016年03月23日)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反馈意见汇编、审核流程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反馈意见汇编、审核流程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反馈意见汇编、审核流程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

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来源:股债稻草人公司债券的那些有趣问答(一)1.问:“请用几句话描述一下那些做债写材料的人的状态。

”答:每天电话无数个,铃声一响就想撤,膀胱撑大心忐忑,鼓起勇气说没事。

2.问:“送祝福时,如何让人知道你是做债的?”答:祝愿您:人际关系如质押式回购般受欢迎,顾家如信息披露和受托管理人一样尽心尽责,身体各项指标如AAA级债券一样安全,孝顺如按月或按旬派息一样让老人烦,恋爱如承销成功即拿奖金般热情,赚钱像归还债券本金一样,扑面而来、汹涌澎湃。

总之,祝您节日快乐。

3.问:“同一个发行人,有一个私募债券批文尚有额度,未发行完毕,能不能再报一个项目或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答:对于同一品种,建议“吃完这碗,再打第二碗”,给了发行人通道,但估计不会让发行人浪费通道。

4.问:“我们有一个私募债项目,想同时在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各申报20亿,最终的发行场所和规模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总发行量不超过20亿,不知是否可行?”答:只喝一碗豆浆,为什么要买两碗,倒一碗?5.问:“为什么公司债券申报不用保荐代表人,而IPO却需要保荐代表人?”答:IPO的公司,大家关心它活得久不久,需要健壮有力,得全身体检;而公司债发行人,大家主要关心它能不能活过债券兑付期。

6.问:“私募债申报,要有两年一期的财报(公募债是三年一期的财报),请问能否以“10月31日”作为一期的财报进行申报?”答:记得上学时,随堂考试不一定反映实力水平,期中或期末考才更有意义,“一期”有严格的法定含义。

7.问:“已经发行的债券,能否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将已发行的债券剥离到发行人的母公司,由母公司承担后续偿还责任,成为新的债务人?”答:公司债券有特殊的属性,涉及承接主体偿债能力、承接主体信息披露与财务信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此前未有监管接触的承接人)、受托管理事务配合主体的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程序(好多募集说明书没有约定该特殊事项)、承接主体的公司治理同意流程、变更导致此前相关主体和高管承诺的履行问题等等,牵一发而动全身,较困难,我想到了最近新闻上的“换头手术”。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使⽤,发⾏⼈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是募集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或⽤作其他⽤途。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核准的⽤途;⾮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约定的⽤途。

除⾦融类企业外,募集资⾦不得转借他⼈(不包括募集资⾦⽤于并表⼦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的使⽤情况;⾮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使⽤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发⾏⼈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募集资⾦从专户转⼊基本户后,将部分资⾦出借给另⼀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其中的部分资⾦划往⾮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划⼊公司实际控制⼈控制的另⼀公司的银⾏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陆续将部分资⾦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问题的发⾏⼈,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函、责令改正等⾏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责任。

2.公司债券发⾏⼈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或债券价格的重⼤事项。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但未及时进⾏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期间,与该公司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地⽅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进⾏披露。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使用,发行人需要注意什么?答: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入基本户后,将部分资金出借给另一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划往非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金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陆续将部分资金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问题的发行人,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人责任。

2.公司债券发行人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一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三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期间,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等相关问题解答日期:2016-2-4(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部2016年2月3日制定)为推动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所结合市场共性问题与政策动向,制定如下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答》”):第一部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如何提示发行对象和上市风险?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提示如下:“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其认购或买入”。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中就公司债券拟上市场所、上市风险及上市前回售安排提示如下:“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以下简称“单边挂牌”)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单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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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申报业务问答目录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 (4)一、基本概念 (4)二、发行条件 (5)三、其他相关知识 (8)第二部分平台债 (10)一、申报材料 (10)二、申报材料要求 (11)三、发行条件 (28)第三部分专项债 (38)一、申报材料 (38)二、申报材料要求 (40)三、发行条件 (55)第四部分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65)一、申报材料 (65)二、申报材料要求 (66)三、发行条件 (70)第五部分项目收益债 (74)一、申报材料 (74)三、发行条件 (85)第六部分产业债 (90)一、申报材料 (90)二、申报材料要求 (91)三、发行条件 (96)第七部分其他 (102)第一部分企业债券基本常识一、基本概念1.问:什么是企业债券?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问: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问: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答: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问: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2)作为筹资手段,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而债券的发行更广,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

5.问: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企业债券的好处有哪些?答:1)从收益方面看,企业债券的收益更稳定,一般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营获利与否;2)从本金方面看,企业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则无到期之说;3)从风险性方面看,企业债券风险相对更低,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

二、发行条件6.问: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主要需要遵从哪些法律法规及条例文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7.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在资产方面应符合什么条件?答: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8.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企业利润有什么要求?答:企业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9.问: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累计债券余额有什么要求?答: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10.问:企业债券发行后的债券利率如何确定?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1.问:对于发行企业债所筹资金,在资金用途上有何限制?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12.问: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是否还需要符合其它要求?答:1)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2)企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其他相关条件。

13.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是否需要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答: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企业债券,应当对发行债券企业的发行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相关知识14.问: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 1)企业的名称、住所;2)企业债券的面额;3)企业债券的利率;4)还本期限和方式;5)利息的支付方式;6)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7)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8)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15.问:企业债券持有人有哪些权利?答: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可以转让、抵押和继承,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以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16.问: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答: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纳税。

17.问:什么是集合发债?答:“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是在政策允许、监管部门认可的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牵头,召集若干经营状况良好、成长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集体打包发债,突破规模限制,实现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

18.问:通过哪些方式能增加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答:在内部增信方面,可以通过成立偿债基金或用土地抵押方式;在外部增信方面,可借助担保、联合其他机构进行担保或以地方财政收入担保等方式。

第二部分平台债一、申报材料1.问:平台债的基本申报要件有哪些?答:平台债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转报文件(中央企业)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件;2)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3)募集说明书;4)发行人三年连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年资产清单;5)会计师关于企业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来源的专项意见;6)发行人所在地政府关于发行人对政府应收账款的情况和解决措施的文件(如有);7)信用评级报告(含征信报告);8)央行信用报告及不良信用记录的补充说明;9)法律意见书;10)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1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2)募投项目收益测算报告;13)项目财政补贴文件(如有);14)第三方担保函及担保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担保人董事会决议(如有);15)资产抵质押相关文件(抵质押协议、监管协议、相关部门对抵押物权属性状的证明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如有);16)发行承销相关协议;17)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18)承诺性文件;19)说明性文件;20)发行人营业执照;21)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审计机构、法律事务所、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22)其它文件(如住建部门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说明文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招商引资情况的说明文件、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2.问:中央企业申请发行平台债是否需要转报?答:过去中央企业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转报文件,现阶段直报即可。

3.问:地方企业申请发行平台债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答:普通地方企业发行平台债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转报文件。

4.问: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普通平台债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答:可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但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

5.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要有哪些?答:截至目前,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共43个。

分别为: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淮北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山东省廊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惠州市,四川省泸州市。

6.问:发行创新品种债券(如债贷组合、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等)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答:可直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但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

7.问:符合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范围的地方企业,发行普通平台债是否需要转报?答:无需提供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件,直报即可。

8.问:哪些地区属于企业债券“直通车”的机制范围?答:实行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地区为2015年国务院大督查中落实有关政策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

具体名单如下:1)20个市(州)山西省晋中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辽源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安顺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延安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2)20个县(市、区)北京市西城区、天津市红桥区、河北省乐亭县、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天长市、江苏省武宁县、河南省长葛市、湖北省老河口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区、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璧山区、四川省天全县、贵州省兴义市、甘肃省庄浪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9.问:申报平台债时,发行人申请报告需要披露哪些内容?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基本情况、债券发行方案、募投项目概况、基本财务情况、区域经济财政概况、信用增进措施及相关情况等。

同时需附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或出资人批复,明确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申请。

10.问:发行人申请报告中,关于基本情况具体需要披露哪些内容?答: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等。

11.问:发行人申请报告中,关于债券发行方案具体需要披露哪些内容?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额度、期限、利率、评级等。

12.问:发行人申请报告中,关于募投项目概况具体需要披露哪些内容?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依据、主要内容、完工进度、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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