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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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一、项目背景项目名称:XX水利工程项目地点:XX市XX县工程规模:中型水利工程工程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水库枢纽工程、灌溉供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

工程进度:目前已完成约70%,预计2023年竣工。

二、问题描述在近期对XX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几个质量问题:1. 混凝土质量问题在水库枢纽工程中,检查发现部分混凝土浇筑存在蜂窝、麻面等现象。

经取样检测,发现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要求。

2. 土方填筑问题在灌溉供水工程中,检查发现部分土方填筑压实度不足,可能导致水库蓄水后渗漏问题。

3. 河道整治问题在河道整治工程中,检查发现部分河道疏浚深度不足,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同时,河道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保问题也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原因分析1. 混凝土质量问题原因分析:(1)原材料质量不稳定:部分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影响混凝土质量。

(2)施工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混凝土配比和施工工艺进行操作,导致混凝土质量问题。

(3)检测监管不力:质量检测环节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

2. 土方填筑问题原因分析:(1)设计方案不合理:填筑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地基处理和压实工艺。

(2)施工工艺不当: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和压实作业。

(3)检测监管不力:质量检测环节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土方填筑问题。

3. 河道整治问题原因分析:(1)设计方案不合理:河道整治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河道疏浚深度和生态环保要求。

(2)施工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河道疏浚和生态环保措施。

(3)监管不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对河道整治工程的监督力度不足,导致质量问题。

四、整改措施针对上述质量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1. 混凝土质量问题(1)严格原材料质量监管:加强对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

(2)加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混凝土配比和施工工艺进行操作。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正文开始)1. 引言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疏忽、违规操作等原因,施工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对工程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巨大威胁。

本文以水利部工作人员为案例,探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后果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2. 案例一:XX大坝的溃坝事故年月日,位于某省的XX大坝发生了严重的溃坝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施工质量问题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缺乏有效监督水利工程施工需要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实施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

然而,在此次事故中,水利部工作人员未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无人发现和解决。

2.2 违规操作在施工过程中,水利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例如,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坝体填筑,使用了低质量的填充土,导致大坝结构不牢固,无法承受水压力,最终发生溃坝事故。

2.3 技术能力不足水利部工作人员应具备全面的水利工程知识和技能,能够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然而,由于技术能力不足,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导致事故的发生。

3. 案例二:XX渠道渗漏问题年月日,某省的XX渠道发生了严重的渗漏问题,给周边农田造成了巨大损失。

经调查发现,此次事故与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施工质量问题密切相关。

具体原因如下:3.1 设计缺陷在渠道的设计过程中,存在设计缺陷,并未考虑到当地土壤情况和水流压力等因素,导致渠道渗漏问题的发生。

水利部工作人员在设计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未能提前发现设计问题。

3.2 施工工艺不当水利工程施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但在此次事故中,水利部工作人员未能正确使用防水材料和施工方法,导致渠道的渗漏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3.3 质量监控不到位水利部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对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工程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其施工安全生产关系到工人生命安全、工程质量和国家财产安全。

然而,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原因1.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较多,如脚手架、模板等,工人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极易导致高处坠落事故。

2. 触电事故: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用电需求大,电线电缆布置复杂,若施工人员未按规范操作,极易发生触电事故。

3. 坍塌事故: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模板等结构失稳导致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

4. 机械伤害事故: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多,工人操作不当或设备维护不及时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5. 火灾爆炸事故: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较多,如油漆、炸药等,若管理不善,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 交通事故:施工现场车辆较多,如施工车辆、运输车辆等,若交通管理不力,易发生交通事故。

7. 溺水事故:水利工程施工地点多为水域,工人不慎跌入水中或水域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可能导致溺水事故。

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4. 强化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做好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6.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7. 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破坏。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施工质量。

2. 质量问题概述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质量问题:2.1 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在部分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存在强度不足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原材料配比不合理、施工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

2.2 焊接质量不稳定在水利工程的焊接过程中,我们发现焊接质量不稳定的情况。

有些焊接接头出现了焊缝不牢固、焊接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可能是由于焊工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焊接设备不稳定等原因引起的。

2.3 材料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了部分材料的质量存在问题。

例如,有些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部分管道存在渗漏等情况,这可能是由于材料选用不当、供应商质量管控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

3. 分析与改进措施针对上述质量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3.1 强化原材料质量管控加强对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和选择,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的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3.2 加强施工操作规范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规范培训,提高其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规范进行,从而避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3.3 完善焊接工艺针对焊接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将完善焊接工艺,确保焊接接头的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加强对焊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焊接技术水平,避免焊接质量问题的发生。

3.4 强化质量监督与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4. 结论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我们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同时,我们也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施工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水利工程运行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分析

水利工程运行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分析

水利工程运行常见事故类型及典型事故分析n水利工程运行常见事故类型水利工程运行是一项简单的、系统的生产活动,常见的事故包括:²垮坝、漫坝、决堤事故我国现在的绝大多数堤、坝、灌渠等都修建的比较早,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加之年久失修,许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事故隐患。

由于事故隐患的存在,加之管理上存在漏洞,当遭受暴雨、洪水等恶劣自然环境因素时,溃坝、漫坝、决堤事故时有发生,且极易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

²触电、火灾事故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与管理失误,触电、火灾始终是水利工程运行单位(特殊是农村水利工程运行单位)常见事故类型之一。

²机械损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在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离不开各种机械作业,也存在检修、施工作业,简单发生气械损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

²淹溺事故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缘由,简单发生淹溺事故。

n典型事故分析²溃坝事故案例:甘肃省小海子水库溃坝事故ü事故经过2007年4月19日,甘肃省高台县小海子水库下库北坝发生决口,水库溃口位于新建成的北坝中间位置,导致下游数千亩农田被沉没冲垮,对农田造成了严峻的经济损失。

小海子水库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小海子村境内,始建于1958年,后于1984年、1987年、1990年3次加高扩建。

2001年被原计委、水利部列为西部专项资金病险水库处理项目,加固工程于2004年10月完工,同年12月,张掖市有关部门组织了初步验收。

除险加固后,小海子水库分为上、中、下三库,设计总库容1048.1万立方米,其中上库180万立方米,中库581.1万立方米,下库287万立方米,溃坝的下库正是最近一次加固工程中建成的。

ü事故缘由1.小海子水库溃坝属非自然因素造成的渗流破所致,是一起责任事故。

其根源是坝后排水沟底部的黏土层被破、坝前铺盖中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当,致使坝基不能满意渗流稳定要求。

渗流破先从坝后排水沟破涌出开头,渐渐向上游进展,坝基被淘空,坝前坝后形成了渗漏通道,导致坝体沉降、坍塌,最终酿成决口溃坝。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近年来,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日益迅猛,然而伴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和施工难度的增加,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也逐渐增多。

作为水利部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维护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具体案例如下:案例一:三峡大坝护坡失稳三峡大坝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然而,2018年发生的一起护坡失稳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时,由于施工人员在坡面处理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导致部分护坡材料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铺设,造成护坡失稳,进而对大坝整体稳定性产生了威胁。

事后,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并对施工监督制度进行了加强。

案例二:某水库溢洪道漏水某水库是一项重要的防洪水利工程,但在2019年发生了一起溢洪道漏水的事故。

经过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中水泥砂浆拌合不均匀,导致某些关键位置的密封性不足,进而引起溢洪道水泄漏。

此事故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水利部工作人员提出了加强施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的建议,并对工程质量管理流程进行了修订。

案例三:某泵站管道爆裂在某次泵站试运行过程中,发生了一起管道爆裂事故。

经调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在焊接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和质量控制不严的问题,导致管道的质量不达标。

这一事故不仅给工程带来了经济损失,还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

水利部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加强了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质量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施工监督不力、工序操作不规范、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所致。

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水利部工作人员应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1. 加强施工监督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 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水平,加强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的学习;3. 对施工人员进行常规的质量安全培训和考核,强化其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4.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5. 完善水利工程施工验收和质量监督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篇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发布时间:XX-04-05(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发布实施)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事故分类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水利工程事故案例

水利工程事故案例
水利工程
事故案例分析
孙毅 2011年12月
1
一、案例分析
案例1、水库垮坝
1993年8月27日22时40分左右,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沟后 水库发生垮坝事故。找到尸体288具, 40人失踪,13个村、38个国营和集 体单位受灾,受灾群众521户、2837 人,毁坏房屋2932间,农田1.37万 亩,人蓄饮水主管道35km,
20
案例5、搅拌机致人受伤
一日,某燃料公司蜂窝煤生产车间,王 某和曹某操作搅拌机,搅拌机齿轮没有安装 防护罩。约10时30分,曹某有事离开,由王 某单独操作。10时50分,王某见搅拌机不能 正常将煤料送上运输皮带,便象以往一样, 站在搅拌机有旋转齿轮的一侧,用铁锹将机 内煤料铲到出口处。在铲料过程中,搅拌机 一对离地约80cm、直径约15cm、相对咬合的 齿轮将王的衣袖夹住,导致王某左肘以下粉 碎。
23
案例6、潜水泵漏电伤亡事故
1989年8月11日,某公司承建的 某水利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 故,致一名操作人员触电死亡。
据调查,当日,工地用潜水泵 抽取厂房基坑积水,操作人员下水 中移动潜水泵,因潜水泵漏电,致 其死亡。
24
案例6、潜水泵漏电伤亡事故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这台潜水泵为 QY-7型,电源线仅有三根相线,缺一根保护 零线;水泵密封端盖内的三根相线中有一根 的绝缘橡皮在电工修理时被割破致铜线外露 与密封盖相接,使泵体带电,传到水中,致 操作人员下水时触电;潜水泵下水未进行检 测和检查,致使泵体漏电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和排除;操作人员下水挪动水泵时应拉闸断 电,而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执行;潜水泵未安
12
案例3、放炮引起的伤亡事故
1982年4月20日,陕西省略阳县金家 河磷矿的1名副队长带领4名矿工(均为 采掘工)在1#排洪洞作业过程中,发现 其中1人打的炮眼测试只有0.75cm,不符 合1.3m的要求,便 让其补眼。该工人补 眼后,深度仍然不够,便在副队长装炮 时,征得同意,再次补眼,使部分已装 好的导火索淋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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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篇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发布时间:XX-04-05(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发布实施)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事故分类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三、事故报告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十一条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 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四、事故调查第十四条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七条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

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费用暂由项目法人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责任方负担。

五、工程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六、事故处罚第三十条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特大质量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称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别损失情况---------------------------------------------------- 特大质量重大质量较大质量一般质量事故事故事故事故-------------------------------------------------------------------------- 事故处理大体积混凝所需的物土,金结制资、器材作和机电安 >3000 >500,>100, >20, 和设备、装工程≤3000 ≤500 ≤100 人工等直接损失费土石方工程,>100,>30,>10, 用(人民混凝土薄壁 >1000 ≤1000 ≤100 ≤30 币万元)工程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3, >1,(月)>6 ≤6 ≤3 ≤1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影响工程不影响正不影响正不影响正和寿命影响正常使用常使用,常使用,常使用和,需限制但对工程但对工程工程寿命条件运行寿命有较寿命有一大影响定影响-------------------------------------------------------------------------- 注:1. 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需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2.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篇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检查规定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检查规定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2、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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