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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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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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自治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治、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分为主席团、部门和类别。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门和类别是主席团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外联部长组成。

第七条部门分为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八条类别分为学习类别、艺术类别、体育类别、志愿类别。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竞选和任免均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投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廉洁奉公,勤勉敬业。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要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学生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宣传部要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十三条文体部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生活部要关注学生生活质量,开展各类生活服务活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外联部要与学校其他组织协调合作,开展校内外联络活动,促进学生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会各部门和类别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定期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做到经济合理、节约用途。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学生会的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

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的性质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对全校同学进行服务、管理、教育的机构,具有群众性和政治性双重属性。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的宗旨xx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校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敬业乐群,崇术笃行”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全体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经过民主选举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会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法治化、规范化。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秘书处、 departments(部门)等部门。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归档等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具体工作的实施,设部长、副部长、成员等职位。

三、选举和任职第九条学生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选举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职位的产生,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任职期间,应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四、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学生会某一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协调副部长和成员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部门会议、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会议负责研究学生会重大事项,部署学生会工作。

第十八条部门会议负责研究本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全体成员会议负责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学生会工作事项。

六、财务管理第二十条学生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社会捐赠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保证透明、合理。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

学生会章程总则[合集5篇]第一篇:学生会章程总则学生会章程第一章、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部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学校进行德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的一支生力军。

是联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是学校了解学生情况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学生会坚决拥护学校党团组织,校委会的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向上,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全县一流的文明集体而奋斗。

学生会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学校,学生科的指示。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在学生科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

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

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独立自主,相互学习,互相帮助的工作作风。

同时站在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沿,为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生思想素质,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通过积极有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的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知识,锻炼能力,增强自信心,树立远大理想并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生会要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定期组织学生学习课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

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努力帮助学生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取和借鉴一切文明成果,抵御一切不良思想侵蚀,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把学生会建设成为我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第二章、学生会组织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设副主席一名,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会内设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等部门,分管内部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一、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做学生的表率、楷模,认真发行学生干部的各项职责。

须具备以下条件:立场坚定,积极进取,敢于斗争,品行高尚,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工作勤奋,勤于思考,真抓实干,作风扎实,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口才出众,表达清晰,举止文明,服务至上。

学生会 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 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自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是学校教育管理机构的协助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团结师生,维护大多数师生的根本利益,服务全体师生的根本任务,促进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任务是: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广泛动员、组织、监督全体同学学习、生活、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校园的文明环境。

第五条学生会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恪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维护法纪和秩序。

第六条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管理体制,不得随意增删,不得违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真实,公正,合法,团结,民主。

第八条在学校有关领导成员的指导下,学生会有权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学生会有评议、批评、纠察及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学生会有权提出各种合理要求,供学校有关领导成员参考决策。

第十一条学生会制定的有关决议务必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第十二条学生会必须积极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服务全体师生。

第十三条学生会必须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工作经验,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会不得宣传、组织有损学校声誉、社会公共利益和有损全体同学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有关学生问题。

第十六条学生会不得卷入自己不了解的纷争中,不得对学校工作干扰过多。

第十七条学生会必须秉承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不得滥用学生权益。

第十八条学生会必须积极倡导勤奋学习,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会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不得搞破坏活动。

第二章组织第二十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部长、秘书等职务。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

学生会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学生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制度,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形式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校学生组成,其下设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实行集中决策、分工负责。

第三章学生会权益与职责第四章选举与选拔学生会成员通过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产生,实行民主、竞争、选拔、定点的原则,选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学期。

第五章学生会组织架构学生会主要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专项委员会等组成。

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负责决策与协调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与操作。

各部门和专项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生会总章程制定具体的章程。

第六章会议制度学生会设立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会议制度。

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决策重大问题,选举主席团成员。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和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章会费与物资学生会成员应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学校应提供学生会所需的必要物资。

第八章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设立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指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强、关心学生,善于指导学生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应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并对学生会进行指导。

第九章学生会的活动与服务第十章评奖与表彰学生会应建立评奖与表彰机制,对于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章纪律与惩处学生会应制定纪律与惩处条例,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行为准则的学生会成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学生会应在各部门、专项委员会等下制定相应的章程,与总章程相互补充。

本章程实行通过多数票通过的方式进行修改。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对学生的自我管理机构,是广大学生就学、生活、实践等各方面共同利益的代言和维护者。

第三条学生会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学生工作,为学生提供各类服务与帮助,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全体学生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遵守自愿、平等、公正、互利、公开、自律、奉献的原则,以服务全体学生为宗旨。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纪律和声誉。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的岗位职责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如下: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组织并主持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

2.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负责相应部门的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3.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倡导正面价值观,促进团队的发展和求知上进。

第三章:学生会会议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是学生会的重要领导核心,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会议。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参加学生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请假。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学生活动计划的制定、学生权益和利益的维护、对学生会工作的总结和评估等。

第四章:学生活动第十条学生会应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艺演出、学术讲座、体育竞赛、志愿活动等。

学生会成员应参与并组织这些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活动应符合学生的兴趣和需求,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才艺和特长,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积极协助学校解决学生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向学校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学生会纪律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校师生,保持良好的学风、纪律和形象。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发展学生的思想性、创造性和实际能力,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同学们的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条学生会的成员由全体学生经过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要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决定,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工作部门、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决策、协调和监督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工作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艺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五个部门,分工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学生会会员参加,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学生会有权利向学校和教师提出学生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同学们的权益和利益。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支持学生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帮助。

第九条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爱护和保护学校的财物,不得损坏学校的公共设施。

第十条学生会的成员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学校的规定,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章选举方式和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的产生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由学生代表大会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方法为无记名投票,通过多数票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其他职位通过面试和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职位的选拔要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章处罚与监督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违反规定、作风不端等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部门要定期互相考核,公开对外宣布考核结果,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财务资金要按规定使用,做到经济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会规章制度的修改,要由学生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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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五篇范例]第一篇: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2010年6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通过2010年6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序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届学生会,学生会是伴随着我校的复办而成立和发展起来的。

学生会在学生会筹备委员会(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文化、体育、服务同学等各方面工作逐渐打开了局面。

一九八五年,我校开始分系,各系学生会随之成立。

第三届学生会之前,校、系学生会有分工有合作,整体性较强。

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校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有了更加明显的分工。

两级学生自治组织关系和权限的最终明确,是全校学生自治组织需要长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九八七年,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加强对学生会的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学生委员会,作为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学生委员会逐渐发展成为由其下设工作机构行使学生自治组织“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的学生自治机关。

具有法大特色的学生委员会制度创立和发展起来。

二十多年来,在校党委、校团委的关怀和指导下,本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

本会在维护学生权益、丰富校园文化、联系学校与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等各方面孜孜不倦地工作,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会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应不懈努力,不断开创我校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具有最高效力。

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章程所规定的“学生会”有两种含义:(一)广义的学生会,是指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各级学生委员会、各级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总和;(二)狭义的学生会,是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和班委会;(三)本章程是广义的学生会章程;(四)本章程中的“本会”指广义的学生会,“学生会”指狭义的学生会。

第四条校级学生自治组织包括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委员会和校学生会;基层学生自治组织包括院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委员会、院学生会、班级大会和班委会。

基层学生自治组织在校级学生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下自主开展工作,共同促进本会的繁荣。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坚持各院平等,坚持校院合作,坚持发挥全校学生自治组织整体作用与发挥校院两个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七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三)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推动校园民主建设并促进广大同学成为学校改革的支持者、学校发展的推动者和学校稳定的维护者;(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

第八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凡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基本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三)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四)五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五)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六)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和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二)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节校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院选出的学生代表和当然代表组成。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校学生委员会主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具体执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校学生委员会召集。

如果遇到不能召开会议的非常情况,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但闭会期不得少于半年,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

如果非常情况在延长期内仍未消除,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可适当再延期召开。

如果校学生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临时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六条校学生委员会负责组建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依照上级学生联合会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校学生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依照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三)依照规定提出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四)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依照规定提出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质询案的权利;(五)四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议案;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建议;(六)三十人以上联名有权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和撤换校级学生自治组织中除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以外不称职的学生干部的建议;(七)广泛联系同学,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八)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本章程及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九)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本章程;(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三)选举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四)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校学生会主席;(五)监督校学生委员会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六)决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大问题;(七)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由校学生委员会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他议案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学生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校学生委员会第二十条校学生委员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代行其部分职权。

校学生委员会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其他委员若干人。

校学生委员会当选委员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从学生代表中差额选举产生,各院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生会主席是校学生委员会当然委员。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名,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增补委员,但是每届校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本届校学生委员会成立时委员的总数。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请,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开除委员。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是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二)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工作批评、建议的权利;(三)依照规定提出属于校学生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权利;(四)在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开会期间,依照规定提出对校学生委员会各工作机构、校学生会的质询案的权利;(五)代表同学列席与学生权益有关的校务会议、听证会议,与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的权利;(六)广泛联系同学和学生代表,真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七)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校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八)积极参加校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九)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校学生委员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本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本会的工作。

本会秘书长兼任校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校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主持本届校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中提名一人担任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一人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提名应当由校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无记名投票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更换参照前款规定。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经校党委批准,对外代表学校。

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的任期为一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的,应报校党委批准。

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请,并由校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罢免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校学生会主席。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委员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规章制度;(三)解释校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撤销本会各级组织制定的同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五)决定和开除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六)选举和罢免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校学生会主席;(七)根据校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决定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请,罢免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八)根据校学生会主席的提名,决定校学生会副主席的人选;根据校学生会主席的提请,罢免校学生会副主席;(九)监督校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各工作机构和校学生会的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部长、校学生会副主席、部长级学生干部有处罚权;(十)对各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和各班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请决定各工作机构的重大机构调整;根据主席的提请,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机构调整;(十二)筹备下次校学生代表大会;(十三)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的重大问题;(十四)校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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