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沪爱卫会〔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控制蚊蝇等四害密度,扎实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基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决定在今年5月下旬—10月,组织开展全市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目标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清洁家园,灭蚊防病”。
目标是通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降低市民生活生产环境蚊虫密度,减少蚊虫骚扰,预防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确保广大市民健康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夏季的来临,蚊、蝇等病媒生物进入了活动的高峰期,而压制蚊蝇高峰是防控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各级爱卫会要把防灭蚊专项行动与健康上海建设、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持续开展监测预警、环境整治、突击控制、应急处置、健康科普等工作,确保此次防灭蚊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各区爱卫会要组织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特点,主动配合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蚊虫控制措施。
其中,绿化市容部门要组织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园绿地等相关区域的蚊虫控制;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镇开展灭蚊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场所等区域的蚊虫控制相关工作;民防部门要做好地下民防设施巡查,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做好地下积水等蚊虫孳生控制工作,同时对蚊虫高密度环境开展集中控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病知识教育,做好校园内防蚊灭蚊工作,特别在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开展突击控制;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星级酒店、乡村民宿和旅游景区做好蚊虫防控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体育部门要组织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落实蚊虫控制工作;交通管理(运营)部门要督促机场、火车站、地铁、长途汽车站等落实交通枢纽站内和交通工具内部的蚊虫防控工作;疾控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强化重点区域的蚊虫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负责对全市灭蚊行动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医生职业道德教育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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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忠于职守、患者第一。热爱护理职业,尊重患者的 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一视同仁, 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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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 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 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 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 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 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 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211.144.103.202:8080) ❖ 上海市精神卫生报(每月一期) ❖ 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每二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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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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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 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综合。
❖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 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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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一、廉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在被监督单位用餐, 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参加审核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的庆 典活动。
❖ 二、公正。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严格执法、一身正气。 ❖ 三、严谨。执行公务时着规定制服,服饰整洁、风纪严谨,
持证执法,告知执法依据和执法对象的权利;语言文字规 范清楚,严格程序、耐心解释、按时完成。 ❖ 四、回避。遇有与执法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 正执法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 五、保密。对执法对象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和举报投诉 人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 六、礼貌。礼貌用语,态度热情,耐心倾听,不使用训斥、 命令语气。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52年3月,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 1957年9月,全国兴起“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振奋精神,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爱国卫生运动。 不久,中央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十年动乱期间,爱国卫生运动遭遇了挫折。 1978年4月,重新成立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8年3月,成立国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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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01 组成Leabharlann 目录02 成立时间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于2013年3月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合并)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组成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成员包括国家卫生 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等32个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沪府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现就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延续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海宣言》和百城市长《健康城市上海共识》精神,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减轻社会疾病负担,为打造全球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爱国卫生群防群控机制。
巩固国家卫生区全覆盖成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和公共卫生环境评价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不断提升爱国卫生科学管理水平。
到2025年,本市人均预期寿命继续保持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7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超过36%,成人吸烟率降至19%以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市民体质达标率不低于9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2【实施日期】2007.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爱卫会,市各有关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现将《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二OO七年四月二日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协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各类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上海软实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具体总结如下:一、主要成绩建设健康城市顺利启动第二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本年度的37项指标任务。
各区县和各街道、镇按照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总体要求,以“2211”先进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建设健康场所活动的深入开展。
通过市民调查结果,评选出40个健康社区先进,200个健康单位先进,1000个健康城市志愿者先进,10000户健康家庭先进。
各地区、部门以“五个人人”健康市民行动为重点,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建设健康城市各项活动,切身感受政府承诺的健康关怀。
卫生创建工作青浦区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区。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同心医+义_健康永相续——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邝海东介

·封面人物·同心医+义 健康永相续——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邝海东介绍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始建于1959年,原址位于淮安路160号,1984年新门诊楼竣工后设址于骊山路43号。
20世纪80年代,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肾病科开展合作,先后成立灼伤联合病房和以肾脏病治疗为主的内科联合病房,专门收治灼伤患者和尿毒症患者。
中心服务面积2.21 km2,服务人口逾10.62万,辖24个居委,下设中远两湾城、香溢花城、宜川四村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5个家庭医生团队。
中心现有职工138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1名,中、高级职称占52.98%,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6.18%;设置全科医学科(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等)、预防保健科(包括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及相应辅助科室,开放床位50张;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站为患者提供导医服务、医疗咨询、各科业务咨询等服务,并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出诊、肌肉注射、化验抽血、导尿等上门服务,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心先后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普陀区文明单位、上海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上海市诚信建设单位、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守土尽责 守望相助”通报表扬单位、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并陆续创建为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实践教学基地、上海市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上海市医学伦理实践基地、上海市功能社区试点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区主动健康与循证决策中心宜川街道社区实践基地。
邝海东是中心副主任,在患者眼中,他是邝医生,是社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在同事眼中,他是和蔼可亲的前辈、领导。
作为中共党员,邝海东始终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并在中心公众号发表个人感想;作为中心医疗、护理、科教条线工作的负责人,邝海东始终发扬敬业精神,深深扎根基层一线,推进中心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卫计健康[201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6【实施日期】2014.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沪卫计健康〔2014〕1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委、科委、商务委、农委,共青团区(县)委、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3年本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团市委等部门定于2014年1月13日-20日联合举办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从健康生活行为习惯做起”为主题的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以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健防病意识和能力,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现将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和各类重点人群掌握预防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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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
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爱卫办[2007]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爱卫办[2007]40号)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所属医院:
为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6-2008年行动计划》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2007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单位健康促进活动,把努力为职工营造整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形式多样的健康服务作为新时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化和延续,全面提高卫生系统职工的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
二、工作范围:
市卫生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以及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附属医院。
各区、县级卫生系统根据区、县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和各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建设优美健康环境:按照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原则,努力为职工和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环境。
单位内部按照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单位卫生的各项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卫生软件管理,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控制虫害密度,始终保持单位环境整洁优美。
2、提供丰富健康服务:定期开设职工健康教育讲座,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职工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压,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