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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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PPT

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PPT
2020/12/16
基础原则
合作须知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2020/12/16
学术道德
2020/12/16
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在科学技术研究中 的表现,主要是指是指科学研究中进行学术 活动的参与者(如高校的教师、学生等)的 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应该具备的道德素质, 既表现为学术工作者在从事科研学术活动时 的价值追求和理想人格,也具体反映在指导 学术工作者正确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 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或规范之中。
2020/12/16
基础原则
课题申报
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 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 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 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2020/12/16
评价准则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 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科技工作者不应担任不熟悉学科的评议专家。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 掌握最新趋势和进展的人员,不宜担任评议专家。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议专家不得绕过评议组织机构而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 不得收取评议对象赠予的有碍公正评议的礼物或其他馈赠。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承诺书范本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承诺书范本

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承诺书范本尊敬的指导教师:我愿意参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与培养,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学术诚信意识,维护学术界的良好形象。

在此,我郑重承诺并自觉遵循以下规范:一、遵循科学研究的伦理要求作为一名大学研究生,我将始终遵守科学研究的伦理要求,不进行数据伪造、篡改、捏造实验结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在研究过程中,我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严格遵守学术论文撰写规范,对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准确引用及致谢。

二、尊重学术知识的产权作为研究者,我将尊重他人的学术成果产权,严禁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

在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时,我将注重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照规范手段进行合理的引述和引用标注。

遵循学术规范,根据作者和文献来源,正确使用引用格式。

三、合理选择研究方法与手段在进行科研工作时,我将遵循科学、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取合适的研究方法与手段。

严禁夸大研究成果,减少实验数据的选择性报告。

若偶有实验异常情况发生,我将积极寻找原因,公正客观地分析并进行合理解释。

四、诚信竞争,尊重合作者权益在合作研究中,我将坚持诚信竞争的原则,尊重合作者的权益。

与合作者之间要加强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贡献,合理分配研究工作的权益。

不窃取他人的研究成果,严禁删除其他合作者的姓名或失实陈述他人的研究贡献。

同时,也要认真履行合同和研究项目的约定,确保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正确处理学术争议在学术争议中,我将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充分听取其他学者的观点,并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

若发生学术不和谐事件,我将秉持互相尊重、公开透明的态度,通过正当渠道解决争议。

六、守信用,遵守诚信承诺我郑重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守承诺,维护学术研究的诚信,坚守学术道德的底线。

在学术研究工作中,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学术诚信,树立良好的学术形象。

最后,我愿意接受学校或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我将积极举报并配合调查。

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生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研究生是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来源,他们所具有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学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是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基本准则,包括诚实、守信、严谨、尊重知识产权和遵守学术规范等方面。

研究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做到勤奋努力、严谨求实、遵纪守法,同时,还要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不剽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学术研究规范
学术研究规范是指从事科研活动时需要遵守的基本要求。

包括科学研究的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呈现的规范等。

研究生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该根据学术规范,采用规范的科研方法和研究步骤,避免造成偏差或误差。

同时,还应该掌握数据处理的方法和技巧,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在结果呈现方面,应注意逐级呈现,并注明出处和参考文献。

三、学术交流规范
学术交流规范包括写作规范、报告规范、学术交流礼仪等方面。

研究生在撰写论文、发表演讲、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中应该遵守学术交流规范,注意语言准确、简明扼要、格式规范等方面。

在交流时,还应该注意礼仪,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思想,不使用攻击性言论,避免掉入辩论的陷阱。

总之,在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方面,研究生需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交流规范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只有做到了严格遵守,才能让研究生真正受益于高等教育,并为未来的科技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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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七、日常管理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学生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培养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研究生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繁荣我校科学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一)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须坚持:1.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谨自律、团结合作;2.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研究成果;3.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4.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与利,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二)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2.请他人代写论文或代他人写论文;3.篡改、伪造研究结果;4.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5.论文一稿多投,重复发表;6.虚开发表论文接受函;7.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8.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的处理(一)在科学研究中,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权法》、《民法通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中的条款,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凡有违反上述学术道德规范之一者,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奖项、延缓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对外公布处理结果。

(三)对违规研究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恰当。

受处分对象有权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具体申诉程序依据《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受理和鉴定(一)研究生部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

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学术规范和道德是大学生在参与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

学术规范要求学生在学习、研究和论文撰写等方面具备严谨、真实、公正的态度,而道德要求学生在学术交流、合作和竞争中保持诚信、互助和谦逊的品质。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如何做好学术规范与道德,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学术能力和塑造良好的学术品格。

首先,大学生应该具备严谨的学术态度。

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他们应该注重细节、注重方法和逻辑的合理性,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

他们应该遵循学术规范,严格按照学术论文的结构和格式撰写文章,并及时引用和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以避免抄袭和剽窃的行为。

此外,大学生还应该尊重导师和同侪的学术意见,虚心学习和接受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其次,大学生应该保持真实和公正的学术态度。

学术研究应该基于真实的数据和事实,不应该捏造、篡改或歪曲研究结果。

大学生应该进行实证研究,积极收集和分析数据,提出客观而准确的结论。

同时,大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坚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避免偏见和歧视的观点和做法。

第三,大学生应该保持诚信的学术态度。

诚信是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基础,也是大学生发展个人学术能力和建立良好学术品格的前提。

大学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和智慧,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和论文,不得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当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定要注明出处,并合理地加以解读和批判。

此外,大学生要诚实守信,确保自己的研究过程和结果真实可信。

最后,大学生应该保持互助和谦逊的学术态度。

学术研究是一项团队工作,需要不同领域专家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大学生在与导师和同侪合作时,应该保持平等、互助和尊重的态度。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学术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研究问题,同时也要理解和接受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大学生还应该保持谦逊的学术态度,意识到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并持续不断地学习和进步。

综上所述,大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循严谨、真实、公正的学术规范,同时保持诚信、互助和谦逊的学术道德。

大学生的学术道德

大学生的学术道德

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大学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

它涉及到诚实、尊重知识产权、合作与公平竞争等方面。

作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对于自己的学术发展和个人品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1.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学术道德的基本要求。

大学生在学术研究中应坚守诚实原则,不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数据和观点。

论文、报告等学术成果必须真实反映个人的工作和贡献,不得篡改数据、捏造实验结果或虚构事实。

同时,大学生还应遵守学术诚信的约定,不泄露他人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保护在学术研究中,大学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数据和观点时,应标明出处,加以注释,并遵循学术引用的规范。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学术交流与合作大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在与他人的学术合作中,应尊重合作者的权益和知识产权,共同完成研究工作,并公正地署名和归属。

同时,大学生在学术讨论和交流中应遵循批评和建设性意见的原则,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4. 公平竞争大学生应当保持公平竞争的心态和行为。

在评优评奖、选拔进修和考试考核等学术竞争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不用不正当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参与抄袭、泄题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相反,应本着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和相互学习的态度,共同提高学术水平。

5. 学术责任大学生要承担起学术责任。

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要负责,对科学真理、学术进步要负责。

要努力提高学术研究的严谨性和深度,保持学术热情和积极性。

同时,要积极参与学术组织,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总结而言,大学生的学术道德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合作与公平竞争等基础上的。

遵守学术道德不仅是对自己学术发展的要求,也是对整个学术界的尊重和贡献。

大学生应当牢记学术道德的准则,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道德水平,为学术研究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风建设和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提高研究生培育及学术论文质量,特制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增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置规定(试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大学攻读学位的、进行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和**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取得者。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四条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固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学术规范:1.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 学术研究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用的公认准则。

在作品中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功效、数据和观点,须注明出处;转引他人功效,应注明转引出处;其中引用他人的内容,不能组成本人研究功效的主要部份或实质部份。

3. 功效签名者应对该项功效承担相应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功效一般依照合作者对研究功效所作贡献的大小,依次签名,有学科签名老例或签名约定者除外,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合作功效须在发表前通过所有签名人审阅,签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份负责,功效主持人应对研究功效整体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功效,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4. 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功效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功效的学术、经济或社会价值。

5.对于应经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功效,在论证和鉴定完毕后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对外发布。

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学位进修生等。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学校各类研究生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保存实验记录和完整数据,以备考察;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有条件时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或更正。

(五)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七)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研究生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一)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或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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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明德博学、勤奋求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
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规范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校所有硕士生指导教师、全日制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行为。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学术研究应以严谨求实、科学创新的态度进行,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
1.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学术活动中,应通过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
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或者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3.合作研究的成果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
在其共同完成作品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研究生在别人指导下完成作品,指导者确实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假设、论证工作上或方法上有贡献,可以和作者合署。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作品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的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4.在对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
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5.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完成的实验结果和数据等资料,毕业时应上交所在实验室或导师。

研究生在校期间利用****大学条件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允许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

6.研究生在校期间以及获得学位后发表的署名包含有导师姓名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7.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应
经而未经学术界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8.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规范。

第三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下列行为被认为是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2.侵占、抄袭、盗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3.未参加实际研究或作品创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人同意使用其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而标注其资助基金项目。

4.请他人代写、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5.发表学术论文时,一稿多投。

6.故意藏匿、隐瞒在校期间利用****大学条件完成的研究成果和科学发现。

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7.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或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8.对所评审的学术成果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9.指导教师指使、默许其指导对象、协助他人进行有关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0.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1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
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12.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与表现。

第四章学校职责与处理程序
第六条我校各基层组织和全体师生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发现的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评决机构,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实名举报、投诉。

第七条在发现研究生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后,校学位办公室即组织进行相应调查:
1.通知被举报人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成立调查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也可以是校外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对被举报人的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

2.调查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调查结果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书面处理报告和调查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交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进一步核实材料,如有必要可再组织专家复审。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如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
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条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则由校学位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以维护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责成责任人向被举报人公开道歉;如系恶意举报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举报人所在的有关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建议给予举报人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校学位办公室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

所有被投诉、与被投诉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调查公正的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调查;举报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或被举报人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与调查时,经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第十二条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五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对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已获资格或撤销其学位等处理。

1.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或对其指导对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指导研究生资格;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人员不能增列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2.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

对正在申请学位人员,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或缓授学位或不予授予学位;对已获得学位人员,情节严重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3.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有上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而获得的各项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或缓授学位或不予授予学位,对已获得学位人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处理结果应通知其现工作单位并进入学术档案。

4.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为了预防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抄袭、剽窃行为的发生,校学位办公室在每次授予学位前利用相关检测工具(如,学位论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检测系统(TMLC),等)对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1.学位论文的复制率低于20%者视为通过,并将检测报告及时通知基层学术组织进一步审查,基层学术组织根据检测报告和专家意见做出论文是否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建议。

根据基层组织的建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

2.学位论文的复制率超过50%以上者,视为抄袭,取销研究生的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我校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结果应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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