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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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总则第一章为激发项目部人力

资源管理的主动性,缓解项目部发展中面临的人第一条力资源矛盾,同时,引导项目部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降低用工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第二条为满足项目部工作需要,在达到公司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部可在公第三条

司授权范围内自行决定部分一般性或辅助性岗位、操作性岗位的用工(以下简称项目自聘)。项目自聘要求第二章项目自聘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第四条1、人均产值达到公司底线标准(1000万元/人年);

2、项目部岗位定员编制存在空缺;

3、人员需求计划公司无法调配,并授权项目自聘。

第五条项目自聘范围:

1、一般性或辅助性管理岗位包括:施工、安全、质量、试验、收料、库管、测量;

2、操作岗包括:厨师、保洁、司机、保安。

第六条项目自聘比例:

1、项目自聘员工不得超过项目员工总数(含自聘)的30%。

2、未经授权的项目部,不得自聘任何岗位员工。

第七条备案与审批

1、同时满足第四条、第五条条件的岗位用工,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

的前提下,由项目部按内部用人程序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除第五条所列岗位之外,特别是重要或关键岗位如合约、技术、财务等2.

岗位,项目部不得自聘,但可以向公司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履行面试和录用程序。

第八条用工条件

为保持队伍的弹性,项目部所使用的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采用多种用工方式相结合。不同用工方式的条件如下:

其中,项目部班子成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承诺证书注册到公司),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项目自聘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要设立人事岗位,对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招聘制度,规范自聘人员使用流程,确保

自聘人员素质。

第十一条项目部自聘人员,可由项目部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社保等统筹用费缴纳方式,防范劳动争议风险,合同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限(或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每月新增自聘用工,需将劳动合同扫描件(复印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要做好自聘人员用工管理,建立自聘人员花名册,做好自聘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维护,做好日常考勤、考核和退工等工作。自聘人员合同到期,跨项目使用均需重新签订合同。

项目部要规范自聘人员薪酬发放程序,建立并保持完整的薪酬第十二条.

发放记录,项目部解体后,薪酬发放记录上缴公司存档。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严格控制自聘人员薪酬待遇,可参考公司岗位正式员工收入水平,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薪酬制定时报公司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项目自聘人员花名册》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过程监管

第十五条项目部要最大程度挖掘内部人力资源潜力,项目人均产值低于公司底线标准(新开工项目除外)或项目人员出现冗余的情况下,要主动进行人员的优化调整。

第十六条项目部上报人员需求计划(岗位及数量以公司核定为准),以月为单位,遇有更新即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部和项目管理中心

同步进行招聘或调配解决项目人员需求,一旦公司内部有某岗位人员空缺,该岗位对项目部的自聘授权即告终止,以确保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优先安排,避免形成人员冗余。

第十七条项目部冗余人员调整时,相同岗位的员工退场顺序依次为:自聘人员、正式合同自有人员。其中,自聘自聘人员由项目部自行处理,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完成退工。自有人员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或处理。对于存在冗余人员的项目部,公司将暂停审批任何新的人员引进计划(包括项目自聘、正式合同用工)。第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用工和薪酬发放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规范用工手续、超比例或超范围使用自聘人员、瞒报或不报自聘人员、擅自发放自聘人员薪酬或奖金的,将对相关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由于项目不规范用工导致发生劳动争议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附则第五章.

第十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各项目部要对现有自聘人员进行清理。对符合用人标准的,履行相应的报备或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自聘人员的用工形式旨在缓解公司阶段性人员短缺,控制人员过快增长带来的风险,是一种临时性、短期性行为,各项目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过渡到正规劳动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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