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_卢艳芹
“价值”的最一般本质及根本源泉

“ 效用” ) 等 。由此 , 马一举 突破了西方古典 “ 劳动价值论 ” 的理论 局 限 , 立 了光辉 的“ 余价 值理论 ” 尽管 这一 理论在 非根本 创 剩 ( 方面有种 种甚 至是 重要 的缺 陷 )虽然 马克思发 现的是 “ , 商品价 值实体 ” 而不是哲 学上一般 “ , 价值 ” 价值 实体 ”但 马克思 的 的“ , 成功 范例 无疑 给我们 提供 了极 为宝贵 的解 决问题 的思 路和途 径。 反思我 国种种“ 价值 本质说 ”则 无一从“ 值实体” , 价 人手 , 几 乎都 是对 “ 价值 实体 ” 的表象 、 现象 、 面 、 式等 等 的外在 描 侧 形 述 。然 而脱离价值 实体 , 即脱 离了所有价值 事物 的根本 客观基 础、 实体根 源去谈论价值 属性 、 关系 、 等等又如何讲 的清楚 效应 呢?正如离 开商品 中的“ 抽象劳动 ” 如何能讲 清楚商品的价值属 性、 价值关系 呢? 以我 国价值论 主流派 的“ 主客体关系说 ” 为例 。该派认 为 , 价值 “ 主体 与客体相 互作用 的条件下 客体 对主体 的作 用和影 是 响 。对这 种作用 和影响 , 的用效 应来概括 , 的用效用 、 有 有 有用 性来概括 , 的用 意义 来概括” [ 有 。4 1 , 显然 这里严重忽 视了为什么 客体对主体会 有“ 作用 和影响” 这一关键 内容 。我们 知道 了价值 就是某物 ( 客体 ) 对我们 有“ 用” “ 响” 种关系 、 作 、影 这 特性 , 我们 并没 有对 价值 的本 质到底 是什 么 、 以形成 等 , 任何新 的理 何 有 解。就象我们把 “ 品价值 ” 商 轻率地 定义为“ 商品对人 的效用 、 作 用和影响 ” 一样 , 实际上是换 了种称谓 的“ 用即价值 ” , 这 有 论 理
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_卢艳芹

湖南社会科学2012/6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X□卢艳芹 李静雅摘 要:本文论述了价值关系中主体与主体性的意义,历史地考察了主体的产生以及人成为主体的缘由,从价值关系范畴界定了主体相对客体的地位与作用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主体产生的深层原因,从生存论视野论述了主体性的发生,规定了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的特定意义。
关键词:价值关系 主体 主体性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2)06-025-03 主体与主体性是哲学界较为关注的理论问题,对它的研究也由综合性到具体领域中的差异性,可以说逐步细化,鉴于主体与主体性本身的复杂特征,我们对它的分析要置于具体的主客关系中,这样才可以获得对应的规定性。
价值关系是关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基于这一范畴的主体与主体性具有自己的规定。
一、价值是关系范畴价值的存在形态是关系态而非具体的物态。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物质普遍本性之一,普遍联系的观点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的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现象、过程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整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成分又相互联系着、作用着。
价值作为物质世界的一员,也具有物质的普遍本性,即以联系的形式存在着。
价值是联系的,是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的特定联系,是客体对主体肯定的意思表示与积极的作用效果。
联系的特性就是关系,关系是一方与另一方的特定联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状态,因此,价值是关系的,关系态是价值的存在状态,价值关系就是价值主体与客体、价值的过程与结果、价值的环节与标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状态。
价值是关系范畴,那种认为价值是属性范畴,事物内部结构、性质的属性决定着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是把价值的存在形态归结于物态的观点。
联系的特征决定了价值关系的特征。
联系具有多样性和条件性的特征,所谓多样性是指联系形式的种类多样,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必然与偶然联系、原因与结果联系、内部与外部联系、本质与非本质联系等。
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作者:卢艳芹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5期大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是近些年探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思想政治课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的课程之一,其教学效果不仅涉及到本课程本身问题还关系整个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
高等教育不仅是单纯的传授知识,更是培养人的教育,因此,思想政治课教学质量是衡量当今高等教育成败的试金石。
思想政治课当今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理念偏颇。
思想政治课是不同于一般课程教育的特殊课程,一般课程教育只是知识的传授,教师以知识是否全面掌握为尺度,考核的方法也是以试卷形式注重知识的系统性。
长期以来,我们在对待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问题上同样也是以一般的课程教学理念来对待,以书本知识为教学的内容和考核的目标,这样不仅逐渐使学生丧失了学习的兴趣还导致了教育方向的偏颇。
思想政治课本质上是一门育人的课程,育是“培育”,强调的是人之为人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单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教育是达不到育人的目标的。
育人注重思想的进步、修养的提高、性情的修炼、人格的培育。
其次,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方法不合时宜。
大学生群体与中学生群体、社会人群体不同,大学生是经过多年系统知识传授,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初具雏形的相对理性群体。
大学生虽然还没有正式走向社会,没有经过社会关系的洗礼,但是他们对事物的发生和发展有自己的判断,是具有独立意识的完整的行为体,因此,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能深入大学生的内心世界,不能与学生的思想世界衔接,因此无法形成共鸣,注定是无效的。
基于此,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要想达到预期的实效终究要从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上做出改变。
第一,教育理念上实现转变。
回归育人的本质,抛弃知识传授式教育理念。
育人是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的目标,因此,凡是与育人目标背道而驰的都应该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人的培育教育,培育人要从思想、性情、人格、政治情操、行为仪表等多方面进行塑造,当然,这既需要理论也需要实践,必要的理论教育是必要的,但绝对不是纯理论教育,理论教育的目的是为实践教育服务的。
卢卡奇主客体的历史辩证法思想

《毛泽东思想研究》1998增刊卢卡奇主客体的历史辩证法思想成都体育学院李 蓉 卢卡奇是20世纪著名的哲学家,是“新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创始人。
他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个从哲学基本理论方面向教条主义的“正统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挑战,试图重建马克思主义,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
卢卡奇的成名作和代表作是《历史与阶级意识》,该书是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著作。
出版于1923年的《历史与阶级意识》,研究和探讨了“正统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的问题,以此为根本性前提,卢卡奇主张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为出发点,通过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这是《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副标题),重新理解活生生的辩证法,恢复被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忽视的辩证法的生动本质,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从实践和历史的高度探讨历史和自然,提出了自己关于主客体的历史辩证法思想。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重大争论,十月革命的胜利让一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可以通过暴力来实现。
但是,新的困惑又出现了。
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预测的西欧无产阶级的总体革命未能实现呢?《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对当时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进行了理论反思。
卢卡奇认为,欧洲革命运动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主观条件不成熟,即是无产阶级还不具备成熟的“阶级意识”。
卢卡奇批判了第二国际的主要理论家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庸俗化的倾向,主张重建马克思主义,从而唤醒无产阶级的自觉意识——阶级意识。
卢卡奇努力通过重新发展黑格尔的辩证法来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革命本质,在当时是一种最新的尝试,但是,由于卢卡奇的理论观念深受德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因此,卢卡奇的理论不可避免地有某些过分的黑格尔化,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理解也不全面和完整。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历史辩证法思想。
卢卡奇的历史辩证法是建立在其总体性原则的基础之上的。
考研政治多选题解题四法

考研政治多选题解题四法
来源:文都图书
在考研政治的三大题型中,多选题当选为“最难题型”毫不夸张,因其多选、漏选、错选均不得分。
而提高考研政治多选题的得分率,推荐大家选择任燕翔老师的《考研思想政治理论强化特训1200题》,考点全覆盖的同时详略得当,安排十分科学。
1.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
它是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和尺度,因而主体的状况如利益、需要对评价结果能够产生直接的影响。
以下体现了价值评价主体性论断是()
A.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B.情人眼里出西施
C.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D.众口难调
【解析】
答案CD。
考查的知识点是:价值评价的主体性。
由于价值评价以主体的需要为标准和尺度,所以,主体的需要不同,对相同的客体,不同的主体给出的评价就会不一样。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是指面对萝卜或者白菜这个客体,不同的主体给出的评价不同;“众口难调”是指不同的人即主体,各自的需要和评价均不一样。
A项所揭示的是认识的选择性;B项所揭示的是认识的创造性。
而常见的多选题解题方法有四种:最简单的问题可以采用直选法,而有的问题有要求选择“最佳、比较好”等的问题运用最佳法,而针对考生们觉得特别难做的问题,运用排除法先排除错误答案则是比较靠谱的方法,还有一种题目选项里有两项甚至多项是矛盾的,也可以让选择变得更轻松。
最后预祝大家考研政治取得高分,顺利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加油!。
关于价值评价及其特点的研究

关于价值评价及其特点的研究1.秦越存《对价值过程的阐释》,《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年7月2.刘黎明《关于价值、人的价值及其评价的几个问题》,《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6月3.陈宪章《关于价值的哲学思考》,《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9月4.武林双《价值·评价·认识》,《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7卷第3期5.于燕《价值观念与价值评价》,《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2001年第4期6.秦越存《价值评价的本质》,《学术交流》2002年3月7.周玉明《价值评价的合理尺度》,《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8.高振岗《价值评价的客观性问题探析》,《攀登》1997年第4期9.刘继孟《价值评价的现实矛盾及调适思路》,《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年2月10.秦越存《价值评价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哲学与文化》2002.611.王良铭《价值评价探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1月12.秦越存《价值评价与社会发展关系探究》,《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年3月13.赵德兴《价值评价域及合理性问题》,《人文杂志》2000年1月14.秦越存《价值评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作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7月15.王平《价值生成与价值评价之我见》,《池州师专学报》2001年2月16.邬焜《价值事实、价值反映与价值评价》,《学术界》2000年6月17.朱志君《价值与价值评价:主客体关系的深层思考》,《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1月18.曹健华《价值主体与价值评价》,《湖湘论坛》2002年第6期19.刘玉莲《论价值评价的反映论本质》,《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20.孙伟平《论价值评价的主体性与客观性》,《求索》2000年6月21.李顺万《论价值砰价和价值选择》,《探索》1996年第6期22.杨曾宪《论价值取向评价与价值认知评价》,《天津师大学报》2000年第6期23.徐道稳《论社会工作的价值取向》,《求索》2002年6月24.徐志宏《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中的几个重要概念》,《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年第4期25.孙伟平《论实践在价值评价中的作用》,《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8月26.朱荣英《论实践在价值生成与评价中的作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5月27.孙伟平《论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内在关系》,《哲学研究》1997年第1期28.张宏伟《试论价值评价的社会意义》,《甘肃理论学刊》1997年6月29.杨合起张同学《试论价值评价的特殊性与一般性》,《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年3月30.周静朱河峰《真理检验和价值评价》,《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9月31.王志红钟玉海《主体性、价值评价及马克思的实践范式转向》,《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32.李连科《世界的意义——价值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33.郝立忠《价值:实践评价的唯一尺度》,《东岳论丛》1996年4月34.钟克钊《主体需要与价值评价》,《江海学刊》1994年5月35.郑庆林《也谈价值的哲学本质》,《哲学研究》1992年4月36.许丽平《邓小平价值观新探》,《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3年8月37.王良铭《论价值评价及其标准》,《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7月38.吴铁城《亦谈价值评价的本质》,《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39.冯东飞郑丽霞《论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一脉相承》,《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3月40.杨发《论邓小平理论的价值论特色》,《理论探索》2003年第4期关于价值评价及其特点的研究观点摘录一、价值评价的本质“反映论”价值评价实际上是价值,即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
关于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研究综述

关于主体和主体性问题研究综述模块一:研究概况主体性问题自80年代初起,首先在我国哲学界凸起,然后迅速地渗入各相关的学科领域。
仅从哲学界来说,它最初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为人们所关注,继而又向两个领域深入具体地分化、发展。
一个是认识论领域,一个是社会历史观领域。
随着研究的进展,主体性问题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和现实中的意义已逐渐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然而,由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其自身的差异性,使得主体性问题又成为目前理论界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
总体来说,关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
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方面是主体性的概念,其中,主体的自由度和交互主体的研究是对主体概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是主体性原则,首先在这个原则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有争论,其次在同意主体性原则成立的学者中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二是关于物质观中的主体性问题。
关于物质观中的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方面:其一,主体性的物质前提。
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与坚持主体性哲学的学者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这些学者认为,主体性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拒斥形而上学”、“反对本体论化”为名,否定主体性的物质前提,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其二,主体性和受动性。
这里事实上如何正确认识能动性与受动性的关系的问题。
三是认识论中的主体性问题。
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从而大大加深了对认识活动的主体性问题的理解。
四是社会历史观中的主体性问题。
社会历史观领域中的主体性问题比认识论领域更为复杂,围绕着社会历史观领域中的主体性问题,学者们主要探讨了选择论与决定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问题。
这其中,选择论与合目的性强调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体性因素,而决定论与合规律性则强调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性因素。
模块二:论点摘要一、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性原则关于主体和主体性原则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这样一些方面:其一是主体性的概念,其中,主体的自由度和交互主体的研究是对主体概念理解的进一步深化;其二是主体性原则,首先在这个原则能否成立的问题上有争论,其次在同意主体性原则成立的学者中对主体性原则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性,它们是价值本质的表现。
第一,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与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其一,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
没有主体,就不存在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可能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
药物的价值是治疗疾病,它对病人有价值,对健康人则没有价值。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价值的相对性即价值是随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其二,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没有进入人们视野的客观事物不会与人构成价值关系,对人也不具有现实的价值。
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了更多的客体,掌握了它们的属性,从而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把客体的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价值。
因此,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第二,价值的客观性。
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
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
认识和评价可以反映价值,但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价值。
因此,价值的主体性依赖于价值的客观性,或者说,价值的主体性是以价值的客观性为前提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价值的客观性,就等于承认了价值的确定性。
其一,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
不论是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由主体实际的生存状态决定,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空谈人的需要。
其二,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
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并不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而是由客体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等决定。
总之,作为价值形成基础的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存在都是客观的。
第三,价值的多维性。
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
例如,块钻石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来说,可能构成多维的价值关系,如审美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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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2012/6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X□卢艳芹 李静雅摘 要:本文论述了价值关系中主体与主体性的意义,历史地考察了主体的产生以及人成为主体的缘由,从价值关系范畴界定了主体相对客体的地位与作用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主体产生的深层原因,从生存论视野论述了主体性的发生,规定了价值关系的主体与主体性的特定意义。
关键词:价值关系 主体 主体性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2)06-025-03 主体与主体性是哲学界较为关注的理论问题,对它的研究也由综合性到具体领域中的差异性,可以说逐步细化,鉴于主体与主体性本身的复杂特征,我们对它的分析要置于具体的主客关系中,这样才可以获得对应的规定性。
价值关系是关于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关系,基于这一范畴的主体与主体性具有自己的规定。
一、价值是关系范畴价值的存在形态是关系态而非具体的物态。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物质普遍本性之一,普遍联系的观点包含两重含义,一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能孤立的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现象、过程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整个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成分又相互联系着、作用着。
价值作为物质世界的一员,也具有物质的普遍本性,即以联系的形式存在着。
价值是联系的,是价值客体与价值主体的特定联系,是客体对主体肯定的意思表示与积极的作用效果。
联系的特性就是关系,关系是一方与另一方的特定联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状态,因此,价值是关系的,关系态是价值的存在状态,价值关系就是价值主体与客体、价值的过程与结果、价值的环节与标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状态。
价值是关系范畴,那种认为价值是属性范畴,事物内部结构、性质的属性决定着价值的观点是错误的,是把价值的存在形态归结于物态的观点。
联系的特征决定了价值关系的特征。
联系具有多样性和条件性的特征,所谓多样性是指联系形式的种类多样,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必然与偶然联系、原因与结果联系、内部与外部联系、本质与非本质联系等。
这决定了价值关系也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即直接性与间接性、可能性与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原因与结果的特征等。
价值作为关系范畴,也要具有联系的条件性,因为价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具体的事物现象都要有构成的条件,价值关系也不例外,价值的产生需要条件,离开条件就谈不上价值。
价值作为关系范畴,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特定联系,主体与客体是价值的两个因素,二者的关系决定着价值的生成与存在。
对价值的主体与主体性的研究要在此关系中获得相应的规定。
二、价值关系的主体规定主体是人的定位并不是自然就有的,是有历史过程的。
如今,一谈到主体必然会与人联系,认为人是主体,主体也只能是人,实际上主体是人的定位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
据海德格尔考证,“主体”这个词源出自古希腊语“根据”,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最早使用了主体概念,主体,指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其含义是中心或基础,是地位与作用的意义表示,这时也与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是在此意义范畴内使用,任何实体的物都可以成为基础或中心,当然也包括人,但是,这时的人与非人存在物在此意义上没有区别。
人与主体的联系最初源自古希腊文化和希伯来文化的传统,古希腊文化实质是理性文化,它发展为近代的理性主义文化模式,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这种文化标识了人的理性思维特点,人的自觉意识的独立性,人由对自然的附X作者简介:卢艳芹,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俄罗斯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李静雅,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属关系开始趋向意识的独立。
希伯来文化主张人是有限的存在物,人生而具有原罪,只有靠上帝的末日审判才能得到拯救,主张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他把人的地位提升成为万物金字塔的塔尖,这实质是将人置于宇宙的中心的思想,这也是近代人的主体性思想的文化渊源,从人的意识自觉到人类的中心地位思想的萌芽,人类经历了主体性意识的历史进程,至于近代,当工业文明的成果汇集人类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对自然的敬畏转向了对自然的征服,工业文明延长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工具和改造工具,人成为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自然成为人类的工具,这是理性主义被无限放大的必然结果。
主体的规定在经历了本体、基质、自然物质之后最终定位于人。
人的主体规定使之与主体的最初本义相脱离。
人的主体发展经历了认知主体、存在主体、实践主体的过程。
由于主体与主体性来源于人的理性主义文化,所以人与主体最早结合是以认知的方式。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将人作为实体的存在与理性的“思”相统一,认为思会随着我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我的消亡而消亡,人是认识的最终根据,笛卡尔奠定了主体哲学中认识论的基础。
康德则发展了这一理论主张有限的主体性,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实现了实体和主体的最终统一,“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
”[1]由于黑格尔从思辨中将人与主体统一,因此人是完全抽象化的人,针对黑格尔主体哲学的缺陷,近代哲学对其进行了批判,由此形成了将人具体化为实践产物的实践主体,和将人回归生活本身的生存论主体。
纵观近代主体哲学的发展,我们可以看清这样一条线索:近代哲学精神的根本就是上帝之死,人取而代之的过程,回归尘世追求人的现世幸福成为理论的共识。
从主体哲学的角度看,这就产生了两个结果,其一,主体向人的回归,而逻辑学的主词或本体论的一般实体的主体原初涵义则逐渐淡化,甚至逐渐被人们所遗忘,最终被人是主体所取代。
价值关系中主体的规定是对主体生存论本义的回归。
无论早期的本体和基质,或将主体归结于自然物质,还是亚里士多德的主体,都与人无关,人并不是主体的本源,或者说,主体并不是具体的实体范畴,它表示事物之间的关系的状态,“人与主体这两个概念并不是等同的,主体其实只是一个生存的范畴,表达的只是人对世界的一种价值关系和活动状态,当人在对世界的关系中还没有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时,他就不可能成为主体。
”[2]就是说,人并不天生是主体,主体最初只是地位与作用的意义表示,只是人成为主体之后,人的主体的特殊性掩盖了主体最初的本意,人作为主体的特殊性表现在人区别于非人存在物的特性。
价值是关系范畴,价值关系中必然也存在着关系各方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以及地位与作用的高低、大小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比较研究就是对价值关系的主体与客体的研究,这也才是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的真正意义,价值关系中并不只涉及到人的问题,还有很多非人的因素,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价值关系是对自然关系、人类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解读。
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的理论定位。
在价值关系中,只要在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要作用的的关系方都可以成为主体,而与此相对的称之为客体。
价值关系中,人只是构成价值主体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
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是价值关系中的二因素,价值关系就是价值中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构成价值关系,当然也就无从谈价值。
主体和客体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关系范畴。
主体是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主体与客体各自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各自也只有在它们相互关系中,才能获得自己的规定性。
在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也是相对应的概念,是对价值关系中价值双方的地位定位。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是不存在绝对的主体与绝对的客体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的主体在另一过程中就可能成为客体,同一对象既可能是主体也可能是客体,这只有在特定的环节中才有意义。
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同样具有相对意义,在这一环节中价值关系的主体在另一环节中可能是客体,但是在特定环节的价值关系中,主体与客体是相对稳定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价值的主体呢,价值的主体就是在价值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或者发挥主导作用的关系方。
价值的客体就是在价值关系中处于受动地位或者发挥支配作用的关系方。
主体和客体是关系的双方,是在关系中存在,同时也随着关系的结束而消亡。
这是从一般主体的角度界定的,主体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一般性是从特殊性中抽象出来具有普遍意义的特质,特殊性是一般性的具体表现,它是一般性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
基于主体的特性我们把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具体主体。
具体主体指在具体的价值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或者发挥主导作用的关系方,具体客体是指在具体的价值关系中处于受动地位或者发挥支配作用的关系方。
对人是主体的定位就是价值关系中具体主体,但是具体并不能涵盖一般,也就是说人可以成为主体,这是从具体主体意义上理解,但是,主体不仅仅是人,这是从价值一般主体的角度来理解,价值关系中居于积极主动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关系方都可以成为主体,这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非人的存在物。
因为一般价值是价值客体对价值主体肯定与积极地意思表示,是对主体有利、对主体存在与发展的环境有利的各要素的总和。
总之,价值关系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与具体主体的统一,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规定着价值的产生与存在。
三、价值关系的主体性规定主体性的概念是随着人成为主体后出现的。
在古希腊湖南社会科学 2012年第6期哲学中并没有主体性这一概念,因为主体作为一般实体只需要属性的概念就够了,属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是事物必然的、表现出质的特性。
当主体定位于人身上之后,出现了主体性的概念,学界对主体性的界定基本都是在人作为主体表现出来的特性的意义上定义的,对其探讨主要分为“标志派”、“人性派”和“结构派”。
“标志派”认为主体性是人与非人存在物的根本区别的标志,所有标志人的特征的属性都应该是主体性的内容,这包括人具有的自觉意识性、能动性、创造性等特征。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意识性、能动性、创造性并不是人所独有的,也有人对主体性规定在“为我性”上,认为主体性是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总是从自己出发、以自己为主,从自己的内在需要、利益、愿望、爱好出发,从已有的认识形式和社会已经凝聚的实践形式出发,表现为占有和把握‘物的形式’以满足人的主体需要”。
[3]“人性派”认为主体性应该在人的属性范围内探讨,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意识属性的相互结合构成了主体性的全部内容,但是也有人对此反驳,认为主体性和人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性定义主体性很难将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人区别开来,主体性应该是成为主体的规定性而非人性。
“结构派”从主体的结构角度对主体性进行界定,人的主体性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自由、自觉、自主地把握自然、社会和自身的能力,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有机系统,即深层结构和外显结构的有机统一。
深层结构是指主体的文化——心理——意识的内在结构,它是人的认知、意志、伦理和审美能力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