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基础知识_7_j
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是指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资金,用于国家财政支出和调节经济发展。
税收是国家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税收的基础知识。
一、税收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和方式,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间接税是指由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在销售过程中收取并转嫁给消费者的税款,例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二、税收的功能税收在国家财政中发挥着多种重要功能。
首先,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用于支撑国家的行政运营、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次,税收还可以用于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通过税率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可以引导资源配置、消费行为和收入分配,实现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公正。
最后,税收也起到了监管和约束的作用,可以防止经济活动的非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税基与税率税基是税收征收的基础,是指纳税人应纳税的税务计算依据。
不同种类的税收具有不同的税基内容,如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的所得额,增值税的税基是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
税率则是征收税收的比例,用于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税收收入的大小,通常由税务部门和国家相关机构根据经济状况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四、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税收征收是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及时地缴纳税款。
税收政策是国家对税收征收的原则、规范和措施的总称,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程序等。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税收政策可以引导和促进特定行业、区域或群体的发展。
五、税收征管和合规管理税收征管是指税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纳税人通过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关纳税申报和报税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税务部门则负责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和征管。
税收征管相关知识点总结

税收征管相关知识点总结一、税收征管的基本概念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是保证税法的正常执行和税款的顺利征收的重要环节。
税收征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纳税人依法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促进税收的公正、合法、有效征收,为国家财政提供有力的支持。
税收征管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税收征管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税收征管机关依法执行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综合性: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国家各个领域的税收征管,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各种税收征管方式和方法。
(3)权力性:税收征管是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的具体表现,税收征管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征管权力,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服务性:税收征管机关不仅要执行税法规定,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还要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和法律,提高纳税人遵纳税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税收征管的职责和任务税收征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主体,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1)执法监管:税收征管机关要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
(2)征收管理:税收征管机关要负责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款的正常征收。
(3)宣传服务:税收征管机关要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政策,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知识和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和法律。
(4)风险防范:税收征管机关要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避免税收漏税和逃税的发生。
(5)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
三、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税收征管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登记:税收征管机关要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纳税人的身份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税收征收:税收征管机关要负责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计税、核定税额、开具税票等。
(3)税收征收实施:税收征管机关要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收实施,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

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税收基础知识重点第一章:税收的定义和分类1.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税率和税基,从居民和非居民的财产、收入和行为上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
2. 税收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 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征税目标征收税款,纳税人并不是直接向税务主体缴纳税款。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通过行政手段、企业或个人的交易环节实施税收,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间接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直接税:这类税收是指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务主体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需主动向国家缴纳税款。
常见的直接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按征收主体分类- 中央税:由中央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按征税对象分类- 个人税:对个人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
- 企业税:对企业财产、收入和行为进行征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第二章: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收必须依法征收和使用,合法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必须依法制定税法,履行法定税收程序,确保税收的合法性。
2. 公正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必须公平合理,公正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在税收征收和分配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原则,避免过度负担纳税人或偏袒某一群体。
3. 简易性原则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规则应当简明易懂,简易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政策和税法应当避免复杂繁琐的规定,使纳税人能够容易理解和遵守税法。
4. 效率性原则税收征收和分配应当高效率和高效益,效率性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务主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益。
第三章:税基与税率1. 税基的概念税基是指纳税人的财产、收入和行为等可以作为征税依据的基础。
税收征管讲义

税收征管讲义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的税法的规定,对税收工作实施管理、征收、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又称“税收稽征管理”。
一、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
(一)、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2、税务登记的内容(1)、设立税务登记①税务登记范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税收征管基础知识习题

1.税收征管的主体是(A)A.各级税务机关B.纳税人C.扣缴义务人D.纳税担保人2.(A)是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税额征收入库过程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监督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A.税收征管B.税收计划C.税务稽查D.纳税评估3.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是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 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又互制约的统一的有机整体。
以申报纳税和税款解缴入库为主要内容的税款征收, 是(B), 它是整个征收管理的中心环节, 也是其主要目的之所在A.事前管理B.事中管理C.事后管理4.信息管税要求就是以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 加强业务与技术融合, 努力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其主线是(A)A.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B.金税三期建设为主线C.基于云计算构建税收信息化系统为主线D.基于信息化构建纳税人信用等级体系为主线5.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 必须建立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流程。
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是(D)A.制定风险计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B.制定风险计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应对—风险等级排序—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C.风险信息采集—制定风险计划—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析识别—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风险应对D.制定风险计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6.《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是根据( C )制定的。
A.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B.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D.国务院文件和宪法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A )。
A.三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D.六个月8、以核查申报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就是要求强化纳税评估。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税法基础知识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税法基础知识税法是一门复杂而又重要的学科,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掌握税法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税法基础知识涉及到税收的原理、税法的体系、税收征管的规则等方面,对于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原理、税法体系和税收征管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收原理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原理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基础,也是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内容之一。
税收原理主要包括公平原则、效益原则和便利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税收应当按照纳税人的能力原则进行征收,即高收入者应当承担更多的税收责任。
效益原则是指税收应当与纳税人所享受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益相对应,即谁受益谁付费。
便利原则是指税收征收应当方便纳税人,减少其负担。
税收原理的理解和运用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深入理解税收原理,才能在税收征管中做到公平、合理、便利。
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是指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税法规范体系。
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方式,还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税收征管具有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
税收法律是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依据,包括税收征收法、税收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家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是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本地区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
税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税法体系,才能正确执行税收征管的任务,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税收征管规则税收征管规则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征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
税收征管规则主要包括纳税申报规则、税款征收规则和税务稽查规则等。
基础税收知识点必考点归纳

基础税收知识点必考点归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调节经济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掌握基础税收知识对于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个人财务管理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基础税收知识点的必考点归纳:1. 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地、无偿地从纳税人那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是直接从个人收入中征收的税种。
- 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是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3. 税收的三大特性:- 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得拒绝。
- 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不能直接获得等价的回报。
- 固定性:税种、税率和征收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
4. 税种的分类:- 个人税:如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收入征收。
- 企业税:如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利润征收。
- 流转税:如增值税,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
- 财产税:如房产税,针对财产价值征收。
5. 税率的类型:- 比例税率:税率固定,税额随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
- 累进税率:税率随应税所得额的增加而递增。
- 定额税率:对每单位应税物品或服务征收固定金额的税。
6. 税收的征收方式:- 预扣法:由支付方在支付时预先扣除税款。
- 自行申报:纳税人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
- 代扣代缴:由第三方代为扣缴税款。
7. 税收的作用:- 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 经济调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
- 社会公平:通过累进税率等手段,实现收入再分配。
8. 税收优惠政策:- 免税:对某些特定收入或税种实行免税政策。
- 减税:对特定行业或群体给予税率上的优惠。
- 退税:对已缴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
9. 税收的法律责任:- 逃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可能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 抗税:拒绝缴纳税款,同样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10. 国际税收:- 避免双重征税:国际间通过协定避免同一收入被两个国家重复征税。
税收征管基础知识 精品

第一章纳税人的权利及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纳税人享有如下权利:1、知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的权利•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免税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免税。
4、申请退税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利息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5、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进行陈述权、申辩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6、复议和诉讼权: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请求国家赔偿权: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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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税收征管基础知识一、纳税人如何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国家对账簿的设置有哪些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三、纳税人在保存账簿凭证方面有哪些义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义务有哪些?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六、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七、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八、纳税人如何办理延期缴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纳税人未按期缴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十、纳税人如何申请减免税?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十二、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哪些税收保权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十三、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哪些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十四、纳税人超额纳税如何处理?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十五、纳税人少缴税款如何处理?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上述规定期限的限制。
十六、违反税务管理制度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七、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2:21十八、违反纳税申报制度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偷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十、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逃避欠缴税款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