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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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行为。

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以便民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行政事务,提供及时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程序活动时,应当严格依法使用行政权力,不得滥用、背离行政权力。

第五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咨询、查询、申请等服务,及时回应并解决关于行政事务的问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申请办理行政事务。

第六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的培训和督导,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行政许可程序第七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的行为予以同意,使其享有特定权益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行政许可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和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审核。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的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合法、合理的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行政决定程序第十五条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解读第一章总则【内容提要】本章是关于行政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共9条,主要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高效行驶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立法目的(一)从程序的角度规范行政行为。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矩”,这种“规矩”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遵守实体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权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

其中,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方式。

步骤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

完成某一程序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提高效率,必须要有时限。

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顺序。

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

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强,我们在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行政机关按照实体法办事的意识普遍增强,但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现象比较严重,增强程序法治意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

制定《程序规定》就是要从程序的角度规范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机关机器工作人员严格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程序合法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得到重视,程序违法。

同样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违法。

(二)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

与传统法治着眼于控制行政机关权利的范围不同,现代法治更注重于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职务,国家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而且许多属于行政裁量权,因此,利用程序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全程控制,从而促进行政权利合法运行就显得非常重要。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自行纠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公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应当向有关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建议自行纠正,有关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向政府法制部门报告。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违法行为纠正制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实践中,违法行为表现多种多样,可以是不作为、缓作为,也可能是乱作为。

为解决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拒不履行职责的问题,《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督办制度。

本级人民政府发现所属工作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出《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确实的督办制度虽然在制止不作为以及缓作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乱作为却无能为力。

为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本条创新了原来的督办制度,设计了更为合理科学的纠正制度,具体含义如下:一、确定了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本条第一款明确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依据自身的职权,还是依据相对人的申请,都必须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在这里,本条规定了一旦发生了违法行为,自行纠正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二、适用范围违法行为纠正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即纠正的对象,是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它不仅包括不作为、缓作为,而且包括乱作为,这是《程序规定》在《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所确立的行政执法督办制度上的新发展。

三、明确了政府法制部门在违法行为纠正制度中的特殊作用《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载明被监督单位的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有关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发出通知书的法制机构报告。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解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解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湖南省的重要行政规范文件,旨在规范行政程序,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行政。

本文将从体系结构、行政程序实施期限、行政程序责任体系以及行政程序监督等方面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进行全面解读,以期进一步推动湖南省行政程序的依法行政和依法保障。

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体系结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体系结构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行政行为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外审程序等六部分。

组织机构设置包括行政程序的组织责任、活动负责人责任、行政参与人责任等。

行政行为程序包括行政行为前申报、发文、立法(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检查、执法拘留、行政查封、行政检查等。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行政外审程序包括行政外审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

二、行政程序实施期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程序在进行和实施时,应当确定有效的实施期限。

有效期限是指针对不同行政行为,由主管机关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职责权限等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实施时限,以保证行政行为依法有效实施。

特别是当行政行为的有效期限不能由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时,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有关事项的类型、性质、数量等实际情况,依照行政行为的规律性、实用性原则,合理设定有效期限,以保证行政程序的依法遵守和有效实施。

三、行政程序责任体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行政程序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主管机关责任、行政行为主体责任以及行政程序管理机构责任等三方面。

主管机关责任是指由主管机关依法管理行政程序,履行职责,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行政程序的依法实施,并对其负责的。

行政行为主体责任是指行政行为的发起者,包括具有行政权限的机构、团体和个人,须遵守行政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程序实施责任,并对行政行为负责。

行政程序管理机构责任是指专门负责行政程序管理的机构,应当负责行政程序的监督,以确保依法实施。

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解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部专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规,是政府的一次 自我革命。 “过去制订了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用来管理经济和社会 行为的。这就造成了一个不好的印象,好象讲依法行政 似乎就是要老百姓守法,而政府官员可以不守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开创新意义在于这是一部专 门用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法规,“依法行政最关键最 核心的还是政府要守法,不但老百姓守法,政府更要带 头守法”。 专家认为,该规定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是 建设责任政府、规范政府、法制政府的一次探索。 以下重点探讨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雷人语录集
网友将一些官员的“雷人语录”连贯起来,极像某小品: 群众说:有个事想请教您…… 官腔:你哪个单位的?(来源:某国字号运动队领队回应“金牌内定”时反问记者) 群众说:这个……我是…… 官腔:你是不是党员?(来源:郑州市财政局官员) 群众说:这个……必须是党员才能跟您说话么? 官腔:那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来源:郑州著名的“替谁说话局长”) 群众说:我哪有那胆子!我只是想知道一些政府信息…… 官腔:政府信息?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来源:河南小伙王清到当地政府机关查 资料,被一官员这么请了出去) 群众说:可是,公民是应当享有知情权的…… 官腔: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臭不臭也要告诉你?(来源:广州黄埔大道交通 整治工作会上某中层干部) 群众说:……(晕倒,口吐白沫) 官腔:这事已发生了,你说怎么办呢……要知道,你还要在这里生活……(来源:河南 伊川市民柴占波被警方误抓殴打,媒体曝光后警方去慰问道歉,带了这么一句话)
行政 执法 程序
一、行政执法的一般规定 二、行政执法程序启动 三、调查和证据 四、行政执法决定 五、行政执法期限 六、简易程序 七、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得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的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为受理;当事人在限期内不作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申请处理方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受理的条件。

受理的条件包括:(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必须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也只有该行政机关才能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并予以审查。

申请人向无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其申请行为无效,被申请机关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但为了方便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三)申请材料的补正。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提供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和有关的材料。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径行决定不予受理,而应当发出补正告知。

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解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解读

貌和实际运行效果。 此前我国制定的行政处 罚法 、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等在立法 而使立法 目的具有“ 保权” 控权” 和“ 的双重色彩, 特别是把“ 保障” 放在 “ 监督” 之前 , 乎更注重行政法的“ 似 保权 ” 能以及秩序的实现。 当 功 应
看到 , 政 权 力 强大 且 先 天 具有 膨 胀 的趋 , 公 民权 利则 相 对 赢弱 行 而 在我 国 , 千年 的专 治 历 史 , 造 成 了根 深 蒂 固 的“ 本位 ” 想 , 种 几 还 官 思 这
知 、 断 和 选择 , 而 形成 的 以观 念 形态 表 达 的一 种 预 期结 果 , 该部 判 从 即
法律 规范设置和运行所产 生的理 想结果。“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 者, 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 目的, 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 。 ~
立 法 目的 的精 准 定 位 和清 晰 表 达 , 必将 深 刻影 响 着 整 部法 律 规 范 的面
障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 重 大 行 政 决 策 有 下 列情 形 之 一 的 , 当举 行 听 证 会 : 一 ) 及 公 众 重 应 ( 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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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解读
赵 勇 王 晓朴 闫 爽
摘 要 行 政程 序立 法近 年来在 我 国备 受注 目, 但受 到诸 多 因素 的制 约 , 乏 实质 性进 展 。 时,湖 南省 行政 程序 规定》 缺 此 《 的 适 时 出 台必将对 我 国行政 程序 立法起 到显著 的示范和 推动作 用 , 本文 拟从三 个方 面对 其加 以分析 和解 读 。 关 键词 行 政程序 立法 目的 中图分 类号 : 6 D7 比例 原则 立 法听证

全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5)

全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5)

全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5)全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责任追究第一百六十七条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三)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四)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五)违反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确认无效、撤销、确认违法的;(七)违法制定裁量权基准或者不遵守裁量权基准的;(八)订立行政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的;(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裁决的;(十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十二)不依法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会结果的;(十三)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十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分为: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理分为:告诫、道歉、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可以视情况合并适用。

第一百七十条责任承担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直接主管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审核人和批准人。

前款所称审核人,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以及按规定行使审核职权的其他审核人;批准人,包括签发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按规定或者经授权行使批准职权的其他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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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今年10月1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周年。

2008年4月17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签署政府令,正式颁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施行。

湖南省首次推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湖南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起到重大作用,也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从法制上推动了中国行政管理改革。

1、省长力推法治型政府建设这是一次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华丽转身,这也被看成是呼之欲出后的众望所归。

从团中央第一书记转任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后,有着法学教育背景的周强在一次全国“两会”中,在下榻的隶属全国总工会的职工之家宾馆,恰巧碰上也下榻于此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

此前就熟识的两人,经过一番寒暄后,双方就行政程序立法的问题一拍即合,开始了行政程序法的大胆探索。

此后,周强省长先后4次召开会议听取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起草工作汇报,并与专家反复商榷。

应周强省长之邀,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

针对当前行政行为出现的若干问题,从行政决策、行政效率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两个小组共同研究起草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2008年2月23日,周强省长再次邀请全国12位行政法专家会聚一堂,就《规定》展开论证。

同年4月9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在湖南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确定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少人事后形容说:这是一次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华丽转身,这也被看成是呼之欲出后的众望所归。

2、橘子洲全免门票成“试金石”“行政决策吸纳公众参与,不仅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同时也激发了公众与政府部门互动的热情。

”“不按程序办事,你就构成程序违法,就要问你的责,老百姓就有权起诉你,法院就会判定撤销你的行为,上级机关还会追究你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给予赔偿。

”就在老百姓对这样一部政府行政机关“自捆手脚”的“新法”将信将疑的时候,今年3月,一场关于橘子洲门票的讨论成为关注的焦点。

这个由政府投资17亿元进行修复改造的景区,正准备以全新面貌迎接游客时,却因为未经听证的、高达百元的门票价格引发公众质疑。

民意引起长沙市政府的重视,在门票定价初步方案公布5天后,市长张剑飞站在橘子洲的草坪上宣布:橘子洲景区将“完全免费”。

此前不久,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在网上发布的一则公示引起网民强烈反对。

公示称,拟在公园一角占地20亩修建办公楼。

市长张剑飞上网浏览时,发现有九成多的网民对此强烈反对,便带人实地调查,最终否定了这一规划方案。

长沙市政府顺应民意的做法,得到专家学者的认同,认为给政府的公共决策提供了一个“标本”。

在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看来,两起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湖南民众对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视。

“在政府与民众的互动过程中,‘程序’一词被一再提及,民众显然已不仅仅停留在对过高票价的不满,而是绕过了价格的表象,对政府决策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此后,以参加听证会为代表的参与式行政,越来越多地进入湖南老百姓的政治生活中。

3月1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邀请来自全省的21名听证代表,就电子眼设置等相关问题畅所欲言。

总队长杨琪君在听完代表发言后说:“今天听到了真话!”4月30日,《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正式出台,其中对于电子眼位置和罚款的规定均体现了对听证代表们合理意见的采纳……“行政决策吸纳公众参与,不仅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同时也激发了公众与政府部门互动的热情。

”周强省长说:“政府行为越公开、越透明,群众就会越放心、越拥护。

”3、政府自上“紧箍咒”拉动GDP“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回到2008年10月29日,湖南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上,硕大的会议室长桌上,没有摆放任何纸质材料,所有与会者神情泰然。

仅仅10天前,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首次尝试无纸化,开全国先河;10天后,尝试成了惯例。

如果说以电子文本取代传统打印件,是政府解放思想的悄然体现,那么此后不久,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配套规章之一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则是向政府机关的头上上了“紧箍咒”。

根据这个《办法》,湖南省打破了“红头文件”的“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随后半年时间内,湖南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

有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章作“武器”,湖南的普通群众也开始承担起监督“红头文件”的职责。

当年12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与14名硕士研究生,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违法质疑,向“驾考合一”制度发起挑战,并最终促使这一通行多年的硬性规定在湖南宣告终结。

由于行政决策广泛听取民意、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被大幅精简、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和对行政机关进行“大督查”等机制的运行,湖南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2009年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五位。

邵阳市市长郭光文深有感触地说:“行政程序规定不是束缚政府,而是解放政府;不是降低效率,而是提高效率;不是制造矛盾,而是化解矛盾;不是折磨干部,而是保护干部。

”行政执法同样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规范的对象。

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将使湖南的行政人员在执法时更加谨慎。

4月15日,湖南公布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这个《办法》针对乱审批、乱处罚、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大大压缩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

4、五年后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经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全国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对行政行为的自我约束,让湖南的行政人员多了这样的感慨:公务员手中的权力小了,工作更“累”了。

“累”却有“累”的好处。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加以约束,不但没有出现“民告官”案件的增多现象,反而大幅度下降。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行政争议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27件。

“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信访诉求也大幅减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已经从过去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

”许显辉介绍说。

长沙市民李东告诉记者他的感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政府各级执法部门明显规范,税务、工商、交警乱执法的现象在长沙基本看不到也听不到了。

在“管官管权”方面的力度和影响力,从近期洞口县10名村民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的案例中,可窥一斑。

今年5月20日,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只有一个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就能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还要有相关制度的‘大配套’。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解君解释说,比如湖南有了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那么针对这个规定还应有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用来配合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与执行。

“在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过程中,还集中力量起草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目前也进入起草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也已进入前期研究论证。

”许显辉强调,2010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攻坚之年,五年后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很大程度取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说,有程序的好处就是让权力在规则中运行,虽然这个程序还需要配套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但只要有了一个总的行政程序法典,相关联的制度都会顺利出台。

“湖南的行政程序立法已经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积累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全国开展行政程序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应松年认为,湖南的行政程序规定,从法制上推动了我国行政管理改革。

在国外,很多程序法规的制定都是从地方开始的。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初期曾经遭受不少质疑:“一路能走好吗?”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扑朔迷离:它不仅走得很好,并且走出了一套“湖南模式”。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的实施能给老百姓带来的收益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四方面的权利上。

(1)、【知情权】老百姓可查阅红头文件案例:10月8日,长沙市天心区档案馆,一工作人员正在给一位老百姓耐心讲解怎样查阅到自己需要的文件资料。

旁边,另一位货车司机正翻阅一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

原来,从去年《规定》实施以后,社会公众可以在所在地档案馆免费查阅现行公开文件资料。

解读:“《规定》赋予了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

”许显辉表示,行政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结果,都应当在指定的政府网站统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布,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查阅。

规范性文件未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公民没有约束力。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老百姓还可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处提出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省直机关和市州均有部门受理政务公开申请,公民认为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参与权】政府决策要听群众声音案例:7月10日下午3时,湖南省长沙县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

两名面色黝黑的公民代表引人注目。

他们是当地的生猪养殖大户邹晓崇、王洪勇,应邀就当天审议的《长沙县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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