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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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
和管理公司在主板市场上进行上市和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申请在主板
市场上市。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资格要求,包括财务资格、市值、盈利记录和业务运营要求等方面。

其次,公司还需要确保满足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其中,公司治理要求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建
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遵守相关指引和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性。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在交易方面遵守一系列规定。

公司必须遵循交易价格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并确保遵守市场操纵的禁止,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还需要符合交易限制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确保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稳
定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所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格上市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类型。

2. 盈利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

3. 股权结构:申请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0%的
公众股权等。

4. 公开发售和配售:申请公司必须进行公开发售和配售,以确保公众投资者获得合理的认购机会,并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5. 审核和披露:申请公司必须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详细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6. 合规和监管:上市后,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公告披露、内幕消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主板上市规则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做出调整,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港股分拆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于2018年推出了新的分拆上市规则,旨在提高市场活力和吸引更多新兴企业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该规则的一些关键要点:
1. 主要适用对象:规则适用于计划分拆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2. 双重股权结构: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申请分拆上市。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设立不同类别的股份,以保留更多的控制权。

3. 硬分拆要求:规则规定,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硬性分拆要求:
- 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两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最低市值和最少一个财政年度的盈利要求。

4. 软分拆要求:规则还设有软性分拆要求,包括:
- 申请分拆上市的公司必须是香港纳税人。

- 公司管理层必须能够提供清晰的分拆计划和运营模式。

5. 过渡期要求:为了确保新规则的平稳过渡,HKEX规定,已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提交招股书的公司仍然可以按照旧的上市规则进行分拆上市。

以上是香港股市的分拆上市规则的一些主要方面。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建议阅读最新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这可真是个不简单的话题啊!咱们先来说说啥是港交所上市规则。

简单来讲,这就像是一个大游戏的规则手册,企业想要在港交所这个大舞台上“表演”,就得按照这些规则来。

比如说,企业的财务状况得达标,治理结构要合理,信息披露得透明准确等等。

我记得有一家公司,为了能在港交所上市,那可是下了大功夫。

他们的财务团队日夜奋战,把各种账目算得清清楚楚,就怕有一点不符合规则。

还有他们的法务部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梳理和优化,确保没有任何漏洞。

港交所对于企业的盈利要求也是有一套标准的。

如果企业连续盈利,那自然是好事,但要是没有连续盈利,就得好好解释清楚未来的盈利模式和潜力。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考试成绩好当然能得到老师的表扬,但要是这次没考好,就得跟老师说清楚以后怎么努力提高成绩。

信息披露这一块也特别重要。

企业得把自己的“底细”如实告诉投资者,大到重大决策,小到日常经营的细节。

有一家公司就因为在信息披露上出了点小差错,被港交所点名批评了,这可给他们敲了个大大的警钟。

再说说股权结构吧。

港交所对于股权的分布和控制也有规定。

不能让一家独大,得保证有一定的公众持股比例,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和流动性。

港交所还有关于保荐人的规则。

保荐人就像是企业上市的“引路人”,得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确保企业符合上市要求。

曾经有个保荐人因为没把工作做到位,导致企业上市进程受阻,自己也受到了处罚。

总之,港交所上市规则就像是一道道关卡,企业得一关关地过。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才能在港交所这个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而对于我们这些关注资本市场的人来说,了解港交所上市规则,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判断企业的价值和潜力,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所以啊,别小看这些规则,它们可在资本市场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呢!。

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一、背景介绍香港联交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HKEx)是香港的主要股票交易所,也是亚洲最大的股票市场之一。

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联交所规定的企业在该交易所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

二、上市准备阶段1. 招股书准备•准备招股书•审查招股书•提交审核2. 股权结构安排•安排合适的股权结构•注册公司持股人3. 申请上市•在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缴纳上市费用4. 发行股票•通过发行股票融资•设置发行价和发行数量三、上市审核过程1. 初审•香港联交所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进入上市委员会审核2. 上市委员会审核•上市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材料包括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等内容3. 补充材料提交•如有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需要履行披露义务4. 上市批准•上市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上市•批准后,提交上市文件和招股书四、上市后要求1. 定期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 控股股东变更通知•任何控股股东发生变更都需要通知香港联交所•提供相关材料支持变更3. 内幕消息披露•上市公司内幕消息需要按规定进行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4. 持股申报•控股股东、高管等需要按规定申报持股情况•提供相关材料支持申报五、上市规则的重要性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规则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欺诈行为,并鼓励企业加强治理,提升财务状况和业绩。

同时,上市规则的完善也使香港联交所成为了国际投资者的首选交易所之一,促进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六、总结通过对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探讨,我们了解到上市准备阶段的关键步骤,上市审核过程的详细流程,以及上市后需要遵守的要求。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香港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对相关企业的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港交所部分上市规则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 - 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H - 2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H - 15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H - 4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条)规定提交的文件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推荐上市拒绝申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H 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请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批准上市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提交有关文件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及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

香港上市规则介绍香港上市规则(Listing Rules)是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HKEX)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则,旨在监管和规范香港股票市场的上市行为。

香港作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其上市规则对于吸引国内外企业在香港上市具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香港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上市资格要求1.公司需为有限公司形式,并拥有向公众发行股份的意愿;2.公司已经履行并无违规,符合其注册地或法院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由流通股份;4.公司必须能够满足合理及可持续的财务和业务要求。

二、上市申请程序1.初步准备:公司需委派顾问和保荐人,确定上市计划,并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2.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上市声明和一系列相关文件;3.初步审查:香港交易所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发行人修正不符合上市规则要求的问题;4.发售与承销:制定发售计划,寻找符合条件的承销商;5.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公布发售和上市通告,包括上市计划、发售详情和关键信息;6.交易所许可:香港交易所对发售人进行审查,并向其发放上市许可证;7.上市交易:发行人股份开始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时的披露要求1.招股书:发行人须提交招股书,其中包括公司的业务、股权结构、财务情况、计划和前景等重要信息;2.发售和上市通告:发行人需发布发售和上市通告,披露发行计划、招股时间表、经销部和补充资料等;3.财务报告:发行人需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并披露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4.盈利能力和财务指标:发行人需披露过去三年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和财务指标,如每股盈利、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流动资本等。

四、上市后的监管要求1.定期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业绩公告;2.临时公告:上市公司需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其他关键信息;3.内幕消息监管:上市公司需设立内幕消息监管政策,防止内幕交易;4.持股信息披露:大股东需按照规定披露股份持有情况;5.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遵守香港交易所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保障股东权益和信息披露透明度;6.交易所监管: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市场交易、处理违规行为等。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公平和有序运作。

以下是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上市资格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成立时间、财务状况、经营记录等方面。

2. 公司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需按照规定披露关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业务运营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定期披露和不定期披露。

3. 审计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聘请合格的独立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4. 主板上市申请程序: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表提交上市申请,并配合交易所的审核工作。

5. 上市保荐人和律师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聘请合格的保荐人和律师,提供专业咨询和支持。

6. 公司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等,以确保公司的有效运作。

7. 股权结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规定,包括股东的权益保护和股权投票权的公平性等。

8. 交易所监管与处罚: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对违反规则的公司予以处罚,包括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香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香港本地公司,也适用于境外公司在香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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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的一般原则:a.申请人适合上市;b.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c.上市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各项资料,而可合理地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将予平均传布的任何资料,尤其须即时公开;d.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e.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的利益行事(尤其公众人士只属少数股东时)。

筹备首次公开招股的一般程序:a.策划及筹备▪委任保荐人、顾问及包销商▪策略性讨论▪筹划时间表▪在公司内部考虑及施行有关法律规定b.构建程序▪拟备业务计划书及发行新股概念▪准备有关股本变动的资料▪选择市场▪拟备招股章程▪进行尽职审查c.提出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处理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获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上市d.实现目标及销售活动▪筹备投资者关系活动及向分析员作简介▪刊印招股章程▪锁定及联络投资者(例如巡回推介)e.定价(如适用)▪定价及股份分配方法▪稳定价格及增售条款有关上市流程:H - 25向交易所申请排期▪提交排期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o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第三个财政年度的账目至少须为初稿格式)o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o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H - 2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目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目调整表▪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H - 15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关于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适当地注册成立及其法人身份的法律意见初稿副本(只限于H股)H - 4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2条(及如属适用,《主板上市规则》第9.1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 拒绝申请可向上市委员会提出上诉推荐上市H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拒绝申请 有权提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批准上市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但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以前),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4条提交有关文件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 ▪ 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及9.16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证券开始买卖内地普通公司(非基建公司,矿物公司)上市资格1,基本条件:1〉 发行人必须依据其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成立,并必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属于本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3〉 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测试标准之一:注:1)就标准2和3而言,只计算新申请人主要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而不计算那些附带的、偶然产生的收益或收入;有账面交易(例如以物易物的虚晃交易或拨回会计上的拨备或其他纯粹因入账而产生的类似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概不计算在内。

2)对最低公众持股有豁免情况,同时公众股东中持股最高的三人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50%4)就市值/收益测试而言,如新申请人能够向交易所证明并让交易所确信其符合下列情况,交易所在管理层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接纳发行人为期较短的经营记录:A,新申请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申请人的上市文件必须披露此等经验的详情B,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5)如发行人或集团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该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认为适合上市,除非该发行人或集团只从事或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6)新申请人申报的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7)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申请人业务占有权益以外,也在另一业务中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申请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除外业务),申请人的上市文件内须在显眼位置披露下列资料:(i) 不包括该除外业务的理由;(ii)有关除外业务及其管理层的描述,使投资人能评估该业务的性质、范围及规模,并阐明该业务如何与申请人之业务竞争;(iii)有关证明申请人能独立于除外业务、基于各自利益竞争的事实;(iv)控股股东日后是否拟将除外业务注入申请人,即控股股东拟将该除外业务注入的时间。

如上市后有任何该等资料的变化,申请人须在知悉该转变后尽快在报章上公告;(v)每一位股东在该业务的权益;8)新申请人的股本不得包括下述股份:该等股份拟将附带的投票权利,与其于缴足股款时所应有的股本权益,使不成合理比例的(B股)。

9)申请在本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申请人,须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在香港。

此一般是指该申请人至少须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10)发行人的公司秘书须为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认识,具备履行发行人公司秘书职务所需的知识及经验,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i) 如发行人于1989年12月1日已经上市,该秘书须于该日任职为该发行人的公司秘书;或(ii)该秘书为香港公司秘书会会员,《执业律师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iii)该秘书为一名交易所认为的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该等职务的个别人士。

11)如有下述情况,交易所一般不考虑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i)该申请人曾于上市文件建议刊发日期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即12个月),更改了会计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附属公司有例外情况);或(ii)该申请人拟于盈利预测期或(两者中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本会计年度内,更改会计年度的起计日或结算日。

12)新申请人须在上市文件中加入有关营运资金的声明。

在做出这项声明时,新申请人须确信其经过适当与审慎查询后,本身及其附属公司进行的业务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现时(即上市文件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所需。

新申请人的保荐人亦须向交易所书面确认有关这方面的问题。

(业务全部或实质上属提供金融服务的新申请人有例外情况)13)如果交易所未能确信包销商又履行其包销责任的能力,则可拒绝发行人的上市申请。

14)新申请人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自其开始买卖日期起即属合资格证券。

15)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可自由转让。

未缴足款的证券一般会被视为符合此项条件。

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发行人:(a)必须依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呈报其周年账目;(b)公司章程中须载有条文,以反映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的不同性质以及其有关持有人的不同权力;(c)涉及H股持有人的,并基于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而发生与中国发行人事物有关的争议,需以仲裁方式解决,并由申请仲裁者选择在香港或中国进行仲裁。

注:1)交易所有权接纳或拒绝上市申请的决定权,既是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亦不一定保证其适合上市。

2)交易所鼓励拟发行人(特别是新申请人)交易所寻求非正式及保密指引,以便及早得知上市发行的建议是否符合要求。

3)各发行人须于其拟注册招股章程日期至少14日前,通知交易所的招股章程审批组其拟注册招股章程日期。

申请程序、文件及规定1保荐人负责提交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一切有关文件,并处理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

2 有关上市排期表1)新申请人须在上市委员会预期举行会议以审批有关申请的日期(“预期聆讯审批日”)至少足25个营业日前,填具指定的上市排期申请表格并提交交易所,排期申请表格须由保荐认为申请人填妥,并连同规定文件及首次上市费一并递交。

注:上市费根据上市股本证券的估计货币值来计算,一旦上市股本证券的实际货币值得以确定,任何首次上市费的短缺部分就需支付交易所;必须在证券开始买卖前支付。

如果申请人将其建议的上市时间表推迟,以致其递交排期申请表的日期距离当时已经超过6个月,或者保荐人有变(包括加入新保荐人),申请人的首次上市费将被没收,如重新提出上市申请,须提交新的上市申请,并缴付首次上市费。

2)排期申请表格须附有一份与交易所一定的上市时间初稿。

如要对上市时间表作出修订,亦须于交易所议定。

如申请人拟重新提出其已经押后的上市申请,而重新提出的上市申请日期距排期表格的日期不超过6个月,则申请人须提交一份经修订的时间表,该时间表须与交易所议定。

申请人必须每隔两个星期,将上市的最新进展情况通知交易所。

3)在交付申请表格时一并交付较完备版本(即非初稿)的招股章程,在该较完备版本的招股章程中,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必须已大部分载入。

否则提交的文件将退回予保荐人。

4)在交易所审阅期间,申请人必须在预期聆讯审批日期至少足4个营业日前履行下列条件,否则交易所可要求申请人将预期聆讯审批日期押后长达25个营业日:(i)提交招股章程的修订本,充分而适当的披露所须资料;(ii)提交规定的文件;(iii)就交易所的疑问及意见作出及时和满意的回复。

5)在审阅期间,保荐人不应就些微修订而频向交易所提交招股章程的修订版本。

除非应交易所的要求,否则,每次提交招股章程文稿后至少5个营业日后,才应向交易所再次提交另一份记录了交易所对上一稿意见以及其他任何资料的修订稿。

3,如有任何文件在提交后予以修订,则申请人还需向交易所提交相等于首次提交文件数目的经修订文件。

申请人还需在文件的页边处加上记号,以表明文件那些部分符合有关项目的规定,该等文件如经修订以符合交易所的意见,则页边处亦须注明经修订的地方。

4,未经交易所同意,不得对上市文件的最后定稿做出任何重大修订。

5,上市文件须在交易所已向发行人确认再无其它意见后方可刊发。

如属新申请人,初步上市文件如清楚注明为该类文件,并申明须经交易所作最后审阅,则可为安排报销用途可予传阅。

6,新申请人就发行证券在香港刊发的所有宣传资料,在刊发前须经交易所审阅。

7,上市发行人在作出有关上市建议的任何公告前,须确保上市建议(及其细节)保密。

8,由提交正式上市申请表格起到获批准上市期间,发行人的任何关联人士不得买卖寻求上市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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