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指南.doc

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指南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充分发挥破产法的调整作用以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之挑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文件对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积极发挥破产法的综合社会调整功能破产法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综合的社会调整功能。
现代破产法由规定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规定企业挽救机制的重整、和解程序两部分制度组成。
破产法通过保障债务人在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时可以公平、有序地实现因商品交换等而形成的债务关系,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正当权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
就债务清偿而言,破产法将当事人的个别清偿转化为集体的清偿,纠正在破产临界期间内债务人有碍公平清偿的不法行为,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集合起来,将所有的债权人组成团体,按照债权不同的优先性质、顺序、比例给予公平清偿。
所以,破产法首先要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但是,企业破产的社会影响面甚广,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其中最为敏感的就是职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
而对那些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希望的债务人企业,如果能够通过重整、和解程序使其获得新生,不仅可以使债权人得到较之清算更多的清偿,而且可以避免负面社会问题的发生,所以,破产法还具有维护债务人的正当权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的调整作用。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企业的破产问题愈加严重,我们也就更需要辩证地理解破产法这两大制度调整作用间的关系,依据正确的原则加以运用。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综合利用企业破产法的多种程序,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建立企业法人规范退出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重整和和解程序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挽救那些已经或可能发生破产原因、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企业;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出现破产原因而又不具备挽救价值和希望的企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其破产清算案件,使其从市场中有序退出,并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维持社会稳定。
破产业务操作指引

破产业务操作指引名目第一章一样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六章治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样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治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说明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治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说明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说明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个人,同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治理人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治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治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治理人团队成员,不管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治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能够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任治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治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治理人业务培训制度、治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治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治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治理制度、治理人酬劳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个人担任治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4条治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4.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应当同意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治理人的指定。
《破产案件操作指引》记录

《破产案件操作指引》阅读记录目录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2)1.1 破产定义 (3)1.2 破产案件类型 (4)1.3 破产程序概述 (5)二、破产申请与受理 (6)2.1 破产申请条件 (7)2.2 破产申请材料 (8)2.3 受理程序与审查 (9)三、破产管理人 (10)3.1 管理人职责 (11)3.2 管理人选任与更换 (12)3.3 管理人报酬 (13)四、债务人财产 (14)4.1 债务人财产范围 (14)4.2 债务人财产清查与评估 (15)4.3 债务人财产处置 (16)五、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 (18)5.1 债权人会议召开 (19)5.2 债权人委员会组成 (20)5.3 债权人会议决议 (21)六、破产重整与和解 (21)6.1 重整申请与受理 (23)6.2 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 (25)6.3 和解申请与受理 (26)6.4 和解协议制定与执行 (28)七、破产清算与分配 (29)7.1 清算程序启动 (30)7.2 债权申报与确认 (31)7.3 资产处置与分配 (32)八、破产法律责任 (33)8.1 违反破产法规的法律责任 (35)8.2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36)8.3 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37)九、破产案件总结与启示 (38)9.1 破产案件总结 (39)9.2 对破产工作的启示与建议 (41)一、基本概念与术语破产案件:指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法院裁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的民事诉讼案件。
债权人:指因债务人的债务而受到损害的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人。
债务人:指负有还款义务的人,因其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的人。
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等。
破产管理人:指在破产案件中,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人。
破产程序:指破产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组成破产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等环节。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

作者在书中通过大量的案例,详细阐述了破产实务中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 这些案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使得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破 产法律实践中的细节和难点。
作者在书中还提供了许多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法律文书范本,这些对于读者在实 际工作中处理破产案件有很大的帮助。这些指南和范本可以作为读者在处理破 产案件时的参考和借鉴,使得读者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阅读感受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关于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等法律实务操 作的重要参考书籍。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法律专家,她在书中 通过详尽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了全方位、系统化的破产实务 操作指南。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破产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价值。这本书 的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等各个方面。这使得读者可以 全面了解破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破产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内容摘要
为了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破产法律制度,本书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 读。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书中对它们 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解析。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对于破产清算、重整和重组全流程进行详细阐述的实用指南。 这本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企业高管以及其他对破产法律制度感兴趣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破产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掌握实际操作中的技巧和方法, 从而更好地应对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
《破产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参考书籍,它为读者提供了全 面、系统和实用的破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更加深 入地理解破产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方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处理 案件的能力。这本书非常适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破产相关领域的专业人 士阅读,也可以作为企业法务、财务人员等了解和学习破产相关知识的参考书 籍。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破产流程详细步骤
1. 收集资料并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收集完整的资产负债明细表、收入与支出情况记录等资料,准备清点书、申请状及附表等申请文件。
2. 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给法院破产管辖法庭,法院将受理申请并登记案件。
3. 法院公告破产申请
法院会公告破产申请,给予当事人及债权人有足够时间提出异议。
4. 法院裁定申请成立
若无异议,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宣告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
5. 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法院会从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具备资格的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案件的管理运作。
6. 资产清算和债务清算
破产管理人主持将破产人全部可分配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人债务。
7. 破产结束程序
清偿完债务或资不抵债后,破产管理人提出结束报告,法院作出结案裁决,标志破产程序结束。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
1.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通常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申请的。
债务人可以自愿申请破产,也可以在债权人的申请下被裁定破产。
申请破产的程序和要求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2. 破产申报,一旦申请破产,债务人需要向相关的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提交破产申报书和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等。
3.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会根据法律程序任命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协调债务人的清偿事宜。
4. 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清偿债务。
清偿债务的顺序通常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例如优先清偿劳工工资、税款等。
5. 破产案件审理,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会审理相关的案件,裁定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终结,审批破产计划等。
6. 破产程序的结束,一旦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完毕,或者经过破产重组等方式,破产程序可以被宣告结束。
总的来说,破产案件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包括申请破产、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财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破产案件审理以及破产程序的结束。
这些步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遵循着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清偿债务的原则。
破产案件法律程序指引(3篇)

第1篇一、概述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处理,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的法律程序。
破产案件法律程序严格,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1. 破产案件的申请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
其中,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债务人是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清算人是指依法成立,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处理的组织;破产管理人是指依法指定或者自行选任,负责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处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的组织。
2. 破产案件的申请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3)破产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3. 破产案件的申请方式申请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4. 破产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三、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1. 破产宣告(1)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组织,由债权人组成,负责审查、决定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
(2)破产宣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向债务人发出破产宣告裁定书。
2.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处理(1)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破产时,由债务人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2)破产财产的清理:破产管理人应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3)破产财产的处理:破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变现、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3. 债权的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
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的破产情况也越来越多。
对于破产企业和债权人来说,法院的支持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此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操作指引。
一、案件受理
1.破产申请递交:破产申请应递交于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
2.申请材料要求:破产申请书、破产财产清单、债权人会议决议;
3.信息公示:法院会向社会公示破产企业信息,各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
二、开展工作
1.破产清算:法院应当根据破产清算计划进行清算,有利于债权人的分配和破产财产的处置;
2.财产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需要,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财产管理;
3.债权人会议:法院应当在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债权确认、债权人清点、债权分配等事宜;
4.分配方案: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展和债权人的分布情况,法院应当制
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三、注意事项
1.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应该积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
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严格审批破产申请:应当负责地审批破产申请,避免恶意申请和不
合理申请;
3.及时公示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破产企业信息,方便债权人尽
快申报债权。
总之,破产案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法院进行规范、有序的操作。
富阳区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创新实践和严格要求,在
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体现了法院的公正性和司法效率,可以为其他法
院提供借鉴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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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
指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大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重组等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
一、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人的申请,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
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对破产申请人的资格、破产申请的合法性、破产申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
二、破产案件的审理
破产案件的审理是指法院对破产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裁决的程序。
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根据破产申请人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
三、破产案件的执行
破产案件的执行是指法院根据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的决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进行破产重组的程序。
在执行破产案件时,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破产案件的监督
破产案件的监督是指法院对破产清算或破产重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程序。
在破产案件的监督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指引是为了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而制定的。
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破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破产案件的公正、公平、高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