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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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AM
C2 A'
C1
G
销距L
N B
B'
H O
R
D
目录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 当x等于0时,内偏差量的最大值为
l C1 8R
2
目录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检定断面
x
l
P’ C3 P C1
K
Q’
F
G
目录
偏差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1. 长度
(1)最大长度 (2)支重面长度 (3)重心距货物两端的距离 (4)其它影响超限程度的部位距重心的距离
最大长度 突出部位
重心距货物两侧的距离 支重面长度 目录
2. 高度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1)中心高度:最大高度,以中心所在截 面为标准测量货物支重面起的中心高度。
一. 概述 • 确定超限等级是请示装运办法、确定运 输条件及核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 超限等级是以计算点所在检定断面的计 算宽度(或实宽)和相对应的计算高度 查超限等级表(《超规》附件四)而确 定。
目录
2. 相关概念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1)检定断面:用以确定超限等级的断面。 是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出货物超限程度最大 的垂直横断面。 (2)计算点:与确定超限等级有关的检定断 面外轮廓上的一些超限程度最大的点。 (3)实测宽度B:检定断面上由车辆纵中心 线所在垂直平面至计算点直接测量所得的 宽度。
为外偏差
目录
几点结论:
第 八 章 超 限 、 超 重 货 物 运 输

《铁路货运组织课件》第11章 超限货物运输

《铁路货运组织课件》第11章  超限货物运输

11.1.1.1机车车辆限界
机车车辆限界是机车车辆横断面的最大容许轮廓线。机车车辆 限界可为一般货物的装载界限。我国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准轨 )及其有关尺寸如图11—1所示。
图11-1 机车车辆限界 (单位:mm)
11.1.1.2 建筑接近限界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线路附近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在修 建安装时,规定距轨面最低和线路中心线最窄的标准而组成 的轮廓线,称为建筑接近限界.
l
l
k 75( L 1.41)mm l
只有当L/l >1.41时,才需计算附加偏差量k值。当k为负 值时,不予考虑
11.3.2 跨装运送时,货物偏差量计算
采用跨装或使用长大货物车(指多层转向架的特种平车)
装运货物时,货物偏差量计算方法与上述方法类似,就以跨 装为例说明如下。两辆普通平车跨装一件货物运行在曲线线 路上的情况,如图11-10所示
我国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其主要尺寸如图11-2所示。
图11-2 建筑接近限界
从图11—1、图11一2中可以看出,机车 车辆限界与建筑接近限界之间留有相当的空 间,这空间称为“安全空间”。留此空间是 考虑到机车车辆运行中各种振动和机车车辆 发展的余地,以及超限货物运输的要求。
要使车辆或车上所装货物在曲线上与建筑接近限
图11-4 一级超限限界图
图11-5 二级超限限界图
表11-1 各级超限的最大容许尺寸
超限等级
一 级 超 限
超限部位 上部超限
由轨面起算 高度(mm)
4950 4800 4600 4300
最大容许高度 (mm) 450 800 1100 1450
中部超限
4000 3600
1650 1800
1250~3600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号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号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完整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完整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完整(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4)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5)第四章途中检查 (10)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10)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第七章专列运输 (13)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4)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4)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5)第十一章附则 (16)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7)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8)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1)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2)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9)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0)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1)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2)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4)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5)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6)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7)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8)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9)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兰交大铁路货运组织课件0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兰交大铁路货运组织课件03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2.7.3 超限车的运行 (1)超限列车的会车条件 ①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km/h的,两运行列
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mm者不限速, 300~3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小于300mm者禁止会车。 ②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km/h小于 16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450mm者不限速,400~4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 不得超过30km/h,小于400mm者禁止会车。 ③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km/h小于 20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 550mm者不限速,500~5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 不得超过30km/h,小于500mm者禁止会车。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2级区段的区间禁会动 车组z
相邻调度所间的预报内容,应包括挂运车次、批示电报号 码、车种车型、到站、品名、超限等级、超重等级和有关 注意事项等。
调度所以调度命令下达有关站段。 车站应及时做好车辆挂运准备工作,并将调度命令交值乘
司机。 最短径路运输或指定径路绕道运输。 运行上有限制条件,禁止编入直达、直通列车。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按《站细》规定的线路办理到发或通
350 1250
3100 3600 4000 4300 4600 4800 5000
轨面
单位:mm
2.2 超重货物的定义和等级
货物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 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铁路标准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一级超重:1.00<Q≤1.05; 二级超重:1.05<Q≤1.09; 超级超重: Q>1.09。
超长不超宽算外偏,外偏最大在两端
检定断面在销内,C内C内max都要算
检定断面在销外C外C外max也都算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章
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第三章
第10条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1.超限超货物托运说明书(格式一),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明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
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32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②突出装载时,测量突出车辆端梁的长度;如两端突出不相等时,应分别测量。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2.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的单线区间的直线地段时,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毫米者不限速;在300毫米至350毫米之间者每小时运行速度(以下简称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于300毫米者禁止会车。曲线地段必须根据规定相应地加宽。
3.挂有中上部半宽超过1800毫米的超限车的列车,区间禁会动车组、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和特快行邮专列。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33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34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35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36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7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3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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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知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超限货物定义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等级划分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超限货物超限位置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超重货物定义及等级划分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超重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重、二级超重和超级超重。

一级超重:1.00<Q≤1.05;二级超重:1.05<Q≤1.09;超级超重:Q>1.09。

注:Q为活载系数。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标识装车后,应用颜色醒目的油漆标画易于判定货物是否移动的检查线,并在货物两侧明显处以油漆书写、刷印或粘贴“X级超限、X级超重”,或挂牌标识。

超限车运行速度的规定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的距离(以下简称限界距离),在100毫米至15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限界距离在超过150毫米至200毫米之间时,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限界距离不足100毫米时,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建筑限界管理铁路局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定期对管内建筑限界进行检测,并将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的建筑限界资料报铁道部备案。

建筑限界资料应包括分区段的综合最小限界尺寸表和断面图,以及线路的相关技术资料(最小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最小道岔辙岔号等)。

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上需要临时缩小既有限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书面向铁路局申请,铁路局审核后上报铁道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局超限货物运输线路建筑限界管理细则限界的概念铁路建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其分类和标准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限界检测是指对既有设施设备在距轨面不同高度处最接近线路中心线的点共同构成的横断面轮廓(即实际限界)的检查和测量。

限界的管理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路建筑限界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动态掌握超限货物通行径路及其限界变化情况,确保限界资料完整、准确,并积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限界管理水平。

专用线限界管理的职责划分委托国铁管理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资料由相关业务站段负责;未委托国铁管理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限界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标准,限界资料由产权单位负责加盖公章后提报总工室。

限界的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所属设施设备限界进行检测,绘制限界资料并及时向路局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上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报总工室。

桥隧综合最小建筑接近限界图及尺寸表由工务处组织调查绘制。

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应动态掌握设施设备限界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限界数据报总工室。

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发生变化时,总工室应及时通知货运处、运输处、调度所;区段综合最小限界缩小时,须报铁道部运输局。

既有线施工需要临时缩小限界的,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30天按《施工缩小限界申请表》格式要求提出申请,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货运处审批。

施工限界小于所在区段的综合最小限界,货运处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形式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时间不超过10天,或施工期间可以临时恢复原限界,或可以组织绕行,不影响超限车辆正常通行的除外)。

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时,应附限界变更批复凭证。

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如线路拨道、抬道等),造成其他设备限界变化时,施工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须通知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限界后逐级上报。

因不可抗力造成限界缩小的,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测量限界并逐级上报。

每年春秋两季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时,认真核查其限界变化情况(桥梁、隧道等必须使用专用检测车的设施设备除外)。

限界检测内容隧道、桥梁(包括半穿式、下承式桁梁)、立体交叉的下层线路以及安装在线路上的各种工务安全检测装置和靠近建筑限界的其它建筑物、设备等的精确实测断面及距离线路中心的尺寸以及曲线半径、曲线方向、外轨超高值、线间距等。

其中桥隧内附属设施的检测工作由其所属部门负责。

限界检测方式采用限界检测车、激光检测仪和人工检查测量相结合。

人工检查测量主要用于限界检测车不能检测的设备及建筑物的检测。

特别是对于桥隧内的变截面和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出点处,桥隧内的各种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采用限界检测车无法检测出来的处所,必须用人工方式进行检测。

限界检测要求检测结果要与前次检测的限界资料进行核对,限界缩小的要进一步核实,由于日常维护等造成限界缩小者,要立即整治恢复原限界。

对桥隧内附属设施侵入《技规》规定标准建筑接近限界的,必须由有关责任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整治并达标。

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委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检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和调研检查报告;以解决全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超限超重货物办理站、超限超重货物检查站及各有关单位(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房建段等),在车站站长主持下成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负责超限、超重货物的审查、承运,确定超限、超重等级,请求批示电报,装车前后检查及途中超限超重货物检查等工作。

指定专人管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管内的桥隧限界检测、审核和数据汇总,并动态掌握。

提供超限超重货物发送、到达业务正线(区段)的线路及桥隧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审核由产权单位委托工务段检测超限超重货物发送、到达业务车站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的线路及桥隧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制定工务部门管辖的侵限设施设备和病害线路、路基、桥隧建筑物整治计划并实施;负责按规定向限界主管部门提供桥隧限界资料;负责桥涵承载能力检定(检算),确定桥涵安全通行超重货物的等级及其对应运行条件,并按规定向超限超重运输主管部门提供超重货物运输相关资料;定期测量桥隧等设备限界并提供资料;根据超限超重运输电报,检算、提供装载超重货物车辆通过桥路的限制条件;组织对特准线路工务设备改善限界的施工、恢复工作;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需要时,指派专业人员添乘,监视超限超重货物列车运行状态。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超限超重车辆通行前需审核设备建筑限界资料;凡超限超重货物接近设备建筑限界,需要限速或拆移设备扩大建筑限界时,由路局将文电下发至相关站段。

相关站段接到文电后,按照文电要求及时审查所管辖的限界尺寸,对存在影响超限超重车辆通行的设备,应立即电告路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设备建筑限界管理在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设备建筑限界提供不准确、不齐全或不提供,而危及超限超重货物列车运行安全时,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

各单位在养护、维修设备时,不得任意缩小其设备的建筑限界,危及超限超重货物列车运行安全。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原限界或安装设置施工拱架侵入实际设备建筑限界时,除办理一般正常手续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须提前一个月按规定将改变原限界或侵入设备限界的施工地点、项目名称、日期、轮廓尺寸、线路状况(曲线半径、外轨超高、施工限界加宽值折减等情况)以及超限超重货物列车通过的安全措施上报至路局有关部门,由货运处审查后上报铁道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立架施工。

重点是路外施工防护设施限界审查。

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务段、工务设备检测所负责对超重货物车所经径路上线桥设备进行检查、检算、监控、加固等工作,确保超重货物运输中线桥设备的安全。

工务处组织工务设备检测所对超限超重批示电报中指定的运输径路及工务段提供的桥梁病害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根据铁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超限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函〔1999〕158号)对超重货物等级的界定和《铁路桥梁检定规范》有关规定,通过对桥梁承载能力的检算,确定超重货物车通行径路上桥梁的运行限制条件。

工务段根据铁道部《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规定的设备检查方法、标准,负责超重货物运输前、后的线桥设备检查,将设备状态上报工务处;负责实施超重货物运输时的线桥设备监控、加固工作;配合工务设备检测所对线桥设备进行现场检测。

超重货物车通行径路上桥梁的运行限制条件包括:特种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所经径路上的运行速度、病害桥梁的监控措施及必要时的加固方案等。

监控措施:桥梁承载能力恰好满足超重货物车限速通过时,由工务段或工务设备检测所对桥梁病害、状态进行监测,以确保超重货物车运输安全和桥梁设备安全。

加固方案分临时加固和永久加固,根据超重货物运送数量及桥梁实际承载能力确定。

——限界,即指合理的空间;——铁路限界,指的是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安全运行,防止机车车辆撞击邻近线路的建筑物和设备,而对机车车辆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铁路限界,包括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限界。

1、铁路货运超限货物的定义铁路货物在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连云港-塔什干”铁路特种超限运输2、超限货物等级划分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3个等级,分别如下: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我国军队装甲运兵车属于一级超限超高,需使用载重70吨的特质平板车3、超限货物超限位置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3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下部超限。

上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超过3600毫米,任何部位超限者;中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至360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下部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任何部位超限者。

4、超重货物定义及等级划分装车后,重车总重活载效应超过桥涵设计标准活载(中-活载)的货物,称为超重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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