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光圆钢筋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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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为6~12 mm的允许偏差为( )mm

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为6~12 mm的允许偏差为( )mm

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为6~12 mm的允许偏差为
( )mm
热轧光圆钢筋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结构中。

其直径的允许偏差是关键指标之一。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为6~12mm的允许偏差应为±0.3mm。

这个允许偏差值是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考虑后制定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钢筋直径偏差过大,不仅会影响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还可能产生裂缝、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控制。

要保证热轧光圆钢筋直径的准确度和精度,需要加强生产和检验过程管理。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保证钢筋加工的精度和质量。

检验过程中,应使用精密的检测设备,对钢筋的直径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试。

在建筑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选用符合规定的热轧光圆钢筋,避免使用直径过大或过小的钢筋,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在钢筋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持钢筋的表面光洁和完整性,避免对钢筋的损伤和影响。

总之,热轧光圆钢筋直径的允许偏差是建筑材料中重要的指标之一,其准确性和精度对于保障建筑结构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生
产、检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热轧钢板内控质量技术要求

热轧钢板内控质量技术要求

热轧钢板内控质量技术要求一、管理目的为提升产品实物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确保不合格品得到有效的识别和控制,规范热轧钢板的检验、试验、判定、放行等环节控制,特制订热轧钢板内控质量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内控标准适用于公司热轧钢板的生产检验与内控质量判定。

三、引用标准国家标准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711-2008《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 712-2011《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12》等。

四、内控质量技术要求1、化学成分热轧钢板Q235B、Q345B、45、船体用结构钢板化学成分应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Q235B主要化学成分注:钢中残余元素铬、镍、铜含量应各不大于0.30%。

表2: Q345B主要化学成分注:钢中残余元素铬、铜、镍含量应各不大于0.30%,铌含量应不大于0.07%,钒含量应不大于0.15%,钛含量应不大于0.20%,钼含量应不大于0.10%,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

表3:45钢主要化学成分注:钢中残余元素铬含量应不大于0.20%,镍含量应不大于0.30%,铜含量应不大于0.25%。

表4: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主要化学成分要求注:①所有等级的钢均应符合:C%+1/6Mn%≤0.40%。

②钢中残余铜含量应不大于0.35%,铬、镍的残余含量各应不大于0.30%。

2、外形、尺寸技术要求2.1热轧钢板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5: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N类)单位:mm表6:切边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单位:mm注:不切边钢板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严格执行CCS49号通函船舶及海洋工程用钢板至少选两条线进行厚度测量,每条线至少选3个测量点,按规定的测量方法计算钢板的平均厚度,测量的平均厚度不得小于钢板名义厚度。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轧光圆钢筋 hot rolled plain bars 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光圆钢筋。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 分类、牌号 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 235 、 300 级。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1 。
重量的 1% 。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按公式( 1 )计算: 9 检验规则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
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 0.02% ,含锰量之差不大于 0.15% 。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 60t 。
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7 及 9.2.2.1 的规定。
9.2.4 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
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 5.5mm ~ 20mm ,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
6.5mm 、 8mm 、 10m
m 、 12mm 、 16mm 、20mm 。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
中的 Q235 建筑用盘条牌号;
— 本部分中协议条款、参考数据和资料性附录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 A 、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钢筋规范允许偏差

钢筋规范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18、20、22、25、32、40、50mm;内径为5.8、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0、38.7、48.5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见附图)及尺寸允许偏差、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

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4)重量允许偏差:直径6~12mm为±7%,14~20mm为±5%,22~50mm为±4%。

d-钢筋内径;α-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h1-纵肋高度;θ-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2.热轧光圆钢筋尺寸、外形:1).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20mm,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8、10、12、14、16、18、20mm.2). 钢筋的公称直径、横截面积列于下表: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公称质量(mm)(mm2)(kg/m)8 50.27 0.39510 78.54 0.61712 113.1 0.88814 153.9 1.2116 201.1 1.5818 254.5 2.0020 314.2 2.473). 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A级精度+0.40mm B级精度+0.30mm C级精度+0.15mm 4). 通常长度: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m~12mm,其中长度为3.5m至小于6 m 之间的钢筋不得超过每批质量的3%。

钢筋质量控制

钢筋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的控制钢筋作为"双控"的材料,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扎带肋钢筋》规定按取试件作为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因此钢筋原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钢筋进场时,应该将钢筋出厂质保资料与钢筋炉批号铁牌相对照,看是否相符。

注意每一捆钢筋均要有铁牌,还要注意出厂质保资料上的数量是否大于进场数量,否则应不予进场,从而杜绝假冒钢筋进场用上工程。

2、钢筋进场后,应按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号、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取一组。

也允许由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合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取样一组。

从而比较合理对进场钢筋进行试验,使用合格的钢筋在工程上。

二、对钢筋加工的控制工作人员往往不重视对钢筋加工过程的控制,而是等到钢筋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对钢筋加工的质量进行验收,因此往往出现由于钢筋加工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这样不但造成浪费而且影响进度,对工期非常不利。

因此,应经常深入钢筋加工现场了解钢筋加工质量,并注意检查以下内容:1.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I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末端作135°弯钩时,II级和III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2、箍筋加工的控制(1)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除了注意检查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外,尚用注意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具体要求,一般结构不宜小于5d;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DIS 6935-1:200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光圆钢筋》。

本部分代替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和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中的建筑用盘条。

本部分与GB1301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3.3特征值定义;—增加300强度级别;—结合GB/T 701-1997,增加产品规格;—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修改钢筋牌号,将牌号Q235-J修改为HPB235。

取消GB13013-91中的强度等级代号R235;-取消GB/T 701-1997中的Q235建筑用盘条牌号;—本部分中协议条款、参考数据和资料性附录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级别、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圆光圆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 6892:1998(E))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eqvISO 7438:1985(E))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eqvISO404:1992)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14 284:1998,IDT)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1499.1热轧光圆钢筋(送审稿)

GB1499.1热轧光圆钢筋(送审稿)

I CS代H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9.1—XXXX代替GB13013-91GB/T 701-1997建筑类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Hot rolled plain bars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送审稿)××××-××-××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DIS 6935-1:200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光圆钢筋》。

本标准代替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和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中的建筑用盘条。

本标准与GB1301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3.3特征值定义;—增加300强度级别;—结合GB/T 701-1997,增加产品规格;—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修改并统一钢筋牌号,将GB/T 701-1997中的牌号Q235-J、GB13013-91中的强度等级代号R235;统一为HPB235;-取消GB/T 701-1997中的建筑用盘条牌号。

—本标准中协议条款、参考数据和资料性附录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卷光圆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热轧带钢质量控制标准

热轧带钢质量控制标准

热轧带钢质量控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钢公司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8.0mm、宽度345mm~52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成分、尺寸、外形、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等规定相关内容参考:GB/T 3524-20052、连铸坯化学成分范围及质量要求2.1成分(依据国家标准:GB/T 700-2006、GB/T 1591—2008)Q195带钢一般均需要进一步冷轧,最高冷轧到0.35mm。

炼钢工序要求脱氧彻底(小于60ppm),吹氩时间大于7分钟,中包满包浇注,严格控制夹杂物。

对连铸坯出现的凹陷、内裂、气泡、割痕等缺陷,要予挑出降级处理或切割回炉。

3、带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1 钢带厚度允许偏差:0~-0.15mm注:不适用于卷带两端7m之内没有切头尾的钢带;如果用户有具体要求,按用户要求执行。

3.2钢带宽度允许偏差:(不切边)宽度<450 0~+3mm宽度﹥450~520 0~+4mm注:不适用于卷带两端7m之内没有切头尾的钢带;特别注意:对于专门做管子的352mm、432mm等钢带,宽度允许偏差要求更严格,务必控制到位。

3.3钢带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横截面的中间部分和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三点差)要求:0~0.15mm。

3.4供冷轧用的钢带,沿轧制方向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直线上任意测定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同条差)不大于0.16mm。

3.5钢带应严格控制镰刀弯,每米不大于2mm。

钢带边部不允许有波浪弯出现。

3.6 钢带的一边塔形高度不得超过30mm。

4、力学性能2带钢采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A级钢轧制时,冷弯试验合格,抗拉强度上限可不作为交货条件;采用B级钢轧制的带钢坑拉强度可以超出上表规定的上限50MPa。

5、表面质量带钢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和夹杂。

钢带不得有分层。

边部不得有裂口出现。

其他表面缺陷允许存在,但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偏差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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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盘条
受 控 状
IS 05—2014
代替IS 05—200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盘条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公称直径6.5mm~12mm HPB30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盘条(以下简称“盘条”)。

注:本标准第2条、第3条不适用于外购钢坯。

2 化学成分
2.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钢的其它化学成分的要求应符合GB 1499.1―2008标准的规定。

2.3 当钢的Si含量不小于0.10%,其它成分符合GB 1499.1―2008标准时,若碳当量(Ceq)小于0.23%、但不小于0.21%时,钢按合格品判定流往下工序,但只能用于轧制公称直径6.5mm的盘条。

碳当量(Ceq)计算公式为:Ceq=C+Mn/6。

2.4 在连铸坯上取样分析化学成分代表该炉钢化学成分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2.5 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3 连铸方坯外形技术条件应符合Q/KGS 28-2014标准的规定。

4 轧制主要控制内容
钢坯开轧温度不大于1050℃,进精轧(NTM)温度不大于930℃,吐丝温度880℃~920℃。

5 盘条的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
盘条的直径允许偏差、不圆度和重量偏差按标准GB 1499.1―2008要求控制。

6 盘条的力学性能
6.1 盘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IS 05—2014
代替IS 05—2008
6.2 当盘条的任意一项不符合表2规定,但符合GB 1499.1―2008规定时,应加取双倍试样进行验证试验,此时:
a) 当验证试验结果符合GB 1499.1―2008标准规定时,则该批盘条按初验结果进行判定。

b) 当验证试验结果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GB 1499.1―2008标准规定时,验证试验视为初验,按GB 1499.1―2008标准进行复验,采取复验样的钢筋必须包括初验不合格试样所在卷钢筋。

复验指标全部符合GB 1499.1―2008标准规定时,该批盘条判为合格;复验结果任一指标不符合GB1499.1―2008标准规定,则该批盘条判为不合格。

6.3 当盘条力学性能初验结果不符合GB1499.1―2008标准规定时,按GB1499.1―2008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采取复验样的钢筋必须包括初验不合格试样所在卷钢筋。

复验指标全部符合GB 1499.1―2008标准规定时,该批盘条判为合格;复验结果任一指标不符合GB1499.1―2008标准规定,则该批盘条判为不合格。

6.4 当盘条的拉伸试验初验结果和冷弯试验不合格时,应在对应试样上取样分析C、Si、Mn、P、S、Ni、Cr、Cu含量。

7 盘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1499.1―2008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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