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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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麻醉药品包括各类麻醉药剂、麻醉用药设备和相关辅助材料。

第四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合理和便捷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麻醉药剂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剂按照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式的不同,分为局部麻醉剂、全身麻醉剂、镇痛药和辅助药剂等。

第六条麻醉药剂的管理包括生产、流通、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

第七条麻醉药剂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第八条麻醉药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售和配送。

第九条麻醉药剂的使用应当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务人员按照临床需要和规范操作进行。

第十条麻醉药剂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三章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管理第十一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包括麻醉机、麻醉监测仪器、注射泵、气管导管、氧气面罩等。

第十二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质量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十三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销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四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使用应当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麻醉用药设备和辅助材料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材料的安全性。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麻醉药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进行检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等形式。

第十八条麻醉药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7.11.28【实施日期】1987.1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四条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生产、供应、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第五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

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

末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活动。

第六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年度种植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农牧渔业部审查批准,麻醉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联合下达执行,种植或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植和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加保管,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生产,要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八条麻醉药品新品种的研究试制,必须由研制单位编制计划,报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

研究试制完毕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手续,防止流失。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供应第九条麻醉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全国麻醉药品的供应计划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其管
理要点有:
1.麻醉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正确合理地
使用,严防患者产生对此类药品的依赖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杜绝
事故漏洞。

2.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
麻醉药品者,才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3.麻醉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处方笺,并有医师的签章,配方人员
也要双签字,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
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经县以
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
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
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麻醉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1. 麻醉药品的购进a. 所有购进麻醉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医疗药品采购部门审核同意。

b. 购进麻醉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c. 麻醉药品的购进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违规购买、走私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麻醉药品的使用a.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的麻醉师或医生,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麻醉操作。

b.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身份信息、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并确保用药安全。

c. 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d.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药品种类、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保管和核算1. 麻醉药品的保管a. 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保管室或专用柜内,严禁与普通药品混放。

b. 药品保管室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验收。

c. 药品保管室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确保药品质量和稳定性。

2. 麻醉药品的核算a. 麻醉药品的核算必须由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b.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都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与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流向清晰可查。

c. 对于过期、损坏或错误购买的麻醉药品,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a.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b.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且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专门安全防护。

2. 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a. 麻醉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麻醉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的管理

医院高危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上级有关高危险性化学品使用管理 的有关精神,保证医院使用安全化学品,根据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医院高危险化学品使用 管理规定如下:
医院高危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院高危险性化学品是指:(1)易燃 易爆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容易造成医院财产的 重大损失。(2)容易制毒的化学品,流入社 会带来严重后果。
五、进出口
麻醉药品的进出口有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外贸的规定办理,其他部 门不得办理,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进口 麻醉药品的,应报卫生部审批,发给《麻醉 药品进口许可证》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
六、麻醉药品的使用
1 申购:医疗机构具备手术条件的,可向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级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麻 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该单位按照麻醉药品购 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购用。
七、易燃易爆化学品应专库(专柜)存放。 八、注意防火、防盗,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医院高危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九、高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保管中出现重 大隐患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妥善处理。
十、药库对使用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做好记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谢谢聆听!
六、麻醉药品的使用
2 麻醉药品的采购 麻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时,向经营单位网
上申购,经营单位核实印章及数量后,由经 营单位派专人配送,使用单位必须双人验收 并填写麻醉药品入库验收记录,麻醉药品验 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六、麻醉药品的使用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有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有购入要求的,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 购买时按照计划获得批准后定点购买,审核资 质,确保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流通、进出口、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在麻醉药品管理中,应当遵循“减少用药量、提高疗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麻醉药品按照其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分为四类,分别是:(一)麻醉类药物,包括阿片类、吗啡类、芬太尼类等;(二)镇痛类药物,包括丙泊酚、舒芬太尼等;(三)麻醉辅助药物,包括乙醚、氧气、笑气等;(四)麻醉逆转药物,包括纳洛酮等。

第五条销售和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谁购买、谁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并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注意其剂量和用药方式。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存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管理与监控第七条生产、流通、储存、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麻醉药品的许可证、备案等手续,并实行记录账簿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查。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销售、使用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应当建立完善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应用第十条执行麻醉医师应当依据病人的临床特点、手术情况、用药经验等因素,选择合理麻醉方案,并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确保手术顺利进行和病人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执行麻醉医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控制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方式,及时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住手用药。

第十二条监护护士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操作,对麻醉科病人进行密切监测和观察,及时向执行麻醉医师报告异常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暴光其违法行为。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麻醉药品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经济、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报医院药学部门审批。

第七条麻醉药品到达医院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应由药学部门和医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供应商等,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麻醉药品应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中,加锁保管。

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分发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分发应由药学部门负责,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处方进行,护士在领取麻醉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和药品标签,确保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一致。

第十一条医生和护士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处方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用法、用量、效果等。

第四章回收与销毁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回收应由药学部门负责,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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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剂量
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 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 用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 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处方剂量
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
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
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
处方管理的重点内容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 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 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 “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实行手写处方制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 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 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 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 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 师提出申请。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 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 药品。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
门诊除痛病历号、代办人姓名、身 份证名编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 专科要求的项目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
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防止院内套购-内部
---强化印鉴卡管理,购买麻精药品院内审批, 加强药剂科内部药品管理 ----防止回收药品流失建立完善手续 ----定期检查病区登记本与处方医嘱符合程度 ----定期检查手术室麻醉记录与处方符合程度
医生重点管理的内容
是否执业医师
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
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除痛病历
除 痛 病 历 首 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身份证编号 住址 取药 医院病历号 疾病名称 病人疼痛程度 轻、中、重,偶发、频发 病情摘要、临床检查所见、诊断: 提供诊断报告医院名称:各种报告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等重要信息
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保存 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 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除痛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 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 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 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 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 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
制度健全 药品入库、出库的登记、 帐物(注意数量与批号)的管理 五专管理
药品销毁手续
数据上报
制度的建立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写
建立完善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制度.doc 根据临床需要购进药品,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
式。验收专册登记、储存药品专用保险柜、双人双锁、专用
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专用处方、处方专册登记、药品批号 管理。见附件附表2-入库验收.xls、3、3麻精药品专用账
病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制度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基数管理 使用记录 交接班记录
病房管理
各病区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基数,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内容为: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 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剩余药 品弃取记录)
病房有关制度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控制阿片类药物针剂的使用,尽量 避免单独使用肌肉注射方法作为止痛手 段。可以采用 PCA 方法的替代肌肉注射 方法。 合理使用神经阻滞技术改善和提高癌痛 药物治疗的效果
急诊药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任务:抢救病人用药、急诊病人一次用药。
不得
为长期用药患者配药
管理:方法与门诊药房相同
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法规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定》 《处方管理办法》
重点管理的内容:
1、组织活动以及职责与制度的落实
2、召开的会议,管理与检查的考核 3、相应各项档案的建全
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与应用
------知识培训
潘庄医院 李鸿儒 2015年9月18日
一、培训的目的
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 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的安全,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培训的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 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管理条例与法规 单位重点管理的内容 药库重点管理的内容 各住院药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病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 各门诊药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管理关键点 急诊药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医生重点管理的内容 处方管理的重点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 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 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 大麻类等。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 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 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 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换领新卡时,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项目变更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
麻精药品的购买
凭印鉴卡及申请表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购买按照
普通药品程序进行
药库重点管理的内容:
度以及建议使用麻精药品的品种、规格、
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 在病历册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明、患者 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使用注意事项
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 在规范的癌
痛治疗原则基础上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在
使用缓控释制剂时可同时给予即时制剂,缓
解爆发痛,每天用量无限制,以缓解疼痛
各门诊药房重点管理的内容
制度 基数管理 窗口标志 长期用药管理专册登记、 药品、空安瓶回收手续 处方编号管理
门诊药房管理
任务:门诊病人一次使用发放,长期 使用发放、门诊手术室基数发放。
管理:基数批号管理和追踪、专人、专锁、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专人发放:日清日结 手写处方复核审查编号 空安瓶回收销毁登记、 药品回收登记
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病房基数 管理、领取、使用、批号管理和追踪、 报残损、丢失、空安瓶保管、被盗案件 报告等制度 同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交接班应当 有记录
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
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 录与处方的一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 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
门诊药房窗口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调配。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超过本机 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管理 关键点
1 3 亲自诊查患者 建立除痛病历,
4
签署《知情同意书》
建立除痛病历
病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具有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 构拥有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的 诊断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因疾 病治疗需要转院的,转出医院要出 具诊断证明,并与转入医院做好转 院交接手续。转入医院要按照有关 规定为患者新建除痛病历和相应病 历册
简化正常使用取药手续
除通病历 除通病历册
除痛病历册-患者开药记录
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包 括病情摘要、临床所见、诊断、疼痛程
培训和考核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 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 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 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 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 政部门,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名单报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麻精药品被盗、被骗时 如何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的。
防止院内套购-患者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口、 固定人员发药 注意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注意空安瓶回收核对批号-除痛病历册 回收药品给患者收据。多个部门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及 注意的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要注意: 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 3. 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要注意: 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 规定) 3. 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病历、除通病历册以及患者户籍簿、身
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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