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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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二、委员会每季度会议基本内容包括:
(一)总结本季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二)反馈对临床用药的督导检查情况;
(三)通报本季度各项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的运行情况;
(四)审核新药引进、淘汰和药品价格、产地调整等事项;
(五)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到场,可依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到场。

四、委员会会议决议性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通过并颁发、实施。

五、药剂科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六、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会。

七、每年年初举行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和地点由委员会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

年度会议内容包括: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主任委员签发;
(二)讨论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指标,由主任委员签发。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3.1组织架构3.1.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3.1.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4名,分别由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若干名。

3.1.3.委员会设办公室于药学部门,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质控与药物安全性监测工作组”、“合理用药与处方点评工作组”、“药品采购供应与短缺药品管理工作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抗菌抗肿瘤儿童用药管理工作组”五个工作组。

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组长由委员兼任。

3.2委员会工作制度3.2.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申报材料等,下设组织采取开会统一汇报的形式,新药遴选讨论一般每年1-2次。

3.2.2.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所有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3.2.3.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

3.2.4.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到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

3.2.5.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记录,留存药学部。

3.3委员会职责3.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3.2.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2.范围适用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与药品相关的各科室。

3.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内容4.1组成4.1.1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

4.1.2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

4.1.3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药学部和医务处负责人担任。

4.1.4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4.1.5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4.2组织管理4.2.1聘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实行兼职聘任制。

4.2.2人员调整:委员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由主任委员提议,药学部负责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全体参会人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2.3辞职:任职期间,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递交辞呈,主任委员同意后由药学部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4.2.4免职:4.2.4.1免职原因:以下情况可免去委员资格。

4.2.4.1.1因健康或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

4.2.4.1.2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4.2.4.1.3每年会议出席次数少于总次数1/2的。

4.2.4.2免职程序:免职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免职的票数应超过法定到会人数的一半。

4.3职责4.3.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3.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3.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3.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4.3.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人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三、名词定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和药品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也是对医院药事管理各项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的专业技术组织。

四、内容(一)组织机构1.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分别由主管副院长和药剂科主任担任。

委员9~30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设秘书2人(医务科1人,药剂科1人)。

可根据情况设无投票权的特邀委员或观察员若干人。

(二)运行机制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药事委员会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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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为保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力求科学、高效、便捷的办事和管理流程,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的所有管理。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的设置和组成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组建和调整。

具体设置为: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医务科和药剂科各一名),成员若干名。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除认真履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外,还应具体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㈠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㈡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 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品种范围。

㈢审定新药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可由药剂科提名,报委员会审批。

㈣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㈤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品质量情况。

㈥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

㈦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活动内容和方式: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药师、医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临床用药水平。

㈡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

避免药物滥用、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㈢督促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㈣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㈤各临床科室提出的基本用药范围,应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然后确定为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

㈥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药学和医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二、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经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四、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六、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七、药学部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
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及会议纪要。

药学部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目的: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

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药事委员会全体成员。

3.定义: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4.权责4.1药事委员会的职责4.1.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1.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4.1.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1.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4.1.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通过临床科室申请进入医院处方集的药品,调整药品品种等事宜。

4.1.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4.1.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4.2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的严重事件。

4.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的职责4.3.1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3.2负责检查本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购入、调剂、使用、保管及安全各环节的管理。

4.3.3负责本院各药房、病区、手术室、药库等的安全管理及值班巡查工作。

4.3.4定期检查各科室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医疗和安全隐患。

4.4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的职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加强医院的药事管理,强化药品质量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热心药事管理工作。

四、负责《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的修订,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申请,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的给予评价。

五、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遴选原则,建立评审专家库。

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六、定期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监督管理,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合理用药评价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九、监督、管理临床验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用药安全。

十、督查、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组织调查发生在医院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评价。

十二、负责全院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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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席是会议的召集人。

必要时,副董事长可以委托召集会议。

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讨论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工作。

每次会议记录由董事长签发后形成并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审核医生处方和医嘱的适应性。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医院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促进临床治疗指南的应用,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审核医疗部门购买新药的申请和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医院药品的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和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抗生素组和特殊药物组。

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成员:工作制度及任务:1.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卫生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查制定本机构药品管理和药品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制定和实施与药物治疗有关的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对本机构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选药制度,对新购药进行审核,调整药品品种或供应企业,申请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医院制剂;(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抗菌药物组:组长:成员:工作制度和任务: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推荐抗菌药物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申请抗菌药物的更新与淘汰;4.收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5.完成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安排的临时任务。

专科用药组:组长: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1.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2.收集、汇总本专业用药情况,编制本专业常用药物目录,并上报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3.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专科用药的淘汰与更新;4.完成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交给的临时任务。

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

为规范药品监督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组成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临床各科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业务总裁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一批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新药引进办公室”,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

各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职责和义务第四条工作制度1、院长负责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医院药品管理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

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举行。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药学部是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的决议。

6.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药剂科负责收集提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制作会议纪要,整理记录,准备会议纪要,整理和保存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向资中县人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委员由医院院长办公会确定,实行兼职聘任制。

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卫生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查制定本机构药品管理和药品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其进行监测和评价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和评估药品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和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职责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安全用药知识。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的职责是协助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对全院药品使用中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和归档,并按规定向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及时处理不良反应。

第八条临床合理用药领导小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细则,根据本单位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临床经验用药方案;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本单位合理使用水平。

第九条新药引进办公室的职责由主管医院领导、药学部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制定我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具体负责新药引进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十条临床药学组的职责是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

深入了解药物的临床应用,对药物的临床应用提出改进建议,参与查房和会诊,参与危重病人的治疗和病历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合理化建议;监测治疗药物,设计个体化用药方案;指导护士正确接收、保管和使用药物;协助临床医生进行新药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品安全信息;提供相关药品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评估医院药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药品使用情况。

4.提议或共同签署会议提案。

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物管理。

第12条成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引进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如果成员与药品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主题有直接利害关系,则该成员应在审议和表决期间主动向主席声明并撤回。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与可能影响公务的人员联系。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学习相关法规和知识,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和能力。

8.各成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药监会的决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医院药学管理是指医院药学部及其业务的管理活动。

2.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3.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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