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全文)

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全文)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一、引言人力资源是组织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也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组织造成财务损失、声誉受损以及法律风险等不利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管理所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招聘与选拔风险及防范措施1.招聘过程中的偏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制定公正的招聘标准、多元化面试小组和审核机制等。
2.背景调查中的隐私保护风险:需遵循法律法规,保护求职者的隐私权。
三、劳动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1.合同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应制定明确的合同解除原则和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纠纷带来的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审查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避免财务损失。
四、员工福利风险及防范措施1.社会保险和福利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连系,确保合规运作。
2.员工滥用福利制度带来的财务风险: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并加强内部监督。
五、员工绩效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1.绩效评估中的主观评价带来的公正性风险:建立客观的评估指标,确保公正性。
2.激励措施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并设置监督措施,避免滥用和不道德行为。
六、员工流失风险及防范措施1.核心员工的意外离职带来的组织连锁反应风险:建立员工关怀机制,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留存措施。
2.竞争对手挖角风险: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
七、员工违规行为风险及防范措施1.职业道德不端行为风险:制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并加强员工教育和监督。
2.员工滥用权力带来的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八、附件:1.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公示表2.背景调查授权书3.劳动合同范本4.员工福利政策手册5.绩效评估指标表6.员工流失分析报告样本九、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之一,用于规范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律手册必读内容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律手册必读内容
以下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律手册中的一些必读内容:
1.劳动法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解决法等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与福利、劳动时间与休假等内容。
2.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管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内容、合同变更与解除等。
同时,需要了解关于用工形式、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等相关内容。
3.劳动用工管理:涉及到招聘、录用、培训、绩效管理、发展与离职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
以及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合同解散与离职等相关内容。
4.工资与福利管理:介绍薪酬制度的设计与实施、岗位职责及工资计税、奖励与处罚、福利制度等内容。
5.劳动争议解决:就劳动争议解决的各种方式、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仲裁及相关法律程序等进行讲解。
6.安全与健康管理:介绍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知识。
7.员工关系管理:介绍员工关系的概念与重要性,包括员工参与、员工满意度、员工冲突与合作、员工信任与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8.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包括劳动用工风险的评估与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会工作与集体劳动纠纷解决等知识。
以上仅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法律手册的一些必读内容,具体的内容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尽量保持对最新法律法规的关注和了解,以保持手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HR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在职篇

法律风险
年休假管理: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部门安排,但员工本人 不休,视为其本人放弃。 【程序:向员工发放《年休假通知书》, 口头通知,未保留书面通知 让其签收,收回回执。 】
员工要求支付年假工资
年休假加班工资支付:(3-1)倍日工资*天数
多支付
医疗期:3~24个月不等,具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做年限和在本 单位工做年限确定。
管理项目 培训
产假
操做项目 服务期与违约金
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周期
发薪日 因故顺延
法律规范操做要点 待遇:正常劳动工资
入职培训属于单位义务,不能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
试用期内不宜安排出资培训,如确需对员工进行出资培训,则考 虑提前转正后,再安排培训
可以约定违约金得培训:仅限于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得专业 技术培训。
对于不想续签得员工,因合同到期员工仍继续在 公司上班,形成事实上得劳动关系,再走合同终 止流程已经没有可能,此時解除劳动关系就很困 难,如协商不成,很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得风险
续签
·续签前先征询用人部门得意见:用人部门同意续签,则向员工发 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同意续签,直接发出《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
病假工资:“两不低”——不低于本人正常工做時间工资得 6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得80%
事假可以不给薪
控制事假天数: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每年得事假总天数限制; 也可以通过严格事假得审批流程加以控制
一般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假增加10天; 无论初婚、 再婚还昰复婚,都享有婚假。 晚婚假只对初婚者适用 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得丧假。
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②如单位降低条件,员工不同意续签得,
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以XX事业单位劳资纠纷事件为例

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以XX事业单位劳资纠纷事件为例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升级,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来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权益保护重要性日益提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职工正常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编外职工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加,这种情形下,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运作各环节面临相应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法律风险2020年年底西藏某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王某从单位离职,王某于2008年7月应聘到该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底,工作满12年6个月。
离职原由为其小孩将赴内地读书,需要王某陪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条,结合王某的个人诉求,单位研究决定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核算的金额与王某个人诉求相差甚远,对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以原单位拖着不解决经济补偿金为由,多次重复向国家信访局信访控诉原单位。
信访内容言语激进,态度坚决,后期多次沟通不畅,对本单位和单位负责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梳理此件劳资纠纷问题时发现,该单位从招聘编外人员到解除劳动关系各个环节人力资源管理当中存在多处未及时控制法律风险,对人力资源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不受重视或不按法律规定开展人员管理工作等情况。
该单位在招聘王某时,招聘流程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过于简单,为后期的劳资纠纷留下了重大的隐患。
故分析并及时控制法律风险对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为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防范劳动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选、用、育、留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管理手册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管理手册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然而,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也潜藏着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和防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因此,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是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招聘与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
在招聘过程中,如果企业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1、就业歧视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如果出现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方面的歧视性条款,或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求职者进行不合理的区别对待,可能会引发就业歧视纠纷。
例如,明确要求招聘男性而排除女性,或者限定招聘 35 岁以下的员工,都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2、虚假招聘信息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如果存在虚假内容,如夸大薪资待遇、工作条件等,可能会导致求职者产生误解,从而引发纠纷。
此外,如果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如工作的危险性、职业危害等,也可能会被求职者追究法律责任。
3、背景调查不当企业在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时,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个人信息,或者对获取的信息使用不当,可能会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
此外,如果背景调查的结果不准确,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录用决策,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招聘与录用环节的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合法、合理的招聘政策和流程,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并确保招聘广告和招聘流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招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避免使用可能引发就业歧视的语言和条款。
3、依法进行背景调查,在获取求职者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4、保存好招聘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如招聘广告、求职者简历、面试记录、背景调查报告等,以备可能的法律纠纷。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流程手册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流程手册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流程手册是企业内部对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员工招聘、用工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薪酬福利保障、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流程手册的参考内容。
一、员工招聘1. 招聘流程规范化:明确招聘需求、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评估、背景调查、录用决策等。
2. 工作职责和资格要求明确:详细阐述岗位职责和所需的技能、经验、学历等条件,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合规。
3. 禁止歧视性问题:明确禁止在招聘过程中基于性别、种族、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做出不公平的歧视。
二、用工合同管理1. 合同的签订与变更:明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变更合同的授权及流程。
2. 合同内容规范:确保劳动合同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解除合同条件等相关内容。
3. 合同备案与维护:明确劳动合同的备案要求,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存档、保密和保管等。
三、劳动关系协调1. 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入职、异动、离职等情况,确保人事信息准确、完整。
2. 内外部投诉处理:建立公司内部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责任人,以及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3. 绩效评估与薪酬管理:确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估与薪酬管理制度,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和薪酬激励政策。
四、薪酬福利保障1. 薪酬结构和发放标准:明确薪酬结构和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
2. 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明确员工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费比例,以及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带薪病假等。
3. 工时和休假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休假权利得到尊重。
五、劳动法律风险防范1. 劳动法律法规宣贯:向员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员工投诉受理程序、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路径。
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手册

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手册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手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手册概述了公司在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政策和程序,以及员工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第一章法律合规1.1 法律合规的重要性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法律合规是公司维护声誉、规避风险以及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公司需明确法律合规的重要性,将其视为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一部分,并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2 法律合规框架公司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法律合规框架,以确保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法规要求。
该框架包括但不限于:(1) 法律合规责任:明确法律合规的管理层级和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法律合规职责。
(2)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和管理公司业务活动,防止违规行为。
(3) 法律合规培训:开展定期的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4) 案例和问题解决:建立一个案例和问题解决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合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3 合规管理流程公司建立了一套全面的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事务的全面管理。
该流程包括但不限于:(1) 风险评估与监测: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内部合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合规审计,评估公司合规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3) 外部法律咨询:与专业法律顾问合作,获得法律咨询和建议,并及时更新公司合规政策。
(4) 合规违规报告:建立合规违规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合规问题,确保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二章风险管理2.1 风险管理概述公司视风险管理为保护公司利益、避免损失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风险管理是一系列措施和策略的集合,旨在识别、评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2.2 风险管理流程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所有风险得到适当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

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对企业中的劳动力进行合理配置与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劳动法法规,并能够将其应用到日常的劳动实操案例中。
本手册旨在为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一份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的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法规。
第一章:劳动法法规解读1.1 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其中,以平等自由原则、保护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为核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
1.2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是劳务关系的基本形式,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合同内容、期限以及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1.3 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办法劳动关系争议的解决需要根据劳动法法规进行处理。
本节将对劳动关系争议的常见解决途径进行解读,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
第二章:劳动实操案例2.1 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遇到各种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操作。
2.2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员工考勤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
本节将通过实操案例,帮助人力资源从业者熟悉与掌握合规的劳动关系管理技巧。
2.3 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保护与安全是企业对员工负有的法定责任。
透过案例具体分析,探讨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实操能力。
第三章:劳动实操指南3.1 招聘与录用指南为确保招聘与录用过程的合规性,人力资源从业者需要掌握一定的实操指南。
本节将提供招聘与录用中的合规操作建议,涵盖招聘流程、面试技巧、录用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2 劳动合同管理指南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节将依据法律法规,为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南,包括合同签订、变更与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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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手册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一、录用条件(相关法律条例)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出国家规定的不是适合妇女从业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法律风险】2.1就业歧视和用功限制的界限很难把握企业如果设定的用功条件逾越防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底线,如限制未婚女士或乙肝携带者应聘,很可能视为用功歧视,即使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求职者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对公司提起法律诉讼,从而影响企业形象;2.2录用条件不明确或者表述模糊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热情”等抽象的表述,就不具有可操作性,用功单位如果依据这些抽象性的条件对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即使员工不符合应聘的职位要求也很难将其作为解除的法律依据,只能吃哑巴亏。
2.3员工未签收,企业举证困难即使企业规定了具体可行的录用条件,如果未经应聘员工签收,企业需要举证证明规定的录用条件对该员工使用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举证不能,将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4对试用期员工考核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应解释理由的,用功单位还应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考核,但是考核必须经该员工签字确认,否则企业不能在法庭上通过证据还原事实也将败诉。
3.【防范措施】3.1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
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要严格把握用工自主和法律底线的界限,确保录用条件不含任何歧视性规定。
3.2明确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等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有明确的要求,保证可操作性。
3.3员工签收录用条件以及建立配套试用期考核制度发布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建立配套的试用期考核体系,范围包括工作表现、考勤、业绩等详细内容。
3.4设定常用录用条件集团公司可以设定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例如无法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或有精神病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等。
4.录用条件案例分析【案例】李某是某机场从某大学招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双方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0天,甲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为具有大学经济管理学或法学士学位、英语6级、本市居民、计算机2级,党员、有驾驶执照。
合同履行至45天甲企业发现李某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上班经常迟到、吃零食,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总是漫不精心,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
甲公司欲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却怎么也找不到职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和依据,人力资源经理陷入苦恼之中。
【分析】作为用人单位首先应避免一种误解,即: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该案例中由于人力资源部工作疏忽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防范】在现实生活中,首先录用条件必须规定某些硬性条件,有了录用条件还不够,因为用人单位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和嘴巴来确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而应当靠事实来判断。
为此,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当劳动者试用期满前夕,应对其进行考核或考评,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完善的考核制度应当包括:考核组织的设立;对劳动者工作、考勤、纪律等多方面的指标与要求;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步骤;考核等级、结果及其对劳动者利益的影响程度等等。
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二、双重劳动合同1.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1.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1.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1.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1.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2.双重劳动关系定义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均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用工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上是间接承认了双重劳动关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3.【法律风险】3.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劳动者已由原用人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就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
4.【风险风险】4.1加强招聘录用环节的审查在招聘录用新人员时,(1)在录用条件阐明:尚未与其他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手续的情形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2)在人员录用面试过程中,应询问对方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情况;(3)要求劳动者正式入职前提交其与前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并进一步电话核实;(4)在员工手册阐明:若与员工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2坚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针对已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被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风险;用人单位应为该部分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避免因员工工伤导致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
3、逐渐减少使用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逐步减少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量,尽量不在重要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及涉密岗位等岗位上使用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职工,尽量只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使用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人员,避免既是全日制用工又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用工模式。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1.【法律风险】1.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4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2【防范措施】1.1用人单位要建立先签合同后用工的良好习惯,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2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也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3如有员工故意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通过邮寄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此情况下,非企业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
4.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5.4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案例】劳动者入职未满一个月发生工伤致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A某1月1入职B公司,1月15日受伤,16日入院治疗,3月1日出院。
出院后A某主动进行协商劳动合同签订事宜,但未达成一致,之后A某申请提出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被告属于工伤并达到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A某5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要求B公司支付劳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判决】法院不支持A某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
【分析】该案例下,B公司存在选择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履行状态。
劳动关系履行一般表现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用人单位有规律的支付劳动者报酬。
该案例中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是双方缺乏考量。
用人单位对于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过错。
当用人单位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以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签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入职审查1.【法律风险】1.1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2未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核实劳动者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