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意见
南京文旅产业现状

南京文旅产业现状一、文化遗产保护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
近年来,南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复,使得这些珍贵的历史遗存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景区开发和升级南京拥有众多风景名胜区,如中山陵、明孝陵、夫子庙等。
为了提升游客的游览体验,南京对景区进行了不断的开发和升级,完善景区设施,提升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景观品质。
三、文化演艺产业南京的文化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涵盖了戏剧、音乐、舞蹈等多个领域。
南京通过引进和培育优秀的演艺人才,打造了一系列的精品剧目,丰富了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
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南京建设了多个文化产业园区,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这些园区聚集了众多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机构,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
五、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南京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独具特色,融合了南京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
这些创意产品包括文创礼品、艺术品、工艺品等,深受游客和消费者的喜爱。
六、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南京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通过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同时,南京还鼓励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线路和产品。
七、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南京重视文化旅游市场营销,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宣传推广南京的文化旅游资源。
南京还积极参加国际旅游展览会等活动,提高国际知名度。
八、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为了满足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需求,南京积极培养高素质的文化旅游人才。
南京的高校和培训机构开设了与文化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九、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南京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南京完善了旅游交通网络,建设了高品质的酒店和景区基础设施,为游客提供舒适便捷的旅游环境。
十、文化旅游政策支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宁委[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委〔2009〕143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南京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决定将“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合并,对人员进行调整,成立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名誉组长:朱善璐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市委副书记、市长组长:叶皓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王咏红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李涛市委副秘书长李恕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郑跃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光亚市文化局局长陈卫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刘卫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杨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新年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傅阳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舒泛市教育局副局长郑加强市科技局副局长赵军市民政局副局长钱建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夏小方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主任殷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和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夏德智市统计局副局长谭海清市工商局副局长刘青昊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建筑师赵永艳市园林局副局长黄树森市委财贸工委副书记仇少明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穆耕林市旅游局副局长葛菲市体育局副局长张洪彩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林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超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张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南京市委2009年8月7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宁委发〔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7〕37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委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各区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机构设置和相关工作分工情况,对本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出相应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协调机构。
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江北新区直管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江北新区共建区内行使市级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机构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第四条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苏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南京江北新区于2015年6月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全国第13个、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
自设立以来,南京江北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较好地承担了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南京江北新区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系统谋划推进新区发展,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努力发挥好综合功能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京江北新区总体方案》《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是指导南京江北新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南京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战略定位,抢抓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拉开发展框架、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产业地标、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5•【字号】宁委办发[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的通知(宁委办发〔2010〕57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15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工作分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南京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便于民间投资主体及时掌握和充分享受扶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实现跨越发展,现将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工作作如下分工:一、实施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政策1、实施“非禁即入”原则。
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鼓励民营企业平等进入。
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均允许民营企业进行登记。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另行设立前置审批条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分管领导:陆广陵受理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联系人:张黎红联系电话:84648779地址:珠江路696号相关责任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督察办2、实施“公平待遇”原则。
各类投资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所有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凡允许国资、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凡国资、外资享有的优惠政策,民间投资同样享有和适用。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分管领导:郝健受理部门:市投促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处联系人:刘洪文、刘朝勋联系电话:84210481、84210485地址:建邺路148号301室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督察办、市工商联3、降低创业门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南京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和深厚的历史底蕴。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面,南京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以下是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现状: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南京致力于保护和利用丰富的文化遗产。
该城市拥有众多重要的历史建筑和文物,包括明城墙、中山陵、明孝陵等。
南京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修复和保护,确保这些珍贵遗产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利用。
2.文化创意产业: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成为该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城市内涌现了一批创意设计公司、艺术工作室和文化创意企业,涵盖了设计、艺术、手工艺、时尚等领域。
南京还建立了一些创意园区和孵化基地,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创业、孵化和发展的支持。
3.文化旅游业:南京的旅游业发展迅速,文化旅游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南京拥有丰富多样的旅游资源,包括历史景点、自然风光和民俗文化等。
中山陵、夫子庙、明孝陵等知名景点吸引了大量游客。
此外,南京还定期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如南京古文化节、明孝陵文化旅游节等,进一步提升了游客体验和吸引力。
4.文化艺术活动:南京每年都举办大量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了市民和游客的文化生活。
这些活动涵盖了艺术展览、音乐会、戏剧表演、舞蹈演出等多个领域。
南京艺术中心、江苏大剧院等文化场馆成为了艺术交流和演出的重要场所。
5.文化教育与人才培养:南京拥有多所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如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
这些教育机构培养了大量的文化艺术人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6.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南京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如江宁文化创意产业园、浦口创意产业园等。
这些园区提供了专业的场地和配套设施,吸引了众多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前来扎根和发展。
园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相互交流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和产业集聚效应。
7.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以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扶持、创意项目评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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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产业园建设采取政府支持、文化企业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二)市有关部门对入驻企业或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专家委员会评估审议。
(三)联席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对文化产业园进行审定。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文化产业园,报请市政府批准,授予“南京市文化产业园”牌匾和证书。
(四)文化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自授牌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由市经委、市文化产业办组织复审。
认定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
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牌匾和证书。
第五条文化产业园的政策支持
(一)对授牌的文化产业园,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产业园的评选。
(二)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三)对文化产业园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
(四)对文化产业园内引进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申请用地的,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供应土地。
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
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缴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五)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对创新文化项目进行投资。
经专家委员会和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支持文化产业园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和吸引行业内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园。
(七)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园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拿出一部分政府扶持资金支持入驻企业、创新文化项目和出口文化产品。
(八)建立政府绿色通道,对文化产业园在人才引进、子女就学、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九)鼓励园区入驻企业按规定申报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申报、项目资助和各种奖励。
获得国家、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并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园,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本意见由市经委、市文化产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