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急诊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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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山东省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山东省医院急诊科(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基本设置急诊科(室)设置应与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一级医院可设置急诊室,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

急诊科(室)床位按全院总床位的5%-10%设置。

(一)急诊科的基本要求1、急诊科隶属于医院或医院职能部门管理;2、急诊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由具有较高急诊医学业务能力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担任。

3、各医院要创造条件实现急诊医师全部固定制。

规模较大的急诊科应设若干个急诊组长,具体负责相应专业的急诊抢救工作;4、医护人员配备要求。

床位:医生:护士不少于1:1:2,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床位:医生:护士不少于1:1:2.5-3。

急诊科医护人员应经过急诊专业培训,至少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业务技术把关,固定的急诊科医生≥70%,其余由各个专业轮转,但应相对固定。

且主治医师以上人员≥25%。

急诊科独立值班的固定医生任住院医师须满2年,轮转医生须3年以上住院医师;5、有专职的急诊科护士长。

(二)急诊室的基本要求1、急诊室隶属门诊部管理,由一名门诊部副主任或主任主管急诊工作;2、急诊室医师人员确定定额,由各科派出,每次轮转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派出人员受门诊部和所在临床科室的双重领导。

(三)专业设置1、内、外、儿科的基本专业设置齐全,其中内科专业主要包括普通内科、神经内科及心血管内科等,外科专业主要包括创伤外科及普通外科等;2、急诊科常年24小时应诊,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流程及技术操作规程;4、医院须做好急诊门诊和急诊病房之间的协调,有条件的单位可留机动人员,以便相互支援;5、二级以下医院急诊室及对急诊数量不多但又不可缺少的专科(如五官科等),可由病房值班医师兼管急诊工作。

(四)基本建制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系二级临床科室,行政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设立分诊区、急诊抢救室、急诊危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病房、急诊处置室、急诊手术室和资料室等单元,放射、B超、心电图、检验等相应科室应服从急诊需要,有条件时急诊科内配备相应检查仪器设备。

三级医院建设标准急诊科

三级医院建设标准急诊科

医生对病人进 行检查、诊断 和治疗,并填 写病历和开具
医嘱。
护士根据医嘱 进行治疗和护 理,确保患者 的安全和舒适。
分诊流程
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将患者 分为紧急、次紧急和非紧急 三类。
患者到达急诊科后,由分诊 护士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
紧急患者优先处理,次紧急 和非紧急患者按顺序等待。
分诊护士与医生沟通,确保 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
辅助设备
呼吸机:辅助患者呼吸,改 善缺氧状态
除颤仪:用于心脏骤停患者 的急救
输液泵:精确控制输液速度, 确保药物安全有效
心电监护仪:实时监测患者 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异常情

急诊科服务流程
接诊流程
患者到达急诊 科,首先由分 诊护士进行初 步评估和分类。
根据病情轻重 缓急,将患者 分为不同等级, 优先处理病情 较重的患者。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间:每天早上8点准时交接班 交接班内容:详细交接急诊科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护理要点 交接流程:交班人员先向接班人员介绍患者情况,接班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抢救制度
抢救工作由急诊 科医师和护士协 同完成
抢救工作应遵循 “先救命,后治 伤”的原则
培训与考核
培训:定期组织急诊 科医护人员参加专业 培训,提高急救技能 和应急处理能力。
考核:对急诊科医护 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评估其专业技能和工 作表现,确保达到三 级医院建设标准。
资质认证:要求急诊 科医护人员具备相应 的职业资格认证,确 保具备从事急诊工作 的专业能力。
继续教育:鼓励急诊 科医护人员参加继续 教育,跟踪急救医学 最新进展,提高专业 水平。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标准急诊科是医院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门,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急救能力和医疗质量。

因此,急诊科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下面就急诊科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1. 急诊科区域设置急诊科应位于医院主要通道旁,便于急救车辆及时进出。

急诊科应具备独立完整的空间,包括等候区、分诊区、急诊观察室、急诊治疗室、手术室等功能区,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分布,确保患者能够快速接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

2. 急诊医疗设备急诊科应配备常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吸氧设备等,确保在急诊医疗需求时能够及时救治患者。

此外,还应配备充足的医疗用品,如输液器、导尿管、呼吸道插管等,以备不时之需。

3. 急诊科医护人员配备急诊科应根据医院的级别和规模,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的医疗服务。

医护人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急救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急救设备,应对各种急诊情况。

4. 急诊科管理规范急诊科应严格按照相关医疗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急救处置标准和程序,确保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另外,急诊科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急诊科环境卫生急诊科应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检查,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另外,还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温湿度舒适,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工作和就诊舒适度。

综上所述,急诊科建设标准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应当注重完善急诊科的建设标准,做好急诊医疗设备的配备和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急诊救治效率和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医疗中心急诊科建设标准

医疗中心急诊科建设标准

医疗中心急诊科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中心急诊科的建设标准,以确保该科室能够提供高效、安全和优质的急诊医疗服务。

2. 环境与布局- 急诊科应位于医疗中心的地理中心位置,便于患者快速抵达。

- 急诊科的布局应合理,包括待诊区、治疗区、观察区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 患者流程应分为初诊、分诊、治疗和观察等环节,确保流程畅通。

3. 人员配置- 急诊科应有足够的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使科室能够全天候提供急诊医疗服务。

- 合理的人员配备可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 设备和药品- 急诊科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呼吸机、除颤器等,以应对各种急性病患者。

- 各类急救药品和常用药品应充足,确保及时救助和治疗。

5. 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中心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患者隐私保护、医疗差错预防等方面。

- 急诊科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的消毒、灭菌和质量检测等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6. 数据管理与信息化- 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病例管理系统,以便医务人员及时获取患者信息和病情数据。

- 科室应适应医疗信息化发展,建设电子病历和信息交互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7. 紧急事件处理与协调- 急诊科应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包括与其他科室的协调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意外。

- 科室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提前制定紧急事件预案并定期演练。

8. 综合管理- 急诊科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 科室应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

9.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疗中心急诊科的建设标准,旨在帮助医疗中心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和优质的急诊科室,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急诊医疗服务。

以上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符合具体医疗中心的需求和条件。

医院急诊科建筑设计及感染管理规范(最全)

医院急诊科建筑设计及感染管理规范(最全)

医院急诊科建筑设计及感染管理规范
一、建筑布局
1.应设单独出入口、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应包括预检分诊、就诊室、隔离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

2.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

3.小儿诊室应与成人诊室分开。

4.急诊抢救室,每床净使用面积≥12 m2,观察室床间距≥1.2 m。

5.各诊疗区域应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洗手池、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用品。

二、工作人员
1.应衣帽整齐,不戴饰物。

2.应定期体检,并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3.应严格遵守标准预防,有职业暴露可能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4.患有感染性疾病(如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和腹泻等)者应停止工作。

急诊科设置标准(一)

急诊科设置标准(一)

急诊科设置标准(一)急诊科设置标准简介急诊科是医院中最具有挑战性的科室之一。

它涉及到各种医疗紧急情况,如心脏病发作、中风、外伤、烧伤、感染等等。

因此,急诊科在医疗系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那么,在建设急诊科的时候应该遵守哪些标准呢?急诊科的设置标准以下是急诊科设置的标准:1.急诊科的面积应该能够容纳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人员,足以支持繁忙的医疗应急情况。

建议急诊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急诊科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以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医护人员值班。

医生应具备紧急情况的临床处理能力,护士应具有熟练的诊断和待患者技能。

3.急诊科的各项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包括紧急处理设备、医疗氧气和负压隔离室等。

同时,维护和安全设备也必不可少,如消防、排烟、清洁卫生等。

4.急诊科的药品必须齐全,包括停血药、抗生素、镇痛剂、抢救用药等等。

药品的储藏和管理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使用。

5.急诊科的科室氛围必须积极向上、舒适温馨,以便让患者和家属感到宽心。

在疾病紧急的情况下,提供一个友好、温暖和安心的环境对患者及其陪护者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急诊科是医院中最重要的科室之一。

建设急诊科时必须遵守各项规定,以保证医院的各项服务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标准。

同时,急诊科的舒适和安心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标准只是建议,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急诊科的开展急诊科的开展需要医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

医院管理者必须重视急诊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提升医院的形象。

同时,对医护人员加强培训和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也是急诊科开展的关键之一。

此外,急诊科的开展还需要与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如医院内部的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相互支持合作,以确保患者在不同情况下的多重需要得到满足。

最后,急诊科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

向患者和家属普及此科室服务的流程和功能,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急诊科的用途和流程。

急诊科建设标准1急诊科设标准1 (2)

急诊科建设标准1急诊科设标准1 (2)

急诊科建设标准1急诊科设标准1急诊科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初步诊断工作。

为了提高急诊科的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的综合竞争力,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科室的建设和设备配置。

本文将介绍急诊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急诊科的高效运行。

1. 急诊科的基本要求急诊科应当位于医院的显著位置,并且紧靠着门诊部以方便患者就诊。

急诊科应当有独立的门诊部和留观室,并且可以直接与医院的其他科室和手术室进行联系。

急诊科的建设要满足以下要求:a. 科室的布局•急诊科应当设有诊室、留观室、抢救室、观察室、医疗废物处理室等功能区域;•诊室应当设有医生办公区和与患者就诊区域分隔开的就诊区,确保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生的工作效率;•留观室应当设有足够的病床,以供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使用;•抢救室应当设有先进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便快速、准确地进行危重患者的急救;•观察室应当设有舒适的环境和设施,供需进一步观察的患者使用;•医疗废物处理室应当有独立的区域进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b. 设备的配置急诊科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以保证对患者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等用于危重患者的监护和治疗设备; - 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用于实验室检测的设备; - B超、X光机等用于影像学检查的设备; -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等。

2. 急诊科的管理要求急诊科是一个高度时效性的科室,需要确保患者的急诊需求得到及时的满足。

因此,急诊科的管理要求如下:a. 人员配置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以满足患者的急诊需求。

医生应当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急救知识,护士应当具备扎实的护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b. 人员培训急诊科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急救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急症的处理流程、危重患者的抢救技术、医疗新技术的应用等。

c. 流程优化急诊科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急诊流程,以确保患者的就诊时间尽量缩短。

(工程建设标准)急诊科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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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

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四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九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

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第二十二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

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检查评估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2.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基本标准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

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线机。

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

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

三、抢救室急救药品心脏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的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激素类药物等。

急诊医师、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一、急诊医师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独立处理各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休克、急腹症、消化道大出血、黄疸、血尿、抽搐、晕厥、头痛等)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原则;(二)掌握下列心脏病和心率失常心电图诊断:室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等;(三)掌握创伤的初步诊断、处理原则和基本技能;(四)掌握急性中毒的诊断和救治原则;(五)掌握暂时未明确诊断急危重症的抢救治疗技能;(六)能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溶栓术,动、静脉穿刺置管术,心、胸、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三腔管放置术等;(七)熟练使用呼吸机,多种生理监护仪,快速床旁检验(POCT)技术、血糖、血气快速检测和分析等。

二、急诊护士应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一)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急诊分诊;(二)掌握急诊科内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三)掌握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四)掌握创伤患者的急救护理;(五)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六)掌握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七)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八)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的急诊急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卫医政发〔2009〕90号(2009年9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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