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修订稿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成员组成及职责
一、主任委员
1.由院长担任,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3.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4.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二、副主任委员
1.由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和医务科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院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日常的药事管理工作。
2.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药申请、遴选及评审管理制度》,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医院购入新药审批表》,审核《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审小组拟讨论遴选药品目录》。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审批程序,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
5.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三、委员
1.参加药事会常委工作会议,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药品,提出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4.按照《医院新药申请、遴选及评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需引进的新药品种进行讨论并投票。
5.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 引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疗机构中负责药物治疗相关工作的专业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决策,确保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并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用药政策、指导临床用药、开展药物监测与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等方面。
2. 制定用药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的用药政策,以确保医院内的用药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
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并制定医院内各类用药管理规范;•审核并更新医院内各类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监督并评估医院内用药政策的执行情况;•提供药物相关政策的咨询和培训。
3. 指导临床用药委员会在临床用药方面发挥重要指导作用,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并更新临床用药指南、处方规范等;•审核临床医生开具的特殊或高风险药物处方;•开展药物治疗监测与评估,提供合理用药建议;•提供临床医生关于用药选择、剂量调整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4. 药物监测与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与评估工作,以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获得最佳效果,并预防或及早发现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
具体职责包括:•设计并实施医院内的药物监测与评估方案;•收集、分析患者的药物治疗数据,并提供相关报告和分析结果;•监测和评估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提供临床医生关于药物监测与评估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5. 推广合理用药委员会致力于推广合理用药的理念和实践,提高医院内患者的用药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制定并推广合理用药指南、宣传资料等;•培训临床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关于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能;•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合理用药评价与研究工作。
6. 结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责涵盖了制定用药政策、指导临床用药、开展药物监测与评估、推广合理用药等多个方面。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既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等重要问题做出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三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名,分别由医务部和药学部主任担任。
委员若干名,秘书(兼职)1名。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小组”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六个工作组。
每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
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方面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纪委、经管、医保部门的负责人及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每季度须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内,履行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制度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主管药学、医疗的副院长总药师、药学部负责人、医务科负责人委员:质管科、护理部、疾控科、医保管理科负责人,眼科医院、妇产医院、脑科病院、脑病中心(**市院区)、心脏泛血管病院、心血管疾病中心(**市院区)、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消化病院、消化疾病中心(**市院区)、泌尿肾脏病院、肾脏泌尿疾病中心(**市院区)、骨科病院、骨病中心(**市院区)、风湿免疫病院、老年病中心、内分泌与代谢疾病中心、血液肿瘤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中心、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中心、急诊与重症病院、医美与整形病院、全科医学科、儿童保健中心、新生儿科、儿科(**市院区)、儿科(**院区)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办公室主任:药学部负责人成员:药学部药库组长、药品采购员,医务科专职干事1名(二)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医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一)小组成员组长:主管药学的副院长副组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成员:医务科、疾控科、护理部负责人,药学部、肺科病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中心(**市院区)、急诊与重症病院、血液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中心负责人、相关专业临床药师(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学和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经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四、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七、药学部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
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及会议纪要。
药学部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完整版)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小组及职责

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工作小组的通知因人事变动,现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工作小组予以如下调整。
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小组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六、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 年月日一、处方点评专家及工作小组专家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2、负责对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3、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质量持续改进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点评小组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开展门诊处方点评;病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2、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3、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4、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科室药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药剂科各部门以及各病区的药品质量管理及流程进行检查、反馈及分析总结。
2、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状况,提高药品治疗管理水平。
3、督查各级药师在各自岗位的工作执行情况。
4、对药品治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实现质量的持续改进。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构架、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成员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内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械科负责。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书记、院长、业务院长、药械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财务和监察人员任委员。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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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工
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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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讨论和制定医院药品管理的制度、职责、标准和流程。
(二)修定药品的招标、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流通环节的管理方案,执行标准。
(三)修定毒麻精神类药品以及其他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的院内管理制度和执行标准。
(四)修订药品的报损、报废和消毁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制定临床基本用药目录和特殊专科用药目录,评估用药疗效和不良反应。
(六)严把药品质量准入关,杜绝伪劣药品流入本院。
(七)职组织药学培训和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加强信息交流,不断介绍引进新特药品和更新换代产品。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集全体会议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