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经济法绪论11介绍
2019-第一章国际经济法绪论-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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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渊源
1、国际条约 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相互间的
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世界贸组织(WTO)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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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2、国际商业惯例 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
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业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
11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一)主体的普遍性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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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二)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贸易关系、国际
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和国际税收关 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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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平等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国际 经济关系(以合同为连接)—横向关系 2、国家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进 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纵向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 (以国际公约为连接)—横向关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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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 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两种代表性学说
2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卡欧、金泽良雄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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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二)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 必须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行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四、国际经济法的学说 • 关于国际经济法是否属于一门独立的法律 部门有两种学说: • 1、狭义说 •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传 统的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际组 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 系,忽略了对它们相互间经济关系的调整。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关于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各国做法不一,综合 起来,主要有三种:
–(1)相互认可制 –(2)一般认可制 –(3)特别认可制 –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在我国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格,采取 一般认可与特别认可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来我国进行一般商品买卖活动的外国法人,无须 办理批准手续,只采取一般认可的方式; –对于来华投资、兴办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 法人,则采取特别认可的方式。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4、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1)作为国际经济管理者的国际组织 (2)作为国际经济参加者的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体现为 有权签订契约;取得与处臵动产与不动产和进行 法律诉讼等能力,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 国际经济法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具有与其他 主体不同的几个方面: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
• • • • • 3、国家 (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作为主权者的国家 作为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 首先,国家有权缔结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这是国家作为 主权者所具有的专属权。 • 其次,国家有权管理、干预和监督对外经济活动,这些权 力须通过国家立法并赋予有关国家机构代表国家行使。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教学目的与要求:这一部分要求学生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研究方法;国际经济法和相关学科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等教学重点和难点:这部分内容教学重点有两个方面:第一,为明确国际经济法调整的二个层次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此可称之为"私法"性质的规范),也包括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规范,包括各国协调国家管理经济行为的成果--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的规范(此可称之为"公法"性质的规范)第二,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节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2、特征:(1)生产全球化(2)跨国公司的作用进一步加强(3)信息全球化二、国际经济法与经济全球化1、在国际法层面上:条约性的法律制度;组织性的法律制度2、在国内法的层面上第二节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概念1、狭义说2、广义说二、国际经济法特征1、国际经济法主体特征——广泛性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征——纵横交错3、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特征——复杂性案例: A是美国一家玩具销售商,B是中国的一家玩具生产商。
A 欲向B直接订购一批玩具,但A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法律环境不是十分了解。
他打算向律师咨询整个贸易流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要注意的问题,假设你是律师,A向你咨询。
报价——签约——付款方式——备货包装——订舱——通关——装船——保险——提单——结汇——核销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2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条约1、概念2、类型(1)双边经济条约(2)多边经济条约①区域性多边经济条约②世界性多边经济公约(二)国际经济惯例1、概念2、特点(三)国际经济组织重要的决议(四)国内立法1、国内法律和规范(1)统一制(2)分流制2、判例3、各国涉外经济法中的冲突法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存在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二)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经济主权原则(1)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2)对外资管理权(3)实行国有化的权利2、公平互利原则最惠国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体系二、研究方法1、综合方法2、比较方法3、理论联系实际方法4、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案例:A和B都是WTO的成员方。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教学要求本章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主体及渊源,认真分析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国际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分支。
由于对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范围理解不同,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存在不同看法,形成不同的学说或学派。
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主要存在两派不同的学说:狭义说和广义说。
本节在介绍国际经济法各派学说的基础上,阐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一)狭义说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国际公法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及范围,仅限于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法律渊源表现为调整这类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国内法规范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国际经济法狭义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法国的卡罗、德国的艾尔勒、日本的金泽良雄等。
(二)广义说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种规范所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是调整国际范围内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范围上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甚至包括国家对涉外经济交往的管制及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国的哈姆斯、美国的杰克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
从国际经济关系产生的实际情况分析,绝大部分具体的国际经济活动都是由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实体实施的,如果将这些占绝对多数的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排除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外,显然不符合国际经济交往的实际需要。
因此,第二种观点被广泛接受。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理论辅导讲座:国际经济法(一)

第⼀章绪论 第⼀节国际经济法的产⽣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是泛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换句话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通常称之为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的建⽴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种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对⽐。
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经济法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就其⼴义的内涵⽽⾔,是各国统治阶级在国际经济交往⽅⾯协调意志或个别意志的表现。
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经济秩序的重要⼯具,也是促进变⾰旧国际经济秩序、建⽴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段。
⼀、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罗得法 某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三)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 这些特设的商务法庭依据求同存异的商业习惯或共同的⾏为规范所作出的判决,往往被编纂为各种商事习惯法法典,成为⽇后处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其中影响、颇负盛名的是⼤约编纂于13世纪的《康索拉多海商法典》。
该法典与其他海事商法法典其共同特点则在于它们都不单⼀国家的国内⽴法,⽽都是⽤来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在不同程序上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从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数百年间,⽤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国内⽴法,⼤量出现,⽇益完备。
(⼀)双边国际商务条约 在各国之间⼤量的双边商务条约相继出现以后,由于其中许多主要条款基本相同或相似,这些条款及其所体现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就逐渐形成为⽤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的⼀般规则或具有普遍约束⼒的国际⾏为准则。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 其中影响较⼤的,如1883年签订的《关于保护⼯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03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GAT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要求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
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与减让
01 02 03
具体承诺的概念
具体承诺是指各成员在GATS框架下,就特定服务部门或 分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义务作出的具体承诺。这 些承诺列明了各成员在哪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愿意承担何 种程度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服务贸易法 • 国际技术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 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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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关 系,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经济关系,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仅适用 于本国境内。
0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主体,国 家享有主权权利,可以制定、实 施国际经济法律和政策,并承担
跨国公司与国际金融法
跨国公司的金融业务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国 际支付结算等,需遵守国际金融法规,如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则。
03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六.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法律体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目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 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应用
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
系)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二.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主体
三.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
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四.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问:如何完成跨国贸易(经济活动)?
人——贸易主体 工具——合同、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5组)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国际货物运输法: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五.国际贸易支付: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的法律
部门法概述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法 刑事法 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以营利为目 的)活动
二.通过买卖“标的”获取盈利(货物、知产、服务)
三.通过投资获取盈利(直一.核心内容:货物贸易
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
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
国际经济法
第一篇导论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
国际经济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领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即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的国际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应是指广义的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而不应限于国家、国家组织间狭窄的经济关系。
调整的范围包括有关国内法规范,也包含有关国际法规范,即包含“公法”,也包含“私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注意)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与上述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联大规范性决议四、国内立法五、其他辅助性渊源(一)判例(二)学说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经济主权原则二、公平互利原则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概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1.自然人2.法人3.国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重点)国家豁免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
其主要的内容是:(1)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2)执行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我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坚持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都享有豁免权,注意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活动与财产区别开来,主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不享有豁免权,并赞成通过国际条约消除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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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银行监管 税收管辖权、冲突
(三)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表现为一国范围内 涉外经济关系立法、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组织决议等。
包括私法规范、公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和 国内法规范。
20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
一、概念
1、Treaty(条约)(南京大学1998年) 2、国际惯例(人民大学2011年)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特征?(中南财大2007年) 2、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上海对外贸易 学院1999年) 3、试分析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上海 交大2004年)
22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 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征税:国家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23
(二)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 必须具有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 ■ 必须具有独立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权 利能力
2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提出一套适合国际贸易特殊要求的原则和办法供买卖双方选择适用
世界贸易组织(WTO)各协定
管理多边贸易的正式国际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2
2、国际商业惯例
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
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商业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独立/跨国法学派)
代表人物:杰塞普、斯坦纳、瓦茨、艾尔 勒、佐藤和男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 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 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主要是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 外延问题。 一般来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包括合同法、保 险法、票据法等。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如关税法、进 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等。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的多边关 系、双边条约、国际惯例等等。 前二者是国内法规范,后者是国际法规范。
35
(二) 区域性国际组织
1、欧洲联盟 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3、东南亚国家联盟 4、安第斯条约组织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国际商会 2、国际海事委员会
36
四、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国家是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者 2、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
37
(二)国家的行为能力
1、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 2、国际经济活动的管理者 3、可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二、自然人和法人
(一)自然人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和行 为能力(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由各国国内法确定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
■
பைடு நூலகம்2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2
世界著名跨国公司:
1 埃克森美孚 美国 炼油 售 3 通用汽车 美国 汽车 5 道达尔法国 炼油 7 大众汽车德国 汽车 设备 9 中国石化 中国 炼油 店 11惠普 美国 计算机办公设备
43
2 沃尔玛 美国 一般商品零 4 丰田汽车 日本 汽车 6 花旗集团美国 银行 8 西门子 德国 电子、电气 10 家乐福 法国 食品、药品 12 摩根大通美国 银行
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经济关系的国 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
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 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形成的 关系。
3
两种代表性学说:广义、狭义
4
■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
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英)、卡欧(法)、金泽
良雄(日)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 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
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17
(二)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贸易关系、国 际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和国际税 收关系等
18
国际经济关系
货物贸易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
直接投资
重保护、轻交易
服务贸易 滞后、政策调整
企业的控制权
收益的稳定
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织
投资
间接投资
金融 税收
40
三、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以一国(通常为母国)为基地,由位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的企业
41
经济实体
经济实体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 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鉴 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母公司
又称总公司,是在其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
或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对子公司行使决定性控
制权的公司。 母公司一般依照母国的法律规定设立,权利
义务依照母国的法律和公司的章程确定,具有独
立的法律人格
45
(2)子公司 是被母公司拥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通过合 约或协议等形式接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一般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具 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受东道国的法律管辖。通常 可以采取(独资、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
33
(三)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
所以具备:
1、缔约能力(与其他主体) 2、取得和处置财产的能力(接管、买卖) 3、法律诉讼能力
34
(四)国际组织的类型
(一) 世界性国际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4、世界贸易组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
共同的政治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
建立的具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来源于组成国际组织的 基本法律文件。
32
(二)国际组织的特征
1、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
2、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 3、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4、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 成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38
(三)国家豁免权
■ 司法豁免
未经一国同意,他国不得以该国为被告,也 不得以该国的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 财产执行豁免 未经一国同意,他国不得对该国财产加以扣 押或执行
39
(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
绝对豁免理论
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
■
限制豁免理论
。
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 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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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虽然都包括“国际”二字,但含义有所区别。
国际私法的“国际”是指涉外的,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被称为 “法律适用法”;以研究冲突规范为核心;故英美法系称之为“冲 突法。” 国际公法的“国际”是指国家间的,研究的问题主要是以国家为 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是指跨越国境的,主体虽然也包括国家、 国际组织、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但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 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 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的流动中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 称。 不再恪守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而是按照 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既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 法规范的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它以研究客观存在的跨国经济关系 中的法律问题为对象,着重研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二者之间 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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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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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立法
各国的国内立法 (或一国国内立法中的 涉外部分)包括成文法
(大陆)和判例法
(英美),是国际经济
法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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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一)主体的普遍性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
适用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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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普遍认为:
(1)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 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 关系。 (2)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 意性规范居多,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 (3)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 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 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 式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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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法人承认制度
(1)相互承认制
通过缔结双边条约相互承认 (2)一般承认制(登记制) 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经登记注册即获承认 (3)特别承认制(许可制) 须经所在国政府审核批准后获得承认 ■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承认采取一般承认制与特别承认制 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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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1) (2)10周岁< (3) 16周岁<
﹤10周岁 <18周岁 >18周岁 <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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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国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有行为 能力时,适用行为地法。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本国 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 能力,应当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