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doc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合政办〔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日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政、房建、水利、交通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招标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发起的招标活动符合规定条件。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企业垫资建设。
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依法合规、节约环保的原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重点项目实行一编一审。
公管部门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评估。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公管部门备案。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模板6篇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模板6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篇1各施工、监理单位:春节临近,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合肥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确保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决定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深入细致的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春节营造出安全、稳定、祥和的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所有在建项目。
三、检查时间:即日起至春节前。
四、检查内容1.各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总分包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和追责情况。
2.重大安全危险源的管控,包括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吊篮等)、深基坑、地下顶管、高大模板及脚手架、农民工宿舍等部位的消防安全、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
3.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包括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防范、各项应对措施等。
4.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管控,包括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实、专款专用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1.压实主体责任。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查找和整改各个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隐患和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可有丝毫懈怠,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落实隐患整改。
各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落实措施整改到位,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暂停施工,责令企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隐患及整改情况须责任到人,并留存相关记录。
3.强化检查督办。
市重点局将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于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1月11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篇2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公众聚集场所:“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
而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全市路桥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因此,在路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可以有效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就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进行探究。
一、项目核准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路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是建立项目核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验收标准,以及项目的审批程序。
在项目建设计划提出之后,项目申请方需要向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项目建议书,申请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概算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在接收到项目建议书之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将会对项目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建设价值、可行性等方面的问题。
评估通过后,项目将会被提交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审批过程中,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需要根据审批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项目资料和技术支持。
如果项目被批准立项,则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将会与项目申请方签订项目合同,并开始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二、工程设计在项目核准过程中,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需要根据项目的需求,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路桥工程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交通流量、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问题。
路桥项目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目标。
由于路桥项目设计的复杂性和耗时性较大,因此,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多轮修改和审核,直至最终确定。
设计方案通过审核之后,需要提交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证。
三、施工准备在设计审核通过之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需要准备施工相关材料。
施工准备包括制定项目工程总进度表、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总需求及供应方案等内容。
同时,需要安排施工单位和项目人员的资质、技术和人员配备,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合重建管〔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的通知合重建管〔2017〕93号各处室、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分局:现将《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2017年9月11日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建设预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重点局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预警范围第三条工程质量方面预警范围1.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检测不合格或发现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以次充好、假冒伪劣;2.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3. 各类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4.在市重点局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会上因典型质量隐患发言检讨的。
第四条施工安全方面预警范围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各类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3.在市重点局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会上因典型安全隐患发言检讨的。
第五条进度方面预警范围1.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室外总体等主要节点滞后超过一个月(因征地拆迁、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达到预警条件,每个主要节点均预警一次,不重复预警);2.施工人员、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并少于80%且超过一个月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1.01•【字号】合政[1993]209号•【施行日期】199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1993〕209号)各县、区、蜀山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或造价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独资企业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和招标投标。
第三条合肥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由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和建设银行合肥市分行联合组成,具体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省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有关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二)建立建筑市场;(三)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四)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五)审定标底;(六)组织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工作;(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八)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九)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二章报建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后)。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18.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合肥市江淮学校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编制说明一、本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合肥市江淮学校零星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下列文件、图纸、工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公司企业标准等,经认真研究编制而成。
1、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2、施工现场地质勘察报告;3、相应的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及国家有关文件法规;4、《室外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统一标准和各专业标准);5、合肥市有关提高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6、安徽省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现场管理规定;7、合肥市有关劳务、计生、治安、环卫、城建等制定的政策、法规;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9、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企业《技术标准》;10、合肥市重点局《绿化导则》第二章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合肥市江淮学校零星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设计单位: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恒信监理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合肥劲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工程特点合肥市江淮学校零星工程:合肥市江淮学校零星工程:本工程位于合肥市东流路,由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筹建,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
本工程为合肥市江淮学校零星工程施工,包括室外工程绿化、跳远沙池、跳远助跑跑道、体育器材采购及安装、室内卫生器具的采购及安装、主席台施工、旗杆及底座施工、广场砖粘贴。
第三章施工部署一、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本工程确定的质量目标是:合格标准(进度)工期目标是:确保在个40天内完成;二、施工程序总体施工程序安排的原则是: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装饰;先土方,后绿化三、项目管理总体安排1、施工组织为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工期的提前并交付使用。
本工程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及管理能力的二级建造师赵家涛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吴明春担任现场执行项目经理,选派技术力量强的骨干人员在现场组成项目经理部。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合重建管〔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合重建管〔2017〕99号各处室,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分局:国庆、中秋“两节”和党的十九大即将来临,为确保“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局属重点项目建设和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现将全局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合理安排节日期间施工任务,科学推进工程进度,确保今年局各项重点工程按节点完成,各项年度考核目标顺利实现。
由于节假日期间居民作息时间的不同,各在建项目应注意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切实做好防尘、降噪,保证施工作业不扰民,维护社会稳定。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平稳要认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要根据当前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对重要机械设备和重点施工环节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控措施,在加强施工现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组织三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深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深入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严格做好形势稳控,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妥善解决各利益群体诉求,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纪律,做到务实节俭文明过节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坚决杜绝放假前一天和收假第一天的懈怠思想。
节日期间,除值班应急车辆外,公务用车和工程一线管理用车统一封停入库,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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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评估等阶段组成。
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一、工程立项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
资料齐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
本阶段需完成主体和各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
市重点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结合工程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间,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等规划手续后,交重点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拆迁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咨询单位组织施工图初审,设计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后,委托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五、工程招标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采购等,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一)发布招标公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负责)。
(三)招标答疑(建设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开标及公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开工审批办理市重点局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大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
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以及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
七、工程施工管理开工批复下达后,市重点局负责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精心组织工程施工。
(一)监理、施工、设备单位的考核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会同招管办约谈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招标规定、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进行核实,宣扬合肥大建设工程建设理念。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商招管办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合格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签订。
(二)监理、施工、设备合同签订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签订:考核合格后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收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证书。
2、设备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设备合同洽谈、签订,同时协调设备供应单位将具体设备技术参数提供土建设计单位,完善土建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需要。
3、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低价风险保函(如有)。
(三)开工准备1、编制施工预案:开工前完成项目施工预案编制。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3、施工许可证办理:于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后5日内完成。
4、第三方检测单位选择与检测方案编制:施工图纸提供后5日内检测单位完成第三方检测方案编制及审查。
5、场地准备:中标单位确定后,完成现场交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用地协调会,办理净地移交手续。
20日内完成工地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搭建,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引和施工便道铺设。
6、管杆线迁移协调会:中标单位确定后,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管杆线迁移协调会,进行杆线调查,制定管杆线迁建方案。
(四)各类交底及相关手续办理1、施工预案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交底,确定工程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通报对监理、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奖罚制度。
2、第三方检测交底: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检测单位交底,明确检测单位职责,以及第三方检测具体实施方案。
3、施工合同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补充条款进行交底。
4、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联系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进行交底。
5、施工图文件(含地质勘察)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由设计、勘察单位对工程地质情况、设计要点、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6、监理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监理进行交底。
7、设备安装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设备供应、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设备安装单位对设备供应计划、安装要求详细交底。
8、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手续申报: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授权监理单位办理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申报手续。
(五)施工过程检查、考核、调度、协调、服务1、工程施工检查: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检查,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
2、工程施工考核: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考核工程节点工期、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兑现奖罚制度。
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调度:根据设备安装交底及工程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就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进行调度,确保土建施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4、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调度:会同路灯管理单位、市园林局等单位按大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调度。
4、工程技术论证:根据需要组织(或授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相关专家等进行专项技术方案论证、重大质量控制方案论证、安全方案论证等,发生设计变更根据变更量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
7、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8、资金支付:及时审核报送资金需求计划,配合并协调市建投公司及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9、其它任务协调。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一)工程总结单项工程竣工后10日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并报监理公司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后10内,监理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并报市重点局审查确认;在监理总结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于7日内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本项不作强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开工预案中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办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实施效果、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工程社会效益。
(二)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5日内完成竣工初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竣工验收市重点局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将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征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市重点局在7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竣工验收。
对验收合格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资料: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设备单位签署的维保协议、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九、竣工移交(一)专项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1、致函辖区政府进行市容卫生管理移交。
2、致函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设施验收与移交。
3、致函市政管理处和路灯管理所进行路灯验收与移交。
4、致函市园林局进行绿化完工验收工作,进入一年养管期。
(二)按照市建委《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合建公[2009]4号)规定,报请市建委组织工程移交。
(三)绿化工程一年管养期满,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绿化移交手续。
十、工程决算审计(一)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上报工程决算;(二)监理单位在15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初审工作,提交初审报告;(三)市重点局对监理公司初审的决算严格进行审核,审核期15天。
(四)竣工决算审核后,市重点局将工程前期费用决算资料、竣工决算审核明细表及具体工程决算资料根据审计要求报送市审计局;市重点局负责解释审计过程中各种问题,补充完善市审计局要求的各种工程资料。
十一、工程质量回访及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重点局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竣工验收两年后,重点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量回访,如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返手续。
十二、工程竣工后评估阶段在工程项目竣工两年后,对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检验项目目标是否达到,是否合理和有效率。
通过项目后评估阶段,为未来的工程项目决策提供经验和教训,以利实现投资项目的最优控制,包括进行目标评估、过程评估、效益评估、影响评估、持续性评估等,并将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出项目后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