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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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征迁工作法律指南

征迁工作法律指南

征迁工作法律指南《征迁工作法律指南》嗨,新手朋友们。

今天我来给你们讲讲征迁工作中的那些法律事儿。

我刚接触征迁工作的时候,那可是一头雾水呢,不过经历多了,也算是有点经验了。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要知道征迁可不能是随随便便就开始的。

一定要是合法的主体来进行征迁,就像只有有资格的厨师才能做菜一样,不是什么人都能搞征迁的。

一般来说是政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的。

而且呢,征迁的项目得是合法合规的,要有一系列的审批手续。

咱们要是参与征迁工作了,一定要查看这些手续,可别是那种啥手续没有的“三无”征迁。

我一开始就是没太在意这个,后来差点出问题,还好及时补救了。

二、实用建议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这就好比下棋得知道规则,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类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看,不知道的地方就查资料,找懂行的人问。

2. 在征迁补偿方面,要公平公正。

按照一定的标准来,不能搞特殊化。

比如说,对于房屋面积的测量,要用科学的方法,不能乱量一通。

我曾经见过有个征迁团队,测量的时候马马虎虎的,结果到最后引发了好多纠纷,那场面可乱了。

3. 要和被征迁的老百姓好好沟通。

将心比心嘛。

给他们解释清楚征迁的目的、补偿的标准、安置的方式等等。

不要整那些高深莫测的词儿,就像和邻居聊天一样通俗易懂地说明白就好。

三、容易忽视的点1. 征迁中的附属设施也很重要,像院子里的井、围墙什么的,这些东西虽然不起眼,但是在补偿的时候可不能忽略啊。

我就碰到过一次,当时一开始没考虑井的补偿问题,后来被老百姓指出来了,可尴尬了。

2. 对于租赁房屋的情况也要留意。

要是房子是租出去的,承租人的权利也得协调好,不能只考虑房主。

有一个例子,一家店面租出去了,结果征迁的时候只和房主谈,承租人啥都不知道,后来闹得不可开交。

四、特殊情况1. 遇到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处理起来就要特别谨慎。

这些房子可能年代久远,手续不全之类的。

那这种时候就不能简单地按照常规来办,要先调查清楚,最好找相关部门一起协商解决办法。

国家房屋征收管理规定(3篇)

国家房屋征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房屋征收管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征收范围和条件第七条国家房屋征收的范围包括:(一)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建设的房屋征收;(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的房屋征收;(三)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家房屋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要求;(四)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

第九条征收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三)具备合法的征收依据。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十条国家房屋征收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审批;(二)公示征收决定;(三)调查登记;(四)补偿方案制定;(五)补偿协议签订;(六)补偿安置;(七)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房屋征收项目立项审批,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审查;(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国家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项目名称;(二)征收范围;(三)征收期限;(四)补偿方式;(五)补偿标准;(六)征收程序。

拆迁(征收)操作手册

拆迁(征收)操作手册

7、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类
型 □期房 □新建商品现房 □二手旧房
8、您希望调换哪种户型的
住宅房屋 □一室一厅 □二室二厅 □三室二厅 □四室二厅
9、您希望调换多少建筑面积的住宅
房屋 □60㎡以下 □60~80㎡平方米 □80~100㎡ □100~120㎡ □120~150㎡ □150㎡以上
四、上户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正在您所居住的进行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的调查登记工作。为了全 面了解被征收人或当地居民对此次 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我们需要 占用您一点时间,对您现居住房屋 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 同时充分听取您对此次征收的意见 、要求和建议。
我们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
、市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情 况,为拟定可行性征收补 偿方案提供真实、详细的 资料。希望您能理解、支 持和配合。
还要了解对方目前得意或苦恼的
事情,如乔迁新居、结婚、喜得 贵子、子女考大学,或者工作紧 张、经济紧张、充满压力、失眠 、身体欠佳等。总之,了解得越 多,就越容易确定一种最佳的方 式来与住户谈话。还要努力掌握 实施项目资料、单位资料、同行 业资料。
工具准备:包括征收政策文件
资料、实施项目整体情况说明 书、项目的意义和目的、产权 调换房屋资料、单位的宣传资 料、名片、计算器、笔记本、 钢笔、卷尺、价格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调查登记工作 实用操作手册
一、上户前注意事项。
学会和各种各样的人进行交流
,不断克服自身的心理障碍, 学会倾听各种要求和意见,进 行综合利益分析,根据现有的 条件,在合法的前提下,引导 他们理性实现真实需求。
第一次上户,难免相互存
在一点儿戒心,不容易放 松心情。因此工作人员要 特别重视我们留给别人的 第一印象,成功的拜访形 象可以在成功路上助你一 臂之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和其上的房屋,以供国家或社会公益项目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征收、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该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很多被征收者对征收程序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征收过程被视为黑箱操作,这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被征收者详细说明征收的目的、标准、程序和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完善征收补偿机制。

当前,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过度征收,对被征收者给予不合理的补偿,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不能让被征收者感到被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增加征收补偿的灵活性。

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个性化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在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谈判空间,确保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应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当前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程序的不透明、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灵活性,并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保障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第三条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安全教育培训;(三)对房屋征收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四)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其他与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六条房屋征收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房屋安全。

第七条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房屋征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四)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五)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六)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安全防护措施:(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二)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三)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四)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九条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房屋征收安全。

第十条因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房屋征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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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二)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三)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四)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由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环保、政府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六)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七)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八)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九)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十)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
2.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十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派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三)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3.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协商搬迁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五)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十六)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十七)作出补偿决定
1.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2.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3.申请强制执行
(1)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3)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
(4)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十八)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九)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十)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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