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分公司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对新成立的分公司,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1、由经营部牵头,对所欲设立分公司的市场或产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2、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承包金额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第四条对已经成立分公司的建筑市场,应力求避免分公司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
第五条分公司组织体制对分公司负责,鼓励分公司推行直属经营模式。
第六条分公司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第二年按分公司完成产值的2%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分公司。
该基金主要用于分公司涉及新的经营领域发展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分公司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第七条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分公司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1000元/月,其它收入可视本分公司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分公司负责人确定.第九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2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范文子公司对各分公司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各分公司管理行为,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总部与分公司之间业务良好衔接,减少或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管理风险,以达到奖优惩劣,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以及公司已有制度、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管理细则(一)招投标管理1、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时,需贯彻总公司经营理念。
“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
在承揽业务时,需谨慎对待,严格筛选,需要投标的项目需提前与公司分管领导和经营部联系,根据项目概况、业主要求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必须提前一周送至公司。
若需汇保证金的需在开标截止前____天汇至公司,逾期到帐视为放弃投标。
2、标书制作费需在送招标文件时一并支付(本市____元/次,外地市____元/次)。
投标需总监到场时,总监费用另行由分公司承担。
3、开标所涉及公司及个人证书原件必须在开标后____小时内送达公司。
(二)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前,分公司负责人应详细审阅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附加协议条款,电子档传送公司经营部统一编号并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最终审批签订。
分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分公司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及时将保证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及时办理。
3、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分公司应安排专人定期关注合同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严禁监理业务分包和转包,否则总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质量安全管理1、分公司经营的项目,应认真履责,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个项目,将每个项目人员配备由分公司行文,并在分公司备案,同时上报总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需向总公司备案,2、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3、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总公司要求参加的例会,无故不参加者,对分公司处罚____元,总公司对分公司所属项目的管理要求参照安恒质字(____)第____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部管理的若干规定》____相关条款执行。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明确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权限,XXX制定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领导讨论、审议了2016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调整方案,并列出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对分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公司充分授权。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总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同时,分公司应当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照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由总公司任命、审批,人员变更需经总公司同意审批。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允许经营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
如果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具体筹建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非承包经营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生产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总公司职权包括制定总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确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
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办法

分公司管理规定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总公司备案。
3、分公司人事管理应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待遇、保险等.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4、单位公章、合同章及资信材料等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证书原件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5、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和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和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印章和出具资信。
6、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7、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工程项目工程费用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8、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_0.doc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

公司分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分支机构指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独立运作的地方机构,包括各分公司、办事处、营销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
第四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理,确保财务稳健。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六条公司总部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的人员选拔、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第七条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积极响应公司总部的各项政策和决策,共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置第八条公司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规划,设立各分支机构。
第九条分公司应当设立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办事处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行政中心的地区。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当考虑市场需求、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战略。
第十一条所有分支机构的设置需经公司总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各项工作合乎公司总部的整体战略。
第三章分支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向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应当遵守公司总部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稳健和风险控制。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司总部的各项考核评定,确保绩效评估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应当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形成内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四章分支机构运营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相应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推广。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状况,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树立公司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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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精品文档,安心下载,放心使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xxx (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分公司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名义下的由分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须上报总公司批准。
第四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
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分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分公司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七条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
须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
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第十条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项目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组成,适时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分公司必须完善廉洁从业措施,建立反腐倡廉日常教育机制。
对全员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提高预防腐败、依法从业能力。
第十二条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总公司汇报。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全责。
第十四条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十五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分公司依据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细则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并严格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的平均产值。
下一承包期管理费上缴额度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商议达成。
第十七条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公司总经理提议,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或终止合作协议: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期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管理费。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总公司资质信用评价低于B(含)级。
5、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总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分公司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批准方可实施。
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及享有。
第二十条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二十三条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作协议,分公司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及总公司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总经理必须在任职期内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的机构和人员设置由分公司总经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须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
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限、岗位、待遇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总公司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立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应设立财务部,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
但涉及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
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第三十九条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的审计。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第四十二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总经理: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第四十三条各分公司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人员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四十四条总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分公司进行审计。
以便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
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特别审批事项第四十七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必须征得总公司批准: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