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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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董事会、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五)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六)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七)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十)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十二)公司薪酬分配、奖金分配、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五)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十六)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授权职能部门管理层面。

各二级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集体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需向省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六条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2.集团公司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决策;3.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4.集团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及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发行股票、上市、对外担保、投资融资、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目标、人才引进计划、业绩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7.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8.集团公司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有关资料

三重一大有关资料

国资委督查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2008年06月03日20:35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樊曦、冯晓芳)记者3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从2008年5月至10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以期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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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督查活动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包括各企业自查摸底阶段(5月至7月),由央企对照规定的督查内容,对2007年以来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国资委抽查阶段(8月至9月),由国资委督查组对部分中央企业2007年以来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调研;整改总结阶段(10月),由央企对“三重一大”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作全面分析,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黄州区经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黄州区委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议集中决策、依法依纪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具体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

(一)我区工业领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三)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四)以经信局名义出台的各种规章制度;(五)涉及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七)局属资产的出租及处置;(八)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九)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

(一)局机关及二级事业机构人员的调进和调出;(二)局机关、二级事业机构干部的调整、任免和轮岗;(三)后备干部选拔与管理;(四)本局各项工作荣誉表彰和区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推荐;(五)对机关及二级机构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惩处。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

(一)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办公楼及办公设施的维修;(二)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的项目(资金)的申报;(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主办大型活动(会议)资金;(二)扶贫资金(帮扶资金及解困资金的分配);(三)上级单位或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四)局年度财务预算外1万元以上资金。

三、基本程序第七条充分酝酿。

1、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对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在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局纪检部门的意见。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一)重大事项方面1、厂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2、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盈盘亏处理。

3、厂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服务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4、厂内部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编制。

5、涉及厂生产、经营、安全等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6、涉及厂重大生产、安全、环保、稳定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恐工作。

7、厂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工资调整和各项奖金的使用方案;企业年金、各类保险、帮困救助基金、疗休养、体检及相关利益群体生活补助。

8、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外单位人员调入及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9、重大诉讼案件。

10、召开厂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筹备方案;党委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1、精神文明建设、厂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工作等重要问题。

12、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与奖励,以及国家、集团公司、省市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

13、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1、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2、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3、科级领导人员评选先进、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

4、向集团公司提出的领导班子副职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5、科处级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和调整;6、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及向上级推荐高级专家人选。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1、年度申报投资项目及安全生产、技措、环措、安措、零购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和批次投资计划。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非生产类形成固定资产专项物资需求计划。

煤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煤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建新煤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丰城矿务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目标,按照建设廉洁政治,构筑防体系的要求,努力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通过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科学决策。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必须严格执行矿党委、行政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通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等研究决策形式,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切实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期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和经济效率、风险评估等工作,保证决策科学、务实高效。

第五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发挥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民主。

第六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条规、矿规矿纪和议事规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章主要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规定应当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和落实;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三、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四、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结构调整事项;五、破产损失核销、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年度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程)预算和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内部机构设置以及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七、工资分配方案、年薪年奖、住房补贴、福利费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八、中层管理人员及职工重要奖惩事项;九、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等涉及安全稳定的事项;十、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成都传媒集团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国资委:收到贵委纪委《关于开展2011 年反腐倡廉工作调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集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集团监察审计室对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去年,市国资委下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集团高度重视,从强化学习培训、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等方面深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并刚性实施。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思想认识。

一是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相关通知等文件,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通过学习,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集团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召开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传达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详细解读集团制定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专题培训会对集团总部及各单位管理人员领会、把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 决策体系。

一是进一步明确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方式。

集团按照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梳理集团各项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成都传媒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办公会是集团的决策主体;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提交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决定,两会在充分论证、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决策。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最新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下属二级单位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下属二级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2.1坚持党的领导。

党委在下属二级单位发挥领导作用,下属二级单位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下属二级单位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

下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下属二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下属二级单位班子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下属二级单位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下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下属二级单位聘任的管理人员和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下属二级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正确履行职务,规范公司、分局和项目部决策行为,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有效规避决策风险,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局以及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切实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务实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效,坚持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决策事项可追溯的原则。

(四)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内容第四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党内法规规定以及股份公司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交相关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章公司决策“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五条公司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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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

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

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4.1党委(党总支)
4.1.1党委(党总支)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制度履行职责,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据规定讨论和决定运行部(中心)重大事项。

4.1.2党委(党总支)议事与决策的主要方式是党委(党总支)会。

党委(党总支)应当就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修订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

4.2领导班子
4.2.1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决策,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体现集体意志。

4.2.2运行部(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5.1“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党委(党总支)会、领导班子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以传签方式决定的、由个人或者少数人临时决定的,相关决策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照程序予以追认。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当在事后及时向相关决策主体报告。

5.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安排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形成建议方案。

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
益的问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充分听取运行部(中心)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5.3对由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会前审核。

5.4“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并向其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5.5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人员参加方可进行,其中,会议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研究或决定。

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在参与决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达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6会议应当详细记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记录应当包括参与决策人员及其发表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等。

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安排专人起草会议纪要并审定签发。

会议文件、记录、纪要等资料应当按规定及时存档备查。

5.7参与决策人员凡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5.8运行部(中心)应当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6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1党委(党总支)书记、主任为运行部(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6.2运行部(中心)应当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3“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后,运行部(中心)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决策情况。

对于超过本单位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报上级履行审批程序。

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6.4 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并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6.5运行部(中心)纪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上级巡视组、审计、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反馈问题,结合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年度考核等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向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6.6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当作为党委(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
重要依据。

6.7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和相应处理。

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本细则的制定、修订经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和领导班子审核同意。

8附件
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权限分配表(参考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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