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JJG 842-2017 电子式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GB/T 33708-2017 静止式直流电能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3.1 纹波在直流电压或电流中,叠加在直流上的交流分量。
纹波的大小通常采用有效值或峰值来表示,本规程采用有效值表示。
3.3 纹波系数输出纹波电压(电流)的有效值与输出直流电压(电流)之比,通常采用百分比(%)表示。
4 概述装置用于直流电能表的检定,是向被检电能表提供并测量电能的器具的组合。
通常,装置由电能测量标准器(标准电能表、功率表、电能变换器)或电能测量电路、量限扩展电路、电量监视电路(或仪表),辅助测量电路和通讯接口、以及电能输出电路组成。
装置按被检电能表电流接入方式可分为电流直接接入式、电压输入型电流间接接入式和两者兼具三种类型。
5 计量性能要求5.1输出电压误差输出电压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压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并用相对误差表示。
各等级装置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如装置采用多路电压隔离输出,则每路输出电压误差均应满足要求。
5.2输出电流误差输出电流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流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并用相对误差表示。
各等级装置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当装置兼具电流直接接入式、电压输入型电流间接接入式时,需分别对直接输出的电流和以电压信号输出的电流进行测量。
表1 装置输出电压的最大允许误差(%)表2 装置输出电流的最大允许误差(%)5.3 电能基本误差5.3.l 电能基本误差是指装置在参比条件下对电能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并用相对误差表示。
5.3.2 装置的准确度等级按电能测量的准确度等级划分。
电能表检定规程

电能表检定规程
电能表检定是一种检验电能表的工作性能和测量精度的方法,检定过程包括设备检查、准确度检验、模拟测量和数字计量系统检验。
一、设备检查。
1、电能表外观和结构检查。
首先对电能表的外观和结构检查,看电能表有没有异常和损坏;
2、电路检查。
检查电能表的电路完整性,有没有断路、开路、短路等异常;
3、故障检查。
用专用检查仪,检查电能表的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超出规定范围;
4、保护检查。
检查电能表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比如电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二、准确度检验。
1、精度检验。
用精准的负荷法,以及特定的负荷测量电表的误差,检验电能表的准确度;
2、稳定性检验。
检测电表在现场及实验室环境条件下的稳定性,用以检验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模拟测量。
用模拟测量仪器,检验电表的模拟测量功能,看电表的读数是否正确;
四、数字计量系统检验。
用专业的仪器,检验电表在数字计量系统下的实际测量精度,看电表
在多种不同负荷条件下的测量是否准确。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G 597-89Verification Reggulation of Verification Equipment for AC Electrical Energy Menter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89年4月6日批准,并自1990年2月6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辽宁省计量局起草单位: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高树伟 (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彭平 (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本规程参照采用IEC736-82《电能表试验装置》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修理后和使用中的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简称装置)的检定。
一技术要求1 标志装置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2 结构2.1 装置应设有接地端钮,并在其旁标以接地符号。
2.2 装置上的开关、按钮和调节手柄应有功能及开降方向标志。
2.3 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位置(见表1);联接标准表、被检表用的引线专用。
表 1 各级感应系电度表工作位置的允许偏差2.4 装置的电压回路和电流回路应分开,供电频率相同;布线应整齐合理、联接可靠。
3 装置的误差3.1 装置的误差是指装置在标称工作条件下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
3.2 各级装置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
表2 以百分数表示的允许误差注:功率因数角θ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有电流那一组元件上的电流与电压间的相位差。
表3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3.3 如果使用中的装置测量误差超过表2的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时,必须用装置的(或工作标准表)已定系统误差修正检定结果。
4 标准偏差估计值在装置的常用量限,对被测电能量不少于5次的重复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不应超过表3规定值。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 109—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等四种规程的通知(83)水电技字第94号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和《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力试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和《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两本规程。
经过两年来的试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1.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19832.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0—1983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1—19834.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2—1983以上规程从198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
自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年颁发的《电气测量仪表检验规程(试行)》作废。
1983年12月31日目次1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办法和检验周期1.1 分类办法1.2 检验周期2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3 电能表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3.1 直观检查3.2 绝缘强度试验3.3 起动试验3.4 潜动试验3.5 基本误差的测定3.6 需量指示器的试验3.7 走字试验3.8 检验结果的处理4 电能表的现场检验4.1 检验项目4.2 误差测定4.3 接线检查4.4 计量差错与不合理计量方式的检查5 测量用互感器的检验5.1 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5.2 一般项目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5.3 误差测定5.4 三相电压互感器的误差测定5.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的测量5.6 检验结果的处理6 电能计量装置的综合误差的计算6.1 互感器合成误差的计算6.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6.3 综合误差的计算附录A(补充件)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标准《交流电能表》电(D)28-61生产的(包括1965年以前进口的)电能表,其基本误差和起动电流的规定附录B(补充件)交流电能的典型计量方式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的新装及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的检验。
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

±1.3
±1.5
—
—
感性 cosϕ =0.5( )
±0.8
±1.0
±2.0
—
容性 cosϕ =0.8( )
±0.8
±1.0
—
—
用户特殊要求时 感性 cosϕ =0.25( )
±2.5
±3.5
—
—
~ 0.2Ib Ib
容性 cosϕ =0.5( )
±1.5
±2.5
—b
sinϕ =1.0(感性或容性) —
)—
—
±4.0
±6.0
注: ①Ib—标定电流,Imax—额定最大电流。 ②周期检定时允许将 cosϕ =0.8 改成 cosϕ ,角 =0.866 ϕ 是指相电压与相电流间的相位 差。③适用于使用中的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电能表; 预付电费电能表; 多费率电能表; 视其在他功特率种电电能能表表;。
一技术要求
7.6 电能表紧盖表盖,在 cosϕ =1.0(对有功电能表)或 sinϕ =1.0(对无功电能表)的条件下,
级电电压能线表路加),额开定始电按压负1载h,电电流流逐线次路减通小标的定顺电序流测定30基m本in(误对差0.。1~1 级电能表)或 对 15min( ~2 3
表通根电到据使自表热内误达差到试热验平数衡据时,的某误一差型,式与电未能达表到的热通平电衡预时热的时误间差可之适差当值增不加超或过减1少/5(可基按本电误能差
xP
=
x1 +x2 +x3 3
②相(线)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
,则 , 和 , 或 。 g ∧
∧
∧
ϕa = U 1 , I1,ϕb = U2 , I2 ,ϕc = U3 , I3,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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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G 597-89Verification Reggulation of Verification Equipment for AC Electrical Energy Menter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89年4月6日批准,并自1990年2月6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辽宁省计量局起草单位: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高树伟 (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彭平 (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本规程参照采用IEC736-82《电能表试验装置》报告。
本规程适用于新生产、修理后和使用中的额定频率为50HZ或60HZ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简称装置)的检定。
一技术要求1 标志装置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2 结构2.1 装置应设有接地端钮,并在其旁标以接地符号。
2.2 装置上的开关、按钮和调节手柄应有功能及开降方向标志。
2.3 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正常的工作位置(见表1);联接标准表、被检表用的引线专用。
表 1 各级感应系电度表工作位置的允许偏差2.4 装置的电压回路和电流回路应分开,供电频率相同;布线应整齐合理、联接可靠。
3 装置的误差3.1 装置的误差是指装置在标称工作条件下的测量误差,由试验确定。
3.2 各级装置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2中的规定值。
表2 以百分数表示的允许误差注:功率因数角θ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有电流那一组元件上的电流与电压间的相位差。
表3 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3.3 如果使用中的装置测量误差超过表2的规定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两倍时,必须用装置的(或工作标准表)已定系统误差修正检定结果。
4 标准偏差估计值在装置的常用量限,对被测电能量不少于5次的重复测量时,其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不应超过表3规定值。
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适用于临近检定周期电能表)

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由电网企业、社会化售电公司集中管理的在运行电子式交流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的在线检定、批抽样检定。
适用于临近检定周期电能表(含电能表批),根据检定结果调整其检定时间间隔。
本规程不适用于机电式交流电能表的检定。
注:临近检定周期电能表是指剩余检定周期不足一年(含一年)的电能表。
2引用文件本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JJG691-2014多费率交流电能表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GB/T2828.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2部分:按极限质量(LQ)检索的孤立批检验抽样方案OIML G20基于抽样检查的在用公用事业表的监督(Surveillance of utility meters in service on the basis of sampling inspections)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规程。
3术语3.1电能表在线状态监测平台on-line state monitoring platform of electrical meters通过获取在线采集的电能计量数据,构建电能表计量功能判断和工作误差计算的数学模型,对电能表运行状态进行评价和远程监测的平台。
3.2计量异常事件metering abnormal events运行中电能表发生的飞走、倒走、电能示值不平衡和时钟超差事件,统称为计量异常事件。
3.3批batch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试验)检定的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简称批。
3.4拆回检定out of service verification对运行中电能表拆回,在实验室进行的检定。
3.5在线检定in service verification对运行中电能表,在现场进行的实负载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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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DL460-92本标准许达用于使用中供检定0.1级以下等级的交流电能表用检定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检定,也适用于新购置和修理后装置的验收试验。
1技术要求1.1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1.1.1装置的测量误差是指在参比条件下装置输出电能的误差。
以百分数表示的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以百分数表示的装置允许的测量误差注:1)角是指加在工作标准表相应工作元件上的电流和电压之间的相位角;2)sin和sin适用于检定无功电能表的装置;3)0.6级装置仅适用于使用中的装置。
1.1.2具有多种接线方式或多个量程的装置,允许按不同的接线方式或量程(三相三线、三线四线,有功、无功)分别确定其准确度等级。
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使用中最高准确度等级来表示。
1.2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装置在常用量限,对被测量能量要进行不少于10次(对0.05、0.03级装置)、5次9对0.1级及以下等有的装置)的重复测量,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1.3标准器1.3.1工作标准表1.3.1.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1.3.1.2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能表和标准功率表,允许按装置中固定使用的最限负载功率范围决定的基本误差确定其准确度等级。
1.3.2标准互感器表2装置允许的标准偏差估计值S表3装置中配套使用的工作标准表的准确度等级1.3.2.1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4 的规定。
表4装置中配套使用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准确度等级1.3.2.2允许使用比表4低一准确度等级的互感器,但在装置检定周期内应能满足表1,表2的要求。
此原则也适用于装置只有电流互感器的情况。
1.3.2.3装置中允许使用专用标准互感器,专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装置使用的有效电流或电压和二次阻抗范围决定的误差确定。
专用互感器的工作电流不应小于50%~120%额定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工作电压不应小于80%~120%额定电压;二次阻抗应在80%~100%额定值范围内。
1.3.2.4首次检定时,装置内的(专用)标准互感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周期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可不再单独检定。
1.3.3标准计时器采用瓦秒法检定被检表时,标准计时器允许的相对误差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1.4装置的输出电量表5标准计时器允许的相对误差1.4.1在测量电能表误差时间内,装置输出允许的功率稳定率应不超过表6的规定。
表6装置输出允许的功率稳定度注:1)表6规定不适用于标准表对负载功率变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2)测定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时,时间应为100s,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1.4.2输出功率稳定度的标准偏差估计值应不超过装置允许功率稳定度值的1/5。
164.3装置在其工作范围内的输出电量的参比条件应满足表7的规定,三相装置输出三相电压、电流系统对称条件应满足表8的规定。
表7输出电量的参比条件表8三相装置输出三相电压、电流系统对称条件注:如果相(线0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φa=U1I1,φb=U2I2,φc=U3I3,则φa-φb≤2°(3°),φb-φc≤2°(3°),φc-φa≤2°(3°)当电压超前于电流时相位差为正值,电压滞后于电流时相位差为负值。
1.4.4三相装置的输出端应设正、逆相序切换开关、监测输入电源和输出电量相序的仪表或指示器。
1.4.5调节装置。
1.4.5.1电压和电流幅值调节器。
a.调节吕的调节范围应与装置的工作量限相适应。
即在任何输出量限下,调节器均能将电流(电压)平稳、连续地从零调节到120%额定电流(电压)值。
b.在同一输出量限中,各相邻调节设备的调节范围应相互衔接,以保证被调节电量的连续性。
c.对于调节器的调节细度,在同电能比较法时为监视功率表准确度等级的1/5,在用瓦秒法时为装置中标准功率表准确度等级的1/5。
d.三相装置的调节器,应能分别调节输出电压、电流。
当输出端接额定负载时,调节任何一相电流(或电压)时,其余两相电流(或电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值的3%。
当装置输出电流大于50A时,该指标为5%。
调节电压9或电流)时,调定的电流(或电压)应无明显变化。
1.4.5.2移相器。
a.用于改变电流或电压相位的移相器,应能调到全部负载范围所需的相位角。
如果采用步进移相方式,则必须具有细调调节器,细调调节器的调节范围应与步进开关相衔接。
b.装置的输出端接额定负载,调节相位角到任何相位时引起输出电压(或电流)的变化应不超过额定值的±1.5%。
c.移相器的调节细度应不大于10′。
1.4.5.3三相装置应具有三相电压、电流对称调节器和监视对称的指示仪表,使输出的三相电压、电流系统的对称条件能符合表8的要求。
1.4.5.4装置应具有起动电流测量功能、潜动试验功能、三相电能表不平衡负载试验功能,起动电流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5%,起动功率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0%。
1.5监视仪表1.5.1监视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表9的规定。
表9装置的监视仪表准确度等级注:1)如果利用电流表兼测起动电流,则毫安表可省掉。
2)在满足测量功率因数允许偏差及任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差与另一相电流和相应电压间的相位差之间时,可以只安装相位表或者功率表。
3)由频率稳定的电源供电,不测定电能表频率误差特性的0.2、0.3级装置可以不安装频率表。
1.5.2三相装置的电压表应能测定相电压和线电压。
用三只电压表测定三相电压的对称度时,应调整各电压表之间示值误差之差不大于电压表等级值,否则应带有电压平衡指示器。
1.6电压线路输出端与标准表电压端相应之间的电位差。
1.6.无电压互感器的装置,标准电能表与被检表同相两对电压端钮间电位差之和相对于被检电能表额定电压的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1/5。
1.6.2接入电压互感器的装置,被检电能表和互感器初级同相两对电压端钮间的电位差之和与被检电能表额定电压的百分比应不超过装置准确度等级值的1/5。
1.7装置产生的磁场1.7.1使用中的装置在输出最大功率时,被检表和标准电能表安放位置的磁感应强度应不超过下列值:I≤50A B≤0.025mT50A<I≤200A B≤0.05mT其中的I为装置输出的电流;B为空气中的磁感应强度。
1.7.2新购置的装置按GB11150《电能表检定装置》的规定。
1.8装置的绝缘强度1.8.1装置的通电部分对不通电的金属外露部分之间,以及电压线路与电流线路之间,在室温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应能承受50Hz(或60Hz)实际正弦波2kV有效值电压、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
额定电压低于40V的辅助电路试验电压为500V。
1.8.2各线路和地之间、电压线路和电流线路之间以及不同相电流线路之间路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M。
1.9装置的标志及结构1.9.1装置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调节旋钮有明确的标志。
1.9.2装置中的测量接地和保护接地应分开并有明确的标志。
1.9.3被检表和工作标准表放置的位置应固定,工作台、支架应保证电能表处于工正常的工作位置,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规定见表10,连接标准表、被检表的导线应专用。
表10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允许偏差2检定条件2.1技术文件2.1.1技术文件2.1.1受检装置应具有正确、完整的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2.1.2装置内的标准电能表(或功率表)、标准计量器和监视仪表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2.1.3装置内的标准(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在装置首次检定时,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2.2确定装置测量误差的条件2.2.1安放装置的试验室应无尘、无腐蚀性气体、防震、防阳光辐射(不直射到装置上)并具有充足的光照度。
2.2.2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应满足:温度20±2℃;相对湿度≤85%。
2.2.3装置的有关辅助设备的供电电源应满足:额定电压±10%;额定频率±0.5Hz。
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制造厂及有关设备的规定。
2.3装置的检验标准2.3.1用于验收试验用的装置检验标准的测量误差应按GB11150的规定。
2.3.2 用于测定使用中装置输出电能误差的装置检验标准允许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表11的规定。
2.3.3 用于其它检定项目的测试仪器均应具有测试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表11 装置检验标准允许的测量误差(%)3 检定项目3.1 首次检定项目3.1.1 一般检查。
3.1.2 绝缘强度试验。
3.1.3 测定相序。
3.1.4 测定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3.1.5 测定装置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失真度。
3.1.6 检查电压、电流调节器及三相装置电压、电流调节系统的相互影响。
3.1.7 检查移相器。
3.1.8 检查起动电流、起动功率功能,潜动试验、三相电流不平衡试验功能。
3.1.9 检查三相平衡调节装置,测定三相电压、电流对称度。
3.1.10 测定电压线路输出端与标准表电压端相应端之间的电位差。
3.1.11 测定标准表和被检表所在位置的磁感应强度。
3.1.12 测定装置的测量误差。
3.1.13 测定装置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3.2 周期检定项目3.2.1 一般检查。
3.2.2 测定绝缘电阻。
3.2.3 测定装置输出功率稳定度。
3.2.4 测定装置输出电流、电压波形失真度。
3.2.5 检查监视仪表准确度。
3.2.6 测定电压线路输出端与标准表电压端相应端之间的电位差。
3.2.7 测定装置的测量误差。
3.2.8 测定装置的标准偏差估计值。
3.3 修理后的装置检定项目。
3.3.1 周期检定中所有受检项目。
3.3.2 根据修理部分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4 检定方法4.1 一般检查。
4.1.1 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标志及结构。
用水准仪、垂直角尺等工具测量挂表架,测量其能否满足悬挂各种型式的被检表,装置的水平面是否水平。
挂表架相对水平面应满足各级感应式电能表工作位置的要求。
4.1.2 检查技术文件和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是否齐全。
4.1.3 检查布置在台面上的各种开关、端子、按钮等部件是否有明确的标志。
4.1.4 检查装置的接地是否可靠,保护接地和测量接地系统是否分开。
4.1.5 检查电路和正确性。
装置中各电路的检查可在不接入电流及接入电源两种情况下进行。
4.1.5.1 在不接入电源的情况下,可根据原理接线图及安装接线图,用欧姆表测量通路的方法对电路逐段查对,以确定其接线是否正确(该项目一般只在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上进行)。
4.1.5.2 在已确定装置内部电路接线基本无误的条件下,可将装置通电。
在其各输出端接入适当的表计或负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