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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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1)

关于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委员会章程、职责及抗菌药物各项管理制度不变。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组
1.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药库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西药房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麻醉科特殊管理药品专项负责人:
药品安全与防盗管理专项负责人:
处方点评工作组
组长:
成员:
附件: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工作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设立的。

下面是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委员会设置一名主任委员和两名副主任委员。

医院的分管院长担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处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的其他委员由临床科室主任、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以及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2.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审核并制定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制定本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推动制定和实施药物治疗相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监测和评估本机构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分析和评估用药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和指导。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以及申报医院制剂等事项。

监督和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这样才能确保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XXXX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掌握国家的药物政策,准确、高效执行国家的《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行使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职能,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加强环节管理,强化药品质量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和医疗行政管理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XXX(院长)副主任委员: XXX(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 XXX(药剂科主任)委员: XXX XXX XXX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药事管理学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工作和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四)制定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储存养护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按规定对药物进行储存养护。

(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成员组成及职责
一、主任委员
1.由院长担任,领导药事管理工作。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批准的新药签署终审意见。

3.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的药品,签署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4.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二、副主任委员
1.由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和医务科主任担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全院药事管理工作,药剂科主任负责日常的药事管理工作。

2.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讨论。

3.按照《医院新药申请、遴选及评审管理制度》,审核临床新药申请的资质,审批临床科室提交的《医院购入新药审批表》,审核《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审小组拟讨论遴选药品目录》。

4.按照医院药品停用审批程序,对需淘汰药品进行审核。

5.审批临时急需购入的新药。

三、委员
1.参加药事会常委工作会议,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临床用药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存在使用风险(发生药品质量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等)药品,提出临时(紧急)停用意见。

4.按照《医院新药申请、遴选及评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需引进的新药品种进行讨论并投票。

5.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职责。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组织架构3.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1.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4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若干名。

3.1.3.委员会设办公室于药学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质控与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组”、“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工作组”、“药品采购供应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抗菌抗肿瘤儿童用药管理工作组”五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委员兼任。

3.2委员会工作制度3.2.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申报材料等,下设组织采取开会统一汇报的形式,新药遴选讨论一般每年1-2次。

3.2.2.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2.3.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3.2.4.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

3.2.5.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药学部。

3.3委员会职责3.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3.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席是会议的召集人。

必要时,副董事长可以委托召集会议。

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讨论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工作。

每次会议记录由董事长签发后形成并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审核医生处方和医嘱的适应性。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医院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促进临床治疗指南的应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审核医疗部门购买新药的申请和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医院药品的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主管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药剂科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由药剂科主任担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小组”、“处方点评管理小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六个工作小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与医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剂科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临床要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医务处负责组织对衣物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医院药事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干预。

二、职责(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6、监督、指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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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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