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每位学生入学时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学业结束后保存一定年限。
学生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成绩、任课教师评价、学生活动情况等内容,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2、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出勤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规定和扣分标准,对于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的考核方式、评定标准和发布规定,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体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定和反馈。
5、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学籍信息安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加密、密码保护等方式提升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学籍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和泄露。
6、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学籍管理质量评估是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频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身份、学习记录和各项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生发展支持和服务。
三、学生的学籍信息3.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习过程记录、奖惩情况等。
四、学籍档案4.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五、学籍变动5.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毕业等情况,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学籍管理责任6.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履行职责。
七、学生权益保障7. 学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八、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8. 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提供个性化教育和辅导,为学生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九、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9. 学籍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和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的责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同时,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规定中的内容:1.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同等对待、保密。
2. 学籍管理的主体:教育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机构。
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的任务是控制学生数量、审查学生资格、维护学生纪律和权益、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学籍管理职权,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章学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学籍是学生参加学校学习,并享受学校教育资源和权益的凭证。
第七条学籍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三)已取得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籍设立程序:(一)学生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的身份和资格;(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设立学籍,发放学籍证明。
第九条学籍变更包括以下情况:(一)学生转专业或跨校就读;(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中断学业,申请休学;(三)学生因特殊原因延长学制,申请延期毕业;(四)学生因违纪、未完成学业要求等原因进退学籍等。
第十条学籍变更程序:(一)学生提出变更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学籍变更,作出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学籍注销包括以下情况:(一)学生完成学业,取得学位;(二)学生退学、转学或因其他原因中止学业;(三)学生因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况被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学籍注销程序:(一)学生提出注销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学籍注销,作出书面通知。
第三章学生的管理权益和责任第十三条学生享有以下管理权益:(一)参与学校学籍管理的权利;(二)享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三)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发展自身素质;(四)享有学风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权;(五)受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5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____、____思想、____和“____”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____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冷教通〔2010〕38号文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学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
学生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辖区内的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经学校查证后报到入学。
第三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第四条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
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第五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
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号。
小学、初中、高中学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定,编定方式为“入学年度代码(1-2位数)+学校码(3-8位数)+流水号(9-12位数)”。
学生入校后三周内,学校应组织新生信息的录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父母姓名、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相片(以上信息缺一不可),并填写好全区统一的学生花名册、学期报到册;每学年度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学籍名册应于学籍异动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高一新生注册信息由学校提供,经区基教股审核通过上报。
第六条各学校要建立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5%以上;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巩固率达到98%以上。
初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学生,学校要采取措施劝其返校学习。
第七条学籍证是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参加各项考试的必备证件(无学籍证者不允许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考试)。
转出、退学和休学的学生必须及时收回原学籍证;转入、复学的学生必须及时补办学籍证。
第八条严禁举办重复教育。
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第二章转学?第九条小学、初中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居所变更、父母亲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之间,一般不准转学。
普通中学学生可以转入职业中学,职业中学学生一般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区内转学程序:(1)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证明、居所搬迁、工作调动、其它原因转学的有关证明) 向转入校申请转学,转入校同意后,向转出校发《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一联自存,另一联交转入校存档),并开具《转学证》发放学生档案,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户口迁移等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跨县(区)转学,须经双方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
第十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转学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学籍。
未经基础教育股审核,擅自接收学生已造成即定事实的,一律不安排学号,由此所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初三学生在本区以内原则上不再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决定。
异动手续由学籍专干按规定办理,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对手续不全者,有权拒收。
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十二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学。
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学生,应责令其休学;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由学校开出休学证书。
一至九年级休学的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高中休学的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并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为一年。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再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第十四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教务处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第十五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章退学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第十七条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两周不来学校复学或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的;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高中学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告退学学生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退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第五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升级、留级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高中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德、智、体、美诸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可补修应修学分或留级,但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留级、跳级学生限于本校范围内,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应予肄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并提前修满规定课程学分,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和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学生不得再留级。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应予以表彰奖励。
凡受到学校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
小学、初中学生可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高中学生可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前告知原则。
学校处分学生的依据必须是学校公布后的《学生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必须以教育为主,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给予处分要与违纪情节相一致。
3、程序适当原则。
学校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必须听取学生干部、任课老师及违纪学生本人的意见,并由校委会研究通过,校长签发。
4、复议纠错原则。
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处理决定。
高中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必须谨慎,应允许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复议,并将处理的过程和相关政策依据、证明材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着,确已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一年内如无改正表现,可勒令学生退学,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违法犯罪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书面申请回校就读,原校应予接受。
若服刑、教养期满将超过16周岁,学校可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除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受处分的学生,对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歧视。
第七章毕业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2、高中毕业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含补考);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第二十九条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学业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学籍管理员的职责第三十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各学校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1000人以上的学校要有学籍专干,其他学校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任;学校要给学籍专干计算相应工作量,并限课时(建议每周2-6课时)以保证学籍专干更有精力搞好学籍工作。
学籍专干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
要确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勤恳踏实、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管理和其它教务工作。
学校学籍专干要相对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一条建立学生学籍卡规范管理制度,实现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学籍卡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收集登录。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各年级学生增减情况,做好学生数据统计工作。
开学十天内,做好学生的注册工作并完成全校学生概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填报好《学生情况统计表》,其中的各项数据(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要完全与学籍管理系统数据统一。
此表在开学十天后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各校即停止转入学生。
第三十三条负责做好初三和高三毕业生的材料工作。
包括毕业生的概况登记表输入电脑;学生招生志愿表输入电脑并按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学生招生志愿表电脑打印稿的复核校对工作;指导班主任按规定做好学生材料袋并进行复核清点后按时送交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按规定妥善保管下列材料: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卡、学生各科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统计资料、学生学籍变更材料(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生补考成绩和升留级记录、新生招生材料和名册、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和去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