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
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我院办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批准,被我院教学、科研单位聘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且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便于管理,根据其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外聘兼职教师,指从国内教学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在职人员中聘请的,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外聘专职教师,指在我院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或留学回国人员。
3、外国、港澳台教师,主要是指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学者。
聘请外国、港澳台教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条各部门应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优先聘用紧缺或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教师,并公开、公平、公正地择优聘用。
聘用与管理第三条各教学部门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外聘教师工作计划,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向学院人事处报送下一年度用人计划时一并提交外聘教师计划,拟聘外国、港澳台教师的应同时抄报学院外事处。
外聘兼职教师人数占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1、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有良好业绩。
2、应具备相应专业讲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聘请外籍学者或留学回国人员为外聘教师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拟任教的学科专业对口,并且是我院当前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
4、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按要求来我院授课、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5、来我院合作、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外聘教师,还应符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要求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聘用审批程序与权限1、外聘兼职教师审批程序与权限各教学部门可在外聘教师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择优选聘教师在我院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并在每年的4月1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聘任报告,应包括聘任目的、拟任教课程,拟聘人员工作和学习简历、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意见等内容(下同);②《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③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资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目标,促进学院办学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由我院各教学单位聘请以完成全日制普通类学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为目标的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校外兼职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二)是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或以上行业企业工作履历和实践经验;(三)能承担一门实践性较强专业课程或某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条校外兼课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二)具有讲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三)专业方向与承担的课程相一致,专业知识扎实;(四)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控制在45岁以内。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以上高校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退休证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补交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用于发放课酬。
第六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兼课教师和到学院授课的校外兼职教师,按以下聘用审批程序执行:(-)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用审批表,并附拟聘教师简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校外兼职教师可不提供)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教学单位审核后退回);(二)人事处组织试讲,人事处、教务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督导、教研室主任等参与;(三)经教务处和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聘任后,签订聘用协议和落实教学任务。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外聘教师是指在我校非全职教职工,包括具备相应教学资格的专业人士和实务专家。
第三条外聘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我校的基本准则和校风,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风气。
第四条外聘教师管理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外聘教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第五条对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我校的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续约。
第七条外聘教师在校内享有与我校全职教职工同等的教育与教学资源。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其资历和担任课程的难易程度进行调整。
第九条外聘教师须参加到我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写并讲授教材,教授符合我校要求的教育课程。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评价,接受学生和校领导的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外聘教师需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时,需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如有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需求,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学校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时,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并寻找合适的替代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基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终止外聘教师的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学校将通过定期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表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学校外聘讲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聘讲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讲师的聘请、管理、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第三条外聘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二章聘请与选拔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讲师的岗位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校长批准。
第五条外聘讲师的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要求、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4. 经校长批准,确定拟聘外聘讲师名单。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外聘讲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讲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聘讲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2. 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学校对外聘讲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学术成果等。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外聘讲师,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十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讲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职称晋升等。
第十一条学校为外聘讲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教学设施、薪酬福利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3.外聘兼职教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
四、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2.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教学态度等;
3.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外聘兼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与保障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实行课时费制度;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3.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施等;
4.外聘兼职教师享有与在职教师同等的教育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六、合同期限与解除
1.外聘兼职教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的优秀人才;
4.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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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9]27号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从外校、外单位及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为弥补我院部分专业师资不足,可适量聘用部分高水平的教师。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原则
1、教学单位现有师资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的,可外聘教师。
2、对外聘教师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实践教学类课程可聘任对口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我院的教学工作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我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及开课需求,在每年5月和11月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20%。
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2、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批准的外聘计划,各部门对拟外聘的教师进行初审,并填写《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拟聘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各部门审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部门负责。
(2)外聘教师与教学部门和邯郸学院三方签订聘用协议书,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并到学院人事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
2、考核
(1)在聘期内,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派教学督导团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凡教学单位未按程序审批备案或弄虚作假聘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计算相关工作量,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外聘教师待遇
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相关教学单位支付本单位外聘教师的课酬,外聘教师不享受学院正式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医疗等待遇。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2、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3、邯郸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
2009年6月30日
主题词: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送: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发:各系院部、各处室、各单位
邯郸学院党政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
(共印50份)附件1: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人事处、聘任部门各一份。
附件2: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邯郸学院(下称甲方)聘请(下称乙方)为(学院、系、部)的外聘教师。
为了使甲方和乙方在聘用工作中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所承担的义务,特立聘约如下:
一、聘期:
甲方聘任乙方时间为: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l) 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利。
(2) 积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履行工作职责,甲方与乙方不建立人事隶属关系。
(3) 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4) 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进行考核,并监督检查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5) 乙方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后,甲方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支付乙方的课酬。
(6) 甲方不提供乙方正式职工的其他待遇,如工资、保险、福利等。
聘用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的医疗费用。
2.乙方:
(1) 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
(2) 在聘期内履行相应职责,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
(3) 有权享受所聘职务应有的工资待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时,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系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工伤以外的,由本人负责。
(4) 应按照高校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教学单位的日常教学管理。
(5) 完成甲方和相关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接受甲方组织的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约:
1. 不履行聘约的;
2. 患病、负伤等原因,连续30 天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 因乙方原因造成教学事故;
4. 违反甲方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5. 因违法受到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的;
6.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约:
l. 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约条件的;
2.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前解除聘约:
1.甲方不履行聘约;
2.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甲、乙签约双方必须全面严格履行聘约,中途不得无故违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的内容。
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约继续有效。
七、聘约中规定的聘约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八、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 , 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聘约方可解除。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聘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报上级人事仲裁机构或主管部门处理。
十、本聘约一式三份 , 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乙方受聘单位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乙方受聘单位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
单位(公章):
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