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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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第三卷读书报告材料学院冶金工程李鹏学号:201033668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

《论法的精神》是他的集大成的作品。

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作者通过这几章阐述了,气候对法律的形成,民事奴隶制形成以及对政治奴隶制的影响,法律与土壤性质、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关系。

本书第三卷十四章部分讨论额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在孟德斯鸠看来,气候影响着人的身体及身体器官的发育、人的勇气、习惯、神经系统、思维习惯、行事习惯、感官等等方面。

并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僧侣制度上东方炎热的国家,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

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憎侣的数目便越多。

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满了僧侣。

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

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手段。

但笔者认为,僧侣制度的形成不仅和环境的炎热或是寒冷有关,与原本当人地的历史文化也有一定关系,但从环境方面不能够充分说明问题。

孟德斯鸠在书中阐述道,不同的环境对饮酒法律,疾病控制法律人民信任度的影响。

从中不难看出气候对人们在处理同一个问题上不同环境下,认识的不同,从而在法律的控制程度上有很大差异。

在本书十五章主要阐述额民事奴隶制的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首先,阐述了奴隶制的起源,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的国家,人民已经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比在别的国家易为人们所容忍。

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应该受到摧残或眨抑,以不应该有奴隶。

在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人人都平等;在贵族政治的国家,法律应该在政体的性质所能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使人人得到平等;所以在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奴隶的存在是违背政制的精神的,因为奴隶只给公民一种他们绝不应该有的权力和奢侈。

人们可因为对民族的歧视,宗教的信仰,人种的不同而对其他人实施奴役,另外人们在物质基础上自由人太软弱,抵挡不住政府的势力,所以他们企求成为那些施行虐政的人们的奴隶。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在翻开这本书之前,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摸索的孩子,对于“法”这个概念,只有模糊而笼统的认识。

然而,当我真正沉浸其中,却仿佛打开了一扇通往全新世界的大门。

孟德斯鸠在书中展现出的那种对法律深入骨髓的剖析和理解,让我大为惊叹。

他没有把法简单地当成一种条文和规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与社会、历史、文化乃至人性紧密相连的精神力量。

这种视角的独特性,就好像是他递给了我一副超级望远镜,让我能够看到法律在人类社会这个广袤宇宙中的运行轨迹。

就拿书中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论述来说吧。

孟德斯鸠详细阐述了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中法律的差异。

他指出,在君主政体中,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权威,又要保障臣民的一定权利;共和政体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法律要为这种平等和参与提供保障;而专制政体下,法律几乎成为了君主随心所欲的工具。

这让我不禁想起了历史上的种种例子。

比如说,咱就讲讲古代中国的唐朝吧。

唐朝那可是个辉煌的时代,政治相对开明,实行的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接近君主政体的制度。

那时候的法律,一方面要确保皇帝的至高无上地位,这一点从各种礼仪和制度就能看出来,皇帝的话那就是金口玉言,谁敢不听?但另一方面,唐朝的法律也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对于百姓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保障。

像均田制,就是为了让老百姓都能有地种,能吃饱饭,不至于因为没活路而造反。

法律还规定了科举制度,这给了普通老百姓一个通过读书考试当官、改变命运的机会。

这不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既要维护君主权威,又要给臣民一定发展空间的特点吗?再说说欧洲的古希腊城邦,特别是雅典的共和政体。

那时候的法律,简直就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而生的。

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公民大会上发言、投票,决定城邦的大事。

法律保障了这种参与的平等性和公正性,谁要是违反了法律,那可就是对全体公民的冒犯。

可要是到了专制政体,比如说古代埃及的某些时期,法老的权力那叫一个绝对,法律完全就是法老说了算,他今天高兴了,可能就赦免一个罪犯;明天不高兴了,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把人关进大牢。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近代以来传入中国,对我国的在思想、法制建设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来相当的作用。

是一部值得法律人详细研读的名著,对提高个人的法律修养以及知识的积累有很大的帮助。

《论法的精神》共六卷,,章,体系完整,包含了孟德斯鸩多方面的丰富的思想。

除法律与政治外,还涉及哲学、历史、地理、宗教等方面的问题。

其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法律定义的探讨。

孟德斯鸠把近代思想中的理性主义精神运用到法律的研究中,探讨了法的精神。

他认为,广义的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法律与地理、土壤、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和商业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的综合。

上帝有上帝的法,人有人的法,世界万事万物莫不遵循一定的法。

二、探讨了政体、政治自由和分权问题,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的学说。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

他认为只有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实现,必须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进一步发展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思想家洛克提出的三权划分的理论。

他赞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主张由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

这样,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三、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特别地探讨并强调了政治、法律同地理环境的关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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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读书不但可以滋润读者的⼼灵,充实读者的精神世界,还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读者⾯对⽣活的状态,多读⼀些好的书籍吧,它会让你受益终⾝。

相信不久的以后你也会爱上读书!⽆忧考为您提供相关精彩!欢迎您的关注及阅读!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个时代所产⽣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活条件决定。

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的肩膀上作总结的。

那么在没有前⼈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步⼀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艺复兴”运动,⽽在⽂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统治者这⽚⼤陆,⼈们的思想⽐较僵化,欲望与⼈性被压制。

不可否认,在⽣产⼒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定的积极作⽤。

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产⼒发展的条件下,⼈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

“⽂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

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的批判,这也符合⽣产⼒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不再赘⾔。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临着“*⼀个世界”与“重建⼀个世界”的任务。

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这如他⾃⼰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民的⾃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个⼈或⼀群⼈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之就是即法律符合⼈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也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刻板的东西有了全新的认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到了很多关于法律与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刻见解。

比如说,他谈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不同的政体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就拿民主政体来说吧,在这种体制下,法律就得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要是法律不能做到这点,那所谓的民主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往往比较勇敢和坚强,所以法律可能就不需要那么严格;而在炎热的地方,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懒惰,这时候法律就得更严厉些,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旅行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去了一个特别炎热的地方度假。

那地方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走在路上都感觉自己像被放在蒸笼里一样。

我发现当地的人们生活节奏确实比较慢,而且有时候脾气也比较急躁。

有一次,我在一个小商店买东西,就因为一点小事,店主和顾客居然吵了起来,声音大得吓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也许这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有关系,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变得烦躁,所以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不然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再说说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法律可能会更注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而在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法律就得保障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这让我联想到了咱们国家这些年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咱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就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创新和发明,保障创造者的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书中还提到了法律与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和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社区里的一些事儿。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概论《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二)自然环境与法律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人称“法律地理说”开山鼻祖。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与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感情、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不同的法律。

同时,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

以及,不同民族的谋生方式不同,对法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再者,远在欧洲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当时中国(大约清朝顺治时期)的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

他认为中国的政体是十分特殊的,融宗教、法律、道德、礼仪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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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

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

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生。

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

如果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

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自己在上高中的时候,历史书上曾经讲到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这正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灵活运用。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成为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

在民国初期,严复曾经翻译《论法的精神》一书,并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种有很多三权分立学说影子,并且孙中山根据这个学说提出了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提出了五权宪法学说。

但是为什么现在三权分立不能在中国实施呢?上堂课老师讲到了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有时候看到美国的大选,自己会有种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去了的感觉。

中国为什么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呢?感觉三权分立也很合理,行的通啊。

但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它比三权分立更适合中国。

其实,三权分立放中国真不一定行得通。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根本没有资本去实行三权分立,国家需要一个执政党去全心全意领导人民建设中国。

而三权分立所要求的是,多党执政,统一竞争,这不可避免的会消耗社会资产,对生产力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还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靠着一个个五年计划,中国逐步发展。

而三权分立的一大弱点就是,权力在制约,决策很多都没有执行力。

拿美国来说,总统提出一个政策议案,国会不同意,资金不到位,就执行不了。

其次,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决策方式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

人民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关,其他各部门,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所赋予,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自己曾经在课堂上问过老师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为什么我们觉得我们行使不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其实这也和我们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以及现在的自身思想觉悟有关。

很多人没有这种权利意识,觉得没了就没了,对我们也没太大影响,反而这种政治权利不如一些基本权利。

我们如果想货真价实的感受到那种民主的选举与被选举,不是看采取什么政治制度,而是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敢于去争取,只要你敢于用,敢于维护,宪法就是你的坚实后盾!
虽然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但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地缘政治,自由观点,这些理论中的精华都可以被我们汲取。

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对立法机构进行完善。

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也就是人民参与立法,一方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有就是人大代表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

现在很多地区人大代表水平参差不齐,要想一个法律能够尽早出台,公平合理,也需要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提高。

在本书中有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这不禁让人想到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权分立也好,分权制衡也好,最关键的还是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对进行限制。

三权分立利用的是权力内部的自身矛盾进行限制,而我们则需要人民来监督权力,这又回到了我们要提高自身权利意识,我们就是国家的主人,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之下!
在读《论法的精神》的时候,有的时候的确很难去理解作者想表达东西,以及把作者的思想链接起来。

很多时候都是一块一块的,甚至这每一块都还似懂非懂,不过通过对罗马历史的一些了解,加上作者语言比较通俗,多揣摩几次还能理解大概意思。

但总体感觉,这本书是值得读的,而不是如辉格列不必读书目上所言。

最后以作者的一句话总结:请读者对一部二十年的著作不要浏览片刻就得出结论;应当对整部书,并非书中只言片语给予赞扬或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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