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合集下载

钢材技术规格书

钢材技术规格书

钢材技术规格书(一)技术要求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1-2008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

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9国家标准。

公称直径6-12mm 允许偏差正负0.3mm,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条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0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08的规定。

(5)盘条在交货地点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RB4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07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

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07/XG1-2009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轧光圆钢筋 hot rolled plain bars 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光圆钢筋。 3.2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 分类、牌号 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 235 、 300 级。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1 。
重量的 1% 。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按公式( 1 )计算: 9 检验规则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
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 0.02% ,含锰量之差不大于 0.15% 。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 60t 。
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
7 及 9.2.2.1 的规定。
9.2.4 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
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 5.5mm ~ 20mm ,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
6.5mm 、 8mm 、 10m
m 、 12mm 、 16mm 、20mm 。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
中的 Q235 建筑用盘条牌号;
— 本部分中协议条款、参考数据和资料性附录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 A 、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公路工程常用材料

公路工程常用材料

第一节公路工程常用材料介绍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标及验收标准一、钢材钢材是建筑物的骨骼,铁矿石用煤或电一定温度煅烧,原来的分子结构发生变化,变成生铁(含碳量大于2%)和钢(含碳量低于2%),低碳钢是含碳量不大于0.25%,性质软韧,易加工,但不能淬火和退火,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用钢。

公路工程常用钢材可分三类,钢筋混凝土用钢筋、钢绞线及型钢。

(一)钢筋1、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1)定义: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钢筋。

(2)分级: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300级。

(3)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含义HPB235——HPB热轧光圆钢筋的英文(HotroiledPlainBars)缩写,235屈服强度特征值。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直径6mm-22mm,6-12mm(+0.3mm),14-22mm(+0.4mm);不圆度W0.4mm;直条钢筋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以按理论重量交货,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6-12mm为+7%,14-22mm为士5%;按盘交货,每根重量不小于500kg,每盘重量不小于1000kg。

(5)检验批次钢筋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1,超过601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式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6)钢材的保管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不积水及承载力大的地方为存放场地,做好料场的排水系统;下垫上盖,通风防雨;保持料场清洁,清除杂草污物;钢材分钢号、分规格、分产地堆放,并挂牌保管;加强计划性,合理进货,避免因存放时间过长产生锈蚀。

(7)高速线材(高线)和普通线材(普线)①高线:是指用“高速无扭轧机”轧制的盘条。

轧制速度在80-160米/秒,每根重量(盘)在1.8-2.5吨,尺寸公差精度咼(可达到0.02mm),在轧制过程中可通过调整工艺参数(特别是在冷却线上)来保证产品的不同要求。

热轧钢筋重量及直径允许偏差

热轧钢筋重量及直径允许偏差

2、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列于表 3(见末页)
3、带肋钢筋重量及允许偏差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
±7(8)
14-20
±5(6)
22-50
内为采用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直条钢筋可不采用根据gb149922007标准所规定的常用规格热轧带肋钢筋内径偏差指标表常用热轧带肋钢筋公称直径mm10121416182022253240产品标准所允许的内径偏差mm040507公称内径尺寸mm779611513415417319321324231387内径小于此尺寸可判为不合格品mm7392111131516918820823730438
二、带肋钢筋:根据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1、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6.2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 2。
表2
公称直径 /mm
公称横截面面积 /mm
理论重量 /kg/m
6
28.27
0.222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6.5
33.18
0.260
8
50.27
0.395
10
78.54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GB 1499.2-2007标准讲解材料

GB 1499.2-2007标准讲解材料

8 试验方法 8.3 尺寸测量 8.3.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3.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 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 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 确到0.1mm。 8.3.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 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 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公称直径/mm 6~12 14~20 22~50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 差/% ±7 ±5 ±4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 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以加入V、 Nb、Ti等元素。 表5 牌 号 C Si 化学成分,% Mn P S Ceq 0.52 0.54





6.5 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 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1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 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 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 表4的规定。 表4
注:棒材目前强穿水生产的钢筋组织中在钢筋截面基圆上存 在闭合的回火马氏体、贝氏体。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附表)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 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6.3.1.2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6.3.1.3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6.3.1.4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 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第2部分带肋钢筋(GB1499.2-2007)及砼规范中都有钢筋分类等说明,但均不完整。

钢筋按强度分为:235、335、400、500。

HPB235、HPB300—热轧光圆钢筋(原来的一级钢)HRB335、HRB400、HRB500——-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HRB500——-热轧带肋钢筋RRB335、RRB400、RRB500——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带肋钢筋。

新标准在钢筋的标志识别上作了改变(螺纹钢的标志是刻在钢筋上的标记)旧标准HRB335用“2”表示;HRB400用“3”表示;HRB500用“4”表示。

新标准:HRB335用“3”表示;HRB400用“4”表示;HRB50 0用“5”表示;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用“C3”表示;HRBF400用“C4”表示;HRBF500用“C5”表示。

牌号带F的抗震钢筋在标牌和“质保书”上要明示。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在牌号后加E(如:HRB4 00E、HRBF400E钢筋表面刻着“4”,就是HRB400(原Ⅲ级螺纹)钢筋。

钢筋符号含义钢筋混凝土构件图示方法中钢筋的标注:一般采用引出线的方法,具体有以下两种标注方法:1。

标注钢筋的根数、直径和等级:3Ф203:表示钢筋的根数Ф:表示钢筋等级直径符号20:表示钢筋直径2。

标注钢筋的等级、直径和相邻钢筋中心距Ф8 @ 200:Ф:表示钢筋等级直径符号8:表示钢筋直径@:相等中心距符号200:相邻钢筋的中心距(≤200mm)各类钢筋的表示方法1.梁箍筋梁箍筋包括钢筋级别、直径、加密区与非加密区间距及肢数。

箍筋加密区与蜚加密区的不同间距及肢数需用斜线"/"分隔;当梁箍筋为同一种间距及肢数时,则不需用斜线;当加密区与非加密区的箍筋肢数相同时,则将肢数注写一次;箍筋肢数应写在括号内。

例:A10-100/200(4),表示箍筋为Ⅰ级钢筋,直径φ10,加密区间距为100,非加密区间距为200,均为四肢箍。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第2部分带肋钢筋(GB1499.2-2007)及砼规范中都有钢筋分类等说明,但均不完整。

钢筋按强度分为:235、335、400、500。

HPB235、HPB300—热轧光圆钢筋(原来的一级钢)HRB335、HRB400、HRB500——-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HRB500——-热轧带肋钢筋RRB335、RRB400、RRB500——热轧后带有控制冷却并自回火处理带肋钢筋。

新标准在钢筋的标志识别上作了改变(螺纹钢的标志是刻在钢筋上的标记)旧标准HRB335用“2”表示;HRB400用“3”表示;HRB500用“4”表示。

新标准:HRB335用“3”表示;HRB400用“4”表示;HRB50 0用“5”表示;增加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用“C3”表示;HRBF400用“C4”表示;HRBF500用“C5”表示。

牌号带F的抗震钢筋在标牌和“质保书”上要明示。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在牌号后加E(如:HRB4 00E、HRBF400E钢筋表面刻着“4”,就是HRB400(原Ⅲ级螺纹)钢筋。

钢筋符号含义钢筋混凝土构件图示方法中钢筋的标注:一般采用引出线的方法,具体有以下两种标注方法:1。

标注钢筋的根数、直径和等级:3Ф203:表示钢筋的根数Ф:表示钢筋等级直径符号20:表示钢筋直径2。

标注钢筋的等级、直径和相邻钢筋中心距Ф8 @ 200:Ф:表示钢筋等级直径符号8:表示钢筋直径@:相等中心距符号200:相邻钢筋的中心距(≤200mm)各类钢筋的表示方法1.梁箍筋梁箍筋包括钢筋级别、直径、加密区与非加密区间距及肢数。

箍筋加密区与蜚加密区的不同间距及肢数需用斜线"/"分隔;当梁箍筋为同一种间距及肢数时,则不需用斜线;当加密区与非加密区的箍筋肢数相同时,则将肢数注写一次;箍筋肢数应写在括号内。

例:A10-100/200(4),表示箍筋为Ⅰ级钢筋,直径φ10,加密区间距为100,非加密区间距为200,均为四肢箍。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及标准第一条本细则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包括6个产品单元(见表1),其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依据YB/T2011-201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规定,热轧钢筋用钢坯是指经连续浇筑成型,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或两相对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90°的连铸坯。

依据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规定,热轧光圆钢筋是指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按直条或盘卷型式交货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板、墙板、箍筋等受力部位。

依据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规定,热轧带肋钢筋是指按热轧状态交货,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按直条或盘卷型式交货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

依据GB/T13014-2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规定,余热处理钢筋是指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淬火自回火组织,按直条或盘卷型式交货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非抗震结构中的受力构件。

依据GB/T33953-2017《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规定,耐蚀钢筋是指根据钢筋使用环境类别的不同,在钢中加入适量的耐腐蚀合金元素,使其具有耐腐蚀性能,按照热轧或控轧控冷状态,按直条或盘卷型式交货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工业大气腐蚀环境和氯离子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

依据GB/T33959-2017《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规定,不锈钢钢筋是指按热轧酸洗或固溶、退火等热处理酸洗状态交货,以不锈、耐蚀性为主要特征,按直条或盘卷型式交货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海洋、岛礁、跨海大桥、港口等腐蚀较严重地区的混凝土结构中,以及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公共建筑中。

按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生产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DIS 6935-1:200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光圆钢筋》。

本部分代替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和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中的建筑用盘条。

本部分与GB1301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3.3特征值定义;—增加300强度级别;—结合GB/T 701-1997,增加产品规格;—增加第5章订货内容;—对“表面质量”、“重量偏差的测量”等条款作修改;—修改钢筋牌号,将牌号Q235-J修改为HPB235。

取消GB13013-91中的强度等级代号R235;-取消GB/T 701-1997中的Q235建筑用盘条牌号;—本部分中协议条款、参考数据和资料性附录为非强制条款,其余均为强制条款。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级别、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直条、盘圆光圆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 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GB/T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GB/T223.5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GB/T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GB/T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eqvISO 6892:1998(E))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eqvISO 7438:1985(E))GB/T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1998,eqvISO404:1992)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20066-2006/ISO14 284:1998,IDT)YB/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热轧光圆钢筋hot rolled plain bars经热轧成型并自然冷却,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光圆钢筋。

3.2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 分类、牌号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235、300级。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

表1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本标准号;b) 产品名称;c) 钢筋牌号;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5.5mm~2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5mm、8mm、10m m、12mm、16mm、20mm。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6.3 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6.3.1 光圆钢筋的截面形状如图所示。

d——钢筋直径6.3.2 光圆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直径允许偏差不作交货条件。

6.4.1 长度6.4.1.1 钢筋按直条交货时,其通常长度为3.5~12m,钢筋也可按定尺长度交货,按定尺长度交货时,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6.4.1.2 钢筋按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根钢筋。

6.4.2 长度允许偏差按直条交货的钢筋,按定尺或倍尺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其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0~+50mm。

6.5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6.6.1 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6.6.3按盘卷交货的钢筋,每盘单重应不小于500kg,允许多盘一起包装打捆,但捆重应不超过3吨。

7 技术要求7.1 牌号和化学成分7.1.1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5的规定。

7.1.27.1.3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7.2 冶炼方法钢以氧气转炉、电炉冶炼。

7.3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7.3.1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下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表67.3.2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

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7.3.3 弯曲性能按表6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7.4 表面质量7.4.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按盘卷交货的钢筋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

7.4.2 试样可使用钢丝刷清理,清理后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4.3 当带有7.4.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8 试验方法8.1 检验项目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8.2.1 拉伸、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3 尺寸测量钢筋直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4 重量偏差的测量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

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公式(1)计算:9 检验规则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

9.2 交货检验9.2.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9.2.2 组批规则9.2.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

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 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及9.2.2.1的规定。

9.2.4 检验结果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

9.2.5 复验与判定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10 包装、标牌和质量证明书钢筋的包装,标牌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101的有关规定。

(规范性附录)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测定方法A.1 试样A.1.1 长度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应符合表A.1要求:表A.1 单位为毫米A.1.2 原始标距的标记和测量在试样自由长度范围内,均匀划分为10mm或5mm的等间距标记,标记的划分和测量应符合GB/T228的有关要求。

A.2 拉伸试验按GB/T228规定进行拉伸试验,直至试样断裂。

A.3 断裂后的测量选择Y和V两个标记,这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在拉伸试验之前至少应为100mm。

两个标记都应当位于夹具离断裂点最远的一侧。

两个标记离开夹具的距离都应不小于20mm或钢筋公称直径d(取二者之较大者);两个标记与断裂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或2d(取二者之较大者)。

见图A.1。

式中: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R°m——抗拉强度实测值,单位为兆帕(MPa);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单位为兆帕(MPa)。

式中: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R°m——抗拉强度实测值,单位为兆帕(MPa);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单位为兆帕(MPa)。

式中: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R°m——抗拉强度实测值,单位为兆帕(MPa);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单位为兆帕(MPa)。

式中: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R°m——抗拉强度实测值,单位为兆帕(MPa);E——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单位为兆帕(MPa)。

(规范性附录)特征值检验规则B.1 取样数量和试验B.1.1 试验组批为了试验,交货应细分为试验批。

组批规则应符合本标准9.2.2的规定。

B.1.2 每批取样数量B.1.2.1 化学成分(成品分析),应从不同根钢筋取两个试样。

B.1.2.2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其他性能试验,应从不同钢筋取15个试样(如果适用60个试样时,见B.1.3.1规定)。

B.1.3 试验结果的评定B.1.3.1 参数检验为检验规定的性能,如特性参数R eL、R m、A gt或A,应确定以下参数:a) 15个试样的所有单个值Xi(n=15);b) 平均值m15(n=15);c) 标准偏差S15(n=1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