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21刑法之危害国防利益罪(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质量管理规定,因为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部队派出的征兵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3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文章属性•【案由】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正文郑某超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一、基本案情2021年2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赵某、王某等人驾驶巡逻艇在某海域军事禁区内执行巡逻警戒任务。
当天8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超与其堂弟驾驶载着违规渔具的自制小快艇擅自闯入军事禁区。
战士赵某、王某对郑某超两人表明军人身份后要求其停船接受检查。
郑某超因担心违规渔具被查扣,立即将小快艇掉头逃窜规避检查。
8时50分许,该小快艇被巡逻艇截停,战士王某登临检查。
郑某超为阻止检查,多次对王某推搡、拉扯,致使其落入海中。
战士赵某随即对小快艇实施控制,并将落海的王某救起,郑某超则趁两战士不备跳入海中逃跑。
随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二、裁判结果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郑某超以暴力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案发后,郑某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遂判决被告人郑某超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扣押的快艇等物品依法予以处理。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依法惩治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军人执行演习演训、值班值勤、巡逻警戒等军事任务,是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职务行为,不容阻挠干扰,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否则将依法受到惩处。
本案被告人擅自闯入军事禁区,拒不接受检查、驾艇逃逸,以推搡、拉扯等暴力方式阻碍军人执行职务,依法应当定罪处罚。
审理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存在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小惩大诫”,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军人履职的司法态度。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A.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B.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C.该场所的工作人员D.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答案】 D2、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m。
A.10B.11C.12D.13【答案】 D3、我国刑事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 C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 )。
A.军人B.一般单位C.国家工作人员D.除军人以外的一般自然人【答案】 D5、正在燃烧的油层下的水层因受热沸腾膨胀导致燃烧着的油品喷溅,使燃烧瞬间增大的现象,称为()。
A.沸溢B.喷溅C.燃烧D.沸腾【答案】 A6、油断路器通常采用的防火措施是()。
A.防止油箱和充油套管渗油、漏油B.切断故障电流之后,应检查触头是否有烧损现象C.断路器的断流容量必须大于电力系统在其装设处的短路容量D.经常检修进行操作试验,确保机件灵活好用.定期试验绝缘性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答案】 A7、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2015年)A.二审应开庭审理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答案】 A8、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
下列关于国家豁免的主体,表述不准确的是()。
A.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B.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C.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D.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答案】 B9、正弦交流电是以正弦波规律变化的,因此把交流电每重复变化一次所需的时间称为()。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1.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1)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2)构成特征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②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律、法规,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等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罪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
④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多为故意,只有少数犯罪由过失构成。
2.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危害国防利益罪具体包括23个罪名。
较为常见的分类,是将危害国防利益罪分为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与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1)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是平时与战时均能成立的犯罪,此类犯罪不以战时实施为成立条件,但战时实施是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典第368条至第375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2)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是战时才能成立的犯罪,此类犯罪以战时实施为成立条件。
刑法典第376条至第381条规定的犯罪,属于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对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进行妨碍、阻挠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本罪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③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④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正在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军人而对其使用暴力、威胁,迫使其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3)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①本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直接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妨害公务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题库与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8题)1、在网络中传输信息的物理载体指的是()。
A.导向传输网B.非导向传输网C.网络传输介质D.网络传输信号【答案】C2、根据防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在建筑之间设置防火间距,建筑物内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的方法属于()。
A.控制可燃物B.隔绝助燃物C.控制和消除引火源D.避免相互作用【答案】D3、下列关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且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做法中,错误的是()A.建筑高度为23.8m的住宅建筑,采用B2级保温材料,外墙上.门、窗的耐火或完整性为0.25hB.建筑高度为48m的办公建筑,采用B1级保温材料,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为0.5hC.建筑高度为70m的住宅建筑,采用B1级保温材料,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为0.5hD.建筑高度为23.8m的办公建筑,采用B1级保温材料,外墙.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为0.25h【答案】A4、防火分区之间的墙上安装的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为不低于()。
A.1.0hB.2.0hC.1.5hD.0.5h【答案】C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答案】A6、甲杀丙后潜逃。
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
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答案】C7、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丙撞到。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危害国防利益罪(2)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危害国防利益罪(2)暴力击打执勤的武警造成伤害,构成什幺犯罪? 2003年11月6日10时45分许,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擅自打开铁路上海站8号候车室检票口的门,进入站台。
工作人员发现后,怀疑被告人李某持有该门钥匙,要求其交出,李某拒绝。
工作人员遂将其交给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周某等3名武警战士处理。
不料,李某向武警周某的左脸部击打一拳后就逃,后在l号站台被追获。
武警带着李某回值班室途中,遭到樊某、方某等人阻拦,后者还抢夺了武警的武装带并击打周某等武警,造成周某等人头部流血。
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樊某、方某、李某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5年、方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年。
法律评析: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所谓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如果行为人是军人,就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应当根据《刑法》第426条的规定,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不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例如拳打脚踢,或者用枪械、匕首、铁器、棍棒殴打,或者用绳索、铁丝、皮带捆绑等。
实施暴力的结果,不仅使军人无法履行职务,而且有的还造成军人伤亡。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挟,实行精神强制、心理。
刑法分论第 十 一 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 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军令义务或具有 发布军令职权的军人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 军令应该传递而拒绝传递 ,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或 篡改的军令而有意传达和发布 。 ( 三 ) 司 法实务 1. 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 2. 区分假传军令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 限。
6
三 拒传 、 假传军令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422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拒传 、 假传军令罪 , 是指故意拒绝传递或者 传达 、 发布伪造的或者篡改的军事命令 , 对作战 造成危害的行为 。 1.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利益 。 2.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义务 、 有条件传 递军令而拒绝传递 , 或者传达 、 发布伪造的或者 篡改的军事命令 ,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十一 章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法律规定和特征 根据《刑法》第420条的规定,军人违反 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本罪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危 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军人。 4.本罪主观方面多数是出 于故意,只有少 数犯罪是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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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罪的主体是军人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行为人明知 应该执行命令而故意加以违背或拒不执行 , 至于 出于何种动机 , 在所不论 。 ( 三 ) 司 法实务 1. 罪与非罪的界限 。 2. 战时违抗命令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的 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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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隐瞒 、 谎报军情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422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隐瞒 、 谎报军情罪 , 是指故意隐瞒应当 向 上级报告的 军情 , 或者将编造 、 篡改的军情向 上级报告 , 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1. 本罪的客体是作战利益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掩盖事实真相 , 隐瞒应当 向 上级报告的 军情 , 或者违背客观事 实 , 将编造或者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 , 从而对 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
第二十四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刑法》第4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 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只能发生在作战过程中,平时不构成本罪。违抗 命令,是指违反并拒不执行上级命令。 临阵畏缩、作战消极的行为,是指害怕战斗,害怕牺 牲,不主动参加作战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尚未造成严 重后果,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军纪处分。
根据《刑法》第42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如 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和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 斗、战役失利等,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 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所谓隐瞒,是指掩盖真实的情况,应当报告而不报告 的情况; 所谓谎报,是指故意报告捏造的或者篡改的军事情况。
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贻 误战机,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部队人员伤亡、武器装备或 者其他财产重大损失等。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军队中的指挥人员和 值班、值勤人员。 指挥人员,是指对部队的作战、训练及其他各项工作 和日常生活负有组织、领导、管理职责的军人。 值班人员,是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者 职责不间断而设立的、定期轮流代表本单位、本部门履行 职责的人员。 值勤人员,是指正在担任某项勤务工作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军情是指与军事特别是与作战有关的情况,如敌军的 兵力、装备、部署等情况,我军部队的兵员、装备、作战 准备、战斗进展等情况,战区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 等自然情况,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 的情况等。 军事情报机关搜集的情报,不论其内容与军事活动有 无直接关系,都属军情。 隐瞒或者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才构成犯罪。 所谓对作战造成危害的结果,一般是指由于隐瞒、谎 报军情,导致军事机关或者首长作出错误决定,使战争失 利;造成人员伤亡;放纵敌人等。 本罪的主体是军人。通常是各级指挥人员和情报工作 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军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拥军优属、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最高检编选了七起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28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防利益,我国刑法规定对严重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又如,为加大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惩治,刑法设专章(第七章)对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予以规定。
近年来,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的刑事案件有所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案件办理,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相关犯罪,积极开展涉军司法救助,在震慑涉军违法犯罪、缓解军人后顾之忧、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军地军民和谐、维护国防利益等方面贡献了检察力量。
这次选编的7件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地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法学题库综合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筑物的是()。
A.水塔B.住宅C.烟囱D.堤坝【答案】 B2、保护零线(地线)PE和工作零线N在整个系统中是分开。
它是把工作零线N 和保护零线PE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属于()。
A.TN-C系统B.TT系统C.TN-C-S系统D.TN-S系统【答案】 D3、测量额定电压在500V以下的新电动机在使用前应采用()进行测量。
A.500V兆欧表B.1000V兆欧表C.3000V兆欧表D.2500V兆欧表【答案】 B4、我国将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级。
A.一B.二C.三D.四【答案】 D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 )。
A.军人B.一般单位C.国家工作人员D.除军人以外的一般自然人【答案】 D6、计算机网络按照网络的传输介质分类可分为()。
A.导向传输网B.非导向传输网C.公用网D.专用网【答案】 A7、()不属于生产作业不慎引发的火灾。
A.切割作业过程中未釆取有效防火措施B.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火灾C.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动用明火D.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合存放【答案】 B8、甲在外经商多年返回家乡,看村小学校舍破旧,就跟村委会签订赠与合同,捐款100万元,3个月以后履行。
但是到期之后,甲没有履行。
经查,1个月以前甲投资失败,亏损严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生产经营。
A.因为没有公证,甲对此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B.因为是赠与,甲对此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撒销权C.甲对此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D.甲有权撤销该合同,村委会也不能要求支付【答案】 D9、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液体是()。
A.汽油B.煤油C.柴油D.水【答案】 A10、()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的时间。
A.耐火时间B.耐火能力C.耐火能级D.耐火极限【答案】 D11、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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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定义: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犯罪构成: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59条规定:“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国防利益。
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土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
“预备役人员”,是指编人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公民。
“其他人员”,是指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基地、仓库等队列单位和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员、工人,以及临时征用或者受委托执行军事任务的地方人员。
这些人员执行的职务,是指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决议、指示、命令所赋予军人的各项任务的活动,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息息相关。
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被人民群众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就是妨害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
击或者强制。
例如拳打脚踢、或者用枪械、匕首、铁器、棍棒殴打,或者用绳索、铁丝、皮带捆绑等。
实施暴力的结果,不仅使军人无法履行职务,而且有的还造成军人伤亡的后果。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要挟,实行精神强制、心理压制,使军人产生心理恐惧,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
威胁既可以当其面进行,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传真或第三人转告等方式进行。
其企图加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军入本人,亦可以是军人亲属。
总之,暴力、威胁方法是本罪的重要特征。
虽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只是对其进行顶撞、谩骂、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则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必须阻碍了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倘若没有阻碍其执行职务,如先企图阻碍但基做工作后能及时让其执行职务,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使军人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
其既表现为军人被。
迫停止、放弃自己所正在或需要执行的职务,亦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执行或从事职务的内容,对之应当注意把握。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对军人依法执行职务造成障碍,使其不能顺利执行职务,如推翻或者烧毁军车,从而使执行职务的军人受阻等等。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军人依照上级合法军事命令而执行职务。
职务行为的“合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前提。
因此,如果阻碍军人不合法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由于刑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定,与刑法第368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对之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定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为了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
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不构成本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两点:一是要看行为入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
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二是看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
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一、因使用暴力方法犯本罪,致使军人重伤、死亡的,或者犯本罪时抢夺、抢劫军人枪支及其他武器装备的,应当按想象竞合犯处罚原则处理,即对行为人从一重罪处断。
走私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边防军人依法缉私的,应对行为人按走私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数罪处罚。
二、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者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其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翌竺圣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本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人在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方式方面有相似之外,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军人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是国防利益;后者则是社会秩序。
(2),侵害的对象不同。
前者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后者则是针对特定的机关、单位等。
(3)犯罪手段不尽相同。
前者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后者的犯罪手段则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力袭击、强行侵占、冲击、哄闹等。
(4),犯罪结果不同。
前者
不一定造成具体的危害结果;而后者必须是情节严重,使国家、军队、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四、本罪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相近,为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相同,其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所有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后者的犯罪对象仅指依法执行职务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第三百六十八条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