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1一、总则(1)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1)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1.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2.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3.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4.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子公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集团重要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重要子公司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重要子公司,是指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突出主业以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依法出资设立的经营组织,具体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集团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集团各归口部门和各重要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框架细化完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管控原则第四条战略协同原则。
集团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应服从服务于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最大限度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程序控制原则。
集团在实施监控管理时,先经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集团意志成为子公司的相应决议。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
集团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干预三级法人单位。
第七条财务管控原则。
集团对重要子公司财务目标、战略目标和社会责任零否决的达成进行集中关注,尽可能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重要子公司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公司执行。
第九条集团总部各归口部门负责对重要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作。
第四章规范运作第十二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团管理制度,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总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等,接受集团总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第十五条集团重要子公司应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其控股的子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占比达到50%以上的子公司。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商业伦理和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法独立经营,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实施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利责任,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总公司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立各级管理岗位。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制定组织管理规程,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转。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权力运行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制定董事会工作规则,明确董事的选举和变更程序,加强对董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董事的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监事的选举和变更程序,加强对监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事的监督能力。
完整规范的母子公司管控制度

××管控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方式及权限,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充分发挥股份公司的资源和规模化竞争优势,实现股份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合资子公司(含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及中山日报社委托股份公司代为管理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是股份公司对下属企业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股份公司管理体系运作的基本制度,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由股份公司其他专项管理规定(如财务制度、人事制度、营销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等)予以体现。
第四条股份公司管控制度的设计,遵循以下原则:1.战略导向原则。
管控方式与股份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能够有效支撑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有效激励原则,通过权责划分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子公司经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确保股份公司与子公司运营、管理和业务流程顺畅,确保资源整合效果,提高内部协同,促进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安全可控原则,根据股份公司一体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集中资源,明确在人、事、物等各方面的审批权限,确保股份公司对下属企业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二章母子公司关系和管理模式第五条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第六条股份公司对下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享受投资收益,其投资人权利主要表现在:1.股份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股权的收益;2.股份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3.股份公司有选择、委派和管理各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4.股份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经营成果的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各子公司是履行资产增值保值责任的经营实体,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具体业务运营,在股份公司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强化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保障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保障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对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
2.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制度的制订、过程的监管、信息的反馈、整改意见的提出、整改落实的跟踪、绩效评估(包括组织绩效和个体绩效)等。
3 职责3.1 集团公司总裁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评估。
3.2 集团公司总裁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检察并考核各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4 规范及要求4.1 目标和原则4.1.1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的目标:a.保证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
b.保证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在控股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c.防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d.保障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资产的安全。
e.保证集团公司与控股公司生产与经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f.提高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
4.1.2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制订原则:a、健全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内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是为了实现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协调运营,确保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和流程。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层级和职责、决策流程、合规要求等内容。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母子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协作和合作,促进集团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所有母子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管理层级和职责4.1 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集团整体战略和重大决策。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子公司的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任命和免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4.2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管理集团整体的经营和战略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集团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协调子公司间的资源配置和协作关系,报告和解释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等。
4.3 子公司管理层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的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各项经营决策,管理子公司的人员和资源,履行合规要求,确保子公司的良好运营和财务健康状况。
5. 决策流程5.1 战略决策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集团整体战略,通过审议和批准的方式确定子公司的战略和业务发展方向。
5.2 经营决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制定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通过内部审批流程获得批准。
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的经营决策,包括市场开拓、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
5.3 资源配置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协调子公司间的资源配置,包括人员、技术、资金等。
资源配置需根据各个子公司的业务需要和集团整体利益进行决策,确保资源的合理优化利用。
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1. 背景为规范控股集团制度管理,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转和监督,特制定本《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2. 理念公司制度管理是控股集团治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规范行为的有效手段。
本公司秉持“遵法合规、公平公正、责任追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制度管理和执行机制。
3. 职责与结构3.1 主体责任控股集团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对公司制度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公司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组织结构公司制度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制度管理部门,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
1.制度管理部门制度管理部门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核心。
其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公司制度,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颁布公司制度并推广宣传;•监督公司制度执行情况。
2.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宣传和考核,并提供制度执行中的支持和帮助。
4. 制度管理的环节和要求4.1 制度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多种方式进行内部宣传和公开发行。
制定和发布新制度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1.制度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制度的审查和修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2.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整体管理要求;同时,应当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广泛听取员工、客户、股东等多方面的意见,将大家的建议汇总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3.制定和修改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运作流程的要求,制定制度修订方案,填写《制度修订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4.发布新制度时,应当在公司内部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2 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制度管理的重要环节。
控股集团按照“顶、底两端压一压、中间自由活动”的原则,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1.制度执行前,应当确保全体员工已经了解制度内容,并且具备执行制度的能力和素质。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说明了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和相关要求。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有效管理,以促进业务增长和利润最大化。
2. 术语和定义本文档中使用的一些术语和定义如下:•控股公司: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超过50%以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指被控股公司全部持有股份的子公司。
•管理层:指被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决策者和执行者。
•总部:指控股公司的总部,负责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被控股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所有涉及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活动都应符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4. 控股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控股公司有以下责任和权力:•总部应提供有效的支持和资源,以促进全资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总部有权制定战略规划,并对全资子公司的决策进行指导。
•总部有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预期的绩效指标。
•总部有责任制定并监督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政策。
5. 全资子公司的责任和权力全资子公司有以下责任和权力:•全资子公司应根据总部的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业务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给总部审批。
•全资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聘请和管理员工,并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全资子公司有责任按时完成总部要求的财务和运营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信息共享和沟通为促进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
以下是一些建议:•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业务进展和问题,并作出决策。
•建立在线协作平台,方便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调整和制定沟通流程,以确保各级别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
7. 绩效评估和监控为了确保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良好运营和绩效,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控。
以下是一些建议:•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并按时对其进行评估。
•定期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审计,以确保其财务和运营活动的合规性。
集团管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确保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二)监督子公司遵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子公司进行处罚;(三)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四)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关系;(五)组织开展子公司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六条子公司应设立管理团队,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
三、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实施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核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二)监控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三)审查子公司投资项目;(四)指导子公司进行财务风险控制。
四、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选拔、培养和使用人才,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人事管理实施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子公司人事任免;(二)指导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三)协调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
五、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2017年米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7年米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职责........................................................................................................ 3...第三章子公司的设立 ............................................................................................... 4...第四章子公司管理 .................................................................................................... 4...第一节规范运作管理........................................................................................................ 4...第二节经营决策管理........................................................................................................ 5...第三节财务管理...................................................................................................................................................... 1..0 .第四节人力资源管理........................................................................................................ 1..1第五节行政事务管理...................................................................................................................................................... 1..4 .第六节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及披露管理....................................................................... 1..4第七节内部审计监督...................................................................................................................................................... 1..6 .第五章参股公司管理 ....................................................................................................................................... 1.. 7.第六章附则 ....................................................................................................................................... 1..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明确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控制机制,实现公司对子公司战略实施、日常运营、财务及相关信息报告的过程监控,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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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2)第三章财务管理 (5)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7)第五章重大事项决策与信息报告 (9)第六章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10)第七章档案管理 (11)第八章人事管理制度 (12)第九章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13)第十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麦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具体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份的公司;(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四)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章程》等,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股转系统等对挂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三会”制度。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如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大会,以下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推荐/提名董事(或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
第七条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推荐/提名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提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其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用产生。
公司委派或推荐/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九条子公司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对子公司行使职权。
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科学管理。
(二)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合理的决定和要求。
1、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在接到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通知后,将会议议题及时送交公司董事会。
2、在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议事过程中,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
3、在相关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的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交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子公司可设1-2名监事或设立监事会;如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为三名,监事会主席由公司推荐/提名的监事担任,并由股子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当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四)子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子公司可设副经理、经理助理若干名。
公司可以推荐控股子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候选人,由总经理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副经理、经理助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推荐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骨干人员。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一子公司的监事。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子公司不得违反其章程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由其董事会按照其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并由公司重新推荐/提名。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其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方式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利润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说明、重大借款、向他人(包括下级子公司)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年度预算、营运报告等报表。
第二十六条由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及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于每个月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总监或子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本公司财务中心备案,在经营活动中严禁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第三十一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三十二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子公司股东会,经子公司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年计划;(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五)新产品开发计划;(六)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如行业相关政策、市撤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公司。
第三十四条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对外投资、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非日常经营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重大行为,应经过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由公司统一管理,前述事项均需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真审议,将有关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