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学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经济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一)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2.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3. 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1.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 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3. 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4. 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5.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6. 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7.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8、学院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形式活动。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及学分要求

1.考核合格证明
2.相关部门证明
团总支
团总支
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奖励标准
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奖励标准
创新奖励
学分项目
成果形式
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对象
奖励学分数
技能学分:如CCTV英语演讲风采大赛、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商务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等
国家级及国家级以上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3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3名
独立
2.5
二等奖或4-5名
独立
2
三等奖或6-7名
独立
1.5
优胜奖、鼓励奖
独立
1
省级奖
特等奖或第1名
独立
2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
2.学生每次参加报告、讲座,须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记录表》,注明参加讲座的时间、地点、讲座名称、主讲人。
1.《经济管理学院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记录表》
2.1500字以上的讲座记录和体会
辅导员
导师
3
读书活动
1
学生可在学校及导师推荐的经典著作书目中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心得。学生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提交当学期的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由项目导师审核合格者,每次可获得0.2学分。
2.学生须在项目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实践课题,经项目导师批阅合格后每学年可获得0.5个学分。
3.学生暑期参加专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活动,可根据相关考试成绩直接申请该模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课时计算细则

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草案第四版)第一章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课时数30%。
1. 基本课时:1课时在考核学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重大过失,思想认识正确,拥护党的领导,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方能获得此课时。
2.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类教育活动:1课时/次具体包括:例行党支部会议、党校学习等除外的各类党组织党团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学习会、思想政治类报告、专题讲座等。
3. 参加团校金融学院分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课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追加0.5课时4. 班级团组织观摩活动:1课时/次5.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得校级表彰的,计5课时;获得市级表彰的,计7课时;获得省级表彰的,计10课时;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15课时。
第二章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1. 在期刊、报纸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1)“挑战杯”科研大赛、数学建模比赛、“花旗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本科生科研立项、金融学院理财月系列活动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时认定降级处理。
如设有特等奖的奖项,等级课时计算比照国家级和省级按5课时递减,校级按3课时递减,院级按2课时递减。
(2)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立项:立项成功,校级记4课时;国家级记8课时3. 参加讲座(1)经学院要求并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报告、讲座、会议、仪式,记2课时/次(2)自行参加经校团委和学工部组织的各类讲座,0.5课时/次,此类讲座以经过团委认定后的讲座信息卡为依据。
第三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 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活动:1课时/项,青协成员须完成3项活动后,按此标准认定课时。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3分
系统签到记录
3.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
25分
相关文件
学生需完成一个活动周期
省部级
20分
校级(市级)
15分
院级
10分
3.3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队员
国家级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
5分
校级(市级)
5分
3.4参加基层锻炼
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锻炼
15分
服务单位鉴定
学生需完成一个服务周期
4、
志愿
公益
4.1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项目(包括星星火炬、西部计划、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1.2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
团支部
参加活动
2分
系统签到记录
1.3党校培训、“青马班”等理论研习活动
省部级
优秀学员
3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合格结业
30分
校级
优秀学员
25分
合格结业
20分
院级
优秀学员
15分
合格结业
10分
1.4团校培训
校级
合格结业
1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院级
合格结业
10分
1.5团学干部培训、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活动
国家级项目
30分
相关文件
省部级项目
25分
市级项目
20分
校级项目
15分
院级项目
10分
4.2活动优秀志愿者
国家级项目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项目
5分
市级项目
5分
校级项目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项目学分和考核要求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专业技术服务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性技术服务活动,达到30小时者,计1学分。
以服务部门对完成任务的评语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文体
艺术
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每项按等级计分如下:
校级: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0学
分;三等奖0.5学分;
省级:一等奖3.0学分;二等奖2.5学
分;三等奖2.0学分;
国家级:一等奖5.0学分;二等奖4.0
学分;三等奖3.5学分。
未获奖,按参加次数,每5次计1学分。
以证书或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5学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同一项目有多人共同参与的,主要成员按相应级别计分,候补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申报专利
成功申报发明专利,计4学分/项;实用新型专利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
以证书为依据,累计最多4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发表文章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计2学分/篇;在一般期刊发表文章,计1学分/篇。
以期刊为依据,累计最多2学分。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按作者署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
素质教育类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类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文化活动,每8场计1学分。
按登记的参加次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新闻媒体撰稿
在学校校报及学校认定的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等)上投稿并被录用,每
4篇计1学分。
以发表的篇数为依据,最多2学分。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群团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对包括美育在内的校园文化、劳育在内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素质教育内容的统称,是高校共青团的主要工作范畴。
XX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涉及的“第二课堂”学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10学时计1学分,实行弹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各类实践活动并获得一定效果,经有关单位(部门)认定后获得。
“第二课堂”学分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能力素质的直接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实践学分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实施。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第三条认定范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团学履历、劳育在内的实践服务、科技创新、美育等文化活动、技能培训等六个类别,具体认定项目详见附件。
第四条认定机构及职责校团委具体认定机构及职责如下:(一)成立学校“第二课堂”服务中心。
校团委副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中心执行主任。
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规划指导和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院的关系,负责制定“第二课堂”学分的相关政策。
下设“第二课堂”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协调、认定培训、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成立各院“第二课堂”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1.以本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申请工作;2.各院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第二课堂,,相关活动学分管理工作,包括各专业“第二课堂”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成绩公示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三、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经管系专业的实际情况,之制定经管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活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5 等差递减0.5分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4 等差递减0.5分接受企业委托课题,且有成果材料第1-5名 5参与人数限定:5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4 完成阶段性工作,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2学科竞赛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国际奖或国家一等奖12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前6名国家二等奖10国家三等奖8国家级入围 6省\部\市一等奖7省市级体育竞赛前6名省\部\市二等奖 6省\部\市三等奖 5省\部\市入围 4校级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 4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校级体育竞赛前3名校级二等奖 3校级三等奖 2校级单项奖 1院级学科竞赛院级一等奖 3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院级体育竞赛前3名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院级单项奖0.5发表学术论文SCI\EI\ISTP收录第1-5名10 等差递减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1-4名 6 等差递减0.5分正式出版刊物第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非正式出版刊物第1-2名 2 等差递减0.5分专利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名10第3-5名 5课外实验设计、制作小产品经系部审定合格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经系部审定合格 3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系部考核合格 2社会调查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系部审定合格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团队组织,且学年考核合格经院团委考核合格 1普通学生参加校运动队,且学年考核合格经体军部考核合格 1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经系审核1其他经管类证书的学分值经系部审核后酌情考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单项课程、 3营销总监 3营销经理 2营销经理助理 1电子商务师、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外销员、人力资源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金融英语、物流师2律师单项课程 3公共关系证书0.5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高级:3中级: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 2程序设计员 5软件设计师8系统分析师10中级笔译 3中级口译 5高级笔译 5高级口译8 驾照、机动车驾驶员、等级裁判等 2二级 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四级 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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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学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2010年7月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结合经济数学学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分分配方案与修读基本要求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课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课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课时。
2、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本科期间完成科研、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毕业前由学院学分认定小组统一认定。
学年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本科学习期间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三 学期 第四 学期 第五 学期 第六 学期 第二课堂应修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综合0.5 学分
科研、
社会实践或创新活动 1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与学校及学院评优评奖方案配套,学生每学期须完成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修满4个学分,方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合格。
4、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的6个方面, 合理地选择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必修学分所对应课时数的30%.
二、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1、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2、第二课堂的内容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各学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表现形式为: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2)学校立项的本科生科研课题研究;
(3)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和艺术活动;
(4)学校各类科技、学术活动和文化节(周);
(5)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6)论文、征文和其他作品;
(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8)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认为学生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
三、参与活动类课时的认定
1、将活动按主办等级从低到高分为班级活动、院级活动、校级活动、市级(副省级)活动、省级活动和国家级活动。
2、按参与活动的性质分类,分为竞赛类活动和非竞赛类活动。
班级活动只认定非竞赛类活动.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活动仅认定竞赛类活动。
3、活动课时由参与性课时和获奖追加课时两部分组成。
4、在以同一项目参加的活动中,只按其参与的最终与最高级别的活动计算课时,获奖只按最终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追加课时。
5、具体课时认定见下表
活动级别活动类型参与性课
时/项
获奖追加课时
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
班级活动非竞赛类 1
院级活动非竞赛类 1.5
竞赛类 3.5 0.5 1 1.5
校级活动非竞赛类 2
竞赛类
(代表个
人参赛)
3.5 0.5 1 2 3
竞赛类
(代表学
院参赛)
4.5 0.5 1 2 3
市级活动竞赛类 3.5 1.5 3.5 4.5 5.5 省级活动竞赛类 3.5 4 6 7 8 国家级活
动
竞赛类 3.5 5.5 8.5 9.5 10.5
注:
1.若竞赛类活动按名次设立奖项,则1、2名以一等奖计,3、4、5名以二等奖计,6、7、8名以三等奖计。
在无等级或名次奖项情况下各单项奖以一等奖计;在有等级或名次奖项时各单项奖以优秀奖计。
2.根据学校要求并由我院组织学生作为观(听)众参与活动,方可计入参与性课时。
3.若竞赛类活动中有负责人,负责人追加1课时。
4.若竞赛类活动跨学期完成,如科研竞赛,数学建模等,则在最终完成的学期计入课时。
四.担任社会工作类课时的认定
1、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经鉴定合格后方可认定学分。
2、凡校团委学生会、社团等部门成员,需提供校团委考核合格证明方可认定课时。
3、校外兼职的社会工作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等,且能取得相应证明,服务期不少于1个月,报学分认定小组讨论,视情况认定1—5课时/次。
4、学生干部具体课时认定见下表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6课时
校、院学生会部长4课时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及部员3课时
班长、团支书4课时
其他班委2课时
寝室长1课时
注:学生干部认定学分课时不予累加,若担任多项职务,取最高项予以认定
5、校艺术团、校报记者团、校广播站、校电视台、校青协、校红会、学生实验超市、校礼仪队、各类社团机构、校广告实验公司等校级组织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2课时/学期,负责人追加1课时/学期。
6、学院组建的编辑部、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等成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认定1.5课时/学期,负责人追加0.5课时/学期。
(注:4、5、6项累计上限为8课时/学期)
四、其他类课时认定条款:
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好人好事等)受公开表彰者,分别加2课时(院)、4课时(校)、6课时(市)、8课时(省)、10课时(国家)。
2、参加CET4、CET6考试并及格(达到425分及以上),在通过学期认定4课时;参加计算机三级考试并及格,在通过学期认定4课时;参加计算机二级考试并及格,在通过学期认定3课时;参加其他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如会计、银行、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等)在通过学期加3课时。
以上各种证书、培训及考试均在通过学期认定课时,以后不再认定。
3、院级刊物发表文章认定1课时/篇(注:学生会院刊编辑部成员不认定课时)
4、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经校团委鉴定确认后,认定0.5课时/次,且每学期上限为2课时。
5、参加假期或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活动,及时提供证明并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交学院备案的,认定为1课时/项。
6、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及课题并正式立项的,按院级、校级、省部级、国家级分别加2、4、6、10课时,其中课题负责人追加1课时/人次。
7、在正式刊物上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数学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加2-12课时(按一般刊物、核心刊物、B1级刊物、A 级刊物,分别加2课时、6课时、8课时、12课时,其中加分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作者加1-2课时,其中一般刊物加1课时、核心刊物加2课时。
(注:1、论文发表以收到用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2、刊物分类参照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8、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加分。
9、学生会干部因工作职责所在,举办、组织、参加各类活动,因其课时在认定学生干部时已认定,故活动不再认定。
五、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组织管理
1、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参加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仲裁小组。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报批同意的各类学生自发活动在学院指导下,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仲裁。
3.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申报、在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学院审核后认定其分值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果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仲裁申请。
七、附则
1.本办法从2010年9月起开始试行,2006级本科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经济数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再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