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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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
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
企业产权转让的实质通常是股权转让,如果不考虑国有企业的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改制企 业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补偿。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及其历史原因,如果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导致转让 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则需要对职工的国企工龄进行买断,向其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工伤(含患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黑政发(XX)8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再就业。方式:存续企业招聘、职工自谋出路、纳入失业保险。
四、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一)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标准,在岗职工按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下岗职工及上岗职工中平均工资低于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确定。
理中心管理;预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元),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
(二)、职工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本企业负责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企业或属地人社局相关单 位。社保关系转入个体的,由个人按规定时间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三)本方案需在上级主管单位及市总工会的指导下,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讨论通过,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并经属地—批准后实施。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 由企业承担。
但是,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安置补偿费用的承担不适用《企业财务通则》第六十条规定,应特别适用财企 [xx]117号《通知》第七条规定,即企业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应当支付、缴付或者预提的各项职工安置费用,在资 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应当从产权转让收入中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伴随着大量职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个人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一个完善的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至关重要。

二、安置原则1.精准安置原则:根据职工的年龄、技能、工作经验等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安置计划,使每位职工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2.公平公正原则:在安置过程中,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安置机会的公平分配,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腐败和人为干扰。

三、安置内容1.转岗安置: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其转岗到其他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

这需要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满足新工作的需要。

2.创业安置:对有一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扶持,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支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和相关政策。

3.再就业安置:对一些年老或技能不适应转岗需求的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与企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推荐和介绍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4.培训安置:对一些需要提升技能的职工,通过培训来提高其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创新思维和团队合作等。

四、安置程序1.调查评估:对待安置的职工进行个人调查和评估,了解其技能、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就业意愿,为安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2.安置方案制定: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措施。

3.实施安置措施:根据安置方案,进行转岗、创业、再就业或培训等具体的安置措施。

确保职工能够顺利转岗或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4.跟踪评估:对安置过程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职工的安置情况和满意度,及时调整安置策略和措施。

五、安置保障1.经济补偿:为下岗职工提供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社会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引言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步伐的加快,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其中,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应用范围、计算方法等,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定义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因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转岗安置等原因,员工可享受的经济赔偿的计算标准。

该标准直接影响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应用范围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企业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2. 国有企业合并、重组或破产清算;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购或租赁经营等情况。

三、计算方法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2. 根据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确定保障期内的薪资补偿标准;3. 考虑员工的个人贡献及业绩,确定额外赔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应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与相关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理、公正地计算员工的赔偿金额。

四、赔偿形式国企改制员工赔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 定期经济补偿金;3. 优先就业安置;4. 基本社会保险待遇;5. 经济援助等。

具体的赔偿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五、相关法律法规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相关内容,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中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暂行办法》等。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合理解释和执行。

六、实际案例为更好地说明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以某国有企业的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根据员工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摘要: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2.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3.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4.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补偿工作。

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 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经济补偿金一般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

(三)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原属固定工的职工,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

(四)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对于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实际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旨在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推进,改制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工安置方案,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再就业,确保经济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顺利进行。

一、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例如过度扩张、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中国采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通过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优化国有企业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但由此也导致了一大批职工失去工作,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为保护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以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措施1. 再就业补贴为了鼓励企业接纳改制职工,并提供就业机会,国家制定了再就业补贴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先优先录用改制职工,再招收其他人员。

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职工人数,再就业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补贴标准通常以月为单位,补贴的期限在1年至3年不等。

2. 职业培训为了帮助改制职工提升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国家制定了职业培训政策。

改制职工可以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培训费用补贴,以降低职业培训的负担,让更多的改制职工能够受益。

3. 退休安置如果改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如果改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致残或职业病受害,企业还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贴。

4. 创业支持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创业支持政策。

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支持,帮助改制职工创业就业。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发放股权和分红,让改制职工分享企业成果,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企业改制如果与原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在当地国资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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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有许多企业由原来的国营改为私营,这样的话,企业的性质就改变了,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就会因为这个愿意将之前的工龄都取消,为了弥补这些职工,则有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这个规定,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是什么?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1)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

其中,员工月低于企业月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2)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3篇(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样本(一)职工安置。

1.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赐予经济补偿金。

解除职工人数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名,分流到社会的××名。

2.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

(1)企业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看法的通知》(粤府办〔20xx〕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状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训练,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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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法
一、职工安置
1、国有、集体企业现有全部在职职工,都纳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

2、凡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解除或终止职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对解除和终止原劳动合关系的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发给一次性安置经费(资产)。

安置经费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按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年人均工资收入的3倍作为安置经费总额,分解为基本安置费和工龄补助费累计最高不超过36个月工资总和。

企业上年人平工资水平高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在不需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可执行本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上年职工人平工资收入标准。

4、对获得劳模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实另增加工龄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

其中,获得国家级劳模称号的增加5年工龄,省级劳模增加3年工龄,市级劳模增加1年的工龄。

如本人获得多级别劳模称号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加工龄补偿。

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人员,按获得职称实际年限,满一年补偿0.4年工龄。

5、对国有企业现任领导成员另行给予一次性职务补偿。

其中,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一年补贴2年工龄,大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和小型企业党政正职任期一年补贴15年工龄,小
型企业党政副职任期一年补贴1年工龄。

企业党政负责人在多个单位任职的,分段计算,由改制时所在单位给予补偿。

6、孕妇产期、哺乳期的女工、工伤人员和抚恤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7、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土协工和农协工,享受同企业正式职工待遇。

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录用手续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按其在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企业擅自招收的临时工一律清退,不给予安置经费。

8、职工安置经费由市企业改革办公室负责核准。

9、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职工档案交市劳动市场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交社保部门管理,企业领导成员的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给有关部门。

二、社会保障
1、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都必须在资产变现的产权收入中优先安排和清缴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属个人欠缴的部分由个人足额缴纳。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的职工经劳动部门审核认定,由企业一次性将此段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交给社保部门,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社保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3、职工可以用安置经费按一定的增长比例一次性预交到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金,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因工伤残、患职业病、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和退休养老金发放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

5、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必须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重新就业的,用工单位必须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保资金,属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没有再就业的由个人全额交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前所缴纳年限合并计算。

6、职工领取安置经费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不再领取下岗生活费,确未重新就业,符合本地低保标准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7、破产企业应一次性为该企业离退休人员缴纳10年的养老金。

企业确有困难,应将离退休人员视同计算安置费,一次性交社保部门。

8、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9、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给予一次性医疗补贴标准由劳动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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