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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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精选五篇)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精选五篇)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精选五篇)第一篇: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学生会章程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材料之四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各族学生的群众组织,是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新疆农业大学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新疆农业大学的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献身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同国内外一切分裂主义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决同一切邪教、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各族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全校同学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四)做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

(五)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

组织和带领全校同学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素质拓展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挥校学生会在学校有关学生事务中的参与作用。

(六)加强全校各族同学的思想交流,开展联谊活动,响应全国学联和自治区学联的号召。

第四条:本会承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是自治区学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本校在籍学生,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及各学院学生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举报的权利;(二)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学术、文体等活动的权利;(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休学者除外)。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组织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参与学校事务的能力,规范学生会的运作,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大学本科生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校园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学生自治权。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服务学生,推动学校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部门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副主席由各部门负责人中推选产生,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相关工作。

第九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文化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多个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社团委员会、就业委员会等,各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四条委员会负责人由各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委员会负责人在任期内如有违反章程或工作不力等情况,可以通过罢免程序予以撤职。

第四章职责和权利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是:制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协调各部门和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内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术研究、社团管理、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推动学生发展和学校建设。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并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谐。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部门委员会的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部门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包括学术科技部、文化娱乐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

各部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应的学术、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选举和任免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门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主席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的情况,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选举原则。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应当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能力,热爱学生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治意识,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建立和完善大学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大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三章主席团第三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常务委员会第五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主席为常务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审核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部门第七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公关部等部门。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九条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与校方和其他组织进行合作;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班级学生会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班级的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部门负责人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学生会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接受校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报告要及时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开。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生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权益。

学生会部门章程模板

学生会部门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是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各部门应遵循“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第五条学生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推广,以及学生会形象的塑造和传播。

4.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社会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为学生活动争取资源。

5. 文艺部: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6.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

7. 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

8. 学习部:负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主席团职责:1. 领导学生会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 审议各部门工作报告,协调各部门关系。

3. 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各类活动。

4. 协调学生会与校领导、老师的关系。

第十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处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以及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推广,以及学生会形象的塑造和传播。

4. 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社会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以及为学生活动争取资源。

5. 文艺部: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6. 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同学们的体育素质和竞技水平。

7. 生活部:负责关心同学们的生活,协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2023最新-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

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在生活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熟读而精思,以下是美丽的小编为大伙儿分享的最新学生会章程(10篇),欢迎参考阅读。

学生会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学生会成员的科学管理,使学生会工作走向规范化,有效发挥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义务和权利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密切联系学院和同学,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利益;(四)努力工作,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互相协作。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组成。

第六条各机构主要职能:(一)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会议和全院班长会议;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室学生干部的提名任命;代表学生会参加学联联席会议;负责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若干部室的工作;主席职务空缺时,代理主席开展工作。

(三)办公室: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的档案管理;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并协调各部开展工作。

(四)学习部:在全院学生中倡导良好的学风,及时了解并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有关文化、科技学术活动,引导全院同学全面发展。

(五)生活部:协助学校、学院搞好有关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校学联和院学生工作部门做好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和卫生评比、检查工作;协助校有关部门维持学生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负责全院学生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发放助学贷款。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清华大学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清华大学学生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清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清华大学党委领导下,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同学,服务同学成长,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二)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术、文体、科技等活动;(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四)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学生会设秘书处、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外联部、权益部、志愿者协会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宣传工作,包括新闻发布、海报制作、网络宣传等;(三)文体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学术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术素养;(五)外联部: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学生会活动提供支持;(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处理同学们的投诉和建议;(七)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志愿者活动,培养同学们的奉献精神。

第三章学生代表第八条学生会代表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和比例由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热心学生会工作;(三)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为泛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学习环境。

1.2 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各个学院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服务学生的需求。

1.3 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开放、公正、公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2.1 大学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学院学生会组成。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各界发声。

2.3 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社团部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

2.4 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在各个学院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联系学院内的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三、选举与任期3.1 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2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3 学院学生会的负责人由各学院内的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3.4 选举程序和规则由学生会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

四、职责与权力4.1 大学学生会的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和社会各类活动。

4.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制定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负责与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

4.3 学院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联系学院内的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组织和开展学院内的各类活动和项目。

4.4 大学学生会有权向学校提出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4.5 大学学生会有权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和项目,为学生提供学习、文化、体育和社团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五、会议与决策5.1 大学学生会设立常务会议和全体味议,常务会议由主席团成员组成,全体味议由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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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的性质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对全校同学进行服务、管理、教育的机构,具有群众性和政治性双重属性。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的宗旨xx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校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敬业乐群,崇术笃行”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全体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经过民主选举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纪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第八条部门设置:(一)学生会设置学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网络信息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社会实践部、心理咨询部、新闻媒体中心等机构。

(二)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应届的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秘书长组成。

在任期内,主席团有权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传达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校学生会,各系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定期向校团委老师汇报工作。

(六)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机构增减的建议。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能: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确立学生会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做好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工作职能:常务副主席协调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工作,在主席因故缺席的情况下,行使主席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能:副主席协助主席、常务副主席作好学生会的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

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

第十三条秘书处工作职能:(一)召集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应的会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记录。

(二)协助正副主席做好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增强谋划主动性,发挥好决策辅助作用。

(三)做好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增强全局意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

(四)协助主席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督促检查作用。

(五)建立并完善校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

(六)负责学生会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及存档工作。

(七)负责学生会各种物品的登记及保管工作,未经秘书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挪用、借用学生会的物品。

第十四条宣传部工作职能:(一)及时了解新闻舆论界宣传重点,积极配合校团委做好我校各项新闻大事及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作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负责定期更换团委、学生会宣传板的内容,作好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台背景布置,舞台设计等工作。

(四)负责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图片资料。

第十五条学习部工作职能:(一)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二)积极探索学分制体制下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纪检部工作职能:(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二)协助校内有关部门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三)维持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秩序。

(四)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部工作职能:(一)及时更新共青团委员会网页,作好网页维护工作。

(二)扩大学生会的信息渠道,为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及时将各项活动的报道、反馈上传到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第十八条生活部工作职能:(一)及时了解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

(二)加强对食堂服务部门的监督和协调,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体育部工作职能:(一)作好各项体育赛事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活动,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

第二十条文艺部工作职能:配合学校计划、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大型文艺活动。

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能:为各项学生活动争取社会赞助支持。

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拓展社会实践工作新思路。

第二十二条心理咨询部工作职能:(一)帮助我校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新闻媒体中心工作职能:作好中心的日常工作。

贴近同学们的日常生活,作好服务同学工作。

组织宣传学校的各项大型活动。

(四)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文字材料的整理和总结。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与互助: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每位学生干部都有义务全力协助和支持。

在具体的活动和工作中,需要协助的部门提出所需人员,由主席团进行协调,所抽调的人员在本次活动中应全力支持和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会议主要包括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部门会议。

(一)主席团会议每周一次,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商讨近期学生会工作情况,讨论下周事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筹划和安排。

(二)各部举行大型活动详细的计划书需提前两周交到秘书长处,然后由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三)全体会议每x周x次,有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前x周工作并布置以后x周的工作。

(四)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对本部门已结束的工作和活动进行总结,以便为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妥善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并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的细节问题加以商讨和确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各类会议均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七条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所有会议应准时召开,提前五分钟点名,由纪检部做好会议签到工作。

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进行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出入会议室,否则视为早退处理。

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震动档。

请假手续:写出书面请假条,经主席签字审批,交与秘书处登记,请假手续才正式生效。

要求所有部门及人员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须使用指定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二十八条处理措施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时,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如有违反,任何人员无故缺席x次,劝其退会。

无故迟到x次按缺席x次处理,迟到时间过长按缺席x 次处理。

会议或活动期间不得无故早退,无故早退x次按缺席x次处理。

对于一些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或学生会重要活动,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任何人员无故缺席x次,劝其退会。

无故迟到x次按缺席x次处理,迟到时间过长按缺席x次处理。

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下交谈,违者会议组织人员给予口头警告。

无特殊情况。

第二十九条学生干部的免职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

工作中缺乏纪律性,无故缺席例会。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较差。

第三十条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三十一条奖励措施(一)在重大活动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为学生会以及学生做出的重大贡献者给予奖励。

以上情况均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先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建立本制度的目的:为完善学生会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提供根据,为今后的学生会干部选拔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考核标准:学生会主席团对各部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效。

考核结果每学期公布一次,进行排名并在每学年末进行总评。

考核成绩在前三位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的称号,所在部门的成员将被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考核满分为xxx分(每学期)出勤情况(xx分):迟到一次扣本部门x分,缺席一次扣本部门x分。

部门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xx分)部门与其他组织、部门的配合情况(xx分)团委、学生会活动的参与情况(xx分)承办活动的完成情况(xx分)计划与总结(xx分):所有计划与总结(包括活动计划、学期计划、月总结、学期总结、学年总结、活动总结和工作简报)按时保质保量上交的,每份最高可加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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