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业务问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 废止

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六废止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一种债务工具,用于筹集资金。
在中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监管。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也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下面是关于上交所公司债券监管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有哪些内容?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的监管主要包括发行审核、信息披露、交易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发行审核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资格、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核。
信息披露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监管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风险防控是指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的要求包括发行人的资格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偿付能力等方面。
发行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应合法使用,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债券期限应合理,且发行人应具备偿付债券本息的能力。
问: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答: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发行文件、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发行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到必要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问:上交所如何监管公司债券交易?答:上交所通过建立交易规则、监测交易行为、进行交易监管等方式对公司债券交易进行监管。
上交所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明确了交易的时间、方式、价格等要求。
上交所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监测公司债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上交所如何进行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防控?答:上交所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债券市场的风险进行防控。
企业债券知识问答

企业债券知识问答目录第1章企业债券基本概念第2章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第3章企业债券的发行程序第4章企业债券的流通交易第5章其它相关知识第1章企业债券基本概念1、什么是企业债券?答: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债券有什么作用?答: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3、企业债券主要有哪些类型?答: (1)按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4、发行债券筹资相对股票筹资来说有何优势?答:(1)企业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
(2)作为筹资手段,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而债券的发行更广,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
5、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企业债券的好处有哪些?答:(1)从收益方面看,企业债券的收益更稳定,一般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营获利与否;(2)从本金方面看,企业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则无到期之说;(3) 从风险性方面看,企业债券风险相对更低,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
6、什么是公司债券?答: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企业和公司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一般说来,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1 /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2016年03月23日)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
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

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公司债券⽇常监管问答(⼀)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使⽤,发⾏⼈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于公司债券募集资⾦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是募集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或⽤作其他⽤途。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核准的⽤途;⾮公开发⾏公司债券,募集资⾦应当⽤于约定的⽤途。
除⾦融类企业外,募集资⾦不得转借他⼈(不包括募集资⾦⽤于并表⼦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的使⽤情况;⾮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使⽤情况的披露事宜。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发⾏⼈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的问题,如某公司将债券发⾏募集资⾦从专户转⼊基本户后,将部分资⾦出借给另⼀公司;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其中的部分资⾦划往⾮关联公司,之后将部分资⾦划⼊公司实际控制⼈控制的另⼀公司的银⾏账户;某公司在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财政局;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陆续将部分资⾦划转给股东;某公司收到募集资⾦后将部分资⾦拆借给当地某管委会。
对于存在将募集资⾦挪⽤、转借他⼈问题的发⾏⼈,我会派出机构采取了出具警⽰函、责令改正等⾏政监管措施,并责令限期归还。
同时,根据受托管理⼈履职情况,追究受托管理⼈责任。
2.公司债券发⾏⼈对信息披露需要注意什么?答:⼀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披露中期报告和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券存续期内发⽣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或债券价格的重⼤事项。
三是⾮公开发⾏公司债券的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在我会对公司债券发⾏⼈⽇常监管⼯作中,发现个别公司债券发⾏⼈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如某公司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但未及时进⾏信息披露;某公司在公司债券发⾏期间,与该公司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关联公司被列⼊地⽅政府融资平台,但该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未将其作为关联⽅进⾏披露。
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 2019

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购回业务监管问答一、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可以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未禁止发行人购回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
公司债券发行人购回债券,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债券投资者、受托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不得利用债券购回业务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二、发行人实施债券购回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履行合规的公司决策程序,发行人不得对外发布债券购回的相关信息。
(二)仅可采用现金方式购回且必须向该只债券的所有投资者发出购买信息。
三、发行人债券购回的信息披露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发行人应当在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十个交易日前披露债券购回基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购回的目的、债券购回资金总额、债券购回资金来源、债券购回价格、价格确定机制及其合理性、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方式、申报撤销条件、债券购回的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不得少于三个交易日)、申报金额高于资金总额时等比例分配方案、债券购回后债券处置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应当公平对待各期公司债券投资者,购回指定债券时,原则上应当同等比例要约购回到期(含回售等)日在该只债券之前的所有公司债券。
(三)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购回债券事宜,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发行人债券购回开始的至少十个交易日前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本次债券购回是否符合债券购回相关条件,并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提示并关注风险。
(四)发行人应当在完成债券购回或购回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购回结果。
受托管理人应当同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哪些情形下禁止开展公司债券购回?(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仅发行人为上市公司适用)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干货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业务问答

⼲货银⾏间市场债券发⾏业务问答【法询⾦融】近期精品课程监管风暴要点探讨及影响分析(上海/4.29-30)产业基⾦架构设计、运作管理及银政合作创新模式与案例专题培训点击上⾯蓝⾊标题,可获取详细课程信息课程详情请咨询:刘⽼师电话&微信:136 **** ****张智伟;欢迎个⼈转发,谢绝媒体和公众号及⽹站未经授权转载。
原创声明⼁本⽂作者为⾦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张智伟⽬录第⼀部分: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第⼀部分:1、企业在银⾏间债券市场发债,可以选择哪些债券品种?2、什么是城投企业债?3、什么是产业债?4、什么是中⼩企业集合债券?5、什么是⼩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6、什么是专项债券?7、什么是项⽬收益债券?8、什么是超短期融资券?9、什么是短期融资券?10、什么是中期票据?11、什么是中⼩企业集合票据?12、什么是资产⽀持票据?13、什么是项⽬收益票据?14、什么是⾮⾦融企业绿⾊债务融资⼯具?15、什么是⾮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具?发⾏条件第⼆部分:第⼆部分:发⾏条件1、发⾏发改委企业债有哪些⼀般条件?2、发改委企业债的融资规模有何约束?3、发改委企业债的资⾦⽤途有哪些规定?4、哪些类型的企业债必须有担保措施?5、城投企业发⾏企业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6、哪些类型的城投企业发债不受数量指标限制?7、⼩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交易结构是怎样的?8、⼩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有哪些特殊要求9、发⾏超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10、发⾏短期融资券有哪些要求?11、发⾏中期票据有哪些要求?12、发⾏中⼩企业集合票据有哪些要求?13、发改委项⽬收益债券与交易商协会资产⽀持票据、项⽬收益票据有哪些区别?14、房地产企业在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发⾏债券,分别有哪些要求?发审流程第三部分:发审流程第三部分:1、发改委企业债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2、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外,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债?2、除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外,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债?3、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4、哪些类型的债券为发改委“从严审核类”债券?5、公开发⾏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6、“推迟接受注册”企业可在⼏个⽉后重新提交注册⽂件?7、⾮公开发⾏债券在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流程?8、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打包注册?第⼀部分:基本概念1、企业在银⾏间债券市场发债,可以选择哪些债券品种?可以选择发改委主管的企业债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企业债务融资⼯具。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

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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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业务问答一、发行主体资质1. 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能申报企业债么?答:不影响。
2. 如果目前城投债出让地入帐时间较早,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除了补交以外有什么解决办法吗?答:只有缴纳出让金才可以认可土地的全部价值。
3. 现在申报债券还有间隔一年的要求不?答:普通企业债要。
4. 目前专项债是否还受短期高利融资的约束?还是执行原来的对双创、绿色和项目收益债豁免?答:执行原来的。
5. 非公开绿色债券已经做了主体评级,无担保,还需要做债项评级嘛?答:评级标准和普通债一样,债项评级还涉及到项目评估。
目前企业债这边除绿债外只有项目收益可以非公开,项目收益肯定是要债项评级的。
没有文件说不要或可以豁免债项评级。
6. 如果同个发行人同时上报了项目收益债和一般企业债,这个会影响审批吗?答:两个债同时报,只能接收一个,一个出去再收另一个。
出去以以拿到批文为准。
7. 民营企业做养老地产可以发债吗?答:符合养老指引就可以。
如果做养老地产大部分对外销售,这个比较困难,养老项目主要目的是提供服务。
8. 有一家企业计划发行企业债券,但是他母公司已发过企业债券,而且40%的额度已经用尽。
现在它自己想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可以按照自己的净资产的40%计算吗?答:不行,本期债券并入母公司报表,母公司额度会超。
9. 如果一个项目总投规模较大,部分已经进行了银行贷款和申请国家专项基金,剩余的资金缺口可以申请发行一般企业债吗?答:可以,只要满足债券资金不超过总投70%,同时资本金部分满足国家要求就行。
10. 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存在一笔银行借款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目前已付息,是否对申请构成实质性障碍?答:如果目前已付息还本,就请银行出个文件,说明情况。
二、债券条款1. 请问现在普通平台债想分期发行,是要在申报时的募集中就写清楚,还是可以在拿到批文发行的时候再做申请呢?一般的申请程序是什么样的答:均可。
前者最好。
2. 报一只一般企业债,发行人后期可能考虑分期发行,首期发行额度有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多少么?答:没有相关要求。
三、财务1. 如果发行人以前发过企业债,公告了审计报告,但是2015 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再报专项债的话是要新事务所出3 年连审的报告还是可以只要新事务所出15 年审计报告就可以?新事务所对2014 年审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造成总资产和净资产增加了10% 左右,是否有影响?答:如果只是换了事务所,没有金额调整,15 年可以只出新报告。
但既然调了,建议还是重做3 年连审。
2. 发行人拟7 月初申报省发改委,截至上一年末是经审计的,本年1-6 月报表,是否必须经审计呢?答:如果想以半年的报的数据审核,就必须经审计,如果要以上一年末数据审核就不必须。
3. 若用半年的数据上报,审计报告经审核,申报额度是否可用本年半年数据计算?答: 可以,受理的时候说明一下,报表已经审计。
4. 主体AA+ 的平台发行企业债受与政府部门应收不超过40%的限制吗?答:不受。
如果超过60%,省级不受限制,不用出解决措施的文件。
5. 请问政府性应收占净资产60%的要求,是指单纯政府性应收占比,还是政府性应收+在建工程之和占比?答:政府性应收。
6. 评级AA+ 的平台发行停车场专项债是否受到与政府部门应收不超过40%的限制?答:主体AA+ 的不受限制。
7. 请问8 月份左右申报企业债,是否三年连审即可?还需要补充近一期的报表么?答:根据企业债券审核手册,目前没要求提供一期。
8. 请问针对于2013 年以后仍盲目进行短期高利融资的企业,其短期高利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1.5 倍以上,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负债规模10%,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这种短期高利融资,指的是期限为一年内的高利融资么?答: 忽略短期, 强调的是高利, 所有期限都算。
对于融资租赁,需要计算实际使用成本。
现阶段对高利融资的要求:于2013 年以后仍进行高利融资的企业,其高利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2 倍以上,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资产规模9%,其中《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进行的高利融资规模比例超过总资产的4%,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基准利率按发生时基准利率测算。
9. 一AA 的城投公司,其净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且应收款中80%以上为当地财政局,这样的情况符合双创债的要求吗?答:政府类应收不能超净资产60%。
双创债也没有突破空间。
10. 政府类应收不超过60%,那么如果是对当地城投的应收呢,是否可视同非政府类?答:以政府文件为准。
11. 假如发二期城投债,近三年净利润只要覆盖当期利息,不需要覆盖一期和二期加总的利息吧?答:覆盖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11. 绿色债券可以豁免高利融资的限制吗?答: 没有明确要求。
四、业务模式1. 有家企业70%以上收入来自于BT 代建收入,请问现在咱们审核上对收入中来自于BT 代建收入这块的比例有要求吗?答:比例没有明确限制,但14 年及以后签订的bt 基本不认可。
五、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1. 双创项目对用地有要求吗?一般的工业用地可以吗?答:可以。
2. 现在部分募集资金(小于40%)直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支持吗?有银行出具同意还贷的说明答:目前还暂不能用于偿还贷款,可以补充营运资金。
3. 募投项目立项在发行人子公司或孙公司名下(子孙公司为控股,非全资),是否可行?若可行,有效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应该乘以相应持股比例。
答: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可以,不需要跟持股比例挂钩。
4. 募投项目能用于企业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吗,只是参股公司?答:出资设立的可以,否则不行。
5. 专项债券的可研需要甲级资质单位吗?答: 不强制要求。
6. 请假下旅游类改造升级项目是否可以做城投债来?回报期一般是用经营期前10 年来测算即可?是否每年总收入需要覆盖票息和本金?答:旅游项目具体行不行会有专业司局批复把关,如果发正常平台债AA 的要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
7. 现在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收益可以覆盖总投资额且有部分盈利,需要企业提供纳入省级计划的文件吗?答:如果纳入省计划,同级住建部门出文说明纳入,明确计划和套数面积;如果没纳入,同级住建部门出文,说明没纳入原因。
没纳入省级计划也可以申报,纳入说明建设的必要性更强。
但纳入省级计划无具体审核指标上优惠。
8. 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发行人的,而是发行人兄弟公司,这个会有影响不?答:不太妥,募投项目收益不能确保是发行人的。
9. 目前收费高速公路还能作为募投项目吗?如果可以的花收益测算是要满足什么条件?答:可以,按照收费公路现金流测算指引测算收益。
10. 园区类城投公司可以发双创专项债吗?做为双创专项债的募投项目需经过指定的部门认定吗?哪个部门认定?答:可以。
之前不必须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报到国家发改委后会征求相关司局意见,是否符合双创。
11. 关于双创债的募投项目,是否要纳入省级?答:不必须,但要提供发行人出具的双创孵化特点和产业聚集优势的相关说明文件。
12. 如果进行了银行贷款,是不是要确保项目相关资产没有进行相关的抵质押受限措施?答:是的,确定项目收益权的排他性。
六、增信与偿债保障1.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2015 年底资产负债率为64.65%,城投企业,没有超过1327 号文件规定的65%。
请问需要提供担保人吗?答:没有超过就不强制要求。
2. 非公开的绿色债券,还需要强制主体评级吗?如果只有担保的评级及债项评级是否足够?发行无主体有评级,本身资质比较差答:参照项目收益债的非公开要求,应该是可以。
3. 请问企业债对于AA- 的企业,如果找担保,担保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么?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 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可加速审核。
答:AA+ 的专业担保就是简化类了,AA 的没有政策优惠。
4. 现在抵押用的土地评估还认可A 级资质吗?答: A 类或证券从业。
5. 请问对于城投报告期已注入的房地产和土地,尚未办理完过户手续,在算发债额度是时核减净资产规模吗?核减比例多少?答:对于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的,原则上都扣除。
七、申报材料1.现在平台公司列入无形资产和存货的土地还需要前往相应国土局获取关于土地证真实有效的说明吗?答:还需要,或者可以选择公示。
关于土地公示的要求看3127 号文。
2.现在小微债是不是直接报发改委,不需要省发改委转报了?另外,小微企业需要申报时直接把名单提交嘛?答:只有直通车不需要省转报,不需要提供小微贷款名单。
3. 现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能否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代替?答:项目审批方式有三种,批复可研、备案、核准,这三种都可以。
跟各地方要求和项目类型有关。
4. 目收益债需要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对银行打印的信用报告的形式是否要求,由于企业详版的信用报告有数百页,能否提供简版的信用报告?答:正常提供即可。
6. 企业债需要出具的国土承诺书,是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土地证,还是房产证,还是两者都需要包括在内?答:现在不必须出国土承诺函,公示也可以。
3127 号文有相关要求。
7. 发行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资产清单中土地资产的位置信息图并标注相近位置的土地出让价格信息?答:建议都提供,这些都属于作证材料,对认定申报项目土地资产价值有帮助。
8. 请问没出平台的企业,没办法提供出平台证明,还可以申报么?没有在平台名单内的城投企业,还需要银行出“现金流全覆盖证明么?答:没出平台的企业发企业债,银行或银监现要出金流全覆盖证明;所有发行人,出平台证明全覆盖证明二选一,但要有。
项目收益债项目公司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