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
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

一
分 业 经 营 指 的 是 证 券 业 与 银 行 业 的 分 业 , 也 可 以称 之 为 证 券 业 与 银 行 业 的 专 业 化 , 主 要 是 银 行 的 职 能 被 限 制 在 传 统 业 务 领域 ,不 能涉足其 他的业务 范围 。分业 经营模 式的优点 主要体 现 在 它 能 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金 融 行 业 的 风 险 , 有 效 保 证 证 券 市场 的合理和 公正 ,实现金 融行业 的专 业分工 。于此 同时,分 业 经 营 也 有 自身 的缺 陷 : 首先 , 商 业 银 行 实 行 分 业 经 营 不利 于 规模 资源和经 济 的合 理利用 ,在一定程度 上 降低 了社会发展 运 行 的整 体效率 ;其次 ,实行分 业经营在 一定程度 上限制 了商 业 银行 的相关业 务活动 ,不利于 银行总体 实力 的提 升;再次 ,实 行 分 业 经 营 增 加 了 证券 投 资 者 和 发 行 人 的成 本 。 ( )混业 经营模式 二 混业 经营模 式指 的是银行 可 以涉足 法律允 许之下 的所有 金 融业务 ,除 了一些传统 的业务领域 ,还可 以经营保 险、信托 、 证 券等一 些非银行 金融机构 的相关业 务 。混业 经营模式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的 优 点 : 首 先 ,业 务 范 围 比 较 广 泛 , 更 有 利 于 实 现 规 模 经营 ;其 次 ,混 业经营 能够给企业提 供全方位 的服务 ,能够 实 现 企 业 和 银 行 的 有 机 结 合 , 提 高 综 合 竞 争 力 ; 再 次 , 混 业 经 营模 式能够 实现存款 利率市场 与证券市 场的有机 结合 ,从 而在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商 业ຫໍສະໝຸດ 银 行 自身 发 展 的风 险 。
我 国商业银行分业 经营与混业经营 的选择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混业经营: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一、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九五”期间,我国政府相继颁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确立了分业经营的体制框架。
实践证明,这样做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有必要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分业经营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4大国际银行的现状是,一方面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却又吸收着高额的居民储蓄。
近年来央行连续降息,投资工具的多样化,投资者开始积极寻求其他的投资保值方法,若不良贷款得不到妥善解决,一旦储蓄的增量弥补不了不良贷款的增量,金融危机就可能爆发。
只有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才能够有效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分业经营模式在现阶段是必需的。
此外,如果允许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混业业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资金优势而形成金融寡头,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2.证券业: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将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活动,造成证券市场虚假繁荣。
而采取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模式,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和稳定发展。
3.保险业:近年来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保险经营手段不够规范,理赔机制不够健全,保险公司自身缺乏有效的自律手段,险种不够丰富等隐患,一旦发生动荡性的事件,容易产生金融风险。
4.金融监管:目前监管水平不高,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手段措施也比较落后,专业人员和高质量信息缺乏,金融监控资源和经验都不足。
因此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混业经营的监管环境和能力,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还远未达到混业监管的要求。
由此可见,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水平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在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也是金融体系的安全的保证。
但是安全并不等于效率,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混业经营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发展混业经营,允许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可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金融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
论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二, 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必备条件 我 国商行实行 混业经营须 具备一定 条件, 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实行混业经 营并不意味着抛弃原有的传统行业, 而是 要在保 证原有业 务和银行正 常运作不受 损的前提 下, 把经营搞上 去, 把风险降下 来, 并有效驾 奴其他业务 , 达 到更好的经 营效果, 保证银行可持续发展. 首先,商业银行要调整人员配置, 优 化人才结构. 其次, 商业银行须具备有效的内部控 制机构. 银行若把资金盲目的大量投入证 券市场, 一旦 投资失败, 银行 不但大量亏 损,公众也会对其失去信心和产生怀疑, 从而影响银行发展,抑制我国经济进步. 因此, 实行混业经营的同时必须要有有效 的内部控制机制来规避风险, 保证在混业 经营模式下的我国商行稳步发展. 最后, 要有好的金融监管当局.监管 当局要保持相对独立, 有着构建完善的商 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 与其他监管机构有 着较强的联系和合作. 使各监管机构之间 共享信息, 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及时发现 商业银行在业务运作, 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和潜在风险, 予以警示, 管理和监督. 以此 来避免 混业经营 成为商行的 灾难而不是 福音, 也避免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 出现危机. 总之 , 人 才, 管理和有效 的监管是我 国商行实行混业经营所必须具备的. 三, 混业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优势 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 混业经 营的优 势决定了 实行混业经 营已成为大 势所趋. 首先, 实行混业经营下的银行可为客 户提供一条龙服务, 这样客户面对一个窗 口就可以享受到银行集团内包括存贷款, 投资, 保险和 证券在内的 金融服务, 不仅
随着我国加入 W TO ,外资银行进入 中国并 享受国民待 遇,商行面 临严峻挑 战, 因此确定合理有效的经营体制便成为 重中之重. 混业经营模式正是降低改革成 本, 提高经济效 率, 增强我国金 融业竞争 力的不错选择. 一, 混业经 营: 我国商业银 行的必然 选择 混业经营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含义是指商 行和投 资银行 进入对 方 领 域交 叉 经 营 .广 义 的 含 义 是指 商 行, 投 资银行 , 保险 , 信托 机构 等都 可以 进入 任一 金融 业务 领域 , 进行 多元 化经 营. 随着 我国 �商 业银 行法� 的修 正, 由 原来规 定商行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 得从 事信 托投 资和 股票 业务 , 不得 投资 于非自 用不动产修 改为商行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不得违 反国家规 定从事信托 投资 和证 券经 营业 务, 向 非自 用不 动产 投 资 或者 向 非 银 行金 融 机 构 和企 业 投 资. 从法 律上为混业经 营的出现预留了 广阔空间. 商行是我国金融的命运和脊梁, 其生 存和发展对社会进步将产生重大影响. 随 着我国加入世贸, 面对外资银行前所未有 的竞争和挑战, 若仍是固守传统的分业经 营原则,势必会使商行的利润空间狭窄, 不利于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 也难使我国 商行与 英美等发达 资本国家混 业经营下 的银行进行竞争. 因此, 拓展新业务领域, 寻找商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实现我国银行 的可持 续发展和提 高我国商行 的竞争力 已成为我国商行特别关注的问题. 而混业 经营的 逐步实施可 以不断满足 市场发展 和竞争的需求, 也是优化我国商行资产结 构,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降低资产风险, 提 高经营效率的要求, 是我国商行谋求生存 和发展的可行之策.
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趋势

虽然这距离完全开放有一段缓冲期 ,但我 国
金 融业 面 临各 国金 融 机 构 、组 织 的侵 入 是 不 可避 免 的 ,这 对我 国商 业银 行 向混 业 经 营转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相分离 ,两个市场 营造了一个安稳的封闭的环境 ,避免了应过 度竞争引起的混乱。 4 、对银行垄断集团形成具有一定的抑 制作用。分业经营模式下一般不会形成过大 的综合性大银行集团,可以维持经济 、金融 发展的自由竞争局面。
上面 类似 的问题了 。 ( 二 ) 、银 行 、保 险 、证 券 三业之 间隔着
的藩篱正在被打破 ,分业经营的无效性问题
1、有利于社会经济生话的稳定 。分业
经营可以使客户存在银行里的钱有稳定的利 息回报,商业银行资金不会流向风险很大的 证券投资中,保障了客户的利益不会遭到损
失。
日 益突出。分业经营意味着银行、保险、 证券 之间各自独立,基本上互不相干,但是商业银 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使得银行进行不断的 金融创新, 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许多新的金融 产品的被开发使得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日 益趋 同。在西方许 多国家中,现在许多保险产品 具有储蓄的功能,而银行产品又具有保险,监 管部门很难像从前那样区分哪些业务属于保险 公司,哪些业务属于银行。尤其发达国家,银 行经营保险产品主要是年金 、人寿保险、财 险 、灾难保险和健康保险,这四种保险产品总 的发展趋势使将保险与担保、期权产品联系在 一起。对于年金、人寿和健康产品来说,期权 要。 和担保累积效应把单纯保险产品变成了保险储 2、提高银行竞争力。增加商业银行的抗 蓄的综合工具,这些创新使保险公司产品与共 风险能力,增进银行整体的稳定性。混业经 同基金和银行存单非常类似。这使得个监管部 营使商业银行能够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竞争 , 门分不清各自要监管的内容,这些表现出分业 由于混业经营的银行能够经营各种业务,在 经营的无效性越来越明显。 竞争中,能立足下来的银行使商业银行的抗 ( 三) 、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经营将增强金 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增强了银行整体的稳定 融体 系的稳定性 ,同时通过经营证券、保险 性。 业务,银行可以增加利润。自二十一世纪七 3、推进银行的国际化进程。每一个国家 十年代以来 ,银行传统中介业务日益萎缩 , 的银行都想走出去 ,能够在国外有自己的市 利息 日趋下降 ; 八十年代,增长最快的保险 场,而要想走国门,银行所经营的业务必须 类储蓄产品占据了巨大的市场份额,使得银 符合国际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 行储蓄大量流失 ,商业银行经营保险、证券 是银行走向国际化的前提条件。 等业务,可以促进银行资产的多样化,进而 4、能够使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和社会 提高银行的竞争力,降低了银行经营的风险 , 总效用上升。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使银行 增强而不是削弱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此外, 通过一个窗 口统一向顾客提供贷款 、投资、 经营保险业务将会增加其中业务的收人 ,以 发行有价证券、保险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抵消净利息收人的下降 ,并可利用其广泛分 不仅大大降低了成本 ,而且也为顾客俭省时 支机构和客户基础信息优势 ,在不增加成本 间、精力和资金调拨的费用。 的基础上,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三、推动因素 四、结束 语 通过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利弊 , 美国和英国先后在 1999 年和 2000 年出 对其进行对比和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 ,我认 台新的金融服务法,揭开国际金融业走向混 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实行混业经营的模式 , 业经营的新篇章。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 起推动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动因主要 的趋势 日益增强 ,混业经营成为当前国际金 有: 融业发展的趋势 ,我国也不列外。虽然我国 (一) 、经济学实证分析提供了支持混 打开混业经营的时代还需时 日,且是循序渐 业经营的结论。在银行 、保险、证券分业经 进的方式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必将向混业经 1、有利于市场的公开、公平的竞争。过 去一个世纪商业银行与非商业银行机构的竞 争日益加剧 ,那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创造出 许多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相类似的金融产品, 使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科技的 进步,不同金融产品、交易手段和金融服务 之间的差别缩小 ,产品替代性增大。这加剧 了银行、保险 、证券等之间的不同金融机构 的竞争。商业银行受到全方位的挑战,而此 时如果继续把商业银行局限在传统的业务领 域 ,将使商业银行失去市场 ,影响社会资源 的有效配置。所以银行进人其他的领域不仅 四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需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及对策

我 国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的风 险 及 对 策
李 永 阁 李 东光
( . 春 新 星 宇 建 设 集 团 , 林 长 春 1 0 2 ;2 东北 石 油 大 学 , 龙 江 大 庆 I 3 1 ) I长 吉 3 02 . 黑 6 3 8 摘 要 : 对 世 界 银 行 混 业 发 展 的 大趋 势 以 及 国 内 外银 行 间 的 激 烈 竞 争 , 国商 业 银 行 实行 混 业 经 营 势 在 必 行 , 同 时 面 我 但
例如, 从投 资者 心 理角 度 讲 , 银 行 进行 储 蓄 的客 户 大 到
多 是 属 于 追 求 金 融 资 产 安 全 性 的 “ 险 厌 恶 型 ” 资 者 , 到 风 投 而 证 券公 司买卖 股 票的 大 多是 追 求 高 风 险 、 回报 的 “ 险喜 高 风
好 型” 资者 , 投 如果 在 金融 控 股 公 司 内部 将银 行 资金 用 于 其
之 间 的摩擦 和 冲突 。
营, 将会 使原 本在保 险或银行 内的单一 风 险会 因相互 作 用 而 加倍 放大 , 而使 得 控制 风 险 更 加 困难 。因而 , 使 其作 用 从 要
能有 效发 挥 , 须 强化 风 险 偏好 , 实 把 风 险 的识 别 、 估 、 必 切 评 释缓 和防 范作 为管理 的重 中之 重 。
( ) 混 业 子 公 司 之 间 常 常 存 在 着 利 益 冲 突 2各
2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混 业 经 营 面 临 的 风 险 .
2 1内幕 交 易 的 可 能 性 增 加 . ( ) 融 控 股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或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内 幕 交 i金 易 的 可 能 性 增 加 子公 司之 问的不 正当交 易包 括资 金和 商品 的相 互 划拨 , 相 互 担 保 以 及 为 了 避 税 和 逃 避 监 管 而 进 行 的 利 润 转 移 。 这 些 关 联 交 易 透 明度 较 差 , 旦 发 生 内 幕 交 易 , 然 会 妨 碍 公 一 必 平 竞 争 和 损 害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我 国 一 些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目 前
国务院初审三大银行法 混业经营拟“特别放行”

国务院初审三大银行法混业经营拟“特别放行”一、三大银行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的背景与意义分析二、三大银行混业经营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分析三、国际混业经营成功案例与教训分析四、三大银行混业经营的社会影响与审慎监管五、进一步开放银行业与混业经营的未来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国务院的法律审批体系严密而严格,能否获得初审通过可见一斑。
国务院初审三大银行法所提出的混业经营的“特别放行”,说明政府在现代化金融体系和金融创新发展上的努力。
本文将以三大银行混业经营的立法放宽为切口,从背景及意义、挑战与机遇、成功案例与教训、社会影响与审慎监管以及未来方向入手,探析三大银行混业经营所面临的现实与前景。
一、三大银行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的背景与意义分析作为市场经济的鲜明标志,开放与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金融业发展中,“混业经营”是创新与开放的一个重要表现。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与金融体系,同时抓住大型综合银行与跨行业金融机构领先市场、拓展服务和增加利润的机会,国务院提出扩大混业经营,使得三大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混业经营成为刚性要求。
这背后,是为了促进金融业改革和创新,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从而为经济转型升级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三大银行混业经营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分析尽管混业经营给三大银行带来了许多机遇,但也难免会带来很多挑战。
经济总体下行趋势和金融自由化等风险将是混业经营的主要挑战。
随着中国银行业扩大混业经营的步伐加快,混业经营所带来的机遇越来越多。
一方面,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在财富管理、保险销售等方面实现双赢,在金融中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混业经营也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和客户价值,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
此外,此项立法也将给金融科技的发展带来空前机遇,开创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新篇章,对于财富管理、存贷款、支付和人工智能技术等的互通互融将有很好的创新。
三、国际混业经营成功案例与教训分析国际上,混业经营的成功案例不乏其例。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及发展对策的研究,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和挑战。
在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向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发展对策,结论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象愈发普遍。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涉足更多领域,如证券、保险、信托等。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也为金融业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契机。
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商业银行参与多元化业务可能导致风险集中,管理难度加大;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体系不统一,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的认识,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和提升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和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揭示混业经营的背景和原因,为深入了解当前状况奠定基础。
2. 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进行全面剖析,包括混业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金融混业经营
金融混业经营一、开展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商业银行的开展要求实行混业经营。
正如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展,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内部原动力源于商业银行,这主要基于两点:1、分业经营本意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
但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实践看,此模式不但没有降低系统性风险,反而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增大。
1998年以来,我国金融运行状况显示,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更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是更加集中和扩大,在效益普遍低下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根本效劳对象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空间内,成为名副其实的“窄银行〞,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分散金融风险,而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开展和市场定位在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开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造成了极大浪费。
2、从金融的开展轨迹来看,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新金融商品的开发和需求的创造将使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显,而银行的作用那么趋于萎缩。
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样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的经营理念。
银行业早在几年前已从卖方市场进入了竞争剧烈的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内,客户的需求对金融业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重要。
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户都希望是“一站式〞全过程金融效劳,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效劳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
而这个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有在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
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班级:姓名:学号: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业务向证券、投资、保险业务渗透成为全能银行,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兴起,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使本国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各国日益放松了金融管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相互融合,混业经营已成为21世纪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分业模式框架下逐步出现混业经营的倾向。
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业务分工明确,有利于培养不同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以及监管机构监管;分业经营通过限制银行从事某些业务还能降低银行经营管理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足,起到有效防范风险、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其客户的安全。
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同混业经营相比,分业经营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以至于各国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国金融业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纷纷抛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旧模式。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缺乏灵活性,商业银行和其他业务无法优势互补,内部经营损益缺乏互补机制,不能借助彼此的业务来推动本源业务的发展,资产单一化而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并进一步加大。
其次,分业经营的银行不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与投资,不利于密切银企关系,进而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开展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分业经营模式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多样化,严重妨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相比与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第一,混业经营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于降低自身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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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势在必行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2006级1班杨栋 13206006近二三十年来,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给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变化。
金融日益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网络化,金融市场呈现一体化趋势。
为适应这种发展和变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均在不断进行各类金融创新,其特点之一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投资、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促使商业银行改革传统经营模式,发展混业经营,使混业经营成为当前全球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中国银行业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模式,是坚持目前的分业经营还是顺应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首先必须回答是为了什么,即行为的山发点。
如果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明晰,监护人不落实,利益机制建立不起来,即使是分业经营也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负效应;而且,假定说混业经营是合理的,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但棍业经营不等于没有主业、没有限制、没有防火墒。
一、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及优势混业经营制度,即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
银行业务领域多元化。
混业经营一般又可分为两种模式: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与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
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德国、荷兰、等欧洲大陆国家。
在这些国家,不存在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法律条文,商业银行可以在单一的法人实体下从事全部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与保险业务。
并且,商业银行还可以拥有相当高份额的丁商企业的股票。
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制存在于英国及其与之有密切联系的若千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英国式的全能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证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但与德国式的全能银行制比较,该模式有以下两个特点:(1)须设立独立的法人公司来从事证券业务;(2)并不倾向于持有工商企业股票。
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美国银行接近英国式全能银行,大都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
在日本,银行控股公司是被《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直至1998年这一条款才被取消。
日本独特的主银行制度使日本银行持有相当数量的工商企业股票。
不论何种模式的全能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有以下显而易见的优势:(])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强。
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发和业务市场的开拓提供了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使其能及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调节口身的经营管理活动:加强金融创新,拓宽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平衡发展的资产组合,以及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的互补性,利息收益和非利息收益的互补性,使得银行在面对市场风险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而且当银行一部分业务亏损时,可由其他部分业务的盈利来补偿,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体系保持稳定。
全能银行的这种“内在稳定”的特征同时降低低了国家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2)全能银行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金融百货公司”从而降低服务成本。
它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外部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发挥整体优势,设计出满足不同客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以全能银行的一个窗口,向顾客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抵押、保险等内容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不但使单个银行盈利能力提高,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也随之提高了。
(3)全能银行拥有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
一方面,全能银行模式有利于形成银企之间的利益制衡关系。
由于全能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更加全面,双方都不会轻易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建立一种双方内在的守信机制,这是一种建立在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持久信用机制。
另一方面,因为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持有或承销工商企业的各类有价证券,甚至作为股东代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德国、日本的银行),银行与公司客户之间建立了紧密持久的联系。
二、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与混业经营模式相比,分业的模式却明显地存在着许多弊端:分业人为地造成了金融业在市场、机构、资金、从业人员上的分隔,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分业牺牲了客户利益—一个客户需对不同的机构提出金融服务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全社会的成本;分业限制了竞争,将金融体制内全面的竞争细划、分解为分割的每一类机构、每一块业务的竞争;分业使得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对同样的客户提供一系列服务,而不同的金融机构对这一客户的认知却不能共享,要进行许多重复劳动,而且,对该客户来说,这些金融服务是割裂的,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不可避免。
总之,分业增加了社会的成本,影响了竞争,从而最终影影响了金融体制的效率。
三、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一)分业经营一一制度基础的现实选择商业银行经营制度生成的制度基础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经济制度与金融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融合程度。
包括:首先,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
如一国经济金融中,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力较大,则较易形成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模式。
德国一直保持全能银行的模式,与其商业银行体系影响力较大,证券市场规模较小有关。
(2)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程度,金融监管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和法律框架的健全完善程度。
混业经营银行制度的成功运作极大地依赖于此,也是政府敢于放松管制的信心所在。
银行业是一个外部经济性极强的部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其稳定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3)商业银行风险意识的强弱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健全程度。
在政策、监管与风险等因素面前,商业银行是否在信贷投资等经营行为上具有理性,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部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利益与风险的均衡,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制度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
只有当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和自律机制较强时,才可以选择混业经营模式。
(4)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水平。
如前所述,这是全能银行模式的技术基础。
以此为框架来分析中国金融及银行体系的现状,不论是从金融法规建设、监管水平及手段、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及技术基础上,还是从具体国情及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来看,我国目前不具备发展混业经营的条件。
相反,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选择分业经营模式具有积极的意义及现实需要:首先,银证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在现阶段快速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从银行与财政分家开始起步的,以后经过了中央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的分离,国家专业银行与区域性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三大政策性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分离等几大关键性步骤,从而形成了目前的金融市场体制利格局,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
其次,分业经营模式有利于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投资银行的迅速成长。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是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难点,而发展投资银行业,建立资本市场,推进风险与收益较为对称的直接融资体制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度。
同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有利于减少金融体系的剧烈竞争,给刚刚发展起来的投资银行提供宽松的生长环境。
第三,从目前看,分业经营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起步不久,各项法规不健全是个突出缺点。
无论在实际操作上、管理上还是在市场监管上,都远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货币市场上的利率非市场化,使得证券价格无法反映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动及宏观调控。
而且,在目前实物经济利润率(2%—3%)与虚拟经济利润率(10%—30%)严重偏离的情况下,加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存在较强的风险外部化、收益内部化的逐利冲动,采取混业经营模式有可能较方便地使银行信贷资金过度进入虚拟经济领域,易造成经济泡沫,引发经济危机。
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根本切断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渠道。
第四,分业经营分散了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一方面分业经营后,商业银行不再是全国唯一的资金融通主体,高风险的长期资本融资由投资银行来完成。
另一方面,由投资银行实现的企业资本金社会化分散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性虽然现阶段我国存在分业经营的现实合理性,但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以及如上文所述,混业经营模式本身具有优势和科学合理性,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制度进行制度创新,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潮流,向混业经营的全能制银行发展,以实现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潜在利润。
1、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体系迎接入世挑战的需要在全球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中,成本低,业务全、规模大、竞争力强的全能银行体制因只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逐渐胜出。
混业经营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入世协议的达成促使我们把我国经济放入到世界整体经济中去考虑问题,金融开放的结果就是将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融入国际金融体系,而融入前的准备工作无非是按照现代化的尺度和游戏规则去调整和改造现有的金融体系,并力争在金融开放前尽量降低金融体系运行中业已存在的各种系统金融风险,同时,加速培育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以应付竞争。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尽快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面对金融开放后保证国家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从我国与美国、欧盟达成的入世协议可以看出,我国一旦入世,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将会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进军我国金融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这些金融公司人多是“全能型”的企业,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各方面。
即使加入WTO后的宽限期中,我国对进入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让其只能从事一个行业的经营,但因为国外金融机构的背景是综合性金融集团,其后援力量强大:金融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可以作到业务互补,资本扩展余地大,资金调度空间大,各种专门人才集聚,以及相应的成本节约。
并且,集团还可以从整体利益出发,由某个子公司在某一阶段以高成本开展竞争,产生许多综合优势。
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力量——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相比,则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
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际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
1998年,工商银行的资金收益率为2.5%,资本回报率0.11%,中国银行分别为3.4%和0.14%,而汇丰银行则为23%和1.36%,德意志银行为25%和0.64%,国际上银行平均资本回报率为0.5-1%。
最近,这些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
四大国有银行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0%,存款的90%,贷款的92%以及营业收入的89%,但税前利润只占全国银行的47%。
这种状况必然使我国商业银行丧失竞争力,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