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杭州)

合集下载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0.31•【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 问: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动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2. 问: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何计算?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9-13重点提示:1、2021年三季度申报时按前三季度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而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上半年度研发支出在三季度时享受加计扣除,即2021年预缴时可以多享受1个季度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

三季度申报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7012表享受三季度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优惠,并将该表与申报表一并留存备查;2、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选择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的表单,也可以按本文件附件的简化表单填写;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3、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再按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而是按当年全部的项目研发支出的合计数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大大简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填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点儿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备案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备案流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了解政策要求在开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备案前,首先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求。

会计实务:浙江国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会计实务:浙江国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浙江国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一、业务概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8大变化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8大变化

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无疑,对于之前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企业,新政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变化三:研发活动范围
变化前 变化后
规定
依据
第三条
国税发〔200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8〕116 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层面确立 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政策确定性强,财税〔2015〕119 号的出台 并非偶然,而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更准确的说,是贯彻今 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 干意见》的体现,该《意见》明确指出:“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 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 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十大(137 项)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 现代农业;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 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
依据实操经验,辅助账的建账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阶段:
(一)科目与凭证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2015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具体细化、落 实近日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新政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资料清单附件一: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所属年度:编号:《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二、一个纳税人同时备案多个优惠项目的,应按事项逐项填写。

纳税人分支机构涉及的优惠项目,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三、“(预计)金额”栏的填写:季度备案企业填写预计金额,汇算清缴备案企业填写实际金额:备案项目为“免税收入”的,填写免税收入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加计扣除”的,填写加计扣除的金额。

如,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额50万元,本栏填写50万元。

备案项目为“减计收入”的,填写减计部分的金额。

备案项目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实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备案项目为“税率式”优惠的,填写企业按25%税率与按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备案项目为“抵免应纳税额”的,填写可实际抵免的应纳税额。

备案项目为“所得减免”的,填写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四、报备项目情况说明:1、分优惠项目说明享受优惠的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分优惠项目说明会计核算水平,能否准确划分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

3、涉及分支机构的优惠项目,总机构还应填报分支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上一年度所得税优惠享受情况。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六、本表按照所得税优惠项目一事一表填列,一式三份,一份由办税服务厅盖章后由纳税人留存;一份受理窗口留存;一份报送上级税政部门。

附件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纳税人名称 (公章):纳税人识别号:附件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受托方企业:(盖章)年月日(单位:附件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编号:(盖章)年月日申请企业:附件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你单位报送的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收悉。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2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等,建立科技资源配置绩效导向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制定本细则。

一、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总部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引导和奖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由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归集。

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三、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在全面执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量较多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计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实际申报的加计扣除额为基准。

企业因执行不同加计扣除比例的,统一换算年度研发投入额。

五、获得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财税政策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创新投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实施效果与前景。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研发费用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实验耗材等各项支出。

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落地,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机制,使得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研发活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

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研发活动中去,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政府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上进行更多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国产业结构的竞争力。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的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暂行办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发费用范围的界定。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实验耗材等直接支出和相关间接费用,但不能包括购置无形资产、土地和房屋等资产支出。

2. 研发费用的认定和确认。

企业在确定研发费用时,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将研发费用进行认定和确认,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和申报。

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

企业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相关程序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信息,并提供相应的凭证材料。

4. 监管和风险防控。

税务部门将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加强风险防控工作,防止企业滥用政策和出现不正当行为,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公平性。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果与前景展望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前景展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来源:日期:2014-06-05
一、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凡符合政策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备案资料正确无误的均可实行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
《国家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加计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2.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说明,如有异议,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办理加计扣除,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4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六、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自助区办理□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免填单办理
办理地址、时间、电话请点击链接<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

八、办理结果
纳税人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审核意见的《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即视为该事项办结。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