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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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设项目的平稳进行,特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发出以下通知:一、加强项目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施工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遵守,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各施工单位要与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五、加强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上报事故报告,进行事故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改善和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六、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拖延整改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文明水平,保障
职工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基础管理
1. 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清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和工期安排,并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2. 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合理分配人员,细化工作职责。

3. 加强材料和机械设备的管理,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机械设备的
运转情况,并进行日常保养。

4. 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特殊工种人员管理
1. 特殊工种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需取得
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身份真实。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监护和管理。

三、安全防护装备
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

2. 严格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期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 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文明施工
1. 加强施工过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禁乱丢杂物,保持施工环境卫生。

2. 充分利用文明施工标语和标识,提高施工职工对文明施工的认识和自觉性。

3. 定期评价和指导施工企业进行文明施工,并对优秀文明施工企业进行表彰。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和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4日建办市[2014]34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9月30日建法〔2018〕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建办市[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晋建建字[2009]207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9]207号)各市建设局(建委)、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了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力度,一批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工程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大批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实物工作量,对于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同时,随着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监管的任务更加艰巨,安全生产的形势更加严峻。

部分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监管缺失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没有安全的工程建设是不会有速度的辨证关系,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与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重点工程建设的服务和监管。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相关项目的对口咨询、靠前服务和跟踪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服务,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开辟重点工程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建立办结项目统计上报机制;对于开工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好跟踪服务和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向职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认
识到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规定将受到严厉惩罚
1. 对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加
强管理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此致
XXX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黑建建[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黑建建[2012]76号)各市(地)住建局(城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2012年8月24日新华通讯社供中办国办秘书局信息专稿第2628期报道了题为“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断裂3辆货车坠落”的消息。

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先后针对此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管理力度,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

我厅已于8月25日派出7个督查组,重点对城市道路桥梁、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等项目进行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非法用工行为;加强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管理;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加大监理监管力度各地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管,确保监理企业履行监理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实施监理。

监理企业必须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监理人员对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施工工艺、现场管理、试验检测、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监理现场的监管,重点对总监负责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和现场人员配备及内业资料完整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提高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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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铁建〃国际城和中国铁建〃青秀城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彻底扭转工程质量下滑形势,现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责任
1、各施工单位要狠下决心,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特别是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严把过程控制关,做好各工序技术交底,做好各工序自检、护检和交接工作。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住宅工程实测实量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实测实量小组,完善实测实量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检测仪器。

对于实测实量有问题的部位,要制定方案,由专人专业整改小组负责整改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进行报验程序,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入下一道工序时必须进行工序报验,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车库地板钢筋,车库防水工程,后浇带施工必须经过项目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4、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进场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并按照批次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进场材料要将材料样品送至项目管理部封样室。

二、监理单位责任
1、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旁站管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

2、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各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实测实量数据抽检30%,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实测实量不合格的部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4、各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专题会,会上针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三、项目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责任
1、项目管理部各专业工程师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每周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

并及时记录检查结果,责任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

2、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开展项目之间工程质量的交流和评比活动。

每两个月组织工程大检查活动一次,每月对各项目的例行检查不得少于4次。

四、奖罚措施
1、对2014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工程大检查总承包单位履约考核排名进入前5名(含)奖励总承包单位5万元,进入前10名(含)奖励总承包单位3万元。

对监理单位按照总
承包单位奖励额度的20%进行奖励。

2、对于在2014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工程大检查总承包单位履约考核排名在后10名的,将给予处罚5万元,对监理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处罚额度的20%进行处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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