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都昌志愿者标志管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都昌志愿者”标识管理办法为统一都昌志愿者形象,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推动我会志愿服务事业规范化发展,决定统一规范使用“都昌志愿者”标识,并将“都昌志愿者”标识和志愿者证、活动车辆标识牌、队旗样式进行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标识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各类宣传活动,具体包括都昌县志愿者协会旗帜、服务基地、牌匾、胸章、奖牌、办公用品、文件资料、服饰及纪念品等。
二、使用要求1、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标识。
2、标识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
3、队旗须直立或悬挂在醒目位置。
4、徽章须在外衣左胸前佩带,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可出示注册证,由秘书处填写实际服务时间并签署姓名,作为对志愿者考核的依据。
5、活动车辆标识牌统一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侧,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交返秘书处,不可遗漏。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咱们搞这个集体商标啊,那可是为了让咱这一群小伙伴(成员企业或者组织啥的)能抱团取暖,在市场上有个独特又响亮的招牌。
这集体商标呢,是属于大家共有的财富,就像一个大家庭共同的传家宝一样。
2. 成立一个专门管这个集体商标的组织,这个组织就像大家推选出来的管家一样,负责集体商标从申请到使用再到保护的一整套事儿。
二、集体商标的申请。
1. 申请的时候呢,这个管家组织得先把大家召集起来开个会。
会上就得商量好这集体商标要长啥样,叫啥名儿。
这名字可不能瞎起,得能代表咱这个集体的特色,比如说咱是某个地方专门做传统手工艺品的,那这名字就得和这个地方或者这个手工艺品有点关系。
2. 管家组织得准备好一堆材料,像证明咱这个集体里都有哪些成员的名单啦,咱这个集体的章程啦,这章程就好比是咱们这个集体的家规,规定了大家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把这些材料和商标申请表格一起,规规矩矩地送到商标局去。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
1. 成员使用这个集体商标可得遵守规则。
不是说你想咋用就咋用,就像住宿舍得遵守宿舍规定一样。
首先得向管家组织提出申请,说我想使用这个集体商标啦,然后管家组织得审查审查,看看你这个成员符不符合使用的条件。
2. 符合条件的成员呢,在使用的时候得按照管家组织规定的样式来用这个商标。
比如说商标的大小、颜色、摆放的位置都得按要求来。
不能你自己觉得好看就瞎改,那可不行,这就像穿校服,得统一整齐。
3. 要是发现哪个成员乱用这个集体商标,管家组织就得像老师惩罚调皮学生一样,给他点警告或者惩罚。
比如说让他停止使用一段时间,要是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他使用的资格。
四、集体商标的监督。
1. 管家组织得时不时地检查一下成员们使用集体商标的情况。
就像班主任时不时到教室里巡视一下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一样。
看看有没有人不遵守规定,有没有人用这个商标干坏事,损害咱这个集体的名声。
2. 如果发现市场上有别人冒用咱们的集体商标,那管家组织可不能怂,得像保护自己家地盘一样,赶紧去收集证据,然后向工商局或者法院告状,让那些坏蛋受到惩罚,赔偿咱们的损失。
集体商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保护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于该组织,并经该组织授权的标志。
第三条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注册人、集体成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注册第五条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二)申请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三)申请人应当有不低于10个的成员;(四)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章程、使用规则、成员名单、商标图样等文件。
第六条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四)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注册,颁发集体商标注册证书。
第七条集体商标的注册期限为10年,自集体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第三章集体商标的使用第八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正当使用。
第九条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授权其成员使用集体商标,但不得收取高额费用。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二)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三)使用集体商标的标志;(四)使用集体商标的监督和管理;(五)违反使用规则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使用规则,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商标的标志,不得以集体商标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咱们这个集体商标啊,那可是咱们这个集体大家庭共同的宝贝。
它代表着咱们集体的信誉、品质还有特色。
不管是啥时候,咱都得好好对待它,不能砸了咱们集体的招牌。
二、集体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规则。
1. 注册申请。
首先呢,想要申请咱们这个集体商标,得由咱们集体里的代表来牵头。
这个代表得是大家公认的,能代表咱们集体利益的人或者组织。
这就好比选班长,得是大家都信得过的才行。
申请的时候啊,要把咱们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写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这个商标能用在啥产品或者服务上,不能乱用。
就像咱们的校服只能在上学的时候穿,不能穿着去爬山,这集体商标也是一样的道理。
2. 使用条件。
只有咱们集体里符合条件的成员才能用这个集体商标。
啥叫符合条件呢?就是那些按照咱们集体定的标准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成员。
这标准就像是一场考试的及格线,过了线才能用这个商标。
比如说咱们这个集体是做手工糕点的,那用这个集体商标的成员就得按照咱们规定的配方、工艺来做糕点,可不能偷工减料。
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时候,得接受咱们集体的监督。
这监督可不是故意找茬儿,是为了保证咱们这个集体商标的质量和信誉。
就像老师检查作业,是为了让大家都能进步。
三、集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咱集体里的成员有权利使用这个集体商标,这可是大家的福利。
用了这个商标,就像是搭上了一艘大船,可以在市场的海洋里航行得更稳。
因为这个商标代表着咱们集体的声誉,消费者一看这个商标,就知道这产品或者服务是有保障的。
成员还有权利参与集体商标的管理。
毕竟这是大家的事儿,每个人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就像在家庭会议里一样,可以说说怎么把咱们这个商标管理得更好。
2. 义务。
每个成员都有义务维护集体商标的声誉。
要是有成员做了啥坏事,把咱们集体商标的名声搞臭了,那可不行。
这就好比一个老鼠坏了一锅汤,大家都得受连累。
所以每个成员都得保证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不能砸了咱们集体的招牌。
得按照集体定的规则使用集体商标,不能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

集体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集体商标的管理,维护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手工艺品等领域。
第三条集体商标是指由一定群体或组织使用、管理的商标,其使用人员为经认可的成员。
第四条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商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章集体商标注册第五条集体商标注册应当符合国家商标法和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请受理程序和审核机制,及时处理申请材料,确保注册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通过合法程序注册的集体商标,享有独立的商标权利,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变更、复制、侵犯注册的集体商标,违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集体商标使用第九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成员应当遵守商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标准使用商标。
第十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商标使用情况,维护商标形象和品牌价值。
第十一条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当维护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得借机损害商标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升集体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第四章集体商标管理第十三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商标使用、授权、维权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四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商标使用者的申诉和投诉,依法处理纠纷和争议,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对商标使用者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五章集体商标维权第十七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积极维护集体商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集体商标免受侵权和侵害。
第十八条集体商标使用者如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益,应当及时向商标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依法维权。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对于商标使用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为了更好的维护一些已经注册商标的权益,我们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那么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是什么?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
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复审。
三、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使用权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标使用权的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标持有人或商标使用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管理。
三、商标使用权的管理1.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商标,并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
2. 商标持有人应当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商标,并定期向商标持有人提供商标使用情况的报告。
4.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范围和方式;(3)商标使用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及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方式;(4)商标使用许可的终止、变更和解除方式;(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签订双方当事人,且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监护资格的人代理签署。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
五、商标使用费用管理1.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商标使用费用。
2.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开具合规的发票,并向商标持有人提供发票的复印件和使用费用支付情况的报告。
3. 商标持有人应当定期审核商标使用费用的支付情况,对逾期未支付的费用及时催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六、商标侵权行为处理1. 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取缔侵权行为,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协助提供相关证据和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
3.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追究商标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案例

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案例概述集体商标是一种专门针对团体、协会等组织成员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的管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探讨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的案例,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XYZ协会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XYZ协会是一个以餐饮业为主的行业组织,拥有一项集体商标用于其会员单位。
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管理规则不够明确,导致了一些会员单位滥用集体商标,对整个协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XYZ协会制定了新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会员单位对集体商标的合法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
同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会员单位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XYZ协会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会员单位遵守规则,集体商标的形象得到了提升,协会的口碑也得到了改善。
案例二:某地方政府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某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设立了一项集体商标,用于标识当地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和质量保证。
然而,由于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不够健全,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仿制冒用该集体商标,影响了当地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和信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地方政府进行了全面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的修订。
新规定明确了集体商标的注册条件、管理方式、行为约束等内容,并加强了对集体商标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
经过一系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当地农产品生产者逐渐认识到了集体商标的重要性,纷纷遵守管理规则进行合法使用。
不法商家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集体商标的维护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结论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则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和促进品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制定合理有效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加强监督与管理,能够有效提升集体商标的形象和信誉,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实践中,各组织和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完善集体商标管理规则,保障集体商标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品牌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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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在本会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上的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信誉,保护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爱国主义志愿者”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或提供者)属于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的成员。
第三条“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商标权属于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
第二章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程序第四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
第五条有关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经营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集体会员在加入该组织时对其在该申请所报商品或服务上的要求)
第六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
(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三)交纳管理费。
第三章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申请所报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其他权利。
第八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使用“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
(二)接受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三)“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
(四)其他义务。
第四章集体商标的管理与保护
第九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是“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一)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该集体商标;
(三)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四)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五)维护“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专用权;
(六)对违反本规则的成员做出处理。
第十条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会员变化时,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将使用该集体商标成员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等内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十一条非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的成员,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或者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的,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
违反本规则,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注册人和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集体商标标识、产品检验、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使用“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维护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集体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使用“爱国主义志愿者”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