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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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的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的规定

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二节开发强度控制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四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划定第五节生态协调区规划管理3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三节建筑退地界第四节建筑退线第五节商业办公建筑第六节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第七节附属绿地、配套停车规划管理规定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第二节城市公共交通第三节其他规定5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第三节其它市政工程6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7第七章附则附录1:名词解释与计算规则附录2:附表附表1: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附表2: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附录3:附件附件1:《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附件2 石家庄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附录4:术语及附表A 术语B 附表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都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正定新区、正定古城、西部山前区、滹沱河沿线地区等对城乡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以按照相关研究或相关规划的成果执行。

其它县(市)应当单独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上述规划无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5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受保护的重要程度按表5-1进行分类管理,并应严格保护A1类用地、优先保证A2类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在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表5-1及以下规定进行混合与兼容使用:(一)土地混合使用:是指在规划管理中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混合地类,在用地主导性质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混合使用符合控规规定的其它性质的用地。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并保障其顺利实施,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严格控制石家庄市区规模,合理发展独立工业区和其他城镇,逐步形成石家庄市区、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石家庄市规划区内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规划区外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革命纪念地、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

第七条石家庄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编制,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其中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经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

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3.12.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已经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更新条例(2023年10月26日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活动,主要包括:(一)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二)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城融合;(四)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六)市、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的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的规定

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二节开发强度控制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第四节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划定第五节生态协调区规划管理3第三章建筑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三节建筑退地界第四节建筑退线第五节商业办公建筑第六节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第七节附属绿地、配套停车规划管理规定4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道路工程第二节城市公共交通第三节其他规定5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第三节其它市政工程6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管理7第七章附则附录1:名词解释与计算规则附录2:附表附表1:石家庄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附表2:石家庄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附录3:附件附件1:《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附件2石家庄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附录4:术语及附表A术语B附表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都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正定新区、正定古城、西部山前区、滹沱河沿线地区等对城乡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以按照相关研究或相关规划的成果执行。

其它县(市)应当单独制定有关技术规定;尚未制定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执行,上述规划无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2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二章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城乡建设用地分类与使用第5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根据受保护的重要程度按表5-1进行分类管理,并应严格保护A1类用地、优先保证A2类用地。

各类建设用地在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表5-1及以下规定进行混合与兼容使用:(一)土地混合使用:是指在规划管理中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混合地类,在用地主导性质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混合使用符合控规规定的其它性质的用地。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

2020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城乡规划凝聚了人类智慧,属于知识性创造成果,理应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下文是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欢迎阅读!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先规划后建设,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品位,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需要。

市区发展应将人口疏解、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相结合,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都市区发展应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市区与组团县(市)一体化发展,控制城镇空间形态,保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都市区以外县(市)发展应促进城乡协调,重点发展县城(市区)和重点镇,引导产业、人口、土地适当集中,提高城镇化质量和城镇、乡村建设水平。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都市区各县(市)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其名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前言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发展与农村建设相协调,推动石家庄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的相关规程,以期形成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二、城市规划管理1.城市总体规划(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结构,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2)城市总体规划区划分为功能区,明确不同功能区域的用途和规模,合理配置城市资源。

(3)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提高城市品质。

2.土地利用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土地的高效利用。

(2)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和位置。

(3)土地利用规划要注重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3.建设项目规划(1)建设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协调。

(2)建设项目规划要注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

(3)建设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规划管理1.村庄总体规划(1)村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农业发展和农民创收的需要,合理布局村落空间结构。

(2)村庄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农业生产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3)村庄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2.集体经济项目规划(1)集体经济项目规划要符合村庄总体规划的要求,与村庄空间结构相协调。

(2)集体经济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布局。

(3)集体经济项目规划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城乡规划管理机构1.城乡规划管理部门(1)石家庄市设立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 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 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并具体行使下列职 责:一)负责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

(二)负责市域范围内水源保护区、 文物古迹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革命纪念地、 历史文化名城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三)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公路、铁路、水利工程、 以及列入市以上审批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线工程规划管理。

(四)负责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纲要并转报审批机关, 在镇的总体规划纲要。

五)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四条 规划分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规划监督检查。

县(市)、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 工作,但本细则第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坚持科学、适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

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应采取部门合作、 公众参与的方式。

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城 市建设需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分区规划编制或调整、 修订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和公众的 意见,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前应编制城市设计, 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进行多方案比较, 并经专家评 审确第一章总则35KV 以上高压输配电工程 市域内与主城区联网的管 审批县、 矿区人民政府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定。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取得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一篇: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以及道路、操场、公园、绿地、水面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技术报告》,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臵、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技术报告》。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一)覆盖本规定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二)分析范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从电子地形图上采集,如电子地形图上该要素缺失,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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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综述
城乡规划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省、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石家庄市城乡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规划的过程。

为了适应石家庄市未来的城市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了本技术规定,以指导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

二、城市功能区划
石家庄市将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划分为功能区。

功能区的划分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功能区的划定将根据市区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

同时,根据不同的功能区类型,还会有相应的规划标准和规划要求。

三、城市人口规模与布局
根据未来的城市发展预测和人口需求,制定石家庄市的人口规模与布局。

根据人口规模的情况,合理划定城市的人口密度,合理配置人口资源。

同时,还要根据人口布局的要求,将城市分为多个居住区,合理规划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

四、城市道路网络规划
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是石家庄市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交通流量预测,合理规划城市的道路网络。

道路网络的规划要综合考虑交通需求、交通流量、交通工
具等因素,使得道路布局合理,交通畅通。

同时,还要规划步行系统、自行车道等非机动车交通网络,提倡低碳出行。

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是石家庄市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地系统的规划要考虑到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居民休闲需求等因素,合理规划城市的绿地面积和布局。

绿地系统要包括公园、广场、河流、湖泊等各类绿地空间,以及相应的绿化植被。

同时,还要规划绿道系统,提供良好的步行和骑行环境。

六、城市市容市貌规划
城市市容市貌规划是指对城市的建筑风貌、外观形象进行规划和管理。

根据石家庄市的文化特色和历史遗迹,合理规划城市建筑的风格和外观。

要求城市建筑的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

同时,还要规范城市道路的建筑、亮化、标识等方面,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七、农村规划管理
除了城市规划管理,对石家庄市农村地区也有相应的规划管理要求。

根据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农村规划。

农村规划要综合考虑农田资源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农村的土地利用和农村建设布局。

八、城乡规划实施和监测
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监测,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制定石家庄市的城乡规划实施和监测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同时,还要建立城乡规划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结:
通过本技术规定,石家庄市将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城市的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同时,通过城乡规划的科学实施和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长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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