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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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一项针对优秀新材料项目的支持计划。

该计划主要旨在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可以根据计划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核进行评估和筛选。

2.项目资助:被选中的新材料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包括项目研发费用、试验验证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资金的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用于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产业化推进、市场应用等。

3.专家指导:通过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4.政策支持:对被选中的项目,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通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升新材料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新材料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项目征集填报表

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项目征集填报表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项目征集填报表项目名称:材料(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项目负责人:职务: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填表说明1、新材料应用研发类项目指为实现材料自主保障,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的研发和中试的创新项目,新材料首批次项目指新材料产品的首批次销售业绩,相关定义及要求可参照已发布的《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和《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文件相关内容。

本征集表是作为编制2021年度这两个支持指南的前期信息收集,请根据贵单位实际新材料的研发、产业化、市场化销售情况进行填写。

具体专项支持申报还将根据当年度发布的支持指南和申报通知进行相应的正式申报。

2、《2021年上海市新材料发展指南编制项目征集填报表》共有四个部分。

在建或拟建应用研发类项目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均需填写表格的第一、二部分。

第三部分仅在建或拟建应用研发类项目填写,第四部分仅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填写。

本表格第一页的“材料(产品)主要应用领域”,请优先在以下领域选择填写“信息技术材料、航空航天及轻量化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及军民融合材料、节能环保及绿色化工材料、前沿新材料”,如均不符合请自主填写。

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参考GB/T 37264-2018《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具体分级说明:1级:材料设计和制备的基本概念、原理形成;2级:将概念、原理实施于材料制备和工艺控制中,并初步得到验证;3级:实验室制备工艺贯通,获得样品,主要性能通过实验室测试验证;4级:试制工艺流程贯通,获得试制品,性能通过验室测试验证;5级试制品通过模拟环境验证;6级:试制品通过使用环境验证;7级:产品通过用户测试和认定,生产线完整,形成技术规范;8级:产品能够稳定生产,满足质量一致性要求;9级:产品生产要素得到优化,成为货架产品。

s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

s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

s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嘿,伙计们!今天我们要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那就是关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

这个话题可是关系到咱们国家的科技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呢,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听好了!咱们要明确一点,这个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其实就是为了推动我国的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你知道吗,新材料在咱们的生活中的应用可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新能源汽车、高铁、飞机等等,这些都离不开新材料的支持。

而这次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就是为了让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取得更多的突破和进步。

那么,这个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具体是怎么样的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求我们在材料的选择、研发、应用等方面,都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这样才能确保咱们的新材料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果,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接下来,我们就要说说这个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具体内容了。

咱们要从材料的选择上下功夫。

要知道,好的材料是成功的关键。

所以我们要在材料的选择上,尽量选择那些性能优越、成本合理的材料。

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新材料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我们要在研发方面下功夫。

毕竟,只有研发出了好的新材料,才能真正地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所以我们要加大对新材料研发的投入,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到这个领域。

我们还要加强对新材料研发成果的保护,让那些为国家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得到应有的回报。

我们要在应用方面下功夫。

毕竟,再好的材料如果不能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也是白搭。

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广新材料的应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新材料的优势和价值。

我们还要加强对新材料应用领域的监管,确保新材料在应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指导要求是为了推动我国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

我们要从材料的选择、研发、应用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新材料在实际应用中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新材料产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学到一些有用的知识。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2•【文号】保监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新材料是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和基础,其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下游领域的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为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对新材料应用示范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为保险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为保险受益方。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为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摘要:一、背景介绍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1.扶持范围2.扶持政策3.扶持金额4.扶持对象三、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意义1.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2.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3.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四、实施过程与成效评估1.申报与评审流程2.项目实施与管理3.成效评估与反馈五、对我国新材料产业的深远影响1.产业链的完善与升级2.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3.产业政策的引导与支持六、结语正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我国为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这个计划中,我国政府明确了扶持范围、政策、金额以及对象,旨在助力我国新材料产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背景介绍新材料产业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基础,对于国家经济、国防、科技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我国在新材料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急需政策扶持以提升竞争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推出了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1.扶持范围:该计划涵盖了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多个领域。

2.扶持政策: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扶持。

3.扶持金额: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别为不同项目分配不同程度的扶持资金。

4.扶持对象:主要包括新材料研发企业、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

三、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意义1.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速度,提升整体竞争力。

2.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加强新材料领域的创新能力和产业水平,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

3.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满足国家在国防、科技、能源等领域对新材料的需求,保障国家利益。

四、实施过程与成效评估1.申报与评审流程:企业需按照规定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扶持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沪府办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发挥生物医药产业引领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全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立足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础,抓好优势领域突破、创新策源引领、重点区域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龙头企业打造,建立“研发+临床+制造+应用”全产业链政策支持体系,完善“1+5+X”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布局,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生物医药制造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

(二)支持领域。

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物医用材料等。

先进装备及材料领域,主要包括生命科学领域精密科研仪器、制药装备和高端原辅料等。

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产品和服务等。

(三)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科研仪器等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

主动承担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依托重点单位打造国家药物科技创新战略型平台,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

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摘要:一、引言二、新材料扶持计划的背景和意义三、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五、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材料作为高新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已经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其中,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推动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二、新材料扶持计划的背景和意义新材料扶持计划是在我国政府提出的《中国制造2025》战略背景下制定的,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新材料产业的竞争地位。

三、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的具体内容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2.稀土功能材料3.先进半导体材料4.新型显示材料5.新能源材料6.生物医用材料四、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新材料产业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部分领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然而,整体来看,我国新材料产业仍面临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业规模不大、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

未来,我国新材料产业将朝着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五、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将有助于我国新材料产业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推动新材料产业向高端价值链攀升3.促进新材料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4.增强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六、结论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扶持计划是我国政府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国新材料产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国际竞争力提升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沪经信规范〔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的通知有关单位:为贯彻《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强新材料的研制和推广,促进其产业化和市场化,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4月17日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本市新材料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材料核心应用技术,根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30号)的要求,和《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中“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本办法中“首批次新材料”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在中试后首次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销售批次。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专项支持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等。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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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本市新材料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材料核心应用技术,根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30号)的要求,和《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中“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本办法中“首批次新材料”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在中试后首次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的销售批次。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专项支持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等。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本市新材料发展规划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
第五条(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推广,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
(二)属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当年编制《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范围内的新材料;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

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的20%。

符合国家战略急需方向或者具有应用示范作用的为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其余为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第七条(申报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

第八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并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支持项
第十条(项目公示)
拟给予专项支持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经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本市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程序,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采取弄虚作假、伪造项目成果、出具虚假销售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信用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等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并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取消相关单位3年内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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