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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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企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X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重大决策包括:(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公司的规章制度;(6)涉及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5)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交通工具的增加;(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门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国国有企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被视为国企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

这一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三重”决策权力布局和“一大”股东大会。

该制度在国企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国企的效益和发展。

下面将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三重”决策权力布局1. 经营决策权力:国企的经营决策权力由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

这些经营管理者是企业的主要管理者,他们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计划、协调各部门、制定政策等。

他们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

2. 监督决策权力:国企的监督决策权力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这些机构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负责对国企经营状况的监督和评估。

他们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估和指导,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3. 组织决策权力:国企的组织决策权力由企业党委行使。

党委是国企的领导核心,负责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制定。

党委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并且进行具体的落实。

党委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一大”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的重要性:股东大会是国企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企业决策的最高层级。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将行使权力,通过表决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如选举企业的董事、审计和认可企业的财务报告等。

股东大会的决策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 股东大会的特点:股东大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权力分散,各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行使权力;二是集权性,股东大会对企业的决策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三是长效性,股东大会的决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并且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决策来执行。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优势1. 决策权力分散:通过“三重”决策权力布局,国企可以实现决策权力的分散。

各个决策者在自己的领域内行使权力,减少了权力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问题,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程序性,规范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确保决策科学、民主、高效。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总责,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内容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一)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重大投资、资产重组、重大合同、重大改革方案等;(二)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和考核等;(三)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重要项目的立项、实施、终止等;(四)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企业大额度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处置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决策范围和标准。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决策方案;(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企业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三)专家论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出专业意见;(四)集体讨论:召开企业党组织会议或董事会、经理层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策意见;(五)决策实施: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决策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六)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权责分工,分别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一)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依法决策、依规决策、依纪决策。

(二)民主决策。

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科学决策。

根据实际需要,决策前应充分征求群众、行业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决策事项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的工作措施;(二)集团及子公司(全资及控股一级子公司,下同)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三)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调整;(四)集团及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增加或减少;(五)集团及子公司股权转让;(六)集团及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七)集团及子公司资产转让、出租、捐赠、报废、损毁及丢失处置等;(八)集团及子公司预算、决算事项;(九)集团及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涉诉事项;(十)集团及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立、调整,人员总编制及调整,章程制定及调整等;(十一)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案件查处、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十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三)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年度考核、薪酬福利、收入分配、人员分流、安置等)的重要事项;(十四)集团公司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十五)其他应该提交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机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保证决策依法合规。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六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党委参与原则。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根据职责、权限按照程序参与决策活动,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坚持科学高效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结合,与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流程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注重民主决策与提高意见质量相结合,注重民主决策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确保决策科学高效。

第三章决策机构1第八条董事会、党委、总经理部是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九条决策机构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董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决策;党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决策;总经理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条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根据事项内容按程序及时向相应的决策机构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机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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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

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行政负责人:指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

(五)党委负责人:指中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等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清单》之一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及奖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清单》之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清单》之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资金运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清单》之四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形式、程序及规则第十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通过公司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等途径,按照业务性质依据各自职权和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出决策。

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在进行审议时,应当贯彻党委会的意见或决定。

对于涉及保密性质,或突发性、临时性的“三重一大”事项,可以由党委、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进行相关授权,成立相关事项领导小组或决策小组来决策。

对常规决策事项领导小组或决策小组决策后应定期向授权主体报告,对突发性、临时性事项决策后应及时向授权主体报告。

第十一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作为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

**分公司为中国**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中国**的授权内开展工作。

鉴于**集团与中国**两总部已经合署办公,**集团/中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享有决定权和批准权。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该事项的公司分管领导直接提出或由相关委员会、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和相关委员会直接提出的除外),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汇总,报党委负责人和/或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为议题。

其中,党委会议题报党委负责人审定;行政办公会议题报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三条列为“三重一大”的议题,议题提出部门、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提出相关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主体意见,充分协商。

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形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论证评估。

根据业务性质和工作需要,必要时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专家咨询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合规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合规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要求,是否存在法律和财务风险,是否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四条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由提出部门、单位或个人组织,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会议材料组织部门、单位或个人应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报送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在确保有关决策材料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未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董事会/股东(会)材料告知时间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十五条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公司总法律顾问(或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或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对有关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凡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分别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进行集体决策,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关决策领导集体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七条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形成存档材料以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一)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三重一大”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会议参会人员对凡与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议题或决策事项,应说明情况自行回避。

不自行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可要求其回避。

第四章决策执行第二十条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按照本办法经集体决策机构决定的事项,由议题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度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以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第五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应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或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个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监督,确保依法决策落到实处,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或投反对票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视情况免予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况,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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