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要求(1)
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前言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因性别、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因素对学生学籍管理产生影响。
2. 法规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当实事求是,真实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纪律表现等情况。
4. 保护隐私原则:学籍管理应当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动态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生的学籍状态。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对违反学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教师职责(1)按照学籍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更新、查询等工作。
(2)指导学生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3)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上报。
3. 学生职责(1)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2)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3)对学籍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告知。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登记(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家庭情况等。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并更新学籍档案。
2. 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2)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3. 学籍信息查询(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信息查询制度,确保学生、教师、家长等有权查询本人或学生的学籍信息。
滨州市学籍管理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一)

滨州市学籍管理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一)
滨州市学籍管理基本要求和操作
1. 引言
学籍管理是滨州市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学生的学习、成长和未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滨州市学籍管
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以帮助教职工和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 招生与注册流程
•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
•公布招生信息并接受考生报名
•严格按照录取分数线进行招生
•录取学生后进行注册并发放学籍证明
3. 学生信息管理流程
•学生入学后,学校需建立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更新学生信息
•学校需保管学生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实
•学校应定期核对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4. 学籍异动管理流程
•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等原因产生学籍异动时,学校应及时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介绍学籍异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学校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确保学籍异动的信息同步更新5. 学生毕业与离校流程
•学生即将毕业时,学校应组织相关考试和评定工作,并及时公布结果
•学校需按规定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应向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指导和帮助,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社会中
6. 总结
滨州市学籍管理要求严格,操作流程规范。
只有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和家长。
注意:本文章仅为示例,实际操作请依据滨州市教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本学籍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学习、行为和品德习惯。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注重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五条学生的学籍依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建立。
第六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转户等情况,学籍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
学生转学时,应当出示转出学校的学籍表;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时,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及时反映在学籍档案中,并及时向家长通报。
第三章学籍档案的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籍档案应当按照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惩戒记录等分类管理。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当定期归档,归档后的档案应当保存在安全、防火、防潮、防鼠蚁的地方。
第十一条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学籍档案保密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公开、泄露学生档案中的个人隐私。
第四章学籍的激励与奖励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激励与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文体活动表现、品德表现等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状、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激励与奖励情况,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学籍的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负责地履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负责,学校领导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学籍的惩戒与处理第十九条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惩戒与处理。
山东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的学籍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以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确保教育公平。
二、定义学籍管理是山东省政府负责的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学生和家庭共同参与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参与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统一管理每位学生应按照《山东省学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学籍登记,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按时管理学校应注意及时接收和更新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把握学籍变动的脉搏。
(三)综合管理学校应通过开展健全的心理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关注学生的思想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全面提高学籍管理的质量。
四、学籍管理的工作要求(一)有效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落实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以确保学籍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对学生学籍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行动解决问题。
(二)精细管理学校应实施精细管理,依据学生实际情况,提高学籍管理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以利于学生的实际发展和全面发展;通过发布学籍管理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追踪预警学生学籍管理情况,关注学生教育状况。
(三)科学管理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采取科学的学籍管理模式,分析学校学籍管理情况,把握学生学籍状况,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按时完成学籍管理任务;正确处理学生的学籍异动,及时补录学生学籍变动信息。
五、学籍管理的安全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的安全保护,严防学籍管理信息数据被篡改、泄露、窃取,确保学籍管理信息的安全。
六、总结学籍管理是山东省政府负责的教育行政机关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学生和家庭共同参与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参与教育的合法权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校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四)规范有序,提高效率。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前,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家长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周内对其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发现伪造证件、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生休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变动、学习成绩、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查询,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五、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奖惩,依据《学生奖惩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学籍管理的几点要求

关于学籍管理的几点要求1、各校请及时在学籍网中查看一年级新生上报是否审核通过,没通过的请对照查找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上报审核,大多数审核无法通过,大概都是因为没有输入学籍辅号,学籍辅号按原来编排规则,前面“x”改为“1”。
2、一年级新招班级原则上不能超过45人,其他班生额超55人的,学籍系统无法再办理转入;原有的班级不能出现多于66人的超大班生额现象,若有存在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系统里重新分班。
3、外省转入的:(1)户籍是外省的务工子女,学校需存档:①暂住证;②务工证明(打工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③户口本复印件(家长和学生);④转学申请表。
(2)户籍是本地的:转学申请表。
上述材料完备后,各校直接在学籍网里重新录入,学籍号按本校编排规律接在班级的末尾,并上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
4、转省外的:必须上传手续完备的转学申请表。
5、各校有三类残疾儿童(对照乡镇提供的名单)随班就读的,必须在学籍网中做好填报,以后有经费补助;所在村如果有三类残疾儿童本该在小学就读的,而不在学籍网中,得通知家长提供“免缓学证明”或在外就读证明。
6、今年一年级新入学的超过6周岁的学生,得让家长补办去年的“缓学证明”,否则学籍会不给予审核;更不能出现不及龄的学生。
7、各校不能在学籍网里提交“留级”申请,更不能教唆家长自己找教育局说情,各校要严格按原则规范办事,明确告知家长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的学籍管理规定,若再出现提交“留级”申请或家长找到教育局为留级说情的,教育局将直接通报批评各校。
8、补办缓学申请的,得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凭证”;办理时间为10月12日前,表格请参考“附件”。
9、办理休学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和住院发票。
10、9月30日后,各校必须在学籍网上打印并存档的学籍材料:(1)在校生花名册;(2)一年级新生花名册;(3)在校学生数统计表;(4)学生变动统计表;(5)学生变动花名册附:小学适龄儿童缓入学申请表。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要求一、前言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要求。
二、学籍管理的任务和原则1. 任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任务是:- 保证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2. 原则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处理学籍事务公平公正,消除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科学规范: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实行科学管理;- 服务发展: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服务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学籍管理的具体要求1. 学生注册- 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学生注册需提供有效证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
2. 学籍变动-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学校应在学籍变动后及时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 学业考核-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业考核制度,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学业考核结果应客观公正,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学校应将学业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就业的依据。
4. 毕业与就业-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标准,学校应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应将毕业证书信息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四、学籍管理的监督与保障-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籍管理的公平公正;-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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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中小学管理基本要求
一、招生工作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的学籍号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
高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招生规定,按河南省《普通高中中招管理系统》操作平台要求进行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在核准建筑(占地)面积及师资力量允许的前提下,经教体局批准方可扩班招生。
中小学新生学籍注册自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严格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
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
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
(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
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
(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
(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
(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再到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
《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4)、转出省发起转学流程
(5)、转出学校核办。
(6)、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办。
2.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审核。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县区内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转出学校审核。
(3)、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三)借读 1.到外地借读起始年级随父母外出就学,到教体局开具借读证明的,需提供监护人在务工地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暂住证、全家户口薄等,持相关证件到教体局教育股开具借读证明。
2.到我县借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家长需提供原籍户口本、暂住证、家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四证”和户籍所在地县级借读证明。
(四)严格休学制度学生因生病住院治疗或出国探亲等特
殊原因请假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可以办理休学。
学生休学应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填写《鹤壁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学校报教体局审核,加盖公章备案后方可在系统上办理休学手续(上传申请表和诊断证明等证件)。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报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复学。
一年后仍不能复学的,家长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严格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必须按要求加强管理。
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学生必须先办好转学手续后,接收学校才能安排学生入校就读。
凡已达到规定标准班额的学校和班级,不得再接收学生。
不得擅自扩班、调班。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也不得违规办理转学、休学手续。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要求学校办理的手续,不准让家长到教体局办理。
今后,对在学籍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市局要求及时通报,造成严重后
果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建设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除电子档案外,还应具备以下纸质档案材料,学生花名册乡镇(街道)汇总一式三份:学校、中心学校、教体局各存一份,县直学校一式两份:学校、教体局各一份。
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学籍号转出学校标识码申请
转学
理由学生签名:家长签名:转出
学校意见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转出学校
所属主管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转入
学校意见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转入学校
所属主管
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转学流程说明:
1、联系好转入学校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进城务工合同、暂住证等)在开学后两周内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核办,并统一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基本信息表》返回学生及家长。
学生及家长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核办、并统一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签字盖章完毕后,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网上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完成签字盖章的《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作为证明材料上传。
3、按照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上逐级核办。
符合转学条件、已在系统上发起的转学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核办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进行强制干预。
4、转学手续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
鹤壁市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学籍号户籍所在地父母或监
护人情况
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休学
理由原因: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休学起止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休学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
日
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复学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1)此申请表须附有学生休学、复学的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证、收费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在系统上提交休学、复学申请时,须将此表和诊断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材料上传;
3)休学期间、复学后,此表由学校存档;
4)该手续由学校统一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
外出借读证明
市区
兹有我县镇村农民在贵市务工,经审核,符合进城务工子女进城就学条件,其子(女)需随家长进城就学,见此函请办理为盼。
(身份证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201 年月日
外出借读证明
市区
兹有我县镇村农民在贵市务工,经审核,符合进城务工子女进城就学条件,其子(女)需随家长进城就学,见此函请办理为盼。
(身份证号)
浚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
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