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知识汇总)
统计法基本原则

统计法基本原则一、引言统计法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采取的有关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
本文将围绕这些基本原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主观意识影响,尽量避免个人主观偏见和随意性。
具体来说,客观性原则要求:1. 统计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歪曲数据。
2. 统计方法必须科学合理,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3. 统计结果必须准确可信,不得夸大或缩小数据。
三、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涵盖所有相关领域和对象,并尽可能详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具体来说,全面性原则要求:1. 统计范围必须广泛涵盖各个领域和对象。
2. 统计指标必须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3. 统计频率必须适当,不得过于频繁或过于稀少。
四、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及时收集、处理和发布数据,以满足各种决策和应用的需要。
具体来说,时效性原则要求:1. 统计数据必须及时收集、处理和发布。
2. 统计报告必须及时提交和公布。
3. 统计信息必须及时传递和使用。
五、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具体来说,保密性原则要求:1. 统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统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3. 统计报告必须去除个人身份信息和商业敏感信息,并加以保护。
六、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统计活动中,必须公正、公平地对待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具体来说,公正公平原则要求:1. 统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统计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主体的情况。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①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②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③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④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①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一项法定任务)②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③实行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①1983 年 12 月 8 日通过②1996 年 5 月 15 日修正③2009 年 6 月 27 日再次修订施行时间 2010 年 1 月 1 日(二)国务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④《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⑤《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 3 类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以下 3 类的人民政府:①省、自治区、直辖市②省暨市和经济特区③国务院批准较大市④国务院各部门①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②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不仅要真实、及时、全面,而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②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③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一) 统计调查对像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 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像的负担(三)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像有权拒绝履行(指拒绝权)①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②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③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法的基本

统计法的基本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是通过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来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一种方法。
统计法的基本思想是将大量的数据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得出结论。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数据的收集数据的收集是统计法的第一步,它是整个统计过程的基础。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统计报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收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来源要可靠,数据的质量要高。
2.数据的收集要全面,不能遗漏重要的数据。
3.数据的收集要及时,不能拖延时间。
二、数据的整理数据的整理是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的过程。
数据的整理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整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分类要合理,不能混淆不同类型的数据。
2.数据的归纳要准确,不能出现错误。
3.数据的汇总要清晰,不能出现重复。
三、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分析是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和推理的过程。
数据的分析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进行。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比较要有依据,不能主观臆断。
2.数据的计算要准确,不能出现错误。
3.数据的推理要合理,不能出现不合理的结论。
四、数据的解释数据的解释是将分析好的数据进行说明和解释的过程。
数据的解释可以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解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说明要简明扼要,不能冗长复杂。
2.数据的解释要准确清晰,不能出现歧义。
3.数据的解释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能脱离实际。
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揭示事物内在规律,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依据。
在进行统计研究时,需要注意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

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并掌握政府统计的概念、任务及其合法性原则;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学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一)政府统计的概念、职能和任务(二)政府统计的合法性原则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一)统计法的概念(二)统计法的特点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一)统计法律(二)统计行政法规(三)地方性统计法规(四)统计行政规章四、统计法的作用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一)统计立法工作(二)统计执法工作(三)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知识点:第一节统计法概述123统计法律456统计行政规章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234原则的主要内容56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12主要内容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1234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并掌握我国统计调查的分类;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要求;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统计标准的概念及要求;统计调查方法的主要类型和国家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
学习的主要内容: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一、政府统计调查(一)国家统计调查(二)部门统计调查(三)地方统计调查二、民间统计调查(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及管理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四)临时性调查二、统计调查项目的拟定与审批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第三节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一、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及分类(一)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三)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四)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一)统计标准的概念(二)指标涵义(三)计算方法(四)分类目录(五)调查表式(六)统计编码三、统计标准的分类(一)国家统计标准(二)部门统计标准(三)其他统计标准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一、普查二、抽样调查三、定期全面统计报表(一)定期全面统计报表的概念及实施步骤(二)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四、重点调查第五节统计调查证件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考核知识点: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12345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6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123456审批78第三节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123度456计标准7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123456第五节统计调查证件12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学习目的与要求:学习并掌握统计资料的概念和特征;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统计资料管理、提供、公布和保密的法律规范。
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提纲

第一章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法概述1.【识记】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2.【识记】统计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3.【识记】统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识记】地方性统计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5.【识记】统计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6.【领会】政府统计概念: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特征:a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b必须依法实施,c具有强制性,d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政府统计的功能:统计咨询功能和统计监督功能。
政府统计的任务: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b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c实行统计监督。
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领会】a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的主要内容,b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的主要内容,c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的主要内容,d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主要内容,d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的主要内容三、统计管理体制1.【识记】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国家建立集中统计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A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B经费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C业务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业务管理方面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一、统计调查的分类1.【识记】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实现统计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是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准则。
它反映的是统计活动最基本的要求,对各种统计活动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统计法的基础,又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依据。
第一节统一统计原则统计从本质上讲是按照通用的方法、依据统一的标准、通过统一的行动来计数的过程。
离开了统一性也就不能成为统计。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要求数以万计的调查对象进行计数必须有统一的方案作为支撑。
统计法是用来规范统计活动的,是统计实践的系统总结和制度规定,其整个立法过程和内容都贯穿着统一性的原则。
第二节独立统计原则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真是的根基在于独立。
联合国《统计组织手册》将独立性作为统计机构必须坚持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第一条。
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官方统计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众对官方统计系统完整性的基本信任和对统计数字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作为任何一个力求了解自己并尊重其成员权利的社会之基础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尊重,在这方面统计机构的专业独立性和问责制至关重要。
我国统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独立统一这一原则。
第三节科学统计原则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官方统计基本原则》规定,为了保持对官方统计的信任,统计机构应基于严格的专业考虑,包括科学原则和职业道德,确定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储存、公布方法和程序。
科学统计原则始终贯穿于统计立法过程中。
第四节规范统计原则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是统计数据可靠性的前提,失去了规范性,统计数据就很难说是可靠的,不可靠也就很难让人信任,也就失去了可信性。
统计法将规范性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许多条款里都予以体现。
第五节如实统计原则只有按照客观现实的实际情况采集、审核、报送、处理数据,做到实际情况是什么就统计什么,才能真实地反映现实状况。
统计法知识大全

统计法知识大全一、统计法的基本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等活动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二、统计法的作用1.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通过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的方法、范围、频率等,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保护统计信息的安全:统计法对统计信息的管理和维护进行了规定,保障了统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了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4.强化统计监督:统计法规定了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机制,保障了国家对相关领域的监测和调控。
三、统计法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2.保障数据质量:统计法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坚持客观公正:统计法要求调查者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强化保密义务:统计法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统计信息实行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四、统计法的适用范围1.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所设立的统计局、调查队等。
2.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
3.其他有关单位:如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
五、统计法的组织结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统计法,监督其实施。
2.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的统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的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5.其他有关单位内部的统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六、统计法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统计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有权要求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摘要

第一章政府统计: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四个基本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政府统计的功能是:信息、咨询、监督政府统计三方面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保障;作为一项需要相对人配合的行政管理活动,政府统计部门需要具备法律赋予的统计调查权利,和行使统计调查的职责,被调查对象必须履行法律法规配合政府调查的义务,依法如实及时提供统计相关信息资料,只有以法律的强制力做保障,政府统计才能顺利实施搜集到准确及时完整的统计数据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政府统计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滥搞调查,以节约经费和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必须依法保密以争取被调查者的信赖和支持,政府统计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对外公布,以最大限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1983年12月18日)统计法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统计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统计法律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设置及基本职责、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2-统计法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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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三章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1、 统一统计原则 6、公共统计原则
2、 独立统计原则 7、诚信统计原则
3、 科学统计原则 8、国家统计优先原则
4、 规范统计原则 9、统计违法必惩原则
5、 如实统计原则
第一节 统一统计原则
①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等等
第二节 独立统计原则
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节 科学统计原则
①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③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第四节 规范统计原则
①统计法将规范性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②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了规定。
统计法的9个基本原则
③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确保了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性,为提高统计调查的可靠性、可信性建立了扎实的法制保障。
第五节如实统计原则
①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首先是基础资料要真实准确。
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③统计机关、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
④统计法律制度对不如实提供、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第六节公共统计原则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布。
第七节诚信统计原则
①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节国际统计优先原则
①统计法律制度制定中始终坚持国家统计优先原则。
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③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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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九节统计违法必惩原则
①统计法律制度对所有违背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律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惩戒措施。
②轻则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重则给予罚款处罚,对于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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