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17•【文号】中纪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株政发[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0〕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征地拆迁秩序,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株洲市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
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征地拆迁作为改善投资建设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政策执行到位、安置补偿到位、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各区人民政府职责1.宣传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2.组织实施本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分项目制定工作方案;3.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并做好征地拆迁信访接待工作;4.负责组织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本区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等合法性进行认定;5.负责本区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廉政责任制的落实;6.监管本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及公开工作;7.负责落实区内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8.负责对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经费的管理分配。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b7c6f4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6a.png)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从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检查的情况看,发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端正,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处于等待和观望状态;开发区清理整顿还停留在摸清底数和查找问题阶段,处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一些地方开发区盲目扩张的势头还在继续;征地补偿不落实,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清理整顿措施不落实,顶风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土地是民生之本。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必须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认识,把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用地的行为。
二、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队伍管理。
我国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征地拆迁领域有着突出的廉政风险问题。
这是由于监管漏洞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这种现象,对于我国政治清明和社会发展是不利的,那么▲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下面,在这里的小编将为您做出解答。
▲征地拆迁廉政风险如何应对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征地拆迁领域系列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全面调研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就如何科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用地的行为▲。
用地手续不全、未批先征、未批先建是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要土壤和根源。
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拆迁工作,坚持“三公告一登记”制度,无项目用地手续不启动征地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不拆迁、非货币安置区安置地未落实不拆迁规定,必须在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经审批之后再启动拆迁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体制机制。
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由国土局、征地办承担法律主体及实施主体责任,而由相关镇、街道、暮云经开区、重点工程局、项目指挥部等单位承担协调责任,这些单位不再承担相关主体责任,不再自行组织征地拆迁工作。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当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严格查究问责制度、责任包干制度等督促这些单位切实履行好拆迁协调等职能职责。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行为。
1、规范档案管理。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制定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所有征地拆迁安置档案作为永久保管档案负责保管(镇、街道、工业园留存档案复印件备查,用于处理信访、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规范保管。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题库

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试题库(五)五、阐述题(共30题)1、请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进一步加大防止和惩办腐败工作力度?(阐述题)答:(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诲。
进一步开展抱负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诲。
重要办法办法是: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学习;继续把反腐倡廉教诲列入干部教诲培训规划,纳入单位政治业务学习筹划;积极参加上级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诲专项培训班。
加强党作风和纪律教诲。
通过教诲,解决某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加强面向全体党员、教诲工作者及学生反腐倡廉宣教。
进一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把反腐倡廉宣教纳入基层党组织宣教筹划,有针对性对学校反腐倡廉宣教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终进行考核;(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开展各种形式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思想教诲、纪律教诲、法制教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老式美德教诲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广大教诲工作者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内容;大力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在教诲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家庭助廉”、“六好家庭”、“廉洁文明治家”等创立活动。
2、请联系实际谈谈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意义?(阐述题)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党自身存在与发展,都具备者十分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党性质,保证党先进性重要条件,只有坚持加强党风建设,才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对的对待、运用手中权力,忠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重要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
因而党风搞好了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和民族道德风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推动、增进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重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必要紧密环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进行,并且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党风廉政建设,不但会使党建设收到重大损失,还会给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一系列重大困难,离开党风廉政建设抓经济,经济最后也搞不上去。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5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纠风办:现将《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2011年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城镇发展与农村征地的关系,现提出全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好农村征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
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征地补偿标准,对不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征地补偿安臵不到位的,不得实施征收土地。
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导读: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一、中央禁止强拆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务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载明:“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2006年3月15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中载明:“严肃查处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村镇建设中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中载明:“严禁大拆大建、强拆强建,防止对农村传统文化、乡土风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的破坏”。
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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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
《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
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
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加大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注意加强对征地拆迁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快速的应对机制。
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出现过度炒作等不利局面。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201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